2019年2月19日 星期二

大事記範例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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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違反20年來慣例!朝野商「直播」 柯建銘痛斥時代力量耍特權

出處:中時電子報-201657 上午550

內文: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本周四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一事,邀集朝野協商,並開放媒體全程採訪。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大表異議,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協商採錄音、錄影,並刊登公報,立委應依法行事,不該刻意討好、迎合媒體;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回嗆,只要是時力召開的協商,絕對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現行規定錄音錄影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召集協商,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的實務運作事宜,朝野達成共識,議案(法律案、預算案、提案)一旦被拉下協商,在1個月冷凍期內須召集朝野協商,才可於院會處理。



會後,徐永明受訪先透露,協商時,對於時力首次全程供媒體採訪一事,柯建銘認為不妥。但徐永明表示,時力傾向協商朝「直播」發展,希望未來修法不只能錄音、錄影,還能直播。此說意外點燃雙方戰火。



柯:攸關小黨存活



柯建銘稍後受訪則反批,朝野協商機制是讓小黨有存活空間,過去民進黨團少數,協商是很重要的機制,這也是依法規定的;如今,時力主張開放媒體採訪、直播,屆時全讓記者進來,大家在協商時恐怕不會說真話,而實務操作上,會議室空間也不夠。



柯建銘並指出,朝野協商分兩種,一種是草案出委員會後,由委員會召集委員主持,另一種是大家沒有共識、結論的,就由立法院長主持;他也說,過去針對《精神衛生法》協商10次,大家都能暢所欲言,有時候一次協商就耗費4小時,事實上也沒有播的價值。



徐:透明 柯:要依法



柯建銘更向時代力量喊話,若要修改成直播,任何國會改革內容都可討論,但尚未修法之前,大家20幾年來都是這麼做,希望能依法行事,不要出現特權。



對於柯建銘的說法,徐永明則重申,時力立場是希望朝野協商完全公開、透明,未來也朝直播修法,往後只要是時力所召集的朝野協商,「一定會開放媒體全程拍攝」。



黃國昌也說,協商若一定得在黨團協商框架下運行,時力希望透明,各黨團立場不同時,提出的意見可受檢視,這才是負責。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68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70
議案交由黨團協商時,由該議案之院會說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
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
結論,刊登公報。

心得與評論:

    自從本屆新任立法院院會展開後,立法院便受到各方關注,尤其因為本屆選舉的結果是立法院第一次政黨輪替,再加上小黨的崛起為國會帶來新面貌,使得選民對於新任立委與立法院動向抱有極大的期待,而其中最令人關注的便是「國會改革」的部分。

    國會改革是未來的總統蔡英文在總統競選期間強力主打的政見之一,可說是其在本屆國會之所以能夠成為多數黨的關鍵。國會改革的內容包含委員會中心主義、議長中立化以及協商公開透明,過去民進黨也認為國會各項議案審查應該公開透明,去除黑箱作業;然而現今黨團總召柯建銘卻以「法律」作為藉口,批判其他政黨公開協商過程的行為是不正確的,我認為,其說法看似合理,事實上卻已經與民進黨過去的立場與對選民的承諾相互矛盾。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黨團協商必須錄音、錄影,其立法目的便是為了防止各黨團在協商過程中有利益交換等不當行為;然而,錄音、錄影有其漏洞與可乘之處,透過媒體全程直播並不違法,且不僅可將資訊傳遞給人民,更能達成此法所欲達成的監督效果,因此我認為全程直播不僅是依法行事,更是符合選民原先對國會改革的期待,並非特權的展現,而民進黨本身也應該堅持自己原先的信念與立場,否則不僅辜負了選民的期待更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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