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鄭喬尹(2-1)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45
姓名:鄭喬尹
【標題】
簽下和平協議根本無法保證和平!回顧4大國際往例,揭「和平協議淪為廢紙」的慘痛教訓…
中央社  2019-02-20 13:10責任編輯/趙元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969235
【內文】
岸間是否需簽和平協議近日又成話題。過去國際間在衝突或對峙區域均不乏和平協議,但達成和平協議與問題獲得解決,常常不能劃上等號。
1973 巴黎和平協議(Paris Peace Accords
美國於1973年與北越在巴黎和平協議裡達成共識,美軍允諾撤出越南、北越答應交還美軍戰俘,以終止雙方間的戰爭,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盛讚這將是「光榮的和平」。但結局既不和平也不光榮,北越很快就恢復攻擊南越,沒有美軍保護下,2年後南越淪陷。
1998 耶穌受難節協議(The Good Friday Agreement
大不列顛統治愛爾蘭數百年後,1920年代愛爾蘭脫離大不列顛,僅剩北愛爾蘭未脫離,後來愛爾蘭獨立成為愛爾蘭共和國。北愛爾蘭境內分為忠於英國王室、希望留在英國的聯合王國派,以及民族主義、想脫離英國加入愛爾蘭的共和派。聯合王國派以新教徒為主,共和派以天主教為主,以前者為多數。
19701990年代,兩派的武裝團體衝突頻仍,造成大量人員死傷。英方派兵進入北愛,當地最大武裝團體、主張北愛應併入愛爾蘭的愛爾蘭共和軍(IRA)則頻頻製造血腥爆炸案。直到19984月,各方終於坐下並簽署耶穌受難節協議(又稱貝爾法斯特協議,Belfast Agreement)。
根據協議,北愛兩大派別可在「北愛爾蘭議會」(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裡合作,英國政府將部分權力下放給北愛議會,讓北愛自治。多年來雖然政治問題仍未全部獲得解決,拜協議之賜,至少北愛從此不復見過去的血腥暴力,變得更為和平。
以色列與埃及間的和平協定
自以色列1948年建國後,與埃及間發生各種軍事與外交衝突,在1967年「六日戰爭」、1973年「贖罪日戰爭」後,緊張關係達到頂點。
當時在美國總統卡特居間斡旋下,以色列總理比金(Menachem Begin)與埃及總統沙達特(Anwar Sadat)在傳統為美國總統度假地的大衛營(Camp David)密談數週後,1978年簽署大衛營協議(Camp DavidAccords),改善雙邊關係。
在大衛營協議鋪路改善外交與商務關係下,以、埃19793月簽署正式的「以埃和平協議」(Israel-Egyptian Peace Agreement),比金與沙達特也一同獲得1978年的諾貝爾和平獎。不過以色列與區域內其他國家的中東和平進程,尚待解決。
南北韓間的協議
1992年南北韓簽署「南北和解、互不侵犯、交流與合作協議書」,以及「朝鮮半島非核化聯合聲明」。
200710月,當時的北韓領導人金正日和南韓總統盧武鉉所簽署的8項協議,內含所謂「和平宣言」,但最終全淪為廢紙,因為北韓常常片面毀約;現任北韓領導人金正恩2017年連串的飛彈試射與核試,都殷鑑不遠。
從以上國際往例即可見,簽了和平協議其實根本不一定能解決區域間的爭議、保證最終的和平。縱然有較為成功的案例,但和平協議有可能脆弱無比,只要和你簽定協議的政府不可信,藐視協議、任意毀約,當初無論多麼「光榮」的協議,都能輕易在一夕之間淪為廢紙。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35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近日以來由於國民黨拋出和平協議的議題,兩岸是否要簽屬和平協議又成為話題,某些政治人物說和平協議是不可避免的、和平協議有助兩岸和平,這篇新聞觀史上的簽定協議書的下場,由此而知和平協議並不如字面上的意義能帶來和平。而我也還有一個疑問,請問政府該用何名稱與對岸簽屬協議?在現今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我們難道要矮化自己的國格跟企圖併吞我們的中國簽屬協議?那麼憲法第141條中的獨立精神、平等互惠原則又何在?動搖我國主權的協議又何能輕易地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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