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俊宏 (2-1)


姓名陳俊宏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9

標題:酒駕視同殺人!藍綠共識:本會期列優先法案

出處:ETToday新聞雲   2019218日 上午11:57

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8/1380463.htm

內文: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事件層出不窮令民眾憤怒,法務部目前正朝酒測達一定數值就視同殺人的方向研議修法。立法院新會期已於上週開議,藍、綠立委都有意將加重酒駕刑責納入優先法案,以期產生遏阻作用。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酒駕部分,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酒駕、拒測及累犯罰鍰等;同性婚姻專法方面,行政院預計21日院會通過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朝野立委目前已提出11項《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包括酒駕致死者應增列死刑、無期徒刑;酒駕者若超過一定酒測值,車輛應強制加裝酒精鎖等內容,且都排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待審。不過,過去幾個會期,委員會都以年金改革、同性婚姻等法案為主,以致酒駕相關修法延宕,盼這會期能完成修法。

                  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表示,黨團提出將刑法第185條之3中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的法定刑,擴大法官裁判空間,而不是單以酒測值達一定標準視為殺人罪,不論是「累犯」或是「酒測值嚴重超標」者,都可以讓法官依個案作出相當的判決,將「惡性重大」者隔離於社會,不再讓社會處於不安的狀態。

                 江啟臣說,此外,包括對酒駕累犯者加裝自鎖裝置、對酒駕者強制要求穿上酒駕背心進行社會服務增加「既視感」、酒駕累犯者沒收車輛,甚至對有酒駕前科者裝上「酒駕車牌」等等措施,要求行政部門認真評估,別再消極行事。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67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相關法律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並確保交通安全。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違反第二項規定肇事或致人肇事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依法負其刑事責任。但因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有明顯過失而致之者,不在此限。

心得與評論

                 立法院新會期在上星期開議,立委們都有共識將酒駕致死的刑期修改為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先前若有酒駕紀錄而再犯者,也需做出一些對應的後續處分。過去我們看到,每當發生酒駕案件時社會上就會群起激憤的要求法官判處最高刑期,並吊銷駕照等各種處分,結果往往不得民眾所要,酒駕者不斷地再犯,也有許多從自撞路邊騎樓、分隔島演變成追撞紅燈待行車輛或是按照燈號行駛的汽機車。

                 酒駕,一直都是許多人的夢魘,毀了無數個美好的家庭,多少人是回家途中無辜喪命,若立法單位不修法或行政部門不加重處分,悲劇就會一再發生,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位受害者,立委們放下政黨的立場、主張,共同為全體人民謀福祉才是我們真正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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