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曲芷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0
【標題】同婚專法就是「釋字748施行法」管碧玲從歧視與恐懼的兩端找到平衡點
【出處】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4362
【內文】秦宛萱2019-02-22
16:28
「我覺得兩邊都蠻讓人心疼的,一邊是被歧視的痛苦,另外一邊則是恐懼的痛苦;疑慮那邊的的恐懼我也覺得是人民的苦,被歧視的苦,其實當我們能穿過圍牆去了解同志他們生命歷程所受的苦以後,我們的心也會非常柔軟」民進黨立委、黨團幹部管碧玲對各政黨、政治人物呼籲,不要藉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做政治操作,政治人物要有良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今(22日)進入立法院,未來3個月內勢必在立法院掀起一波激烈攻防。
同婚專法名稱拍板後,不僅讓綠營立委當下鬆了口氣,甚至有人稱該法案名稱讓「教會得到面子;挺同者得到裡子」,用十分高明形容,外傳管碧玲是第一時間對名稱提出建議的人,今管碧玲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不敢掠美,智慧是在高層。
管碧玲說,於周一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這會期的優先法案時,每個法案均有清楚的名稱與內容大要,偏偏第44案僅以「因應公投結果及大法官釋憲相關專法」為名,他看到後被這樣的描述啟發,才提出「大法官748號釋憲案施行條例」為名稱供政院參考。
同婚專法衝擊民進黨2020立委選舉,人人繃緊神經
政院版同婚專法拍板後,不少挺同團體感謝民進黨能挺住壓力,但管碧玲也不諱言的說,「這個法案對部分黨內立委是直接衝擊的」,民進黨的每個立委過程中都多少有受到壓力,但每個選區的委員受到的壓力不一樣,而北部委員的壓力可能不會那麼大。對於衝擊2020的立委選情,管碧玲說「大家都繃緊神經,確實是非常緊張」。
管碧玲指出,民進黨是開放態度,不會用黨紀來約束委員,他無法預測未來的發展,但大致上整個黨支持政院版,而他做為黨團幹部也有責任,目前民進黨委員主張逕付二讀。
時力擬提「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草案
從行政院宣布同婚專法草案至今邁入第三天,不論挺同或反同對於草案內容均不完全滿意。管碧玲指出,對於教會而言,爭議的還是第二條是否為「婚姻關係」。
此外,挺同部分,伴侶盟針對目前的草案設計提出5點有待改善的部分,分別為同性婚姻沒有姻親關係、限制同性婚姻當是不能共同收養的保障不完整、草案明定對宗教自由的保障,在工作及教育等領域的反歧視條款是否適用有待釐清、有跨國婚姻限制,及未准用也明文排除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應後續考慮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政院版草案通過後,昨(21)日也傳出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計畫提出「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草案,相同性別雙方得依《民法》規定訂定婚約和結婚,與政院版本不同的是,內容開放同性配偶可透過人工生殖,是該子女為婚生子女且行政院每2年應調查同性配偶及其子女的生活狀況,也要求行政院每3年應提出《民法》納入同性婚姻的可行性評估。
管碧玲:草案可以討論,但不是用激烈言語操作
此外,時力版本新增「反歧視」規定,不得因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及同性婚姻子女的身分,給予保險、房屋租賃等差別對待,該案也規定,同婚之一方或雙方,可與非本國籍人民結婚。
對於各界的意見,管碧玲指出,歡迎各政黨依程序提出討論,像是時力的「反歧視條款」他認為就很值得討論,但不是用激烈的言語操作、辦記者會與活動,造成反同與挺同撕裂,就是再度重複公投前雙方的對立。
然而,於20日晚間行政院宣布同婚專法時,第一時間時力立委徐永明批行政院沒擔當,隨後,管碧玲也在臉書回擊,「永明兄:用這個議題繼續撕裂嗎?」、「您何以忍心就拔劍出鞘呢?」,反倒讓兩個相對挺同的政黨先行槓上。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2.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4.
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5.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6.
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規條文】
1.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行政院在20日的時候討論同性專法的名稱,在最後提出了以大法官748號釋憲文作為法律名稱,可以說是盡量符合了社會大眾不同聲音的需求。整部法律除了一些地方,如:跨國婚姻登記、共同領養與人工生殖的部分仍需要再討論之外,其他規定多直接適用於民法,也算是個好的開始了。
第748號釋憲文已經明訂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7與22條。即使去年的公投結果偏向反同陣營獲勝,但這不影響同志該享有異性伴侶擁有的權益,不過這項公投結果也讓許多人誤會了。
施行法草案移交至立院後有許多聲音,反同方除了無法接受這樣的法律名稱外,也可看見許多人認為,公投結果的通過就代表著同志不能結婚,因此這樣的法的誕生,使反同人士批評這樣違反民意、甚至認為這是違反公投結果。可能是因為上課時本來就需要時常關注社會議題,但從這點就可以看出,我們太容易隨波逐流,沒有自己的想法。公投議題的名稱或許是難懂了些,但在投票前徹底了解每項公投代表了什麼立場,知道同意與不同意背後會帶來什麼結果,這也是人民的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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