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政延A 劉威億 (2-15)補

姓名:劉威億
學號:03114173
班級:政延A

標題:公投法修法 民間團體呼籲加強公民審議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4940?fbclid=IwAR2H5UWGX1c8tBXoVser2vPpfgH3wzP6qqA0onW69dfgeoHwixGz3usa8e0

內容:
立法院臨時會今開議,第1次會議將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人權團體及環保團體今呼籲立院各黨團應認真面對及思考解決去年所發生的公投亂象,主張必須修法,應加強搭配真正有效的公民審議,重點不在綁不綁大選,勿草率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投法修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今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公投法修法應慎重,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公投法必須修法,修法重點不是綁不綁大選,而是需要搭配真正有效的公民審議,避免讓公投成為特定人士團體或政客的工具。
邱伊翎指出,安定力量認為如果公投與大選脫鉤就必須拿掉門檻,但拿掉門檻將會讓未來台灣的政策都成為少數人就決定,這是非常危險的主張。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涂予尹指出,去年1124公投實踐所呈現的問題,在於審議不足。公投法修正不應該只著重於投票程序成本的增加,關鍵應在審議程序的設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 直接民主不能違背憲政原則,公投不應違反憲法所列的基本原則,例如民主共和國原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他建議,第一階段連署後應由中選會進行更嚴謹的審查,成案後的公共討論也要延長為3到6個月。
涂予尹也提及,現行公投制度在宣傳及獻金等議題上,呈現「規範不足」的狀況,對於財力不足的弱勢群體而言,會加劇其政治上的劣勢情況。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公投如果沒有建立起好的審議機制,一般人並無法在公投過程中有好好公開討論思辯的機會,甚至可能也還搞不清楚公投後的效力問題。如何促使一般公民能在好的知情審議情況下投下神聖的一票,是公投修法必須回應的方向。
相關憲法:
第一條: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政一B 李泳臻 (2-6)補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桃園噪音科技執法上路 開出23件檢驗單
原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4114     
2019610日 詹淑雲 桃園報導
【內文】
     目前取締噪音改裝車輛,仍以配合警察攔車檢測為主,桃園6月份首度噪音科技執法上路,開出23件檢驗單。

改裝汽、機車在大馬路上呼嘯而過,噪音常惹民怨,桃園6月首度祭出噪音偵測科技執法,拍下1026張照片,辨識後對車牌清晰且有改裝事實的車主,依噪音管制法開出23張檢驗通知單。

桃市環保局噪管科長黃伯弘說:「噪音車只要經過我們這套系統的部分,聲音超過我們噪音基準的時候,它就會觸發照相。」

噪音偵測科技執法設備包括分貝器和相機。首度科技執法,環保局拍下上千張照片,也有多輛車同時入鏡情形,需透過大量人力辨識,而實際開出到驗單只有2.24%,表示近期將再改善系統,也呼籲改裝車主勿心存僥倖。

黃伯弘表示,「我們會依照噪音管制法的這個規定,通知噪音車輛到我們指定的場所接受檢驗。」

環保局表示,不依規定檢驗,或檢驗未過,依違法噪音管制法,處18003600元罰款,而未在限期內改善,按次受罰。桃園區中山路、大有路及中華路等路段,都是改裝車行駛熱點,未來會持續針對熱點執行科技執法取締。

【相關憲法條文】
110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121
縣實行縣自治。
122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
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125
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128
市準用縣之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地方自治條例》
18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 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 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 直轄市戶籍行政。
 () 直轄市土地行政。
 () 直轄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 直轄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 直轄市稅捐。
 () 直轄市公共債務。
 () 直轄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 直轄市社會福利。
 () 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 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
 () 直轄市宗教輔導。
 () 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 直轄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 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 直轄市藝文活動。
 () 直轄市體育活動。
 () 直轄市文化資產保存。
 () 直轄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 直轄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勞工行政事項如下:
 () 直轄市勞資關係。
 () 直轄市勞工安全衛生。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 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 直轄市建築管理。
 () 直轄市住宅業務。
 () 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
 () 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 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
 () 直轄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
 () 直轄市自然保育。
 () 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 直轄市消費者保護。
八、關於水利事項如下:
 () 直轄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 直轄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 直轄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 直轄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 直轄市衛生管理。
 () 直轄市環境保護。
十、關於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 直轄市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 直轄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 直轄市觀光事業。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 直轄市合作事業。
 () 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十三、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心得評論】
    家就住在鄰近大馬路的我深能體會夜深人靜之時,把消音器拆了的汽機車呼嘯而過帶來的噪音之苦,在將要入睡之際聽到這麼令人清醒的聲音屬實令人心情不悅,影響人睡眠品質和身心健康,故噪音管制確有其必要性。提到車牌辨識,多輛車同時入境便無法辨識要採用人工的問題,我想可借鑑中國的AI辨識,現今中國人臉辨識盛行,有些地方連廁所取擦手紙都要人臉辨識、一人限取一張以促環保,若辨識車牌也能加入人工智慧系統來協助,我想能產生不少助力。不過語及中國盛行的人臉辨識,確實是給予生活不少便利,甚至還成為打擊犯罪的助力,但也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這已侵害個人隱私,有人權保障受損的疑竇,認為還是要合理使用為好。

政一B 李泳臻 (2-7)補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公投法火速闖關 黃士修痛批蔡英文成為民主暗殺者       
原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617003838-260407?chdtv     
22:332019/06/17 中時  趙婉淳
【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今(17)天登場,火速把《公投法》闖關通過。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晚間抨擊,今晚就是民主死亡之夜,蔡英文總統比不上香港特首,成為民主暗殺者。他預告,明年大選投票日,將大肆宣傳蔡政府沒收人民投票權,要讓在野黨重新拿回國會多數席次,使得蔡付出代價。

立法院晚間三讀通過《公投法》,除確定連署不需附身分證影本,也明確把公投與大選脫鉤,法條明訂公投日為八月第四個禮拜六,自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

去年「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對此表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宣稱刪除連署附身分證影本為讓步,根本就是「假讓步、真偷渡」,因為現行規定本來就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

針對公投與大選正式脫鉤,黃士修說,此與因去年公投案太多致選務無法負荷的理由背道而馳,質疑累積兩年來的公投案有可能高達10件以上,未來不管誰執政,預言2021年公投選務將演變成災難。

黃士修直指,蔡英文總統日前下令民進黨團要修公投法確保公投與大選能夠脫鉤,結果蔡英文不僅為了2020政權,怕輸就改規則選到贏,「初選這樣幹,公投也這樣幹」,後來任命前雲林縣長李進勇為中選會主委,擺明「大選也要這樣幹」。

黃士修痛批,昨晚就是民主死亡之夜,民進黨團仗著國會多數優勢,「中午排入程序,晚上就表決」,蔡英文總統不如香港特首暫緩送中條例審議,成為民主暗殺者,「民進黨統治的台灣與共產黨統治的大陸沒兩樣,以後不用再爭一國兩制,現在已經實質統一」。

黃士修預告,2020111日當天,一定會大肆宣傳蔡英文沒收台灣人民投票權,要讓在野黨立委重新拿回國會多數,把被抹煞的民主政權拿回來,讓蔡英文付出代價。

中選會明天例行委員會將討論「反核廢」公投,黃士修說,期許中選會秉公處理,勿在政治操作行事。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條文】
公民投票法 9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
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
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心得評論】
    立法院於617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法,規定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或補正提案,可在六十日內完成審核;公投連署人數若達標遞件後,戶政機關有六十日進行查對;另訂定公投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二O二一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且公投日為放假日。而新修法也規定,在本法修正前已由中選會通知連署的公投案,仍適用修正前的連署規定。

公投乃是人民實踐民主的最佳途徑之一,但去年的投票亂象叢生,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明年1月的選舉將增設1500個投票所,我想不僅從投票流程場地要有所改善,從提案到連署和選務的執行、投票及開票的規範也應隨之優化,如此才能更好地實現公投正義。

政一B 李泳臻 (2-8)補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缺失 監委促請勞動部檢討
2019-06-05 16:13中央社 台北5日電
【內文】
     監察委員陳小紅今天表示,近10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共計列管203項重要計畫,調查發現仍有少數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監察院今天審查通過她所提的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檢討。

陳小紅日前申請自動調查中央與地方政府藉由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的勞動政策與計畫情形,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近10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共計列管203項重要計畫,調查發現其中大多數均能達成原預計目標,但仍有少數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應引以為鑑,並藉以加強持續督管目前進行的各重要計畫。

陳小紅表示,就業安定基金將編列預算金額達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的計畫,以及經開會審核確認屬重大政策和計畫方案,列為重要計畫並審慎管考的作為,誠屬必要;但近年來重要計畫金額的占比呈現下降態勢,應檢討緣由。

陳小紅表示,針對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部分,現行各地方政府於地方經費分配比率中可編列經費額度,以其前一年平均勞動力、失業及外籍勞工等人數所占比率加權計算,此是否足以因應各縣市產業結構或就業人力結構差異,應再深入審視。另將各地方政府分組進行考核後,依考核結果分配給予獎勵金,應大力推展,強化並落實各地方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

陳小紅指出,歷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委託的研究計畫,調查後發現多具成效,但仍有13件委託研究計畫僅供存參,應檢討原因,以利後續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考。就業安定基金是於各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委託研究的作業,對於特殊重大或影響層面較廣的勞工相關制度的研究或評估,一年的時間是否充足,委託研究計畫對象重複性高,似乎難容更多元觀點,也有檢討空間,請勞動部一併檢討。

陳小紅也表示,勞發署為政府協助民眾適才適用及穩定就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之發展、勞動市場的需求,培育所需人力,並積極媒合民眾就業的專責單位,在調查過程中得知勞發署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應該儘速謀求解決,以免影響中央勞動政策的規劃品質及推動成效。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勞動部表示,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的目的,是為解決因聘僱外籍勞工所產生對本國勞工就業及社會安定之影響,藉由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並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勞動部在推行相關措施時,必定以維護國民就業權益為優先考量,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為主,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為輔。

監察院對勞動部有監督管考其勞動政策和推動成果的權力和責任,除施政成果之檢驗,勞動部人力資源不足之問題也應找尋解決之道,以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