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姿文(2-1)

姓名:陳姿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4
【標題】「無論同性戀異性戀,我們都一國的」行政院推出同婚專法,哪些準用民法、哪些還沒提到?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115
【時間】2019/02/21
【內文】
行政院同婚專法草案今天正式出爐,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對方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相關權利義務,包括雙方有同居義務、互為家務代理人,重婚罪等;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的」,由衷期待社會包容接受不同,和善對待彼此。
根據行政院今天中午提出的法案說明,行政院所提的法案版本,主要是依據2017524日的大法官釋憲,以及去年九合一大選的公投結果。
根據2017524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並要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此外,去年反同陣營提出公投,包括「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結果兩公投都通過。政院提出的法案,不能違法釋憲精神、也就是必須賦予同性伴侶結婚權利,也不能違法公投結果,也就是不動《民法》,而改以專法形式提出,至於所提的專法,同樣要符合大法官釋憲的精神,保障婚姻自由平之權利;行政院也在21日院會後,正式提出的施行法內容,經檢視比較,大部分的規定都與《民法》中婚姻的規範一致。
借精生子或是代理孕母產下的孩子的收養問題,法務部表示這涉及《人工生殖法》,會再和主管機關衛福部討論,因為沒有在草案中,未來(同性伴侶)是不准共同收養子女,或能準用民法的收養規定,蔡清祥則並未說明,僅表示這次的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大法官釋字,初步衍生出的條文內容,未來還有很多修法空間,都還可以討論。
行政院如何立法?
《鏡傳媒》報導,事實上由於這段時間反同婚團體堅持「不能用婚姻名義」的遊說,政院對專法名稱曾列表請民進黨立委針對「同性婚姻」、「同性伴侶」、「同性配偶」等名稱假投票,希望徵詢看法,未料卻意見分歧,在沒有更好方案的狀況下,假投票結果是「同性伴侶」多於其他兩名稱。不過官員透露,像一路負責同婚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陳美伶及部分官員則都主張,即便提專法也不可能違反釋憲,陳甚至還曾私下說,他研究《民法》親屬編多年,就釋憲意旨,她同樣主張若提專法,名稱要是「同性婚姻」才能符合釋憲精神。最後是在一次不公開的幕僚會議上,有人拋出中性的法案名稱,難題才終於解套。
《鏡傳媒》報導,蘇貞昌昨晚與立委們開會,會議開始後,蘇貞昌先念了一遍法案名稱「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不少立委聞言大笑,也有立委沒聽清楚,要蘇「再說一次」。有民進黨立委私下表示,這個名稱不觸及挺同、反同所堅持的「婚姻」、「伴侶」等詞彙,是非常好的決定。蘇說完後,沒有立委提出意見,因此會議接近晚間8時就順利宣布散會。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也在臉書上發布影片,影片中強調,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他也對挺同、反同雙方陣營喊話,希望支持同婚的朋友能再等待一下,先從無到有,再求更好,反同的朋友則是「給別人空間就是給自己空間」,等溫馨發言被網友讚爆。
挺反同婚兩方怎麼看?
對於行政院的做法,《中國時報》報導,倡議同婚的台灣伴侶盟表示,此專法是政治折衝下產物,是可行的方向;因公投結果只能拘束立法行事,不能牴觸大法官作成的解釋效力,立法的原則、實質內容底線就是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而草案內容許多部分也都「準用」民法規定,提到夫妻、配偶、婚姻等字眼及衍生關係,也準用民法,律師許秀雯表示,因我國法規牽涉婚姻配偶的權利外還有義務,若是用概括準用規定是比較好做法,不會掛一漏萬。
反同婚的幸福盟則在今天早上召開記者會,對行政院的版本提出不滿,批評政府在投機取巧在「政治操作」,因為從法案名稱來看,政府是在落實748號解釋,不是在落實公投結果,公投結果表達的是,保障同志伴侶權益必須訴諸「婚姻以外形式」,但根據行政院公佈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內容,實質上是用婚姻形式,而非婚姻以外之形式。
幸福盟也提出「同性共同生活法」之立法原則,並強調同性共同生活法比同婚專法更具「民意正當性」,在法案中建議雙方當事人互為「同性家屬」,允許其組成家庭但並無姻親關係,也不能共同收養子女。
《聯合報》報導,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行政院所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是努力在社會不同的價值取向中求取平衡,確實有非常高的難度,除了必須遵守大法官748號解釋文,以及它代表的人權精神,也要尊重公投的結果,以及它背後的傳統價值。總統府與行政院態度一致,都希望能夠盡可能縮小雙方的差異,找到現階段最合適的平衡點。
民進黨發言人周江杰則表示,對政院將提出的草案,民進黨立場與政院相同,支持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立場,相信政院所現階段提出的版本一定會符合釋憲結果並遵照公投結果,對國人期待的人權保障做出最好處理。
【相關憲法條文】
58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8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心得評論】
雖然當初公投時,我並不贊成以立專法的方式,但今天行政院長蘇貞昌公布的草案名稱我覺得是非常聰明的決定,中性的法案名稱才能讓兩邊都可以接受。如果一方很滿意那也代表會惹怒另一方,但當名稱中立時,雙方只要稍微各退一小步,便能有好的結局。
法案不能違憲也不能違反公投的結果,在經過討論後與民法中婚姻規範大致上差不多,這能讓當初反同人士提的原因不攻自破,異性須遵守的倫理道德同性亦是。就像蘇貞昌說的,不管性向如何我們都同是臺灣人,不應該互相爭鬥,而是應該互相尊重包容,讓社會更和諧,保障每一位國民應有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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