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許詠晴 (2-1)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這種命名,是在反同方的傷口上灑鹽
【發稿時間】2019/02/21, 政治
行政院今(20日)與民進黨立委開會討論同性專法名稱,最後做出避開婚姻、伴侶而採用《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這樣的決定。消息一出,保守派人士譁然。第10案公投領銜人游信義批評這樣的做法「荒謬且互相矛盾」。
這樣的反應,我想並不在政府的預料之中。我相信,「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這樣的方式,是出自於一種妥協,一種善意。避開婚姻兩字,以符合保守勢力的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甚至親上火線,錄影向全國人民說明。但恐怕,這是種缺乏溝通的妥協,缺乏理解的善意,一種對保守民意缺乏認識的獨斷。

對於行政院來說,避開婚姻與伴侶,或許是好辦法。但是用《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做為名稱,恐怕是在保守人士上的傷口上灑鹽。還記得莫約兩年前,釋字748號解釋出來之後,幸福盟痛批「玩弄司法,將發起公投訴諸民意」,種下了去年公投的種子
在推動公投同當中,盡可能的調整公投主文,以避免與《釋字748號解釋》衝突。公投過後,又努力的避免違背──或著用婚姻平權大平台的說法「扭曲」──《釋字748號解釋》,去推動「同性共同生活法」。如今再以這樣的名稱,來推行同性專法,恐怕會激怒反同婚的保守團體,引起更激進的行動。
對於一個民主社會來說,所謂的進步,應該是在大家取得共識下往前進。在沒有取得共識下,握有權力的人強迫社會全體往前進,那並不見得是一種進步,反而可能是種變相的壓迫。
用一個可能萌萌會生氣的比喻來說吧,就好像是,在一個班級裡面,功課好的一群資優生,仗著班級幹部都在自己人掌握中,便提出要使用更進步的高階教材來學習。無視大多數同學跟不上進度,還要嘲笑這些同學愚笨,不知道進步教材的好。
2013年起,在推動所謂「婚姻平權」上的一意孤行,缺乏柔性的溝通。已經使許多原本是鴿派的反同婚人士,變成了鷹派,甚至變成了偏激的反同份子。遊行、抗議、圍立院、罷免、公投,這些行動,其實就像是一聲聲的吶喊:「我們跟不上!慢一點!」但對那些高舉人權,自詡進步的人士,卻以同志權益被剝奪為名,強迫保守派必須快速的跟上觀念。
但,其實現狀並不是一種剝奪,更無法指出什麼時候開始剝奪。同志之間「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一種創新的觀念,既然是創新,他就需要慢慢的說服群眾接受。
我們不是集權國家,在這塊土地上,民主是十分重要的價值。民主價值的溝通,或許耗時,或許缺乏效率,或許冥頑不靈的老派人士會讓人氣的七竅生煙。但,這就是民主的寶貴之處,也就是我們跟專制極權最大的差異。
如果不願意溝通,不願意等後面的同學跟上進度。那我們雖然高舉著的是進步價值,但其實跟對岸的共產政權,也沒什麼兩樣了。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

【相關憲法條文】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評論:】
讀完這篇文章後,雖然對於行政院做出的這中命名也感到納悶之外,我也想說出與作者看法不同之處。對於這種方式的命名,作者認為沒有考慮到保守派對於新興時代所崛起之觀念與想法尚待適應,但我認為這樣的命名不僅點出了公投時的亂象,也再一次讓人民體認到大法官解釋之位階是高於其他憲法之外的法律及命令的。所謂公投時的亂象主要是針對那幾項對於人民基本權利所作之公投案,大法官明訂同性二人建立永久親密關係是屬人民基本人權而應受憲法保障,因此行政院此次的命名我認為主要是希望反方能放下成見,視所有人為平等,均享有共同之基本人權,而這樣的觀念我認為雖是需要適應但卻不違反任何既定的觀念或秩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