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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 星期四

政三B 葉怡彤 2-15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駁斥和遠雄談好 北市府:專業問題專業解決
2019/6/6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385561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北市柯文哲昨天說大巨蛋如果容留人數六萬人,可以上線就先上線,被解讀北市府是否已和遠雄談好了?北市府顧問蔡壁如回應「哪裡有談好?」一樣是專業問題專業解決,反正一切都有錄音錄影。

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瀞瑩表示,大巨蛋案並無所謂放水、解套等情事,市府對大巨蛋標準從過去到現在都一致;面對大巨蛋目前困境,市府與遠雄都應以台北市民最大利益為考量,北市府態度仍是要一個安全、合法的大巨蛋。

大巨蛋執行長、北市體育局長李再立也表示,不解外界為什麼會誤會北市府「談好了」,目前就是一直想辦法在柯市長提的三個原則「公共安全、程序完備、依約辦理」條件下,催促遠雄盡快完備,也尊重都審委員審議結果。

北市府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直言,「先上線」不是個建管專有名詞,他聽不懂這庶民語言。

他表示,若柯文哲的意思是指都審逃生避難人數、環評引進人口數皆為五九八三三人,這不就是他離職前主持的都審決議嗎?那為何李文宗長期要替遠雄爭取,從五九八三三人提升至七萬人以上?

林洲民表示,即使都審、環評過關,大巨蛋仍有建照執照審查,他任內提到大巨蛋應重送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七、一二七條,遠雄至今仍沒有完整交代。

蔡壁如表示,大巨蛋有三個數字,分別是環評人數、一般容留人數、緊急避難容留人數。環評人數五九八三三人,這個數字是不會改變的,至於緊急避難當然是人愈多愈好,且大巨蛋真正問題在技術規則。

蔡壁如說,林洲民最近只要都審就開始寫臉書,不解他到底想要發表什麼,然後都審委員又跟著起舞,導致各說各話,沒有聚焦,早已失去理性討論空間;站在市府立場很簡單,就是專業問題專業解決。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大巨蛋問題一直是台北是一個引發人熱議的問題之一。為何大巨蛋案如此複雜且拖了那麼久?這除了公開招標後與建商的合作契約問題之外,政府機關的形送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問題。而且大巨蛋無法一蹴可幾馬上蓋好彰顯施政,因此前面許多位市長可能就並未放太多心思在大巨蛋建案上面。直到建案發生了問題,這個爛攤子更沒有人想要去處理。
如今,大巨蛋正在完成當中,許多後續的評估問題也開始出現,關於其中專業的問題,柯文哲市長也回答將交由專業的進行並且回答,這一整則新聞當中,重點在於建商與政府的合作關係以及政府對此的態度。

政三B 葉怡彤 2-14 補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酒駕修法三讀/害命二次才重罰 受害家屬批「無效修法」
2019/5/31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846428

【內文】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但針對酒駕致死致重傷的初犯卻沒有著墨,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表示,她對這一結果很痛心、失望,酒駕害命兩次以上才重罰,遭殃的生命卻只有一次,根本是「無效修法」。

陳敏香女兒曾御慈在台大擔任醫師,五年前過馬路時,遭酒駕闖紅燈超速車輛撞上過世,事故至今,陳敏香一直推動酒駕防制與修法。昨天修法只針對累犯讓她錯愕,質疑「一次酒駕讓一個家庭破碎還不夠嗎?難道還要造成另一家庭破碎才重罰?」

陳敏香說,蔡政府高喊酒駕零容忍,修法卻沒針對酒駕致死傷者的初犯有任何加重罰則,「根本說一套做一套」,令人懷疑政府沒有決心要防制酒駕,民眾走在街上,「該受保護的究竟是誰?」

陳敏香表示,酒駕肇事整體都應加重刑責,先提高最低本刑,累犯再基於初犯刑責進一步加重才對;協會也建議修法要針對酒癮者有強制治療的機制,遺憾這次未納入,會再努力。

交通部表示,尊重修法版本,行政罰法部分日前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同車共責」、「加裝酒精鎖」與「懲罰性賠償」等條款,交通部、法務部會各司其職,達到杜絕酒駕。

國防大學運籌管理學系教授王中允認為,雖然本刑沒調整,但最高刑度改為無期徒刑,賦予法官更有彈性的量刑權,相信會產生嚇阻力量。

他表示,酒駕關鍵仍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增加連坐罰、酒精鎖等條款,但都是「單點」管理,但酒駕應採「系統性管理」,從民眾出門應酬到回家,系統性分析每個可以嚇阻酒駕方式。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酒駕一直是很嚴重的問題,但是不論政府如何提高罰金與罪責,酒駕事件依然層出不窮。就此,我們應該去思考有效嚇阻酒駕的方法是否是一昧的提高罰的部分?而牽涉政府方面,委員與相關機構人員也應該在三讀時陳述相關利弊與實施成效是否顯著。

2019年5月24日 星期五

政三B 葉怡彤 2-13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
議員批基隆信三路「爛路王」 巿府:工程流標8次
2019/5/2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831467

【內文】
基隆市議員宋瑋莉今天在質詢時指出,信三路距離市府不到300公尺,但鋪設「地磚式」的馬路卻破損不堪,坑坑洞洞就像一條「補破布」一樣,人孔蓋路面高低差甚至有5公分,爛路王害民眾頻摔車,車子經過也怕損壞,要求迅速改善。市府表示,希望在9月挖除重新刨鋪,工程流標多次,已重新檢討將早日發包出去。

宋瑋莉說,目前路不平仍受民眾詬病,臉書被灌爆,議員被罵得狗血淋頭,都是在講「信三路破爛不堪」。她前天早上特別去看,拍到的照片十分誇張,到處都是破損的地磚,坑坑洞洞,道路一補再補,就像補破布一樣。現場距市府不到300公尺,讓民眾情何以堪,如果扭傷腳可否聲請國賠?

宋瑋莉表示,她幾乎每天都會經過這條路,車子怕受損,機車騎士也會摔,問題存在很久了,整條路鋪地磚的設計是錯誤的,「前朝設計錯誤的政策,不能一直拖到現在都不處理」。而信三路有此敗筆,不應中山一二路不應該再用地磚。

工務處長張元良說,信三路去年開始發包,但流標多次,重新檢討後招標,局部的零星損壞會以緊急方式修復。希望9月前整個區塊改善,要改為瀝青路面,但因發包多次但都流標,初估要500多萬元,目前積極檢討後辦理發包。但中山一二路地磚是用在人行道不是道路,因此與信三路鋪在馬路的地磚不同,保固5年。

信三路住戶則指出,因在東三碼頭邊,是郵輪客前往中正公園的重要道路,當年為營造商圈改為磚塊路面,但磚塊經常破損脫落,車輛經過,磚塊就發出聲響,夜裡吵死了,存在時間已多年,希望市府應全面重鋪。

宋瑋莉還提及,基隆市兒童遊憩設施差了別縣市20年,預算不足下,遲遲無法給孩童一區一特色公園的建設,她表示,特色公園不是一步登天的,既然要做就要與眾不同,要有地區的特色,就從中正公園起始,這裡有許多基隆人兒時的回憶,如果能像林右昌市長所提打造創意電梯,便讓公園有了獨特的創意。她如有榮幸擔任立委,一定全力支持基隆建設,對於孩童遊憩設施爭取更多預算,讓基隆的孩子有更多美好回憶。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
縣市內道路的平整與否與美觀問題一直是一件重要且被大家關注的事情。
但政府很多事物並不向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與容易。
因為是公部門,專業分工是很重要的,如新聞中簡單的修路工程。
並不向民間那樣簡單的找一家公司來修路就可以,其中政府需要公開招標、評估預算、計畫案等等,確定後還有很多後續以及最後的成果,要如何找到最適合承包的對象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不僅僅是關係到路的問題,這也關係到政府行政與公共設施的維護等。
新聞中議員提出關於基隆路段凹凸不平的事情,是屬於議員份內的工作,但是久久不見改善方法,除了市政應該去協調好招標問題之外,議員也應該協助並且監督工務處長是否真的有要改善才行。

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三B 葉怡彤 2-12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台灣同婚合法化 華爾街日報:擦亮包容民主招牌
2019/5/18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837/3820020

【內文】
立法院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美國主流媒體如華爾街日報報導,同志權益在台灣掀起激辯,釀成社會撕裂,這部法案通過擦亮台灣包容民主的招牌。

紐約時報則報導,朝野立委討論及表決期間,立法院外聚集數萬名支持同婚的群眾,在雨中揮舞標語和彩虹旗幟,高喊「我們想結婚」。立法院最終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相同性別兩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婚姻平權運動30多年,歷經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等階段,如今立法保障同性婚姻,寫下新頁,並開亞洲先例。法案通過後,不少支持者喜極而泣,高呼「亞洲第一」。

報導提到,台灣保障同志權益長久以來在亞洲領先,台北每年舉辦同志遊行,吸引眾多遭歧視與不公平對待的外國同志共襄盛舉。亞洲同志權益遭打壓最嚴重的案例之一,是汶萊4月實施新法,授權以石刑處決同性戀性行為與通姦者,遭國際社會嚴厲批評。

華爾街日報報導,亞洲部分國家以保守基督教社群為主體,更保守的伊斯蘭教派也逐漸崛起。相較之下,台灣對同志權益展現極大包容,在亞洲獨樹一幟。

在中國,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不受承認,台灣同婚專法通過後,有中國網民發文希望中國能仿效台灣立法保障同婚。報導提到,北京當局70年來謀求兩岸統一,台灣極力抵抗。歷經專制政府統治,台灣最近數十年轉型民主體制,擁有新聞自由,言論與信仰自由也獲保障。

同婚專法表決前夕,總統蔡英文在推特發文:「早安台灣。今天,我們有機會創造歷史,向世界展現進步價值能在一個東亞社會生根。今天,我們能向世界展現愛戰勝一切。」

蔡總統在法案通過後發推文:「2019年5月17日在台灣,愛戰勝了一切。我們向真正平權邁進一大步,讓台灣成為更棒的國家。」

報導指出,同婚專法通過,讓蔡總統在投入連任選戰前,兌現4年前的競選承諾。但蔡總統所屬的民主進步黨要求黨籍立委一致支持行政院提出的專法草案,捨棄其他兩個版本,反同婚團體指控民進黨無視去年11月公投多數選民意見,民進黨策略可能起反效果。

時代雜誌報導也提及兩岸同志權益差別。報導指出,台灣擁有蓬勃的公民社會,極力促進性別及族群弱勢、女性、身障者權益;中國在中共極權統治下,社會氛圍保守許多,甚至連討論同婚合法化都受到阻礙。

台灣開亞洲先例立法保障同婚後,人權鬥士大受鼓舞,希望台灣能對亞洲其他地區LGBT(男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平權運動發揮影響力。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副主任羅伯森(Phil Robertson)轉發蔡總統推文,並寫道:「台灣今天的行動應吹響號角,在亞洲激起規模更大的運動,確保LGBT族群平權,區域各國政府積極保障他們的權益。不再有藉口了!」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釋憲案748號。


【心得】
雖然應該會有很多人寫關於同婚通過的新聞,但我認為這是一件大事,我也需要寫一下。
台灣在今年5/17日通過釋憲案748號,也就是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權利的國家。這個雖然看似很合理有容易,但是過程卻是有許多的不容易。
在公投案後,748施行法草案並沒有修改民法,所以民法婚姻規定仍然依照第十號案公投結果,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外,748施行法草案第1條就規定這個法律的目的在於「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這個法律就是依照第10號公投案的結果,並沒有改變民法,維持民法婚姻關係限定一男一女,而且依照第12號公投案結果,採用民法以外之形式,也就是專法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所以並沒有違反第12號案。
除了以上之外,我們也知道要通過需要怎樣的門檻:
之所以沒有那麼容易通過也是因為中間牽扯許多政治政黨因素,許多人可能為了反對而反對或者因從黨部不敢表態自己想法,甚至缺席不表達意見。但最後還是要慶幸台灣的民主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接受同婚的國家,也藉此機會讓更多國家看到了台灣。

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2-11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罕見!反對法官法修法!11司法團體發聯合聲明
2019/5/12 ET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6/1438013.htm

【內文】
立法院針對《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審議中,由於草案中有意將法官評鑑委員設為13職等的專任官員,且不准律師公會人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還開放對法官見解要求評鑑,法界質疑是浪費司法資源,圖利特定團體,更有侵害審判獨立之虞,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及東吳大法法學院等11個單位與16個律師公會今(6日)罕見接連發聲明,呼籲勿藉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名,意圖影響判決結果,摧毀審判獨立基石。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宜蘭等15個地方律師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法官法》修法除了不可侵害審判獨立原則、也不要限制在野法曹的監督功能。

律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指出,立委尤美女提出的《法官法》修正草案,將事實及法律間的涵攝錯誤作為評鑑事由,顯已侵害審判獨立原則;且草案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成規定,獨厚特定團體,並讓少數委員主導評鑑過程,勢將戕害評鑑決議之公正性,及影響審判獨立。

律師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法官評鑑委員的律師代表,是由全國律師票選產生,應對全國律師負責,但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提出的法官法修正草案、尤版草案,卻禁止律師公會相關人員擔任法官評鑑委員,顯然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足見相關法官法修正草案,實有諸多疑義。

聲明強調,由於審判獨立原則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救濟程序,是國家運作基石,若受到侵害,法秩序勢將崩壞,國本將有動搖之虞,呼籲行政及立法機關深思,同時也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盡速妥為處理不適任的司法官,如果無法有效處理少數不適任司法官,不僅使多數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因此蒙羞,遭致人民誤解,還會更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台灣行政法學會、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官改革司法連線、喵法官法庭日常、劍青檢改、司法流言終結者、妨害司法防制協會,今聯合聲明則指出,不容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名,任意評鑑個案法律見解及涵攝適用,變相影響判決結果,摧毀審判獨立基石,並反對少數社會團體人士透過常設專任、增加過半數名額方式,掌控壟斷法官評鑑委員會,污染個案審判的純淨空間。

法官協會等團體聲明強調,修法目的應是解決問題,而非創造爭議,期待立委廣納各界意見,本於專業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才能真正建構民主法治的基礎。


【相關憲法條文】
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法官法第21條:前條所定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之法官得為下列處分:
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
二、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者,加以警告。
基於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及服公職權益,各法院或分院院長,得對該院法官遲延未結之案件,提經法官會議決議改分同院其他法官辦理,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心得】
關於這件法修法的新聞應該不多人關注,但是新聞有講到一個重點:
修法的目的應該在於解決問題,而非製造爭議。
台灣近幾年來有許多關於判決的爭議,網路上充斥著「恐龍法官」等字樣,
讓台灣人民對法官的判決都存有疑慮。這次修法之法官法部分,有關於
「開放對法官見解要求評鑑」、「將法官評鑑委員設為13職等的專任官員」等,
一般人可能認為這沒甚麼,又或者認為評鑑法官見解是合理的,
但在新聞中也有指出:這樣可能會影響審判獨立原則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一般新聞中看到的冷血無情的殺人犯或者沒有沒有悔意的兇手,
最後受到的制裁可能都不如一般民眾想像的那麼重,也一點也不大快人心,
因此往往造成民眾的反彈與抗議,「為什麼不是死刑」這種話也充斥網路。
但這便是大法官與一般民眾的差別。
大法官或者律師等,因為有受過專業的教育與訓練,知道法條與判例,
不會像一般民眾感情用事無法理性判斷,若增加所謂的評鑑法官人員,
是否能夠維持現在的運作?解決問題而非增加爭議?
我認為這是很需要思考的問題。

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2-10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反南鐵東移自救會民進黨前抗議 賴清德蔡英文都挨批
2019/5/4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3002/37911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爭議多年的南鐵東移案訴訟正在審理中,台南市政府預計今天拆遷東區前鋒路一戶張家民宅。反南鐵東移自救會今早到台北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抗議,自救會長陳致曉表示,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是「罪魁禍首」,若強拆民宅「當然要算是蔡英文的」。

反南鐵東移自救會表示 ,4月30日南市府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強行拆除反對戶張姓居民的水電表,予以斷水斷電。此舉明顯犯下刑法「毀損」與「強制」罪!南市府馮姓官員坦承是奉上級指示所為,且表示,「就是因為你是不同意戶,才針對你要強拆。」

自救會說,過去六次開庭,政府謊言畢露,數度翻供。同時,鐵工局與南市府卻怕官司敗訴而加速對居民的騷擾,每天長時間以恐嚇方式,遊說居民簽下同意書,企圖在司法宣判前徹底剷除居民家園。

自救會表示, 苗栗大埔案的悲劇,根源於前縣長劉政鴻在官司訴訟期間強拆民宅。大埔案後來雖贏得訴訟,但家破人亡園不可挽回,「如今民進黨將要將同樣悲劇,重演在南鐵東移案」。

陳致曉表示,南鐵東移案去年九月進行強制徵收時,仍有70%住戶反對,打官司的過程,官員反覆「翻供」,明顯就是要拖延司法審判。

陳致曉說,雖然賴清德是南鐵都移案的罪魁禍首,但強拆的責任不會落在賴清德身上,因賴已去職行政院長,若未來強拆,「當然要算是蔡英文的」。

陳致曉說,南鐵東移案的悲劇將是幾十倍的大埔案,當時民進黨把大埔案追求社會正義的象徵,最後重建、賠償,更何況南鐵有這麼多戶,如果真正比照辦理,國家納稅人要付出多少代價,南鐵東移本身就有問題,應該停下來。


【相關憲法條文】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心得】
本次新聞是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決策問題。
隨著都市的進步與發展,許多地方都會有都市更新計畫,為的是使市容更加好看之外,讓生活機能夠完善、拆除老舊危險建築等,也都是很重要的原因。但這往往會產生許多問題,因為政府為改善都市樣貌,所更動到的部分一定不只國有土地而已。也是有許多私人土地需要幫忙更新的,而問題就發生在說服住戶搬遷與的人與居民之間。
可能有些人住久了有感情,這種時候常常也是有許多人不願意搬遷,這時如何成功從中斡旋說服與補償是很重要的工作之一,新聞中講到南鐵建蓋時,南市政府沒有告知與講好而直接對不同意戶進行斷水斷電的行動,使民眾大為反彈並且訴諸反南鐵東移自救會,自救會會長表示若是強拆民宅,則將怪罪在蔡英文總統身上。
很多時候因為民眾對於政治參與不足與相關了解不夠,常常會忽略中間負責部門的直接怪罪在總統身上,的確身為總統可能任內的事情都會被咎責,但公共部門分工也是十分重要的。

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2-9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蔡英文今參加反核遊行 柯文哲酸:把時間省下來做事吧
2019/4/27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0133


【內文】

北高反核遊行今登場,蔡英文總統參加,台北市柯文哲上午出席牙醫年會受訪,對於總統參加遊行,柯文哲說,其實執政者有問題自己處理解決問題就好了,還上街遊行不是很奇怪,把時間省下來做事吧。

媒體問柯,蔡英文總統今參加反核遊行,柯說,很奇怪,「妳總統還去遊行」,把自己問題解決就好。對於柯文哲昨天受訪曾談到不能用愛發電,是否意有所指?柯說,台灣的能源問題還是要誠實面對,把優缺點列出來,大家可以討論,不能這個也不要、那個也不要,什麼都不要,總是要處理。

媒體問柯,是否執政了解更多後,就跟過去反核立場比較不一樣?柯說,基本上他不是反對核能,核能在台灣真的風險很高,台北市的大災,唯一無解的是山腳斷層和核一核二,在台北市的計畫裡面,這一條怎麼算都無解。

柯文哲說,有人說日本福島事件後,核能的安全往上提升,因為達到一定程度就不要救了,就把核電廠停掉,當年福島會出問題,因為一直很想挽救核電廠,所以搞到最後不能收拾,核心溶解。不過這是科學題目,科學題目科學解決。

媒體問柯,萬一有機會執政該怎麼解決?柯說,大家拿出來講啊,風險是多少,大家來做個決定,所以老實講他一直覺得公投題目如果沒有充分討論公投題目是沒有意義。對於傾向怎麼解決,柯說,這要更多數據,坦白講,以前他沒有花很多時間,像風力發電也是,因為台灣有一個很難克服的叫颱風,風力發電到底能不能承受,大家拿出來講。


【相關憲法條文】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心得】
首先我要說我明白這學期寫的大事記需要關於憲法第四章至第十章條文。
前面寫出第14條關於人民之集會結社的自由權利,是因為這的確是憲法保障每位人民的基本權利,當然也包含「總統」這個人。
但就此篇新聞的心得,我是不贊同蔡英文總統參與反核遊行。
憲法之所以保障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是為了給予人民一個集會遊行這樣的管道,讓更多人甚至是政府官員注意到人民的訴求,讓社會重視這件事。總統為國家執政者,參加這樣的遊行我並不是很明白。沒有支持藍或者綠的意思,而是上述也有提到關於憲法第四章相關的總統條文,明確寫出總統應該做甚麼,雖然一般民眾與我都不明白總統真正的工作量或者一天的日常工作處理等,但我覺得現在台灣的政治有點走向社交媒體與影片等的趨向,政治人物開始注重網路聲量或者點擊率,我認為這並不是好的現象。

政三B 葉怡彤 2-8 補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兩度批韓國瑜 總統:有無當兵與國軍戰力是兩回事
2019/4/20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67185


【內文】

總統蔡英文今天兩度要求高雄市長韓國瑜把話收回去,並要韓國瑜向社會解釋,有沒有當過兵這件事與國軍有沒有戰力是兩回事。

韓國瑜日前受訪時表示,國防預算加再多,但陸海空三軍連軍法都沒有,這個部隊沒戰鬥力;「就像太監穿西裝」,西裝穿得再漂亮還是太監。

總統上午表示,她身為三軍統帥,「要嚴正告訴曾經是職業軍人的韓市長,要把這句話收回去。」

蔡總統下午參觀5+2產業徵才博覽會後,記者問總統要韓國瑜把話收回去,韓國瑜回擊蔡總統沒當過兵,總統說「他又講錯話了」。總統表示,韓國瑜要向社會解釋,有沒有當過兵這件事與國軍有沒有戰力是兩回事,執政3年來對於國軍戰力投入很多的心力、關注與資源,國軍的戰力持續強化當中。

「平常在野黨或是社會人士的批評我,我都可以受教,也可以說明。」總統說,如果是沒有道理的批評,甚至傷害國軍弟兄姊妹的士氣或形象,作為三軍統帥,一定要強力捍衛國軍,「韓市長你必須收回這句話」。

針對媒體問到總統昨天到宜蘭,今天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到宜蘭舉辦簽書會,兩人是否隔空較勁,總統表示,今天拚經濟,對此不作回應。


【相關憲法條文】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心得】
我也認為傷害到國軍及國家士氣等形象的話語,總統需要出來表態並且捍衛。
總統職責身負統帥三軍之職,又是一國之首,許多人可能都認為真的要打仗台灣兵力士氣等也不夠,但我認為即使如此,身為市長的韓國瑜也不應該這樣出言貶低自己國家。
政治人物總是在電視機或者立法院互相大聲爭執甚至還有動手等,許多事情大家各自都有不同的意見與想法,我認為可怕的是不去思考的人。政治充滿社會與生活間,在這種資訊便利又爆炸的時代,面對這種事我認為大家心中都應該有自己的看法,總統的職責是甚麼?市長的職責又是甚麼?並且不只是看與聽大家的想法態度,自己心中也該有所思考,有自己的想法,這樣也是一種參與政治與關心政治。

2019年4月7日 星期日

政三B 葉怡彤 2-7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解決臭味歷史共業 屏東縣府提「解方」雙管齊下
2019/4/7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74175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屏東縣是農業大縣,畜牧廢棄物的臭味已成為環境最痛,連屏東縣長潘孟安都說要面對「歷史共業」,今年縣府將向中央申請化製廠或飼料廠臭味改善示範設施,另外針對畜牧廢水,縣府也將爭取禽畜糞生質能處理中心BTO促參案,以徹底解決環境上的惡臭,處理環境的「歷史共業」。

屏東縣是農業大縣,雞鴨牛羊豬等畜禽類飼養的數量,佔全台前5名,而縣內飼料廠及化製場每天處理斃死畜禽數量高達60至75公噸,其簽約區域包括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台東縣、嘉義縣、台中市、彰化縣及花蓮縣等8縣市,簽約戶數為5108場,可以想見環境的負荷。

近年為了環境惡臭問題,有民眾不斷向縣府陳情,環保局也抓不勝抓,但是臭味問題始終未見改善,為了徹底解決化製及飼料廠臭味,屏東縣政府向中央提出申請補助化製廠或飼料廠臭味改善示範設施,包括臭味洗滌塔更新成FRP、生物滴濾塔、活性碳處理生物滴濾塔排氣設施、600g/hr臭氧處理設施、場房密封及抽排氣處理設施等,希望可以藉此減少異味。

縣府表示,飼料場及化製場處理斃死畜禽時,易產生相關異味,縣府雖然配合農委會等專家協助改善,但化製場異味處理皆未完整設計,因此縣府希望按照專家設計,規劃一套整體改善計畫,以解決民眾一再的陳情抗議。

另外,屏東縣中小型畜牧場林立,養豬場1700多家,養牛場也有200多家,

前兩年引發的「屎尿河」一再引發詬病,屏東縣政府計畫爭取禽畜糞生質能處理中心BTO促參案,再利用沼渣沼液。

縣府表示,目前能源局及台電為推動沼氣發電,已公告108年沼氣發電躉購電費率調升為每度5.0874元,屏縣多為中小型場,業者大多無力設置沼氣發電系統,因此縣府計畫循BT0促參模式,引進民間資金及技術設置一座至少可以處理20萬豬的生質能處理中心,集中處理畜牧廢水,同時創造綠能綠電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09條: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第110條: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心得】
這周我選擇的新聞是一則關於屏東環境的小新聞。
屏東相較於台灣其他城市是比較偏遠且產業以農業居多的縣市,這次新聞中講到屏東因為本身產業結構的緣故,雞鴨牛羊豬等畜禽類飼養的數量十分可觀,與此同時帶來的便是環境汙染與飼養的問題。屏東縣中小型畜牧場林立,養豬場1700多家,養牛場也有200多家,要解決新聞中的環境惡臭問題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許多不肖業者和農場飼主也會投機取巧的不妥善處理養殖的廢水汙水,導致環境惡臭與污染嚴重,這些事情都已經不是近期才有的問題了,但是新聞說到這些不肖飼主是防不勝防抓不勝抓,因此,屏東縣政府擬訂用雙管齊下的方式解決環境負荷過重的問題。首先縣政府先擬定改善計畫,中央環保局也投注關注與資金利用如生質能處理中心BTO促參案,同時進行沼氣發電的計畫,一起改善環境。
我認為這是很好的地方與中央合作,同時這則新聞也讓我們關注到除了台北高雄以外,還有許多縣市是需要被關注且投注資源以達到共同成長的。

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2-6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韓國瑜港澳中國行 陳明通:有沒有違法 要聽韓講明白
2019/3/30 新頭殼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3-28/226440


【內文】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8)天接受電視臺專訪,談到了韓國瑜,也談到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陳明通說,韓國瑜進港澳的中聯辦有沒有違反法律,要聽韓國瑜的說法,因為未經政府授權簽協議,最高可判五年,未經授權有合作行為,可以罰50萬,這是法律的規定,所以陸委會要求高市府說明行程與內容。


陳明通表示,「表面上看到你去賣水果,你去賣什麼,我都也給他誇獎,很好,那是很好,可是你進中聯辦,那個政治意義太大了,所以這個是扣分的。」陳明通補充說,高雄市政府事前說明了行程,但是沒有說要見誰,包括港澳特首、中聯辦,通通沒有報備。比較具體的是跟國台辦主任劉結一見面,後來也應要求補件。陳明通強調,韓國瑜千不該萬不該,就是進入中聯辦,馬英九去香港也沒去,盧秀燕也沒進去,不能把進中聯辦不當成一回事,因為政治象徵意義很大。


至於行政院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是一個有關政治議題協商的高門檻規定,因為原本的監督機制非常微弱,新通過的版本,將來任何形式的政治議題協商,都必須在這個高門檻的監督機制裡面,「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協商,有一個禁區是不能協商的,叫做國家的主權的定位,主權國家的定位,以及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是不可以拿來跟對岸協商的。」將來立院通過,要談政治性議題的協議,必須由行政院提出締結協商的計畫,同時要附上對憲政,還有重大政治議題的評估,將評估報告送請立法院,立法院四分之三的委員出席,四分之三的人同意才可以去談。


陳明通也提到凌友詩,他說凌友詩是中國民國國民,當然不能在中國擔任政協委員,依照規定,擔任中國黨、政、軍職務要罰50萬,因為這幾乎等於叛國。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這禮拜最兇的話題應該就是高雄市長韓國瑜港澳中國行了。

韓國瑜出訪中國,拜會中聯辦,引發民眾熱議。首先,我們必須先知道甚麼是中聯辦呢?中聯辦的全稱是中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中國在香港的代表機構,普通人前往中國遊玩並不是甚麼問題,但是這件事之所以炒得沸沸揚揚,是因為此行韓國瑜市場的身分、時機、交流內容與路線資訊等等多有問題,與其說經濟討論,不如說是包裝著經濟外表的政治會議。我認為,身為台灣重要縣市的市長,首先自己的行程還有一些較敏感的事就必須避免或者請示總統,不可以自己擅自出訪哪國或者與甚麼機構做不透明不公開的會議。尤其今天對象是中國。

中國與台灣的政治問題一直存在,這已經是長時間的累積了,也不是短時間內可以解決的問題,既然知道兩岸關係這樣敏感,韓國瑜市長就更不應該以市長的身分擅自去會見中國官員。台灣與中國之間不可能有政治零分的表現,市長在台灣也算是不低的身分,在這樣特殊身分的會見下,代表的意思十分複雜,尤其在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更使許多民眾有胡亂猜測的空間,身為政治人物卻這樣不透明甚至有點隱瞞,人民該如何相信他呢?

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政三B 葉怡彤 2-5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白宮默許售台F16 北京向美提出「交涉」
2019/3/23 新頭殼newtalk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3-23/223968


【內文】
消息指出,美國川普政府已默許台灣提請的60多架F16戰機採購案。對此,中國外交部表示,中方堅決反對美國對台軍售的立場是一貫的,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

據中國外交部官網,外交部發言人耿爽22日在例行記者會回答媒體表示,「中方堅決反對美售台武器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堅定的,已就此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

耿爽說,「我們敦促美方充分認識到有關問題的高度敏感性和嚴重的危害性,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特別是『八一七』公報規定,停止售台武器和美台軍事聯繫,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重要領域合作和台海和平穩定」。

外電引述知情人士報導,美國總統川普的幕僚群鼓勵台灣提交F16戰機的正式採購申請,台灣也已經在本月提交。不過,所有這類提請尚需轉換為美國國防部與國務院的正式提案,此後國會將有3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軍售。

此外,由於F16的工廠搬遷,新廠的生產線需在2021年後才啟動,而且檔期已先排給巴林,短期內無法為台灣生產F16。


【相關憲法條文】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每次台灣擴充武器時都會成為一件充滿爭議又重大的新聞。
這次在美國的默許下台灣花了大筆錢買進F16戰鬥機的新聞,我在其他的課上也有與老師討論到。
照理來說,國家購買武器增強自己的國防是一件極為普通的事,但由於兩岸關係的緊張,還有台灣主權的爭議,以至於這件事被放大,甚至還關係到他國立場的表態等,
我認為美國其實在販售台灣戰鬥機這件事情上,更大的重點是受益。因為F16戰機對於美國而言可能也沒有那麼有幫助,但是可以已不錯的價錢賣給別國,自己收益,對美國而言是一件不虧的好事。但對於中國而言,中國一職很堅持對於台灣的看法,因此這次才會如此反彈並且嚴正回應,我認為重點果然還是在不清楚的兩岸關係上打轉吧。

2019年3月16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2-4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鄭性澤聲請釋憲 大法官:已獲判無罪定讞不受理
2019/3/16 中央通訊社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315004193-260402


【內文】鄭性澤被控殺警案獲判無罪定讞前、爭取平反期間,主張法官援引的判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聲請釋憲,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他已無罪定讞,今天決議不受理。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今天晚間公布新聞資料指出,大法官就聲請人鄭性澤等多件聲請釋憲案開會,決議14件不受理。


鄭性澤主張,以自己被控殺人等罪案件,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分別就他當年聲請再審的刑事裁定中,所實質援用的最高法院的7件刑事判例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等,有違反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因此聲請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指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再審已諭知鄭性澤無罪確定,所以他就判例聲請釋憲,已欠缺權利保護的必要,況且他所爭執的部分,也無法具體敘明相關規定客觀上有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處,因此決議不受理。


鄭性澤被控殺警案,經再審後獲改判無罪定讞後,他聲請每天新台幣5000元刑事補償金,台中高分院去年8月底認為他案發時在現場且持有槍彈,確有違法不當行為,判決他可獲每天4000元刑事補償,他遭押共4322天計算,共可獲賠償1728萬8000元。


此外,周姓男子因在新北巿政府管轄的計程車服務站遭野狗咬傷,興訟請求動保處應負國賠責任敗訴定讞,周認為法院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司法院釋字469號解釋,發生疑義,因此聲請補充解釋;大法官多數意見認為,他的陳述,僅是對法院認事用法有爭執,沒有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何條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因此決議不受理。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心得】
這週我選擇的新聞是較偏向於司法方面的新聞。

台灣常常發生,或者是說有一種口號,叫做「恐龍法官」,但是若這個人真的兩光又在法院上胡亂判刑,那他是如何當上法官的?
許多讓台灣人民氣憤不忍的社會案件,犯人到了法官手裡最後卻沒有如一般大眾預期的死刑或者無期徒刑,這是為什麼呢?這種事也是在我學習了刑法之後才了解法律一套流程與做法是怎麼樣的。常常聽到人民對法官與政府的謾罵,但同時我也聽到了一種說法:
「台灣缺乏的是尊重專業的態度。」

這個新聞案件是2002年的一起殺人案,已經十分久遠,在第一開始判刑時,法官判了嫌犯死刑,但在後面不斷上訴之後,到了2018、2019這兩年後,卻被判定無罪釋放了。我認為台灣的自由更可貴的便是在這種時候。法官要做的並不是一昧地順應大眾意見去給予犯罪者懲罰,而應該是找出答案,「專業」這兩個字,意思就是要不同於ㄧ般大眾的想法和思考,讓事實與正義得以發揮,讓更多人更加公平。
與此同時,權力分立的重要性也凸顯了出來。不管是總統或者立法、行政院,對於ㄙ法院的判決其他院及部門並沒有提出異議,而是尊重司法,也是尊重台灣的憲章法規行事。
雖然不是起眼或者特別的新聞,但我認為在這樣的小新聞中就已經有著許多老師要我們去注意和觀察的法條與政府分工了。

2019年3月11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2-3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無解行政逃難潮 教團批教師法修法「提油救火」
2019/3/9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87084


【內文】3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針對草案內容,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全中教)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支持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但此次修法將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顯見缺乏與教師專業團體討論協商,不但不能解決「行政逃難潮」,甚且為校園內工作分工製造糾紛,批「修法羞辱教師專業,是國家毀滅的開始」。


全中教表示,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是全民共識,全中教不反對。但在現行機制下,將不適任教師問題全數歸咎於校園內的「師師相護」,而以為改組教師評審委員會、引入校外學者專家就能解決問題,也是過於天真和簡化問題的。

全中教認為,需要加強提報不適任教師的的審議機制,再者所謂「不適任」的法律定義與教師應遵守的法律規範需明確化,否則單單只是引入校外專業人士,可能淪為民粹。

全中教指出,此次修法將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列為義務,除了顯見的立法粗糙之外,執行成效也堪慮。教師專業養成過程中缺乏行政所需的相關行政、法律訓練,且教育行政事項爆量、動輒有違法之虞時,將此類專業工作訂為義務,無疑是提油救火。且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的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強迫教師做非屬其專業之工作,顯已違反教育基本法。」全中教認為,行政工作是教師的「兼任」工作而非本職,正本清源之道並非修法,而是避免不必要的繁瑣行政作業負擔、增強校長行政領導能力、提高擔任行政工作的誘因與榮譽感,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

全中教表示,若修法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相信多數教師給予肯定,然教師勞動人權,勞動條件變更時,應與教師協商,這是民主社會之勞動人權。且改變的同時,應考量是否落實教育品質的提升?具體施行方式是否可行?該會強烈主張各項改變及施行細則,教育部應與各教師工會進行專業對話,並共同研議後使得訂定之。

教育部昨天則回應,現行教師法第17條即規定教師負有「擔任導師」及「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等義務。修正草案是為使上述文字中的「參與行政工作」更為明確法,才明列「擔任行政職務」,以避免執行的爭議。實務上學校行政職缺有限,不可能強制每位教師都擔任行政職,校長仍需依校務推動理念和需求,尋找適合的人選。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教師法】
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
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
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
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
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
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
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
教師。
第15條: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
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
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心得】
近年來有許多暴力事件與性侵案件發生,其中也有師生關係而發生的性侵案件。
除了家之外,開始求學的學生們最常待的地方與接觸的人事物便是學校與老師,師生關係的要好更是沒有限制的,在學生許多叛逆迷惘或者家中不和諧時,老師更是心靈上一個港口與依靠,但也因為如此,許多不幸的事也可能因此發生。因為老師是學生心中可以相信與依靠的人,在這樣親近熟人旁戒心總會下降,有時甚至不知道事情的對錯便被老師騙著。
除了這樣的性侵案件之外,也有許多暴力體罰事件。可能有些老師雖然學歷高會教書,但是情緒控管與自我管理方面並無法有效的控制與發洩,因此有些情緒因此加諸到學生身上,例如身體的體罰與心靈言語的傷害,部論是哪種形式都對還在求學的孩子造成了心靈上不可抹滅的傷害。
本篇新聞便是關於對於教師的評分與考核,還有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不論是高中大學,除了老師對學生打分數之外,學生也可以在學期最後給予老師評價與建議,學校本身也有相關的機構在負責這種問題,但是要怎樣才算是不適任呢?本次修法雖然看次大動作想改選教師評審委員會,但這對於問題的根本也還是未能有個真正的處理,之後教師法該如何正確地修正還是有待關注。

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2-2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228補賠償及財產返還 促轉會:仍須有法源依據
2019/3/2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675420


【內文】二二八事件72周年,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日前公布最新一波1056人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不過,針對受難者當時遭沒收的財產如何返還及賠償方式,仍須靠立法處理。促轉會表示,最快在今年底可望提出草案;然而,立委指出,年底已接近立法院停會日,草案能否通過,機會相當渺茫。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明定,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的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沒收宣告,在條例施行日起,均視為撤銷。

促轉會去年12月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處理方式」,作為未來立法的參考依據,但相關標案流標,近期又重新招標,也因此拖延到立法時程。促轉會發言人葉虹靈表示,相關研究案最快8月完成,提供促轉會作為立法參考,但草案的提出,可能要等年底。

由於今年正值選舉年,立法院依往例到12月第一周即停會,等於宣告第9屆會期結束,屆時草案能否通過,機會相當渺茫。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統計,估算撤銷有罪判決的後續補賠償及財產返還經費,高達約2389億元。

廖國棟表示,現行「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4條明定,受難者在受無罪判決確定後,可請求發還其被沒收收的財產,若不能發還,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他認為,政府可先將土地清冊中的閒置土地,先行返還當事人或其家屬;至於已成為公有地或移轉善意第三人的部分,則可等立法後再處理。

葉虹靈表示,「撤銷有罪判決」與「無罪判決確定」是不一樣的,因此,即使當事人的有罪判決已視為撤銷,仍無法適用「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4條。

此外,過去「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針對受難者提出相關補償,未來財產返還或補償確切數字、扣抵方式等,相關機關討論後,建議還是另外立法,比較周延。

葉虹靈強調,促轉第6條是框架性的規定,主要在揭示規畫方向及原則,並無具體的返還或補賠償要件、程序、請求對象、返還或相關標準、救濟方式等,也未明確授權另行訂定法規命令,因此無法直接作為返還或補賠償的法源依據。

葉虹靈也說,據促轉會掌握資料後發現,國防部及國產署清查的土地中,前階段的歸屬尚未確切釐清,有沒有辦法先返還閒置用地,她坦言「機率有點低」。此外,因涉及國家財政能力、人民財產權、法源授權不足等考量,恐無法優先返還閒置土地。


【相關憲法條文】
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83條: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心得】
上學期書彬主任有帶我們去二二八紀念館參訪,並且了解了當時事件的發生經過與結果,雖然事件過去了許多年,但是二二八事件至今日仍然被許多人關注著,原因皆是因為二二八事件的受害者與家屬到了今天仍然沒有得到滿意的回答與賠償事宜。
關於二二八事件,在台北設有二二八紀念館、二二八公園,法規上也有明文關於二二八事件的相關,雖然對於多數人而言,放假的詳細情形原因並不是那麼重要,但是對於當時事件的受害者家屬卻是一輩子的傷痛。新聞中說道關於以上原因皆是因為促轉會的行動與訴求不彰,因此沒有回應,我認為,但時代已經並非像以前一樣,許多事情與程序可能也因時代而複雜,關於促轉會,許多民眾還尚未能夠全面的了解並且接受關於轉型正義的理念,因此在這段混沌期總是以強烈的反彈與放大鏡檢視,但是除了這些之外,關於二二八事件的受難家屬又該如何獲得補償,並且得到政府清楚解釋呢。

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三B 葉怡彤 (2-1)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總統:同婚專法已尋求最大公約數 盼立院通過
2019/2/21 中央社 https://udn.com/news/story/12837/3657919


【內文】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已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盼法案能在立法院通過,展現台灣社會與民主典範。

總統蔡英文今天到新竹市參訪校園及護城河等市政建設,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發表看法。

總統表示,關於婚姻平權議題,台灣社會經過2年多討論,歷經了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及公投的結果,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對立或衝突,作為執政者,應該勇敢承擔這個責任,用最大的智慧來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讓所提出的方案,順利解決台灣社會2年多來的爭論。

對於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蔡總統認為已經尋求了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也把社會的差異降到最小,她說,或許有些人不滿意,但希望在不滿意之餘,能夠體會這是一個社會分歧性的議題,能以寬容、理解盡量接受這一套解決方案。

總統也說,台灣是民主國家,民主的價值在於可以包容很多不同的意見,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當面對分歧性議題時,是共同解決問題;希望這項法案能在立法院順利通過,展現台灣社會與民主的典範。


【相關憲法條文】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
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心得】
最近台灣最關心的議題應該就是關於婚姻平權的草案。去年公投的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通過,因此行政院在兩年內的今日與法務部公布初步草案。行政院正式將公告的婚姻平權專法草案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且對其內容做了相關的解釋與權益的保障。
雖然說是施行法,但是怎麼說都還是初步的,在很多方面上的保障和說明還不是那麼完整。針對這則新聞內容,內容中講到了行政院提出草案,等待立法院通過。
首先,先簡單提一下法案內容:
─18歲以上可以結婚
─禁止近親結婚、重婚
─享有一般夫妻財產共享權益、離婚相關權益 等等

針對行政院將草案送至立法院的流程,正常的法律流程在提案後要進入程序委員會、之後一讀、司法委員會審查、再到二讀、最後院會三讀通過。

我認為台灣是民主的國家,因此根據法律在公投案通過的兩年內擬出草案是遵從憲法的表現,流程與相關法律程序也是依照憲法的制定。同性婚姻保障法的草案的出現,社會中當然還是有許多反對聲浪,但是保障每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是你我共同要努力的,總統也在這時新聞裡說了,在社會的衝突與對立上,執政者要用智慧去化解與處理。「民主」對於社會的進步和政府與人民的溝通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有時聲音與意見太多,反而阻礙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過程,這時候,遵從憲法法律的規範還有理性的人民、以及在位者表現出的氣度與智慧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之一。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13)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防孝子撞法拉利再發生 他推「超跑條款」設賠償上限
2018/12/22 國際中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4777


【內文】
20歲林姓男子為了扛家計休學打工,清晨在石碇區與四輛法拉利超跑發生車禍,據估計修維費恐達千萬元,肇事司機恐將面臨鉅額賠償。對此,資深金融界人士張晉源今(18)日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指出非刻意撞上超跑,賠償必須有上限,來減少貧富差距的亂象。
張晉源在臉書上發起連署,呼籲立法院制定「超跑條款」。他表示,貧富差距變大,天價超跑變多,一般人不小心擦撞到了不止賠不起生活還會陷入困境,看到名車就要讓他三公尺。有錢開超貴的車不該成為其他人的恐懼。否則台灣會變成有錢橫衝直撞,沒錢滾到旁邊去的鬼地方!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張晉源中午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貧富懸殊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制度環境使然,「我們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巨大的財富差距,但至少不要剝奪普通人的用路權。

台灣超跑的領牌數量逐年升高,張晉源認為,開車一旦發生意外擦撞,開超跑的富豪有錢請律師來處理,依然逍遙自在,但一般人若被有錢人告上法院,不僅影響工作,還會面臨鉅額賠償,這樣的結果,使一般人看到超跑只好躲遠遠的,而恐懼剝奪了一般人正常的用路權,跟美國、南非以前的種族隔離政策不一樣卻類似,台灣會自然形成了貧富的隔離。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8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13條:行動的自由。在我們的國家哩,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想去的地方,並且去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第25條: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第29條: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第30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這是這一陣子最紅的新聞了,一名20歲男大生為了幫媽媽送貨,睡眠不足的在精神狀況不佳的時候撞上了停在路邊的法拉利,且當時法拉利正在進行車友聚,也因為這樣,有許多法拉利都在這個事件中受到嚴重影響,而男大生預估要付出維修費超過1200萬,因為這名男大生對外聲稱他無法還錢,在事件後,網路上便有許多善心人士願意出資或者捐款支持。
我認為這樣的風向並不是對的。台灣人很善良,但是今日這位男大生的舉動真的是正確的嗎?他睡眠不足精神狀況也不佳,但仍然執意開車送貨,最後卻發生了這種意外,網路上大多數的民眾都表示支持這名男大生便要他堅強,但我認為這並不是正確的想法。
就像喝酒開車一樣,這名男大生感覺到自己精神狀況不佳,卻依然開車送貨,先就事論事的不論他有甚麼逼不得已的情況要在清晨送貨,但今日的確是因為他自己的疏忽而造成這場悲劇,台灣人風向一面倒的支持男大生,嚴重的還有將法拉利車主視為壞人一般檢討檢視,我認為遵守法規與依法行事便是最重要且我們最該做的事,若總是有很多意氣用事或者慈悲心懷,這樣社會是否還有所謂的標準存在?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12) 補

【標題】
微信提醒親友「豬肉不能吃」 強國女被指散布謠言遭拘
2018/12/17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45169


【內文】
中國天津劉姓女子因為不想讓親友吃到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豬肉,透過通訊軟體微信通知大家「豬肉不能吃」,沒想到竟遭當地警方逮捕,指控散播謠言、造成恐慌,目前人被拘留,全案還待審理。

綜合媒體報導,53歲的劉女聲稱朋友的親戚在技術監督局工作,證實目前非洲豬瘟病豬已流入市面,因此,她在「微信朋友圈」提醒親友近期不要吃豬肉,尤其是中國豬肉加工品知名品牌「雙匯」的火腿腸不要買,牛肉、羊肉、雞肉可以吃,還表示,自己的消息來源十分可靠。

中國雖然一再重申已經妥善處理、控制非洲豬瘟疫情,但這幾個月來疫情已經擴散到22個省市,半壁江山都淪陷,現在中國的豬肉製品只要出現在台灣與日本的機場,都會立刻被防疫人員攔截、嚴禁入境。

劉女的訊息被大量轉發後,天津警方14日居然派員逮捕劉女,指她擾亂社會安寧、造成民眾人心惶惶,還呼籲民眾不要隨意散布、轉傳這未經證實的消息。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 3 條: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第 7 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第 8 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28 條: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第30 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中國這樣限制監督人民的言論權已經不是新聞,但是在這樣食安流感的危機中,中國仍然我行我素甚至不承認事實的指控女子散布謠言,將其逮捕,大家都有言論自由是個不爭的事實,先不論這種自由在中國本來就有名無實,但除了中國一直介意與敏感的統獨問題之外,現在連豬瘟的事都不允許國民發言置喙,被逮捕的女子只是提醒了家人一聲,也並未於公開場合或網路平台討論,若此次散布的謠言是沒有根據的假消息那還好,但本次嚴重的豬瘟已經大家都知道甚至流傳於他國,眾人防範的事實,我認為這樣的情況下國家事是以進步的,因為一直在自欺欺人!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11)

【標題】不能買房、限制旅遊 中國失信懲戒網更嚴密了
2018/12/8 世界日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3525854


【內文】
失信者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因為失信懲戒網愈來愈嚴密。近一個月來,官方密集新發布多個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涉及領域擴展到包括社會保險、知識產權、科研、醫療、婚姻登記等。在最近出台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一些以往沒提到的新懲戒措施開始出現,比如不能買房,限制旅遊。

截至2018年11月底,各部門共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32個。每個備忘錄的簽署部門動輒二、三十個,提出的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也越來越廣泛。

限制乘坐飛機、火車,幾乎出現在每個聯合懲戒備忘錄裡。隨著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增多,每月被限制乘坐飛機、火車的人數也越來越多。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出現在這個名單裡;高鐵「霸座男」和「霸座女」也先後出現在這個名單裡。

報導說,在最近出台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一些以往備忘錄沒提到的新懲戒措施開始出現,比如不能買房,限制旅遊。對於相關失信者,以後要報團旅遊、住高級酒店,就別想了。

此外,對於欠稅的懲戒也在升級。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修改了逃避追繳欠稅標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修改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這意味著,欠繳稅款列入黑名單的起點由人民幣100萬元降至10萬元,門檻大大降低。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 3 條:生存的權利。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第 7 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第 8 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28 條: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第30 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中國一直以來都是這樣霸道又獨裁的國家,對於人民的基本權利與隱私都無視和侵犯。
這則新聞中說到了中國對於聯徵信用部通過的人採取了剝奪基本權利的手段,如婚姻、醫療等都受到中國的嚴密控制。
這樣的情況下讓我想到對於罪犯(又或者稱之為「做錯事的人」)的人權保障議題。正常的情況下,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做了甚麼不正確的事去剝奪他的基本權利,如同在監獄中的受刑人,只要沒有受到褫奪公權的判決,就算是受刑人也是同樣擁有投票權利的,再把這觀念放到這則新聞上來說,中國對於那些人相對就不是那麼友善,國家為了防止他們再做出錯的事情而限制他們基本權利,甚至還侵害其隱私與自由權,這樣的行為並不是保護其他機構與人,我認為這樣更像是特異的孤立他人,造成社會對立也讓別人在社會中無法生存下去,必須要受到大眾有色眼光生活,這種利益可能是善良的建議與案件也有很多,但這樣為他人著想而剝奪另一個人基本權利的權利,難道有符合基本人權的價值嗎?

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政三B 葉怡彤 (10)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最低工資法草案今預告
2018/12/01 自由時報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2033


【內文】
勞動部今將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根據草案內容,審議方式由最低工資委員會廿一名委員採取共識決,若無法凝聚共識,才會改採多數決。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若審議會決定調整最低工資,須送行政院核定,政院可以退回一次,退回後若委員會仍維持原議,政院就要核定,也就是只能退回一次。

「最低工資法」草案原本預計十月提為多蒐集各界意見,延至十一月底預告。根據草案內容,將設最低工資委員會,由勞方、資方各推派七名委員,加上政府及學者七位委員,組成共廿一名委員的審議委員會,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採共識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改採「多數決」。調整案 政院僅可退回一次

此外,「最低工資法」明訂調整指標,初步規劃分為「應」參採及「得」參採指標;至於如何採納,還要凝聚各界共識,目前最有共識的調整指標為「消費者物價指數」。

至於違反「最低工資法」的處罰,初步規劃回歸適用「勞基法」罰則,即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雇主給付工資若低於法定最低工資,主管機關應有權利限期雇主給付補足差額,使最低工資具有強制效力。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質詢表示,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是否仍有一個太上皇機構行政院?審議過程有多久?許銘春說,草案規定開完會十日內送政院,政院收文後廿日內核定,若行政院退回,委員會卅日內要再開會,若委員會仍維持原議,政院就要核定。

另外,這次九合一選舉執政黨挫敗,外界質疑是硬推「一例一休」所致,之後「勞基法」又二修,是否可能三修或把七天假還給勞工?對此,許銘春表示,「勞基法」修法今年三月才上路,基於法律穩定性,短時間要再修法要很慎重;至於七天國假,當初是內政部基於國定假日一致所做的調整,是否再調整會再跟內政部研議。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心得】
勞資問題一職是台灣很注重的問題,不只關注,多年也一直未找到一個平衡與解決辦法,總是無法在修法中達到雙贏的辦法。而此次新聞中所提到的草案,舉例而言,草案第六條幾乎是照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連委員出自哪一個單位、總共要有多少人,都一模一樣;在勞動法上爭執已久的「怎麼定義工資」的問題,《最低工資法》也不打算解決,只是將「工資」回歸到現行《勞基法》去定義,讓學者和法官繼續吵個不停。

本次制定的《最低工資法》,最明顯的變更就是把「勞動價格管制政策」的名義,從「基本工資」改為「最低工資」。關於這兩者的差別,基本工資所說的「基本」讓雇主誤以為基本工資等同於「底薪」,而基本工資以外的薪資都是附加的「津貼」。法制上的錯稱導致雇主的錯誤認知,進而產生壓低工人薪資的效果。

如何在修法中讓勞方與資方滿意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這就是關係到台灣社會與經濟的問題,我們該做的是避免勞資方的衝突與對立,而對於還是學生的我們也無法置身事外,在許多人有打工與即將出社會、累積社會經驗的同時,這些勞基法相關規定與環境我們都應該了解。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政三B 葉怡彤 (9)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外媒看選舉:台灣直接民主制度是亞洲標竿
2018/11/23 新頭殼newtalk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11-23/171108


【內文】

台灣九合一大選明(24)天是投票日,將首次對10項議題進行全國性全民公投。對此,瑞士媒體Swissinfo報導,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跨越了半個地球到達了亞洲,台灣擁有全球最進步的直接民主制度是亞洲標竿,尤其近年亞洲因威權政治抬頭而廣受關注,但台灣例子說明反威權運動才剛起步。

Swissinfo刊出以「台灣的民主制度裡流淌著瑞士基因」為題的報導指出,今年9月當瑞士選民進行全民公投時,台灣由政治家、政府代表、學者和記者組成的代表團也前來研習瑞士的民主制度與實踐經驗。

陪伴台灣代表團的瑞士駐台灣商務辦事處處長佛瑞(Rolf Frei)表示,促進民主是憲法所賦予的使命,「在亞洲,沒有一個地區的直接民主制度像台灣這樣發達」。

報導指出,自2003年台灣在立法院通過了「公民投票法」後,瑞士和台灣一直保持著積極的交流;瑞士向台灣傳播民主經驗的主要貢獻在於降低公民動議的門檻。從今年開始,在台灣,只要獲得28萬名選民的支持就可以提出公民動議,占台灣1900萬選民的1.5%,在瑞士提出公民動議需要10萬個有效連署簽名,則占選民總數的2%。

與瑞士相比,台灣的公投進行得緊張而激烈,到處都在討論議案。過去數個月以來台灣人民展開行動,最終能在11月24日能夠針對同性婚姻、核能、食品安全及台灣參加奧運的代表團名稱等議題投票。

報導指出,中國對台灣仍然施加著很大的壓力,直到今天,包括瑞士在內的國際社會仍以遵守一中政策的國家居多,中國政府不願意看見台灣迅速壯大的民主進程,在正在進行的公投和大選中,台灣多次採取措施,對付在中國註冊的社交媒體的假帳號。

明年瑞士與台灣將進一步深化雙邊民主對話,探討直接民主的可能性和局限性。瑞士聯邦外交部除將在台灣各地舉辦現代化直接民主的巡迴展覽,另外多家瑞士機構參與的「全球現代化直接民主制度論壇」也將在台中舉行。

文中並誇讚在擁有全球最進步的直接民主制度之一的台灣是亞洲的標杆,近幾年來,亞洲因威權政治的抬頭而被廣為關注。台灣的例子說明,反威權運動才剛剛起步。



【相關憲法條文】
第2 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 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世界人權宣言】
第28 條:自由而公平的世界。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第30 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近期打開新聞相信都充斥著關於選舉的議題與各種候選人造勢拜票的畫面,沒錯!選舉又到了,台灣明天將舉行九合一的選舉,這場選戰被視為是2020年總統大選前哨戰,另外還因為加上了10個公投案,議題廣泛包含同性婚姻、以核養綠、東澳正名等等。
我認為,修讀這堂中華民國憲法與政府,除了唸許多憲法中保障我們的基本權利之外,我們選讀政治專業科目,更該知道的是握有選票的,我們的參政投票權。許多人在倡導返鄉投票、回家投票,為什麼就自己這一票也如此重要呢?一人只有一張選票,難道真的有差這一票嗎?相信現在社會中還是有許多長輩甚至年輕人這樣輕視自己的力量,在大家一股腦熱衷選舉的同時,我們也該有關於自己投票的責任與意義、我們能夠這樣民主直接選舉的內涵和代表等等。對我們而言這樣直接又民主的投票行為可能普通,但其實許多國家外國媒體也是將明天台灣的投票日視為重要的新聞,日本也是關注著我們的公投案,所以本次的大世記我想寫的就是關於我們最基本的,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不論大家的意見與投票偏好,身為政治系的學生我希望台灣的大家了解並且珍惜這樣的民主,同時維護,不要讓一些不正當手段、黑箱等讓這樣美好的民主不再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