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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5)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2035年禁售燃油車大限政策「未出生就夭折」 學者點出問題在這裡…

出處:風傳媒 6/7 https://www.storm.mg/article/1364008

內文:
2035禁售燃油車政策,推出不到2年就夭折。機車業者雖認為政府不該硬性訂目標、要油車退場,卻也不諱言電動車的確是未來趨勢,需要開始轉型。政策上,要推動長期轉型大業,究竟該怎麼做比較好?
為了對抗全球暖化,近年歐美各國紛紛喊出禁售燃油車時程,前年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制訂防治空污防案時,也提出2035、2040年禁售燃油機汽車的計畫。儘管政策提出當下,相關公部門「一片茫然」、沒有具體方案,但此舉仍被視為是台灣交通產業跟上世界潮流、邁向電動化的重要宣誓。
然而,隨去年選前大貨車、二行程機車退場疑雲惹出民怨,選後停售油車政策也趨近無聲。對照前年浩浩蕩蕩的宣誓,今年官員終於「被動」證實「不推了」。一項政策近乎未出生、就夭折。


「政府不應該訂一個政策、讓產業馬上消失,」中華民國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慶寶認為,應靠市場機制決定車種去留。他認為,明明許多人還是喜歡騎油車,或有跑山路、載重物等需求,但政府這麼早喊禁售,可能會讓消費者現在就不敢再買車。


但張慶寶也不否認車輛電動化的趨勢。他坦言,即使沒有2035年政策,預估電動機車仍會享有一定比例市占,公會也鼓勵全台2.8萬家機車行可以考慮轉型、加入電車陣容,不用堅持一定只做油車生意。
他指出,機車行型態眾多,不見得都能參與政府的轉型輔導,公會接下來希望從市場機制明朗化著手,推動料工分離政策,把零件費用及工錢都「攤在陽光下」,喚回消費者信心。
油車盼靠市場機制引導轉型,另一邊電動機車業者,則認為長期目標還是必須。

Gogoro資深行銷總監陳彥揚表示,Gogoro從規劃到第一台機車交車花了4年時間,顯示機車業投資不可能快速回收,需要長期政策。他認為,政府若要推車輛電動化,應該分短、中、長期不同計畫,讓千萬輛機車市場逐步轉型。事實上,18年遠大目標、不到2年就取消,也反映了政府高估單一政策工具的力量。「只祭出棍子的做法太廉價了,」台大國發所副教授張國暉認為,面對能源轉型課題,政府不可能單靠政策工具、促成「油轉電」這麼困難的改變。

張國暉說,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長期政策本來就有隨執政者換人而「翻盤」的風險,但另一邊能源轉型本來都預設至少需要一個世代才能完成,時間不得不花。要破解僵局,關鍵在於與民間業者、甚至主要政策反彈者結盟,找到雙方共同利益。

張國暉舉例,英國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知道石油大廠的技術,與再生能源所需有所重疊,於是透過補貼等方式「鼓勵」業者在既有技術基礎上轉型。而在台灣,也應更加速推動中油與民間油車業者結盟。「如果連油車廠商都相信2035年會做到(電動化),」張國暉直言,「即使政黨輪替,政策都動不了!」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2.憲法57條之1: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3.憲法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在台灣正確的事情有時候會因為名為選舉的大人的因素而莫名其妙消失或是不了了之,在這件事情上為了環境跟未來永續著想,大方針是正確的,儘管做法上可能有問題,但也不應該選舉到了就這樣連立法院都進不去就消失了。
如學者所說,現行石化燃料越來越少、環保概念高漲的情況下,轉型是終將會到來的過程,而政府可以當帶領的角色,但是不該是只拿著棍子而引起人民反感,如果能結合現行最喜歡推的綠能產業,並跟市場上相關廠商有所合作,在推動上阻力會比較小,在政府行政上,這種長時間的大型計劃需要有人民的支持,不過我覺得政黨輪替在長期型政策在台灣的運作是一件很麻煩的反向要因,有可能為了否定前朝政策而終止,不過學者所說當人民支持時,及變換政黨也不會改變,雖然是對的。
但既得利益一直是影響政黨對抗的部分,我覺得這部分不太可能解決。

2019年5月31日 星期五

政3B 莊亦恩(2-14)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Uber條款上路⋯挨轟「背棄司機」!交部:不會改變立場

出處:三立新聞網 5/29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48364




內文:
交通部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確定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10月正式依法取締,不滿修法通過,「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今(29)日率逾40位代僱駕駛赴行政院舉牌抗議陳情,怒批交通部背棄基層司機,一昧袒護特定業者利益,淪落成為計程車業的打手,狠嗆若103-1法強制執行,不排除自今日起「突襲式包圍」各府院。對此,交通部再次重申立場:「不會改變!」並曝光雙方會談時的會議記錄,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我答應的都做了。」另他也指出會加速公告修法,主要原因為發現Uber一直在招募司機,故決議提早公告使其死心。

不滿交通部通過「Uber條款」以及宣布於6月初公告上路,「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今下午2時赴行政院舉牌陳情抗議,逾40名代僱駕駛現身力挺,痛批交通部是詐騙集團,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指出4月19日,政務次長王國材邀請自救會到交通部進行溝通,雙方經過3小時討論,王國材親口允諾修法公佈前,會再邀請自救會與更高層長官溝通,他稱王國材說:「交通部願意釋出最大善意,照顧弱勢的代僱駕駛!」孰料竟再次被突襲,感到「遺憾又可惡」。

李威爾痛批王國材背棄對基層司機的承諾,甚至直言:「人沒有錢是窮,人無信就是賤!」質疑為何說出口的承諾為何可以不遵守?他也指出,一般沒有爭議的法條,預告後修法程序需要2個月時間,何況是有爭議的法案,交通部突然就公布6月初要修法實施,「次長在急什麼?是承諾了計程車業者要解決法條嗎」?認為交通部罔顧了承諾,一昧袒護特定業者利益,早已淪落成為計程車業的打手,故今日來到行政院盼行政院長蘇貞昌出面聆聽基層駕駛的心聲;自救會強調若103-1未獲共識下就一昧執行,今天起代僱駕駛將持續的「突襲式」包圍行政院、立法院、交通部、總統府。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作出回應,他拿出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於4月19日上午10時拜會交通部,雙方進行會議之紀錄內容,交通部出席長官為王國材本人,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亦有列席,自救會提出5大訴求包括「反對交通部增訂汽車運輪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本條規定將壓縮小客車租貫業營業空間,讓代催駕跟失去工作」、「租賃業之代僱駕駛恐因該法導致網路叫車平台受影響」、「要求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讓透過平台派遣之小客車可提供載客服務」、「鬆綁多元化計程車法規」、「租賃車轉計程車後衍生之車貸問題」。

當時交通部做出4點回應,表示因計程車司機、小客車租貨業之代催駕駛皆靠開車載客賺取收入,不過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後,大量車輛以及駕駛投入計程車原有短途載客市場且削價競爭,已影響計程車司機收入,故政府必須嚴正處理;王國材指出,106年交通部樂見對於「Uber以合法租賃業者為主體」、「Uber提供派遣技術方式」,不過自Uber和小客車租質業合作以來,從廣告促銷招募駕駛並媒合靠租貨車行、媒合車輛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提供乘車優惠、乘車費用定價,都是由Uber主導洪定,已非當初所承諾之營業方式,必須澄清。

交通部承諾會確保每位駕駛開車賺取收入的權利,規劃方向為Uber駕駛移轉至多元小客車,協助車輛改掛計程車牌,並輔導司機考取執業登記證,其二,輔導Uber在台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合法派遣計程車;最後關於駕駛車貸部分,交通部則允諾盡力提供協助,以不增加駕駛人負擔為前提,盡可能給予貸款利率彈性空間。
針對此次自救會之訴求,王國材表示「我答應的我都做了」,再次強調「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他指出,交通部決定於6月初公告103-1法,昨已事先告知自救會,透露當初雙方進行溝通時,自救會確實有詢問作業時間,當時計畫提告作業時間約2個月,後給Uber以及駕駛3個月緩衝輔導期,計共5個月,但因發現近期發現Uber不斷招攬新司機,交通部認為若有愈來愈多人在不了解的狀況下加入,容易產生錯誤期待,最初想法為希望輔導駕駛到一個正常車隊,絲毫不影響生計,故決定加速修法改成作業時間為1個月,緩衝輔導期有4個月之久,同樣總共都是5個月時間。

王國材強調,交通部修法最放心不下的有二,包括駕駛生計以及消費者反應,其中,最關心的就是駕駛工作權問題,交通部亦辛苦的去幫駕駛談貸款、要求計程車業者釋出車牌、規劃37場執業登記證考試協助其轉型,「該做的都做了」,故仍會照計劃於下週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2.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3.憲法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心得:這個案子是說UBER與計程車之間的戰爭,但這個問題相對難以判斷,UBER認為在外國皆無問題的制度與經營方式怎麼在台灣就是妨礙他人生計的等級了,而計程車也認為就是那些人搶了他們的生計,應該站在同一條起跑線(計程車相等管理),在這件事上有點像是自由市場跟政府應對市場做出適當管制兩者的爭執,這次的修法最重要的是第4條,短程只開個30分鐘的也必須以1小時計費,等於UBER的自由議價優勢被砍成智障,民眾若是要選擇短程行車很可能不再選擇UBER,簡單來說,政府希望UBER變成一種新的計程車,但這樣就失去UBER的原樣與優勢了。
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交通部有點管太多,有人說交通部收了計程車車商的錢,這一點沒有證據所以也就笑笑就好,但是我覺得同樣都是開車載客,市場(消費者)決定選擇UBER而不是計程車,應該思想為什麼然後嘗試改變讓消費者重新青睞你們,而不是讓政府立法把別人變得跟你們一樣再說這才是公平競爭,僅就這一個事件而言,我覺得UBER跟計程車的戰爭應是自由市場競爭機制上的一環,政府不應該加以介入。




2019年5月24日 星期五

政3B 莊亦恩(2-13)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漏報8415萬罰450萬 林益世抗罰僅50萬勝訴免繳

出處:三立新聞網 5/17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42384

內文: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定讞,現正服刑中,不過,他故意隱匿的6000萬元及2415萬多元財產,均遭監察院分別開罰400萬元與50萬,林益世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益世確實故意不申報6000萬元,監察院依法裁罰400萬元有理由,但50萬元部分於法不合,因此撤銷。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規定,向監察院定期申報財產,但2011年11月17日,應申報的兩筆財產項目包括6000萬元及2415萬餘元部分,均沒有申報,結果分別遭監察院裁罰400萬元及50萬元。林益世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400萬元部分,行政法院認為,林益世故意隱匿財產,監察院依法裁罰於法有據,但50萬元部分,監察院不應以「前者是故意隱匿且未據實申報,情節較嚴重,罰400萬元;後者只是未據實申報,罰50萬元」,因為兩筆未申報的財產是同一年度應申報而故意沒報,應視為「單一行為」,既然已罰到法定金額上限400萬元,因此將多罰的50萬元撤銷。


相關法條:
1.憲法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2.憲法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2條之1: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心得:這位大老身上的案子可多了,不過最早是2012年就開始了,貪汙索賄相關的案子已經被抓去關了,而這次的新聞是監察院是依照法律對他裁罰而被拖入行政訴訟程序,拖了這麼久才終於結束,不過還可以上訴,看來要拿到錢可能還要不少時間,不過看法條是罰他最大罰金上限加上一罪不二罰法院讓林益世可以少繳50萬。
不過每次看到這種就覺得台灣政治還是有這些老鼠屎,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奉公守法的,雖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為了監控公職人員是不是有突然莫名其妙多了錢,是的話就有收賄或是貪污的可能可以加以調查而設立,不過也要公職人員誠實申報才行,今天這位被抓,但是搞不好有其他"大尾"的並沒有被抓到,不過罰金跟台灣其他的罰金(如勞基法)比起來已經是個看起來真的會痛的數字了,也許監察院可以有更嚴格的審計與監察機制,不過這樣又會牽扯到是否侵犯隱私的問題,看起來理所當然的公務員不貪污不收賄如果要搞到用嚴法來才會怕想想也是蠻可悲的,但一想到那個手會抖的還能辦簽書會的那位就覺得這些隱藏的應該都是小咖了,如果能有效抓出那些大咖的我想也是可以接受這樣的現況的。



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2)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亞洲第一個!台灣同婚合法 524起可辦結婚登記

出處:聯合新聞網 5/17 https: //udn.com/news/story/12837/3819824


內文: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今年五月廿四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項同婚專法完成立法後,我國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昨天正好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行政院版草案所提再修正版本,全文共廿七條,其中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四條明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項立法主要是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在二○一七年五月廿四日做出的第七四八號解釋,並配合去年公投結果,新法也明定自今年五月廿四日施行。新法施行當天,同性伴侶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指出,依專法內容,同性辦理「結婚登記」最低年齡為十八歲,兩人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遺產繼承互為法定繼承人,財產上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若有爭議,則適用「家事事件法」。
收養方面,陳明堂表示,同性結婚得「繼親收養」,也就是容許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收養成為共同雙親;但「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親生子女,伴侶想收養成為法定父母之一)和「共同收養」(兩人都無親生子女,結婚後一起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都不允許。
同婚專法昨天順利完成立法,但黨政人士指出,其實在五月十六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之前,都未能掌握民進黨立委的投票意向,尤其黨團未祭出黨紀,情況並不樂觀。
據了解,在進入本周關鍵周之前,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打電話統籌票數,發現票數可能不足,尤其中南部立委面臨選區壓力,恐放棄投票,行政院為挽救局面,密集討論對策,最後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並在會中動之以情,鞠躬拜託,再加上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準備微調版本,降低爭議,才一舉獲執政黨多數立委支持。

不過,民進黨團雖然決議「團進團出」,力挺黨團再修正版,但昨表決過程中,不少中南部立委仍決定放棄投票,冒著違反黨紀風險,不願表態;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甚至在第四條「結婚登記」表決時,投下反對票。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2.憲法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3.釋憲案748號

心得:爭議許久的同婚法案終於落幕,不管接受於否都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不論支持反對的一方都一定還是有人會有所不滿,但這樣應該是能讓最多人接受的結果了,以我個人的觀點,這一次的法案對立法委員們來說真的是個地獄般的難題,前有釋憲案的時間限制,後有公投三案的民意進逼,因此能做到如此我覺得已經可以給他們一個贊了,不過相對的,無論支持或是反對都是個人的選擇,不用被那些白人的價值觀束縛,所以無論支持反對我都可以認可,但是其中也有一批人只是為了選票而沒有心中的一套"價值"來決定自己做什麼或是不做什麼我覺得是在這新聞中最母湯的一部分,那些為了選票或是為了黨團下次提名的壓力而沒種反對或是贊成的立委比那個遵循自己心中的正義而大聲嗆我反對的林岱樺還沒用,今天這樣就棄權,如果下次不是這種而是財團呢?會守護人民還是自己的利益?我覺得這些人更應該先淘汰。

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1)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台北市長選舉無效敗訴 丁守中怒:嚴重傷害了台灣的民主

出處:今日新聞5/10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510/3373963/


內文:
前立法委員及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在去年台北市長選戰敗給尋求連任的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後,認為選舉制度不公,中選會、台北市選委會辦理選務有瑕疵,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情形,已成為全世界的笑話。因此提起選舉無效訴訟,歷經 5 個月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原告之訴駁回」,而中選會、北選會勝訴,「無需重新舉辦選舉」,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後丁守中在臉書發文提出三點聲明痛批「台北地院這樣的判決,嚴重扭曲了民主選舉制度的公平。不只傷害了司法公信力,更嚴重傷害了台灣的民主」並且認為沒有人能否認,在市長選舉中,中選會及市選委會嚴重違法,犯下非常多的錯誤。造成十幾萬人一邊看開票結果,一邊投票,這樣荒謬的選舉還被法院認證是有效,丁守中更加質疑,難道説司法糾正選務機關選舉無效的制度已完全崩潰失能?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認為選罷法上有關選舉無效的法條都可以廢止了。 

最後丁守中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團研究下一步,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而網路媒體《眼球中央電視台》主播陳子見(視網膜)更在臉書上灰諧表示「哇,明天 11 月 25 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也說「丁守中又輸了」。網友們看到後也紛紛表示「如果他上訴,依然停留在 11 月 24 日喔」、「世上最長的 11 月」、「丁守中真的政治路坎坷」。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2.憲法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3.選罷法118條: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4.選罷法127條: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心得:靜止的時間終於開始流動,法院宣布永恆的11/24號結束了,不過看來有一個人還不想要結束的樣子,這次的這個事件,選舉時選舉委員會上可能真的有點程序瑕疵,但驗票也做過了,柯P贏了就是贏了,單記不可讓渡制下贏一票就是贏,我相信那天的選舉之結果不會因為這些事情沒發生就改變,變丁丁當選,因此我不認為有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的合理性,而且如果那一天是丁丁當選,我相信他一定裝死,輸了才出來講真的挺像輸不起的,不太好看,況且即便勝訴,也只是拖入重新選舉,這次恐怕丁丁會被打臉得更厲害。
台灣的法院我相信基本的公正還是有的,因此我覺得他現在最好不要再上訴,此訴訟根據法律規定是二審制,上訴後,下一次就是最後機會了,如果再被法院打臉,我看他一輩子的政治 生涯都沒法擺脫輸不起哥的罵名了,不如早點接受現實,時間是只會往前走的,不要再讓自己停在11/24號了。

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0)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國家大門屢出包!「改善桃機」估斥資2千億、14年進行

出處:三立新聞網 5/1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35096


內文:
桃園國際機場近年來旅運人次快速成長,從3千萬至4千萬僅花3年時間達成,今年更突破5千萬人次,運量屢創新高,可惜身為國家門面,桃機卻狀況連連,交通部長林佳龍要求桃園機場公司進行總體檢,體檢小組成員則找來民航局、台電、台水、電機技師公會、中華顧問工程司,以及台科大、中原大學等專家,經過逾20天共7次會議、現場場勘,今(1)日桃機體檢報告終於出爐,主要針對3大系統進行改善工作,並同時採取「治標與治本併行」之策略,逐步提升桃園國際機場整體服務品質;另關於經費部分,桃機公司估用14年時間(2018年-2032年),砸下近2千億元興建建設興建、整修,人力部分則將爭取增資計畫。

桃園機場近10年來運量成長86.7%,現行航機量每日約700-800班次,尖峰時段每小時近50班,因在極高負荷下運作,經常傳出設施故障損壞情形,此次針對3大系統進行總體檢,包括檢視桃園機場電力、跑道滑行道設施及污排水改善部分,發現桃機運作約40年時間,多數設備有老舊情形,其中,電力部分,桃機用電量較成立時已成長460%,電力負荷急遽增加,導致屢傳跳電情形,再加上變電箱建置迄今已逾20年,定期就高、低壓設備保養檢修汰換仍不時有突發狀況,故此次體檢發現「單一電源」、「用電負載急遽增加」及「設備老舊」為桃園機場電力系統之主要問題,為確保機場電力運作無虞,將於民國111年前新建完成桃機東、西變電站,並以「雙電源、雙迴路」系統相互備援,大幅提升供電穩定度。

其次針對跑道部分,桃機公司指出桃園機場南、北跑道已於104年完成整建並改採柔性鋪面,啟用至今每日有超過700架航班起降,對跑滑道設施均為沈重負擔,本次體檢發現「維修權責不清且效果待強化」、「航機起降頻繁、巡檢及維修不易」與「鋪面面層已達維護年期」為跑滑道系統主要問題,目前已研訂「及早進行預防性修護」、「加強巡檢頻率,興建第3跑道」及「進行跑道全面性刨鋪及滑行道整建工程」等3大改善對策,其中,加強巡檢頻率及預防性修護已開始實施,未來也將規劃引進「車載式影像辨識系統」及編列預算辦理跑道全面性刨鋪,將分別預計於108年及111年完成,並透過科技器材輔助,偵測跑道鋪面潛變,如有異樣便可立即進行預防性養護。

最後在污排水改善部分,經體檢找出有3大問題需檢討,包括「污水管線老舊及圖資不全」、「旅客不當使用」、「餐飲業者未定期養護」等,桃機公司指出,將透過內視鏡、水刀機、水刀車等設備,在最短時間內疏通異物,另積極進行預防性通管,桃園機場第一、二航廈總計242間廁所,固定每季通管一次,其中20間使用量大之重點廁所,每月一次進行預防性疏通,減少可能之阻塞;至於部分餐飲及貴賓室等營業場所,由於排放污水含油量高,油脂凝固後易造成堵塞,桃機公司除利用合約管理新簽訂時,要求廠商汰換老舊排水管線,並逐步推動建立「建築資訊模型」(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有效掌握航廈管線資訊。

針對外界質疑桃機身為國家門面卻屢出包一說,交通部次長祁文中指出,機場有多項工程在不同工作面展開,舉例今凌晨桃機傳出漏水一事,事實上是一個小工程作業出現疏失,處理時間約48分鐘,他表示:「因桃機是國家門戶,外界認為「不應該發生、為何會發生?」對此,桃機公司將會深刻檢討改善,並加強工地管理跟工程品質部分。
桃機公司董事長王明德則強調,桃機過去40年來正常運作,不過近5年來工程數目屢增,且問題皆較為集中,認為「人老了、會生病會有問題出現」,所以才要進行體檢,他表示機場公司本身是一個營運單位、非工程單位,確實在工程方面較辛苦一點,目前桃機不僅僅是「穿著衣服改衣服」,更可說是「中古車爬坡中還要換零件」,十分辛苦,但身為業者無法排除責任,未來10年內還有2000億的工程進行,問題層面非常多,會盡全力改善且「盡該盡的責任」。
桃機公司預計自2018年起至2032年間,斥資近2000億元進行硬體設備大整修,包括興建第三航廈、第三條跑道、衛星廊廳,以及電力、污水、跑滑道改善部分,以因應未來快速成長之運量。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2.憲法107條之5: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心得:桃園機場近幾年來常常出包,什麼停電、漏水、跑道有坑等負面新聞不斷,作為台灣最大的國際機場 ,這樣確實不太好,會讓來來往往的外國旅客對台灣有不好的第一印象也不一定,因此政府聯合各部會還有國營企業以及民間專家一起進行改善計畫評估,在新聞中,提出了三大點跟大把預算試圖改善現況。
不過桃園機場跟一般店面不一樣,不可能暫時關閉整修,必須在維持其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同時改善其現有缺失,我覺得看來這是最大的難點,將是一個相當考驗政府行政能力的計畫,畢竟,台灣常常計畫書跟作文一樣寫得很好,但是執行上常常有許多現實面的問題或者是官商勾結使預算不知到哪裡去導致建物有問題等負面可能的存在,最後會導致失敗或是沒有辦法達到預期之效果,就跟某個停工的巨蛋一樣,所以希望這次政府這個長期計畫可以好好進行,讓台灣的門面不要在這麼"漏氣"。


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9)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廢核下午登場 柯文哲:很奇怪 蔡是總統還上街遊行?

出處:今日新聞4/27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427/3348380/


內文:
廢核遊行今(27)日下午登場,蔡英文總統、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民進黨主席卓榮泰都要上街遊行。台北市長柯文哲今(27)日受訪表示,「很奇怪,你(蔡英文)是總統還遊行?問題自己去解決就好」。
柯文哲說,「其實執政者發現問題,就自己去解決就好,還上街遊行,不是很奇怪嗎?不然你當執政者…把時間省下來,去做事吧」!

媒體問「但是小英還是要去」,柯答「很奇怪,你總統還遊行,問題自己去解決就好」。
媒體問「昨天你說,總不可能用愛發電,是意有所指」?柯文哲回答「不是啦,其實台灣的能源問題真的是要誠實面對,把優缺點都列出來,大家可以討論」,「但是你不能這個也不要,那個也不要,什麼都不要,你總是要處理」。
柯文哲說「基本上,我不是反對核能」,「但問題是,核能在台灣的風險真的很高。其實我們算台北市的大災害,唯一一條無解的就是三條地震斷層加上核一、核二,這條我們怎麼算都無解」。
柯補充「有人說,在日本福島事件後,核能的安全又往上提升。為什麼?以後達到一定程度就不救,把它直接停掉。當年福島會出問題,是日本政府一直很想挽救核能電廠,所以搞到最後不能收拾,出現核心溶解」,「不過這是科學題目,科學題目由科學解決」。

媒體問「萬一有機會執政,怎麼解決」?柯文哲答「大家拿出來講啊!風險是多少,大家來做個決定」,「老實講,我一直覺得公投題目如果沒有充分討論,公投題目是沒有意義的」。
媒體續問「你傾向怎麼解決」?柯文哲說,「嗯,這要更多數據。坦白講,以前我沒有花很多時間。風力發電也是,因為台灣有一個很難克服的問題叫颱風,風力發電到底能不能承受颱風,大家都可以拿出來講」。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第57條之1: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2.憲法第107條之5: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3.能源管理法第5條之1:中央主管機關得依預算法之規定,設置能源研究發展特種基金,訂定計畫,加強能源之研究發展工作。前項基金之用途範圍如左:能源開發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替代能源之研究。


心得:之前吵當兵,今天換一個戰場改吵能源議題,能源議題民進黨一方的立場一向明顯,柯P今天撿到槍怒嗆一波,他說得也不算是錯啦,都已經當總統了還出來遊行,的確是宣示上的意義比較大,不過我覺得這算是政治上的正常行為沒有必要這麼嗆就是了。
不過關於用愛發電這一部分我就覺得他說的就不錯了,今天出來遊行說要廢核都沒什麼問題,但是要有能夠實際運行的替代能源方案再說,能有現行的電力供應核電廠有其貢獻,要很快拔掉其對目前台灣的電力供應承受不起,而過渡期勢必要加強台灣目前發電主力的火力發電的發電量,但我們連個蘇澳電廠都搞不定,還有霧霾問題,我覺得只想著說我們就是不要核電的,可能沒考慮到背後的反動是不是我們承受不起,而且以我個人的觀點,綠能系發電法不太適合台灣,許多綠能發電需要大量空間,多設立在人少地大的地方,但台灣剛好相反,地少人極多,核電確實具備一定風險,但就像是柯P說的,我們應該拿出來講,這種問題很科學很現實不太像二次元可以只憑著感情論就闖過,以科學方式比較各方法好壞以及執行上問題,再決定我覺得是好主意。

2019年4月20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8)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新黨邀李毅「視訊演講」 蔡英文開嗆...這句超霸氣!

出處:三立新聞網 4/20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9708

內文:
新黨今(20日)擬邀被驅逐出境的中國武統派學者李毅「跨海視訊」,參加論壇。對此,總統蔡英文表示,自己已經強調許多次,武統台灣的看法和立場,是不會被台灣人接受的。
蔡英文表示,武統台灣這種看法跟立場,並不會受到台灣人民接受,甚至危害到台灣安全跟社會安定,在移民措施上,政府會採取預防性作為,「我們不歡迎這樣的言論在台灣散播」。同時,蔡英文也語重心長的向新黨喊話,「希望任何涉及這種事情的,要知道對台灣共同的責任」。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則表示,依大法官釋憲,若政黨存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生存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違憲,憲法法庭可作出要求解散的判決。中華民國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憲法保障國人享有言論自由,對於特定國內政黨主張統一的政治立場,政府表示尊重,但「言論自由也不是漫無邊際不能限制」。
另外,對於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表示,軍隊如果沒有軍法,就算國防預算錢再多,也沒有戰鬥力,「就像太監穿西裝,即使穿上Armani西裝,他還是太監」。蔡英文回應指出,上個政府在軍法上有很多爭議,為解決制度性問題,現在還是有軍法官,只是平時由司法系統處理軍隊裡面的事情,戰時還是會回歸軍法制度。她強調,國軍24小時待命,能在台灣享有言論自由的生活,就是因為我們有第一線的國軍弟兄姊妹在捍衛這個國家,「身為三軍統帥,我要嚴正地告訴曾經是職業軍人的韓市長,他必須把這句話收回去」。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2.軍事審判法1條: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3.政黨法26條: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4.憲法增修條文5條: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心得:上周才把某武統學者驅逐出境,這禮拜又多了這樣的新聞,事實上,他被驅逐有一部分是他拿的是觀光簽證,卻打算做演講之類的事情,因此被驅逐出去,而現在新黨又打算打算找他來演講,不過,依照現行情況似乎沒有什麼能做的,雖然言論自由像是保障想要宣傳甚麼都是個人的自由,但其實並不是我喜歡想說什麼都可以。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某個極權國家常常會利用民主國家的自由這一點來趁機透對方,來達成散佈輿論、干擾對其的不利言論、假新聞等,這些是因為在民主有自由的國家才能放任對方這樣做,因此,針對某些有明確特定立場,期望政府能拿出對應的作為,為了保障現在的民主自由,所以需要限制某些自由,儘管這一部分的施行有可能陷入滑坡謬誤,但是我覺得依照最大利益,最小損害來看的話,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套句網路上看來的,言論自由不代表所有人都要聽你說的話,並不是保障你不會被其他人罵,如果你被罵、被封鎖、被抵制,你的自由沒有被侵犯,只是聽你說話的人們覺得你是個王八蛋,所以聯合起來叫你滾蛋。

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7)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共機越中線挑釁…蔡英文硬起來嗆「強勢驅離」 大陸氣炸了

出處:三立新聞網4/2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1367


內文:
解放軍上月31日派出2架殲11戰鬥機越過海峽中線,挑釁意味濃厚,我方軍機也立即升空攔截,並全程掌控共機動向、防空飛彈陣地也接令待命。眼見共軍解放軍動作頻頻,總統蔡英文昨(1)日強調,「已下令軍方,對於蓄意越過中線的挑釁,必須第一時間強勢驅離。」就在總統蔡英文做出強硬回應後,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今天表示,「她的胡言亂語、狂言妄語,實在令人氣憤!」
共軍日前派出2架殲11戰機直接穿越海峽中線,對台採取直接挑釁行動,事後還透過官媒放話,「要將台灣海峽作為解放軍的行動區域」、「不排除雙方戰機交火並有飛機被擊落,定點清除對中國構成威脅的某個台軍基地」。
針對共軍的挑釁行動,蔡英文強硬回嗆,「我作為總統,我會讓國人放心,也會和各位戰士一起奮戰到底,國土一寸不讓!」蔡英文也強調,「已下令軍方,對於蓄意越過中線的挑釁,必須第一時間強勢驅離。」
中共外交部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被問到蔡英文的相關談話,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回應表示,「她的胡言亂語、狂言妄語,實在令人氣憤,但這畢竟不是外交問題,我把它留給國台辦的新聞發言人做回應。」
被問到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John Bolton)在Twitter發文稱「中國的軍事挑釁不會贏得台灣任何民心」等問題,耿爽則說,對於美方的回應,中方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美方當初單方面制定《台灣關係法》,與國際關係準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完全背道而馳,中方從一開始就堅決反對,並敦促美方有關人士要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關係,多做有利於中美關係和促進台海和平穩定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相關法條:
1.憲法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2.憲法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3.憲法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雖然中共的恐嚇從來沒有停過,但自從縣市長選舉後似乎有強化的趨勢?這次更是直接算是侵門踏戶挑釁了,但讓人高興的是總統不是打馬虎眼混過去,而是拿出強硬嚴肅的態度面對這件事情,但是我們能做的事確實是有限,最多也就強勢驅離,如果派飛機飛回去或是攻擊都是下下策,正中中國的下懷,海峽中線的存在要守住,儘管大陸不管我們也不能破壞,不然就會有使衝突內戰化的可能,相對的兩國實力差距大,弱小的先動手更是萬萬不可,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跟官方媒體的說法笑笑就好,一個是為了自己的生命不要被懷念而奮鬥,我們應該給予同情,至於官媒說的挑釁會增加大概是真的,但直接動手攻擊軍事基地我看也是吠而已,中國不是什麼慈悲為懷的國家,如果真的覺得這是好方法早就幹了,這行動相當於直接開戰,如果中國還沒準備好承擔先動手開戰的後果,國際形勢下,一但中國的戰事不利甚至無法馬上贏的勝利,周圍所有國家都有可能從背後肛中國,當然最主要的還是美國的動向,這些不掃除中國還不能行動,特別是先動手。
但我覺得比起中共先安內更是當務之急,一個擬參選總統的候選人忘記自己的黨當初跟中國簽訂多少"和平條約"還是來到這裡,忽視現實新疆、香港,再次寄望對面會守信用,有的媒體人直接跪下來舔,這些的問題我覺得更大,我覺得"防衛性民主"相關對現在的台灣是有必要的,專制國家很擅長利用民主國家的自由分裂對方,網軍、孔子學院、政治獻金、收買媒體,為守護現有的自由,防堵動機不純的人我覺得是很有必要的。

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6)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修訂同志教育爭議四起 性別團體闢謠:「認識」才是重點

出處:今日新聞3/29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329/3297641/

內文:為回應去年公投第十一條,教育部近期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同志教育」進行修正,擬將文中之「同志教育」修正為為八個細項,卻仍遭保守團體抗議內容換湯不換藥。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張明旭則表示,教育部修正細則,是將過去不清楚的地方一次講明,重點是認識不同性別與性傾向族群,進而達到防治騷擾。
教育部近期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同志教育」進行修正,於近日公布修正草案,擬將條文中的「同志教育」修訂為「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下一代幸福聯盟協同立委沈智慧於今(29)日赴教育前抗議,表示該修訂內容是換湯不換藥,內容仍有礙兒童人格建立。沈智慧則表示,施行細則竟然是按照公投反方的意見來修訂,批教育部是玩雙面策略。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張明旭受訪時表示,教育部將細則修正但還是必須根基於母法精神,故將細項羅列,況且先前保守團體也曾提到,同志教育內涵為何應該「講清楚一點」。保守團體仍反對草案中「性傾向」、「性別認同」。張明旭解釋,是指社會中不會只有異性戀者,同性戀、雙性戀也身在其中,彼此喜歡的對象不同,但重點在於不要因性傾向的不同而傷害彼此。
性別認同在於天生生理性別和心理認知不同,「有些人出生時是男生也認同自己是男生,有些人會覺得自己是女生比較適合,也有人是跨性別、雙性人。」但精神科學上已證明此非疾病。
張明旭表示,性別平等教育的重點都在於尊重與理解,先有正確的認識進而才有尊重與同理,日前從事性騷擾防治的團體也曾表示,不同的性別、性傾向都應先了解彼此才能做性騷擾防治,在於性騷擾不會只發生在異性之間,同性間也有可能,「如果不認識該如何達到全面防治。」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日前發出聯合聲明,表示公投第11案結果不等於「廢止同志教育」,對於教育部透過調整施行細則、標示「同志教育」實際內涵表達肯定。但也呼籲教育體系落實性平教育,教導年輕一輩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以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57條之1: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2.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3.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4.憲法108條之4: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教育制度。

5.憲法158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上次的公投爭議現在又再次開戰了,這次的戰場主要是11案的同志教育議題,雖然教育部的做法沒什麼問題,但我想反對方提出這樣的內容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為何提出公投11案的內容以及他們的訴求,教育部根本沒有了解,他們的問題在於認為在尚未明白以及還在探索自我階段時就教導性傾向性別認同可能對年幼的小孩造成其判斷的影響,也就是認為同志教育相關的東西不該出現在初等教育,跟教育部這次修法的內容沒有半點關係,不如說跟他們的想法背道而馳,所以出來罵,而教育部這次只是將所謂同志教育是什麼寫清楚而已,這問題沒有誰對誰錯,老實說我覺得兩邊說的都有道理,以我的觀點,教育這件事對國家影響重大本來應謹慎,應該要再多等一段時間再次確認比較好,不過立法時程似乎已經沒有這樣的餘裕就是了,故我覺得也許可以找到折衷的方案,例如說小學的初等教育不要教但國中得中等教育再開始教也未嘗不可,總之這個法案在社會上的支持、反對的聲音都相當大聲,要找到讓所有人滿意是不可能的,但至少要找到讓大多數人滿意的方法,不然執行上很可能會有問題。

2019年3月23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5)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2降血壓藥確含致癌物 限時回收

出處:中時電子報 3/23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323000683-260102


內文:
食藥署本月2日宣布預防性下架的2款藥品「緩壓膜衣錠50毫克」、「壓寧悅膜衣錠50/12.5毫克」,檢驗結果昨出爐,證實檢出具動物致癌性的「N-亞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nitros-N-methyl-4-aminobutyric acid」(NMBA)。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已要求廠商4月22日前完成回收,屆時也將進行銷毀。如未如時回收,將依《藥事法》對不配合的業者、廠商開罰2至10萬元。

美國FDA上月初於印度藥廠Hetero Labs Ltd.生產的原料藥,檢出具動物致癌性的NMBA。經食藥署清查後發現,國內共有2款降血壓藥使用該原料藥,分別為吉富貿易有限公司「緩壓膜衣錠50毫克」及瑩碩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壓寧悅膜衣錠50/12.5毫克」,並於上月進行預防性下架。該2款藥品分別進口218萬顆,製造2970萬顆。
洪國登表示,該2款藥品檢驗結果昨出爐,確定含有NMBA,因此要求廠商4月22日前完成回收,並進行銷毀,確切數量仍待統計。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NMBA為一種亞硝胺類化合物 ,經動物實驗發現具致癌風險,但在人體並無致癌證據。根據美國FDA建議,每日每公斤攝取量不宜超出96奈克(ng),意即60公斤體重的成人,每日可接受的量為5760奈克。顏宗海提醒高血壓患者勿自行停藥,以免因血壓突然升高,增加心臟病、腦中風等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57條之1: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2.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憲法108條之18: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公共衛生。


4.藥事法80條之4:藥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
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藥物製造工廠,經檢查發現其藥物確有損害使用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事實,或有損害之虞。製造、輸入業者回收前項各款藥物時,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應予配合。
第一項應回收之藥物,其分級、處置方法、回收作業實施方式及其他應遵
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

5.藥事法90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
七款或第二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心得:黑心食品在台灣雖然不是常常發生,但是每次爆出來時大家也是痛罵一番威脅要抵制,但是很可悲的似乎已經不會太感到不可思議了,更慘的是一段時間後就不了了之,但這一次不是食物了,這一次的是人吃的藥物出問題,不過這次的和一般的黑心食品事件不一樣,應該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到有問題的原料,所以因此政府也只是請商家協助下架,並會對不配合的商家開罰,雖然降血壓藥在台灣的消耗量頗大,但有各式各樣的所以即便一、兩種下架了應該也不會危害到病患的權益,而且看醫師的說法,比起那一點點的可能致癌物,隨便停藥爆血管可能死得更快,只要之後換藥應該就沒事了。不過台灣的製藥商以後在進口原料時可能要更謹慎,就算不能歸責於他們,但商譽還是會受損,雖然這件事不算鬧大我想應該是沒啥問題的。




2019年3月16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4)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啥標準?韓國瑜爽出國時爆登革熱疫情,網友好心提醒卻挨罰

出處:三立新聞網3/16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12968

內文:
難道提醒民眾注意登革熱疫情也錯了嗎?有網友今(16)日在批踢踢八卦版PO文表示,「家人收到一張高雄市韓國瑜市府的公文,裡面說我因為2月3日在八卦版張貼了「高雄市爆發今年首例登革熱疫情」的文章,說我違反傳染病防治法63條和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第五款,說我散佈傳染病謠言和不實疫情,要我十天內前往說明不然要移送台南地檢署!」讓他氣炸了。
網友Yamborghini指出,他在2月3日在批踢踢貼文說「剛剛收到朋友告知高雄前鎮興邦里爆發今年首例登革熱疫情,是本土感染第一例確診,是病毒第二型(病毒共有四型,這是較容易擴散的第二型)但目前新聞好像都還不知道,重點是過去登革熱傳染都是夏天為主,去年首例是在七月,現在還在二月初就爆發首例疫情,真的是一個警訊,新的高雄市長除了想要發大財,也要注意新市府防疫的螺絲是不是鬆掉了,不要還沒賺到錢就賠了健康,也千萬不要像中國豬瘟這樣隱匿疫情。」
原本好意想提醒民眾注意登革熱疫情,不料卻收到疾管局來函,指責他違法散佈傳染病謠言和不實疫情,還要求他十天內前往說明,不然就要移送台南地檢署!讓這名網友氣到再度PO文質問韓國瑜市府「請問裡面哪一句話是謠言和不實疫情?」他並附上當時的新聞報導怒批「那我哪裡散佈謠言?那裏(裡)有不實疫情?你們韓國瑜出國爽爽玩,高雄二月就爆發本土型的登革熱,要大家注意是讓你韓國瑜國家主席不爽了是吧?還有你當台灣人都不識字不會google嗎?」還怒嗆韓國瑜「我說的是實話百分之百經得起各界檢驗,就是不去說明啦!」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108條之18: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公共衛生。

2.憲法110條之1: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3.憲法127條: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4.傳染病防治法63條: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之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心得:這個新聞先不論這家極端意識形態明顯的媒體有沒有要抹黑特定治政人士的想法,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關於網友所說的因為說出真相所以被疾管局開罰一事,在台灣,現在假新聞氾濫,所以問題就是這是不是真的了,我自己調查的結果,確實在2月高雄有登革熱疫情,但似乎是境外移入在透過蚊子隨機傳播在本土的個案,所以,關於高雄有登革熱"疫情"似乎過於誇張誇大,但高雄有登革熱"發生"就是事實了,也因此,在這法律自由心證的部分上有了被婊的空間。而關於這一點,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雖然不算是造謠但也不是適當的行為,沒有詳加查證就說得好像要爆發一樣,而之後也確實沒有再傳出相關事件,故我覺得在網路上要發所謂情報、爆料時應多加查證,不要急著搶當第一個發的,以免到時候被政府找麻煩。

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3)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天價買F-16V為總統大選?空軍震怒批媒體打擊士氣

出處:今日新聞 3/8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308/3261741/


內文:
日前在總統府軍事會談中,由蔡英文總統拍板定案,向美方正式提出採購新戰機要求,但是媒體則報導採購空軍向美採購新戰機,目的是為了方便蔡英文今年訪美。繼昨(7)日國防部高調召開記者會澄清採購F-16V戰機非天價,且與總統大選無關,8日空軍再度發布新聞稿怒斥媒體報導打擊軍心士氣。
空軍司令部表示,當前兩岸軍力消長,面臨中共空軍戰力持續增強,我空軍擔負空防任務之各型主力戰機均屆中壽期,已達極需提升戰力的關鍵時刻。空軍自民國92年起,即配合整體國防戰略構想、因應當前敵情威脅及作戰需求,以及國際上武器獲得不易現況等因素,依軍售獲得作業程序,十餘年來逐年提出新式戰機軍購作業,卻一直未能獲得。

空軍表示,自美國川普政府上任迄今,先後通過「台灣旅行法」、「國防授權法」等友我政策,值此台灣與美國關係穩固之際,空軍經過多年努力,積極溝通爭取,向美方多次提出採購新式戰機需求,終於獲得初步進展,絕無以「政治考量」、「綁大選」等為考量因素,及「突然冒出」、「決策過程短暫倉促」之情事。
關於媒體報導空軍「天價購買武器」、「裝備老舊」、「不符合空軍新一代戰機需求」等情,空軍再次鄭重澄清,下一代新式戰機需符合我空軍作戰需求,目前新式F-16V及F-35型戰機均符合我空軍作戰需求,惟需針對「軍購價格」、「獲得時程」、「後勤維保」與「國家整體財政」等因素通盤考量,俾達成「形成即時戰力」及「最佳成本效益」最終籌購目標。

空軍表示,媒體無端以汙衊方式誤導社會大眾,忽略長期以來空防需求,抹煞專業之建軍規劃、武器採購努力之成果,有失公允,尤其對空軍未來建軍發展造成莫大傷害,企圖弱化我國防安全及打擊軍心士氣之心態昭然若揭,空軍表達嚴正譴責之立場,籲請國人基於當前敵情威脅及國防安全需要,共同支持國軍建軍。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2.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憲法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如果以我個人的觀點,要說這完全沒有任何討好美方的意義,我覺得不行,但這也是國際政治的一環,GIVE AND TAKE,畢竟國軍方面說的也沒有錯,在對岸的軍事越來越強,威脅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如果有必要,強化自身的軍事裝備可能的話越多越強越好,較現行更新的戰機我想應該是有其必要,而且剛好美國現任總統是個商人,而且正逢美國跟大陸對幹的時機點,有機會且能撈到好一點的軍備就趁機買出來,如果是親中的美國政府的話軍購案是很有可能不成立的,既然現在有機會就買一波順便滿足一下川普讓他高興我覺得不是一步壞棋,至於是為了總統大選鋪路什麼的,我覺得大量花錢的軍購案能討好的人有限,不過以台灣人的個性明年選舉時早就忘了有這件事。所以到時宣傳時拿來作為政績使用應該是可以讓人覺得有做事的感覺?但還沒真的這樣做以前還不能這此論定。

雖然這次軍購案真的可能有部分是為了總統大選或是討好美國之類的,但同時我們的軍隊可以也有必要更新裝備硬體也應該如國軍所說的是事實。所以此軍購案的決定是褒是貶這就看媒體如何解讀了,而台灣當前大多數媒體都有特定立場,同樣一件新聞都能寫成彷彿是平行世界出來的,看看就好。

2019年3月2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2)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法務部祭重罰!酒駕累犯刑度比照「殺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出處:三立新聞網2/27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04817

內文:
酒駕撞死人事件一再重演,過年前又傳出,酒駕累犯陳瑞盈又因酒駕撞死2人,毀了2個家庭的悲劇,可見現行法律無法嚇阻酒駕問題發生。法務部今(27)日公布修法草案,新增「再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刑度跟「殺人罪」一樣重,最低10年起跳,可判到無期徒刑、死刑;至於酒駕初犯但撞死人,刑度從3年至10年提高到5年至12年。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酒駕致人於死,從現行3年至10年加重到5年到12年、酒駕致人重傷,從1年到7年加重到3年至10年,並增加「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從10年起跳,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於重傷,則是5年到12年。另外,也新增「沒收車輛」條款,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刑度訂定是參考美國加州最高法院的Watson Murder,認為酒駕有可能構成二級謀殺罪,也就是酒駕初犯者,經法官或檢察官告知,若再犯會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影響,仍不知悔改,犯意上就有實質惡意,刑法中有直接故意跟不確定故意,若具有殺人未必故意,本來就可以使用殺人罪來論處。
至於配套措施方面,檢察司長王俊力說,本部26日已跟交通部針對「酒精鎖」開過會議,交通部認為,車輛加裝酒精鎖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在相關細節上,會密切研商如何加裝,初步規劃,當檢察官認為,酒駕者情節輕微,可藉由緩起訴的條件,同時可要求被告加裝,但得自費;另外是「戒癮治療」,法務部認為,酒駕者除有僥倖心態外,還有人是因為有酒癮,所以會搭配戒癮治療。法務部同時呼籲,民間團體投入呼籲反酒駕。



相關法條

1.憲法57-1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2.憲法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憲法103-3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4.刑法38條: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心得:終於政府硬起來對付酒駕了嗎?雖然目前還只是行政院下轄部會將要對立法院提出的修法草案,但是看了就讓人覺得爽,不過,反過來說,這個修法通過之後在執行面上是否有逾越比例原則或是相關立法原則的疑慮呢?這一點也是要看的,當然,以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那些酒駕累犯最好都死好,自己都撞不死每次死的都是其他人。
例如說光是法條修法草案中所說的無視其車輛所有權一律沒收這點就可能很有問題,今天你借別人出去,一開始好好的到第二天他跑出去酒駕所以車就沒了,這樣會不會超過比例原則呢?看刑法中似乎是將車子當成"犯罪工具"的擴張解釋,但我認為這是有爭議的。此外,就這篇新聞來看,我覺得有點譁眾取寵的感覺?開支票要重罰可以判死,但是執行面上感覺還是有不少問題,但不管怎樣如果要修法加重酒駕刑責我百分之百贊成。

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

班級:政3B
姓名:莊亦恩
學號:05114284


標題:國防部花8天讓谷歌3D地圖破功 網批:曝光8分鐘都嫌長
出處:2/23中時電子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23001862-260407\



內文:
谷歌地圖3D功能引進台灣,我重要軍事設施全都露,嚴重威脅戰力防護。國防部在新聞曝光後與業者協調,終於8天後讓相關地點圖像下架,國防部長嚴德發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此種情形。不過,網友譏諷國國防部反應慢半拍,8天才讓愛國者飛彈陣地等相闗圖資下架,「這東西曝光8分鐘都嫌太長」。
立委賴士葆昨(22)日在立法院質詢,網路公司推出的3D地景服務,會讓國防機密被看光光,「國防重要基地全都露」。嚴德發答詢表示,各國都有這種情形,國防部已經和業者協調,22日已全面下架了。他說,國防部接到通知,包括台中以北5縣市都已經下架,現在網上已經看不到3D。
聯合報報導,國防部緊急透過專案小組向Google協調,在一星期內讓這項3D功能「破功」,經實測了解,Google Map上大台北都會區軍方的重點區域,包括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安局、軍情局、新店愛國者飛彈陣地等機敏營區,儘管3D功能鍵仍然在,但僅能使用傾斜檢視,且解析度大幅下降。
官員指出,Google Map部分區域的3D化,對國軍積極建構戰力防護造成嚴重威脅,圖資可供巡弋飛彈導航「認路」之用,且國軍現正興建機敏彈庫或機動飛彈車抗炸基地,若被商業衛星程式3D化,未來將阻礙國軍戰力防護,因此國防部以極慎重的方式處理。


相關法條:

1.憲法57條之1: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2.憲法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感覺有點扯,國防相關的東西本來就應該要保持機密性,雖然行政處所是公開的,像是國防部或是美國五角大廈,但重要的是軍事設施,導彈、核彈(雖然台灣沒有)等發射設施都應該要隱藏其位置以及配置,雖然中共應該是不會透過GOOGLE來查知我國的飛彈群所在位置,但這也是一個警訊,是不是我們的國防部官員在混飯吃,當然協商處理需要時間,但是八天才完成總覺得太長啦,搞不好要不是新聞或是立委質詢他們還不知道呢,我想以後適不適要多看一些國防相關新聞,畢竟局勢似乎有漸趨緊張的樣子,國防部的螺絲應該要拴緊才是。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13)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縣府強硬解散羅騰園!蔣月惠落淚「弱勢怎麼辦?」

出處: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4253

內文: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21日上午剛把選舉補助款、選舉保證金和本月薪資共50萬捐給弱勢,沒想到下午就接到屏東縣政府的公文勒令要解散羅騰園,讓她覺得相當不甘心。縣府回應因為羅騰園沒有依法提報,已發過好幾次公文都沒有改善,這次解散的還有其他團體,並沒有針對性。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我很想哭是因為我不知道我們工作人員要去哪裡,然後我幫助的這些人會沒飯吃。」難過哽咽,屏東縣議員蔣月惠面對鏡頭,邊講淚水邊掉了下來,因為奉獻大量心血經營的羅騰園,將要面臨解散命運。屏東縣政府以羅騰園違反人民團體法,沒有依法提報要求解散,讓蔣月惠實在不能接受。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我也沒跟你政府拿錢,然後我這些錢都來自民間還有我個人的捐款,那你要給我勒令解散你要給我充公,那我覺得是沒有道理的,如果你真的把我充公了,那你這些錢是不是要還給捐款人。」
畢生心血面臨解散,蔣月惠痛批縣府,硬把活生生有在運作的團體冠上法條活埋。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長劉美淑:「主要都是希望我們的人民團體,能夠依照人民團體法的規定,由理監事會的監督定期開會,報會議記錄給主管機關。」
縣府回應今年清查共2200多個人民團體,在7月和10月就要求其中83個依法提報,但至今仍沒改善,羅騰園剛好在名單之一,並沒有特別針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全數捐出來幫助體制外的邊緣人。」早上才開心發放物資和兌現承諾捐出50萬給弱勢團體,下午就接到壞消息,如今風雲變色羅騰園面臨解散,這場仗還有得打。

相關法條:
1.憲法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憲法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3.人民團體法58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
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
一、撤免其職員。
二、限期整理。
三、廢止許可。
四、解散。
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
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及解散為限。政黨之解散,由主管機
關檢同相關事證移送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前項移送,應經政黨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認有違憲情事,始
得為之。

心得:其實我覺得這個新聞能上台面吵有點神奇,簡單客觀的評估的話,馬上要被解散是結果,那麼原因呢?是不是符合行政手續,是不是符合依法行政?依照人民團體法所述,要解散前肯定有公文到要求改善提交資料的部分,其他相關新聞上也有提到這一點,如果她自己身為營運者不理會被查水表我只能說活該,台灣有個神奇的情況就是情理法,國有國法,我覺得法治應該優先於人情,不是因為你是好人或是孝子還是做什麼好事所以什麼事都該順著你,像個巨嬰一樣出來哭就想要有糖吃。
但不可否認在台灣也有著早就可以處理但要在特定時機例如用來轉移焦點、清算時才處理的官場文化的可能性,雖然依法但又更多的是用作政治用途,像是那個一下子就被死刑執行的鄭捷,這一點我也是覺得應該要改正的,此外提到公益團體如果被解散,捐款會被充公的問題,雖然捐給了公益團體,就是公益團體的錢了,所以國家拿走也是可以的嗎?也就是因為不合法被解散,是不是應該充公?我的看法是最近一段時間的捐款也許應該返還,畢竟不是大家都知道該團體有問題可能會被充公,如果知道了應該就不會捐了。


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12)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要求《摔死了李新》影片全下架 這次羅淑蕾敗了!
出處: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70986

內文:國民黨前議員李新墜樓已超過一年,其生前女友郭新政日前開始反擊,邀請盛竹如拍攝《誰摔死了李新》,將調查資料、證據公佈,讓網友自由心證,並在影片中直指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前立委羅淑蕾全都涉案,兩人的臉書都被網友洗爆,而稍早臉書粉絲專頁「誰摔死了李新」透露最新訊息,指出羅淑蕾在半個月前曾向法院要求將所有影片、貼文刪除,不過全都遭法官駁回。
《誰摔死了李新》完整版影片雖然長達1個多小時,但臉書加Youtube的點閱數至今已超越800萬,許多網友也在看完後進行討論,其中最多的問題不外乎就是「蕭夫人到底是誰?」甚至還有許多行動派的網友,直接洗爆黃昭順、羅淑蕾的臉書,讓羅淑蕾只能緊急將貼文全數隱藏,只剩下2012年的東西。
先前羅淑蕾曾警告網友,只要轉發影片她一律都會告,除此之外她還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誰摔死了李新」臉書專頁內容及YouTube影片需全數下架,不過「誰摔死了李新」稍早PO文,說「法官認為這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因此針對羅淑蕾的要求通通駁回!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3.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4.刑法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心得:是個言論自由與假新聞或是誹謗的戰爭新聞,總而言之,在這個新聞中是言論自由勝利了,理由基本上是其所說的東西是可以受到公眾評論的事情,提出的東西也是正當證據並非憑空捏造,如果是這樣,應該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不應該是因為自己可能會被因此事受到評論與非議而要求禁止討論,而且這樣子反而更加可疑。

不過,這件事反過來說也同時有會造成危險的可能需要管控的一面,特別是真實性的部分,如果是假新聞惡意帶風向很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就像之前日本的那位自殺的官員一樣,講話要講求證據,我們這些觀看做出行動的人也應該要能夠憑自己的意思與思考做出行動,不要被框架帶著走,尤其是不要只看懶人包就行動,這樣很容易變成別人獵巫行動的棋子,比較早以前就有一個BBS-鄉民的正義這部電影在講述這一件事情了。



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11)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失言連連!「韓導」後稱「下層民眾」 戴瑋姍臉書又遭灌爆

出處: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65313

內文:
民進黨新北市新科議員戴瑋姍日前上政論節目大談經濟議題,講到「意識形態」時,她稱高雄市長韓國瑜為「韓導」。讓韓粉聽到很不開心留言灌爆臉書,要她道歉,否則就要罷免她。現在又被發現她在談分配上出現問題時,用「下層民眾」來稱呼農漁民。雖然馬上改口為「基層民眾」,連續失言,有網友她為「邱議瑩2.0」。
戴瑋姍在政論節目《新聞龍捲風》上,大談台灣經濟問題,她先是稱讚魚販文山伯的努力,「把台灣之光亮在國際上」,接著又說,但經濟發展不能只講意識形態,因為有關係到國際地位。這時主持人戴立綱提出疑問,「如果不要認同九二共識,也不要去談意識形態」,只要農漁民拼命把東西銷出去,「不是一樣出得去嗎?」對此,戴瑋姍回覆,「我看我們『韓導』也沒有講到九二共識的前提到底是什麼樣的一中」,因此她覺得「九二共識其實就是一個沒有共識的共識」。
「韓導」2字一出,韓粉聽了好傻眼,怒批戴瑋姍的口誤,紛紛到她的臉書留言,「韓國瑜是我們高雄人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市長並不是韓導」、「你污辱高雄,我嚴正抗議妳的言論」,還有人說,「如不出面道歉,大家就開始網路串連,也會請李前議員支持,明年12/24正式對你提出罷免案!」
另外,在談到經濟分配出現問題時,戴瑋姍用「下層民眾」稱呼農漁民。雖她驚覺馬上改口稱「基層民眾」,在她的臉書一張到新埔市場拜票與攤販握手的張片,湧入怒嗆網友的留言,「上層人好,天龍人嗎」、「當官了,就變上層人了」、「議瑩後繼有人,民黨之福,全民之福」、「跟下人握手委屈妳了」



相關法條:


1.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3.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在台灣的名嘴或是會上政論節目的官員不少,同時也常常有爭議甚至被告也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了,不過在這邊我想看到了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在台灣,常常所謂的風向、政治正確是不是常常在支持者的影響上變成獵巫行動一般的不流血的暴力,只要有人提出質疑、反對、甚至說錯了一個詞,就會被支持的人用各種言論咒罵甚至到網路霸凌,就像是之前的同婚議題、現在的韓流風潮那樣,很多人可能因為現行環境逆風而不敢出聲,讓輿論界只有一種聲音,但其實很多人內心並不是這樣想的,這種期況我覺得這是不利於民主的,我們應該看的是一個人說的話的內容有沒有道理,而不是一個人說話時代表的陣營,當然這邊的這位官員是有失言的情況,也受到了輿論的譴責。

2018年12月1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10)

姓名:莊亦恩
學號:05114284
系級:政3B


標題:拒絕成為中國幫兇!谷歌工程師拒開發「審查版搜尋引擎」

出處: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62910


內文:
拒絕成為「和諧」幫兇!網路巨擘的谷歌(Google)的12位工程師發表了一封公開聯名信,要求公司停止開發專為中國打造的審查版搜尋引擎「蜻蜓計畫」(Project Dragonfly),並指出此計畫將侵犯中國數億網路使用者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早在八月份時就有上千名員工簽署了一封「抗議蜻蜓」的信件,但谷歌高層始終沒有對此做出回應。
12位聯名者包含了谷歌開放研究團隊及多位軟體工程師,信中指出「蜻蜓計畫」是為了符合中國審查需求特意開發的搜尋引擎,而「我們拒絕開發能助強權壓迫弱勢族群的審查技術」,雖然中國政府並非唯一監控言論並打壓異己的國家,但此計畫將助長中國政府擴大、加強網路監控規模,許多報導已經揭露了遭到政府鎮壓的受害群體,包括維吾爾人、人權份子和學生,若「蜻蜓計畫」成為一個先例,難保未來谷歌不會對其他國家做出類似讓步,「谷歌將是壓迫和侵犯人權的幫兇」。

此外,信中也指出「蜻蜓計畫」不僅助於監控審查,還會幫助中國政府散播利己的虛假新聞,聯名者們表示進入谷歌就業,原是贊同公司的價值觀,包括2010年在中國審查監督方面的「反對立場」,但現在已不再相信公司,「不能因為谷歌太強大而不負責任,我們應該知道我們正在創造什麼,並且有權利在這些重大決策中發表意見」。
早在八月初時就有上千名員工聯名抗議,之後數月間也有14個國際人權組織致信反對,並稱蜻蜓計畫是「谷歌在人權上的投降」,也是一個「令人擔憂的先例」,但谷歌高層始終沒有給出令人滿意的回覆,執行長皮采(Sundar Pichai)僅在上月中旬坦承公司正在開發「審查版搜尋引擎」,由於中國審查機制嚴格,國外搜尋引擎多數撤出中國,而中國巿場對於谷歌而言是個「獨特的挑戰」。



相關法條:

1.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憲法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心得:
近幾年來,中國利用其發展後極強大的經濟與購買力,可說是用錢挾持了全球大多數的國家,要嘛接受他的條件要嘛拉倒,而大多數的企業為了賺錢都對其有所讓步,可是要讓到什麼地步就顯示出高層是不是只看重金錢,對於錢以外的例如社會責任、人權等有沒有看重,像某些人可以說是中國養的狗了,為了賺錢毫無廉恥跟良知,中國爸爸就是正義,這樣子我覺得是很可悲的。
人權不能當飯吃,所以為了飯可以不要人權,民主也不能當飯吃,只要能吃更多的飯沒民主也不要緊,既然選擇了豬的生活,將來終究有豬的命運,被其他人殺了當飯吃。
然後,關於這個新聞,我覺得儘管工程師有提出抗議,但GOOGLE高層看來是已經決定一定要進入中國市場了,這是人權的一大退步,畢竟GOOGLE可不是一般企業,是全世界象徵自由的搜尋引擎公司龍頭,如果向極權政體低頭等同於為市場開了不好的先例,而且大多數的事情只有0次跟無數次,世界上其他國家呢?如果他們也要求要如此該怎麼辦?如此一來GOOGLE最後會不會慢慢對那全部國家屈服?這樣子肯定是不太好的。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9)

姓名:莊亦恩
學號:05114284
系級:政3B


標題:投票等好久?鄉民揭「3大關鍵」一語中的 

出處: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124/3086627/




內文:
眾所矚目的九合一大選今( 24 )日進行投票,但此次選舉包含 10 項公投在內,票務較往年複雜,耗費不少人力、時間,排隊半小時至 1 小時的民眾大有人在,但有網友解析今年拖延投票效率的 3 大因素,引發廣大回響。
一名網友投完票後於 PTT 發文,發表各投票所被塞爆的 3 大原因,一是「選民不帶通知書」,導致選務人員一頁一頁找資料核對身分,二是「沒帶印章」,民眾必須簽名或以蓋手印替代,最後則是「事前不做功課」,要選哪位候選人?幾號?公投票同意不同意?進投票所前應先確定的全都沒做。

原 PO 還舉例,投票猶如看醫生,「別人進去都拖很久,奇怪我進去沒一分鐘就被醫生請出去說待會拿藥?」貼切的比喻引發大批網友共鳴,「真的我去皮膚科 30 秒就被醫師打發了,其他人怎麼看能這麼久。」
另有網友分享,自己家附近公投的圈票處只有兩個,投票也只有兩個,速度真的非常慢,不過有人反駁,「這邊投票 1 個、公投 3 個,公投還是塞爆」,有網友建議真的要選好再去投票,否則會花費更多時間,有人則緩頰,認為這次公投票有 10 張,速度變慢是正常的。


相關法條:

1.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2.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
我有實際去投票滿有感的,開什麼玩笑投個票可以排上將近一個半小時,還好選舉是在冬天,夏天怕不是要發瘋,我覺得明明投票是人民都有的權利,儘管並沒有侵犯人民權利(4點到了警察或是選務人員也不會趕走在排隊的人民),可是卻有如此讓人不愉快的體驗,有可能會降低部份人民之後再去投票的意願,至少下次做法沒有改善的話,除非是很重要的投票,我可能會不想要去投票了,關於新聞中提到的問題,我大概能理解,隊伍中有時候卡的異常的久,同一地點有兩個投票所我們這個就是卡比較久,連進場了也看到一個小姐在公投投票處投了3-5分鐘,不能先想好再來嗎,當場看當場決定是怎樣?

不過要解決這件事好像蠻麻煩的,畢竟不能限制每個人的投票時間,我覺得比較有效的可能是增加投票所的數目,可是執行上可能會有人力不足的問題,不過投票是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我想下次中選會還是應該要多注意投票體驗的問題,畢竟這也是影響人民投票率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