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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三A 梁俊浩(12)

姓名:梁俊浩

班級:政三A
學號:05114171

【標題】:中國攝影師盧廣確定被捕 妻子稱要求會面遭拒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1812120040.aspx
【內文】:中國紀實攝影師盧廣前往新疆後失聯,至今超過5週。盧廣妻子徐小莉今天在推特發文表示,新疆喀什警方已逮捕盧廣並通知家屬,家屬委託律師提出會面要求,未獲同意。
盧廣今年57歲,旅居美國紐約。他是中國著名自由攝影師,從事紀實攝影25年,2009年以「關注中國汙染」專題獲得尤金史密斯人道主義攝影獎(W. Eugene Smith Grant in Humanistic Photography)。
徐小莉11月下旬註冊推特帳號,發文公布盧廣失聯消息,在中國維權人士圈引發關注。徐小莉當時說,盧廣10月23日受朋友邀請前往新疆烏魯木齊,為當地影友做攝影和指導交流,但從11月3日晚間失聯。
徐小莉說,輾轉得知盧廣與朋友都被新疆的國保(負責中國國內安全保衛的警察)帶到喀什,但她從未接獲拘捕文件或通知,多次撥打新疆警方電話,也沒有得到答案。
徐小莉今晚在推特發文:「近日家屬接到喀什警方電話通知,確認盧廣正式被喀什地區公安局逮捕。現家屬已委託律師與辦案機關接洽,提出會見盧廣未獲准許,亦未拿到任何正式的書面手續。目前警方沒有給出更多信息。」

Twitter 至於同樣失聯的盧廣朋友下落,徐小莉說沒有進一步消息。
美國全國記者俱樂部(NPC)及旗下新聞研究所總裁昨天聯名致函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要求釋放盧廣,並對記者在中國的安全表達關切。
美國聯繫圖片社(Contact Press Images)共同創辦人普萊吉(Robert Y. Pledge)與盧廣有15年交情,他日前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呈現盧廣關切中國社會黑暗面的攝影作品,期盼盧廣早日平安歸來。
普萊吉寫道,旅居紐約的盧廣深切關注社會,基於語言和文化原因,盧廣幾乎都在中國工作,用照片描繪愛滋病、環境破壞、汙染、貧困等中國生活嚴酷的一面,因為盧廣堅信,攝影雖然只是「微弱聲音」,仍有助於改變世界。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條(人身自由)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1條(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什麼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明擺著是「以言治罪」。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一個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對公共事件和國家事務發表評論和意見,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乃是他的天賦人權,亦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對這樣的公民治罪,不是「以言治罪」是什麼?不是違憲違法是什麼?不是公然踐踏人權、蹂躪法治又是什麼?當局的這種執法犯法,無視人權和人的自由的做法,恰恰印證了《零八憲章》中指出的近年來中國的「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

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政三A 梁俊浩(11)

姓名:梁俊浩

班級:政三A
學號:05114171

【標題】黃背心怒火熾烈 法政府決定2019不漲燃油稅
【內文】法國「黃背心」運動反對調漲燃油稅抗議不歇,政府宣布暫緩調漲6個月後,「黃背心」仍號召發動第4波抗議。總統府艾里賽宮今晚表示,將取消2019年的調漲措施。
法國政府原訂2019年元旦起調漲汽油稅及柴油稅,引發民怨,群眾自發上街抗議,以螢光黃背心為識別,稱為「黃背心」運動,於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1日連續號召全國串聯抗議及封路,暴力事件夾雜其中。
不同媒體民調顯示,「黃背心」連續3個週末抗議,行動漸趨暴力,卻仍有約7成民意支持,總理菲力普(Edouard Philippe)終於在4日宣布暫緩調漲燃油稅6個月,爭取討論空間。
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自去年5月就任以來,一向堅守改革立場。但即使政府罕見地向抗議群眾讓步,「黃背心」仍不滿意,號召於8日發動第4波抗議,當局發現少數人在社群網站煽動暴力,號稱要攜帶武器,擔心活動再度失控。
費加洛報(Le Figaro)今晚引述艾里賽宮(Elysee)的消息報導,政府將取消調漲2019年的燃油稅;生態部長戴扈傑(Francois de Rugy)晚間接受BFMTV電視台訪問時說,他與馬克宏通過電話,證實這項消息。
戴扈傑說,馬克宏在電話中告訴他,部分群眾認為宣布暫緩調漲是個騙局,以為暫緩意味6個月後仍會調漲,現在沒有騙局的問題了。
法國新聞電台(Franceinfo)也報導,艾里賽宮決定取消於2019年調漲燃油稅,不是暫緩或延期。
費加洛報引述艾里賽宮消息來源表示,馬克宏與菲力普一致希望取消原本寫在2019年財政法案中預定要調漲的碳稅,未來數月內的公民及國會辯論,應可讓大家找到解決方式和財源,因應能源過渡期的轉變,這些解決方式要能保住人民的購買力。
「黃背心」運動的怨氣,一部分是以燃油稅調漲措施為導火線,一部分也來自群眾看到政府取消「富人稅」(ISF)、卻對一般民眾加稅的不平,有輿論及政治人物近日提到恢復徵收「富人稅」的可能性。
但迴聲報(Les Echos)報導,馬克宏今天在內閣會議中表示,他反對恢復「富人稅」,且政府不會解除執政一年8個月以來完成的措施。(編輯:施燕飛)1071206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     條   (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6     條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9     條   (納稅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心得評論:
遊行集會本質乃人民有權表達自我意見和對公共政策之參與,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亦是人性尊嚴的展現。釋字445號出指「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安全。」
然而在釋字445號中指出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23條之規定。
集會遊行中四種人:訴求者、被訴求者、一般民眾和執法人員之互動。這四種人的權利和義務:訴求者有和平集會遊行的自由,應得到適當處所及受到安全保障,但應遵守和平合法進行;被訴求者應受安全保障及適度回應被訴求者;一般大眾應受安全保障及忍受相對交通不便和安寧侵擾;警察須預防危害及現場秩序控管與事件處理,亦應相對忍受可能侵擾及預防身體危險。
因為在遊行集會中,群眾情緒容易升高,或會做出非理性行為,其帶來的危害不但難以預測,更可能為整個社會造成負擔,故此合理的法規可以使群眾在安全上受到保障,使一般大眾生活受到最小影響,使執法者有效維持治安,使社會成本最小付出,可達最大效果。
執法人員(警察)在集會中的角色是預防式的,主要避免訴求者與被訴求者之衝突。以追懲制則可令執法者更方便行動,但同時可能造成訴求者、被訴求者、一般民眾之身體、自由、財產受損。

遊行集會本質乃人民有權表達自我意見和對公共政策之參與,是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亦是人性尊嚴的展現。釋字445號出指「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安全。」
然而在釋字445號中指出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23條之規定。
集會遊行中四種人:訴求者、被訴求者、一般民眾和執法人員之互動。這四種人的權利和義務:訴求者有和平集會遊行的自由,應得到適當處所及受到安全保障,但應遵守和平合法進行;被訴求者應受安全保障及適度回應被訴求者;一般大眾應受安全保障及忍受相對交通不便和安寧侵擾;警察須預防危害及現場秩序控管與事件處理,亦應相對忍受可能侵擾及預防身體危險。
因為在遊行集會中,群眾情緒容易升高,或會做出非理性行為,其帶來的危害不但難以預測,更可能為整個社會造成負擔,故此合理的法規可以使群眾在安全上受到保障,使一般大眾生活受到最小影響,使執法者有效維持治安,使社會成本最小付出,可達最大效果。
執法人員(警察)在集會中的角色是預防式的,主要避免訴求者與被訴求者之衝突。以追懲制則可令執法者更方便行動,但同時可能造成訴求者、被訴求者、一般民眾之身體、自由、財產受損。
集會自由既然是表現自由的一環,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在人權體系中具有優越地位。集會遊行權的保障,除消極免於國家干預外,國家甚至有積極促成集會順利進行的義務。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思維,應朝「保障」而非「管制」的方向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