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康維珅(2-1)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 07114250

標題:盼同婚專法立院順利闖關 蔡英文:成為面對分歧的重要典範


內文:
針對同婚議題,行政院經繁複黨政協調後,周四在院會中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總統蔡英文昨晚在臉書發文,表示「做為執政者,我們不能迴避責任,」強調必須勇敢地承擔。蔡也說相信這個方案,或許還是有些人不滿意,但是希望大家體諒到這是一個社會分歧的議題,「希望我們可以用寬容、互相理解的心情,盡量來接受這個方案。」

蔡英文21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同婚議題經過2年多的討論,也帶來社會的對立衝突。「現在,應該是要解決問題的時候了。」

蔡英文在文中坦言,必須在大法官釋憲和公投結果中,求取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確實是很大的挑戰。表示在兩者間,最終行政院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在院會通過,送交立法院。

針對同婚專法過後的社會對立,蔡英文也在文末表示,民主的價值就是能夠包容差異,同時也為社會提供解決意見分歧的方式。蔡英文也希望此法案能在立法院過關,「讓台灣的民主,成為成熟的民主社會面對分歧性議題的重要典範。」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釋字第 748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公民投票法
30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立法院、直
    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
    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
    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立法院審議前項第二款之議案,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
制。
立法院、直轄市議會或縣(市)議會依第一項第二款制定之法律或自治條
例與創制案之立法原則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提案人之領銜人得聲請司法
院解釋之。
經創制之立法原則,立法機關不得變更;於法律、自治條例實施後,二年
內不得修正或廢止。
經複決廢止之法律、自治條例,立法機關於二年內不得再制定相同之法律
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
容之施政。

心得與評論:
世上很難有事情可滿足每個人有相對受益者就有相對受害者因此我們藉由民主程序取得大眾的共識進而得出對大家傷害最小的結果從釋憲確定對於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再到公投決定其保障的方式應該是納入民法或是另立專法都是我們藉由民主程序達成共識的結果對於這些結果我覺得我就算不支持也應該接收這才是身為一個理性的民主社會公民所做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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