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佩穎(2-1)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同婚專法草案拍板 蔡英文:結果是取社會最大公約數
出處:
自由時報2019-02-21 15:10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5661

【內文】:
總統蔡英文今天到新竹市接受訪問時,主動提到婚姻平權的議題。她說,有關婚姻平權的議題,在經過2年多社會的討論,造成對立與衝突,但歷經大法官憲法解釋,歷經公投的過程,應該到了有所解決的時候,作為一個執政者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勇敢承擔這個責任,尋求社會最大的公約數,讓提出的方案,解決台灣社會2年多的爭論。

有關行政院院會今天審查通過法務部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及公民投票結果擬具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相同性別二人也應享有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該草案通過後將交立法院審議。

針對婚姻平權議題,蔡英文主動向媒體表示,對台灣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一方面要符合大法官的解釋以及保護人權的價值,也要尊重公投的結果所代表的傳統價值,因此在這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如今行政院院院會已通過此方案,因此執政者應要讓社會大眾有所了解,執政團隊要來解決這個問題,已尋求社會最大的公約數,把社會的差異降到最小,或許有些人覺得不滿意,但不滿意中能體諒到這是一個社會分歧性的議題,我們應該秉持寬容的心情。

蔡英文也說,台灣是個民主的國家,民主的價值就是可包容很多不同的意見,尤其是執政者在面對解決分歧性的議題時,讓台灣的社會可以經過多方討論展現出勇敢,希望法案可以在立法院本會期順利通過。

【相關憲法條文】:
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1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行政程序法
153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心得評論】:
去年選舉時,不只有總統及立委的選舉,還有許多公投案一同舉行,其中,關於同性婚姻的相關提案就有五案。在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公布之後,社會上掀起了許多討論,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根據去年的公投結果,政府必須為同性婚姻設立專法,而非直接適用民法。

釋憲案通過後,若是政府相關單位沒有提出任何相關法案,則此案就能直接適用民法,由於要符合公投結果,行政院便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將交由立法院審議。同性婚姻之相關法案,不只牽涉到人權,還有政府權力分立的意涵。

司法院大法官審查法律是否違憲,行政院研擬草案,立法院審議此案,各個機關皆有不同的職權,這也代表著民主的展現,並非少數人能夠控制整個國家的法案,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若政府無法落實權力分立,則政府的效能將難以完全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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