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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

政一B 楊弋潔(2-7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財團法人醫院社福金提撥不足 監院糾正衛福部

最新更新:2019-04-18 14:56




[內文]

有鑑於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屢傳治理弊端,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調查發現,竟有高達41%的醫療財團法人沒有依法提撥足額的社福金,或把應使用於弱勢醫療公益的社福金,拿來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甚至有延宕11年才處分未繳交財報的違法情況;監察院已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管理失職。



監委表示,財團法人醫院雖僅占全國醫院不到15%,但全國26家醫學中心中,有14家是財團法人醫院,病床數占全國醫院總床數31.7%,獲取的健保費用更達總額的40.8%,對整體醫療生態與健保資源配置的影響力可謂舉足輕重。



然而,2017年中爆發長庚急診醫師離職風暴,後續又有馬偕醫院董座爭議及長庚子宮鏡案,新光、礦工、振興等醫院也傳出相關爭議案件。對於醫療公益事項執行不彰的問題,監院曾發現2007年時,有21%的醫療財團法人沒有依法提撥足額的社福金,但本次調查竟發現惡化至高達41%,因此提案糾正衛福部。



監委強調,政府為鼓勵醫療財團法人,除捐贈成立之初即可獲得免稅待遇,後續營運時也享有稅賦減免優惠,因此,財團法人醫院應依照醫療法規定,分別提撥醫療收入結餘的10%,做為社福金及教研金,承擔醫療公益責任,但衛福部卻疏於醫療財團法人管理的法定職責,實難辭執法不力之咎。



調查另發現,對於未繳交財報等違法情事,衛福部竟有延宕611年後才予以處分的數起案例。此外,衛福部僅要求醫院提供比上市櫃公司還過時簡陋的財報規定,在財報資訊查核困難下,致使屬於全民社會資產的社福金編列金額,極可能被低估,衛福部顯然失職。



此外,調查也發現,有部分財團法人醫院將應使用於弱勢醫療公益的社福金,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且不分搭載對象是否為弱勢貧困或行動不便,也不管行駛路線是否為偏遠地區,甚至跨縣市載客前往醫院就醫,對於必須繳稅的小型私立醫院、診所形同不公平競爭,影響分級醫療推動。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90: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6: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行政院組織法:

第三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1.內政部。

2.外交部。

3.國防部。

4.財政部。

5.教育部。

6.法務部。

7.經濟及能源部。

8.交通及建設部。

9.勞動部。

10.農業部。

11.衛生福利部。

12.環境資源部。

13.文化部。

14.科技部。



[心得評論]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具有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必須對行政院關部會進行監督,衛服部有高達41%的醫療財團法人沒有依法提撥足額的社福金,或把應使用於弱勢醫療公益的社福金,拿來支應醫院接駁車費用,甚至有延宕11年才處分未繳交財報的違法情況,衛福部顯然失職,行政院也督導不周。

衛福部不應消極等待立法院通過醫療法修正案,更應積極本於職權透過醫院評鑑、修改財報編製準則等積極作為,有效督導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以維護國人就醫權益。


政一B 楊弋潔(2-6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小資族40萬、頂客族81萬以下 今年都免繳稅

最新更新:  2019-04-21 21:01




[內文]

今年5月所得稅報稅季節將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下午提醒,今年稅法修正變革後,為提供納稅人報稅簡化,其中月薪3萬元以下的小資族年薪 40.8萬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以下及四口之家(含5歲以內子女2人)年薪123.2萬元以下,皆可免繳稅,不過納稅人如有扣繳稅額,還是要申報才能退稅,網路報稅或510日前採取人工或二維條碼報稅者,可優先731日前第一批退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重大變革,綜所所最高稅率從百分之四十五降為百分之四十,四大扣除額提高,標準扣除額從9萬元提高到12萬元(配偶加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障者特別扣除額都從12.8萬元提高到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從 2.5萬元提高至12萬元。



為讓免繳稅額的民眾簡化報稅,北區國稅局製作簡化看板讓民眾一目瞭然,北區國稅局表示,包括月薪3萬元以下的單身小資族年薪40.8萬元以下、雙薪夫妻家庭年薪81.6萬元以下,均可免申報繳稅,但是若公司已有扣繳稅額者,仍須申請報稅才能退稅。

5歲以內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提高到12萬元,四口之家(含5歲以內子女2人)的年薪123.2萬元以下,亦可免繳稅,如果子女是在5歲以上到大專院校畢業前,四口家庭年薪99.2萬元以下可免繳稅,但是納稅民眾仍需報稅列入子女人數,不然要另向國稅局說明。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9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行政院組織法》

3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財政部組織法》

2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5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

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

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

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

    管理事項。



[心得評論]

每年四五月是全國繳稅的日子,隨著此法的修訂,給了經濟基礎沒那麼好的家庭一種保障,3萬元以下的單身小資族年薪40.8萬元以下、雙薪夫妻家庭年薪81.6萬元以下,均可免申報繳稅,除了減少他們的負擔,讓他們不必面對額外的稅收,能否對台灣的經濟結構產生實質的改變,還有待商榷。納稅是台灣主要的收入來源,台灣的貧富差距是一大問題,稅收採用的正是賺越多錢的人繳的稅額越多,相反則越少。

想要提升整個國家的經濟,小地方的變動是必須的,仔細規劃如何有效的運用財庫裡的資金,達到最大利益的效率,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花費,在花費前再三確認,畢竟花在刀口上才是值得的,如果能從小地方做起,相信我們可以一步步改善。

政一B 楊弋潔(2-1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立院三讀:販售「追劇神器」重罰50萬,自己下載、買機上盒沒事

最新更新:2019/04/16,




[內文]

這次《著作權法》修法加重侵犯授權影音平台權益者的罰則,有刑事責任範圍包括寫程式的人、指導安裝電腦程式的人、販賣機上盒的人、販賣追劇神器的App的人,但對於自行下載、買機上盒的民眾,「不會被罰,只是可能被斷訊。」



立法院今(16)日三讀修正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近年來部分市售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業者,常以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並用不必再付有線電視月租費等廣告文字號召、誘使或煽惑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等便捷管道連結至侵權網站,並收取廣告費、月租費或銷售利益,業者未經授權卻謀取暴利,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影視平台業者的權益,進而影響我國內容產業發展。

據台灣OTT(線上影視產業)協會估算,隨著盜版影音崛起,如中國的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免費看到飽」的機上盒,也就是俗稱「追劇神器」,已造成台灣影視產業一年高達280億元損失。

為了落實我國重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立法委員蘇震清等18人的提出修正草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27日審查《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達成共識,完成初審。



全案於委員會初審通過時,召委裁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今天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朝野立委均無意見,三讀通過。

將增訂《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下列3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1. 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台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2.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3. 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不過,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

《經濟日報》報導,修法後,有刑事責任者範圍包括寫程式的人、指導安裝電腦程式的人、販賣機上盒的人、販賣追劇神器App的人。但對於自行下載、買機上盒的民眾,經濟部官員表示,「不會被罰,只是可能被斷訊。」



不過官員強調,未來民眾該有警覺,如果業者只收取很少的月租金,或一次收費,就說會「大量」提供影視,讓你「看到飽」,那可能是非法的,一旦被查獲,會被斷訊。

對於外傳智慧財產局會去民眾家裏查緝非法機上盒或追劇神器的App,官員也否認,並指出查是檢調去查,不是智慧局去查,檢調會查是因權利人提告,「權利人告的是業者,除了刑事責任,業者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所以檢調查緝是查販售平台、查業者,不會查觀看的民眾,「著作權法沒有修正以前,因侵權行為發生在境外,國內業者很難提告,法案修正後,就有所依據提告。」

立院三讀:「設計專利權」期限從12年延至15

智慧財產局指出,為配合法規鬆綁,因應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專利審查實務,已提出《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有助於提升專利審查效能,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工業設計之發展。草案已於去年1227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條文共計17條,修正重點共有5大項。



1. 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現行規定限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後30日始可分割,此次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另擴大「新型專利」亦得適用之。

2. 提升舉發審查效能

為避免舉發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不斷補提理由、證據或提出更正,因而延宕審查,此次修正舉發人應於3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另亦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之期間。

3. 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案之期間及審查方式

因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避免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可事後透過更正任意更動,從而影響第三人權益,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之時間點,且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4. 設計專利權期限12年延長為15

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之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之保護,將設計專利權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之發展。根據行政院所提供之資料,日本、韓國為20年,歐盟為25年。

5. 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擾

依現行規定專利檔案須永久保存,已累計高達210多萬件檔案,也造成須不斷擴增檔案儲存空間之嚴重問題,爰參考國際規範修正為分類定期保存,無保存價值者可定期銷燬,以解決檔案儲存空間不足之困境。

智慧財產局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曾指出,修法後第一批可銷毀的資料有9萬多卷,約可清出2個籃球場大小的空間。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評論]

隨著現代科技技術的日新月異,有許多便利又偉大的發明出現,也因為有了這些工具,讓社會大眾在追求生活的娛樂品質上有了更進一步的躍進。近年來日韓在電視電影業方面也越來越出眾,娛樂產業方面蓬勃的發展也大大的影響了台灣的眾多人口,追劇成了許多人的最大興趣之一。

因為網路的普及,很多東西我們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馬上就會出現大量的資訊供我們瀏覽,但在使用這些便利的同時,是否又不會踏出那個界線,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所有權呢?若是別人辛苦的創作,被他人竊取盜用,侵犯著作權是犯法的,違法的盜賣也犯法,憲法法律所保障給創作者的所有權,是給當事人的一種保障,我們也該尊重創作不隨意竊取。

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政一B 楊弋潔(2-11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綠擬推反統戰法 總統:言論自由正被侵蝕

最新更新:201947 下午7:02




[內文]

今天是言論自由日,反對一國兩制的抗議人士今天(7)下午上街,抗議韓國瑜進入中聯辦,而總統蔡英文早上出席鄭南榕追思會,特別提到最近大陸疑似收購臉書粉專,表示台灣的言論自由邊界正被侵蝕,綠營有立委也不排除要推反統戰法。

抗議民眾:「掃國賊韓國瑜,拒絕一國兩制,抵抗中國併吞。」

連公開嗆韓市長的旗山冰店也加入,大方送出限量戰鬥冰棒,另一頭總統蔡英文出席鄭南榕追思會,不忘提對岸疑似收購臉書粉絲專頁,或想用錢培養特定主張網紅。

總統蔡英文:「台灣的言論自由的邊界正在被侵蝕,社會信任的紐帶正在瓦解,假訊息正給台灣的民主和自由,帶來嚴峻的挑戰。」

對岸步步進逼,民進黨立委出手反制研擬推反統戰法,認為兩岸交流上出現模糊空間,現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顯不足。

立委()何志偉:「統戰是思想上面的,文化上面的,它是一個流動性的,所以真正要走到實質立法,實質能夠執行,我覺得還有一大段的路要走。」

執政黨祭出反統戰法,觸碰兩岸敏感神經,兩岸情勢緊繃,共軍接連派出軍艦軍機穿越宮古以及巴士海峽,分別在台灣東北部跟南部,100海浬外的公海進行海空聯訓。

亞太防衛雜誌總編輯鄭繼文:「它是包括南北還有東部,都構成(對國軍)暫時全方位的壓力。」

台海情勢拉鋸,總統蔡英文9號也將與華府智庫視訊會議,討論台美關係及區域安全情勢,尋求美方做後盾。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因為有此權力所以人民可以自由的在開放的網站上或平台上發表自己的意見,或爭對時事進行評論,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撼動的地位。此新聞指出中國大陸正慢慢地滲透台灣言論發表,近年來台灣和中國的關係日趨緊張,關於兩岸的政治話題被提及也都具高度敏感性,除此之外,中國也爭對台灣大學生給予相當福利,吸引學生在台灣接受了高等教育後到對岸去繼續升學或是工作,也因為有經濟這層的吸引,讓部分人毅然決然到對岸發展。中國大陸地大人多,競爭引此相當激烈,有彼此強勢的角逐才會培養出有能力的下一代,或許中國有漸進是滲透台灣的作為,作為台灣人民或政府,如今我們可以做什麼?或者需要怎麼做?都是應當省思和反省的。

政一B楊弋潔(2-10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兩度批韓國瑜 總統:有無當兵與國軍戰力是兩回事

最新更新:2019-04-20 15:39




[內文]

總統蔡英文今天兩度要求高雄市長韓國瑜把話收回去,並要韓國瑜向社會解釋,有沒有當過兵這件事與國軍有沒有戰力是兩回事。

韓國瑜日前受訪時表示,國防預算加再多,但陸海空三軍連軍法都沒有,這個部隊沒戰鬥力;「就像太監穿西裝」,西裝穿得再漂亮還是太監。

總統上午表示,她身為三軍統帥,「要嚴正告訴曾經是職業軍人的韓市長,要把這句話收回去。」

蔡總統下午參觀5+2產業徵才博覽會後,記者問總統要韓國瑜把話收回去,韓國瑜回擊蔡總統沒當過兵,總統說「他又講錯話了」。總統表示,韓國瑜要向社會解釋,有沒有當過兵這件事與國軍有沒有戰力是兩回事,執政3年來對於國軍戰力投入很多的心力、關注與資源,國軍的戰力持續強化當中。

「平常在野黨或是社會人士的批評我,我都可以受教,也可以說明。」總統說,如果是沒有道理的批評,甚至傷害國軍弟兄姊妹的士氣或形象,作為三軍統帥,一定要強力捍衛國軍,「韓市長你必須收回這句話」。

針對媒體問到總統昨天到宜蘭,今天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到宜蘭舉辦簽書會,兩人是否隔空較勁,總統表示,今天拚經濟,對此不作回應。


[相關條文]

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36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



[心得評論]

爭對這次事件我也認為有沒有戰力姑且是另外一回事,但不該無道理的批評或貶低自己國家,就像蔡總統說的,執政3年來對於國軍戰力投入很多的心力、關注與資源,國軍的戰力持續強化當中,或許我們無法在武力或軍隊中戰勝其他強國脫穎而出,但對於擴展國家軍隊的措施和堤防是不可缺少的,不能說做不到就不去做,做了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做一定不會成功。蔡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掌有陸海空三軍的最高權力,維護國軍和表示支持是她的職責,國軍的戰力是國家不可或缺的元素,我們該省思怎麼樣提升戰力或是增強軍人素質更方面更上一層,至於高雄市長所說,有再多預算也沒戰力,我認為資金和訓練是相輔相成的,有了更多資金可以提升配備或是機器技術,也可以讓整體軍法更加進步,是以只有口頭的說明無法有效改變,只有實際的行動才是正解。

政一B楊弋潔(2-9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參加世界氣象大會又被打壓 外交部嚴正抗議

最新更新:2019/06/08 17:23

出處: 蘋果日報 即時政治板



[內文]

外交部今表示,民生公共物聯網召集人呂忠津及天氣風險公司總經理彭啟明出席63日起在日內瓦召開世界氣象組織(WMO)第18屆世界氣象大會(Cg-18),卻因中國施壓,導致WMO取消呂忠津等人與會資格。外交部對此嚴正譴責中國蠻橫打壓台灣人民參與國際專業交流,也對WMO未能堅持專業立場,屈服於中國政治壓力的不當做法,表達強烈不滿及遺憾。

外交部說,我駐日內瓦辦事處得知後設法協助並透過理念相近國家表達關切,但WMO仍屈服於中方壓力,而取消相關人員與會資格。外交部已要求外館向WMO秘書處表達強烈不滿與嚴正抗議,並將結合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持續透過各種可能管道及方式,要求聯合國體系儘速改正歧視台灣人民的不當做法。

外交部指出,近來中國政府將其虛構「一個中國原則」強加於國際組織及國際企業的做法,幾達瘋狂地步,連衛生、氣候與災害的國際合作也無法倖免,完全無視這些議題跨國合作的重要性。中國政府在國際社會將台灣人民趕盡殺絕的做法,只會再次重傷兩岸人民的情感,並迫使台灣人民與野蠻中國劃清界線。台灣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政府無權在國際上代表台灣人民。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53: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61: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141: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近年來我國在國際局勢上屢屢遭中國打壓,台灣的邦交國也在這幾年少了幾個,中國用財富和武力雙管齊下已經在國際上對各國實行壓力,打壓台灣,並強調一個中國原則,讓台灣屢次在國際相關會議上受挫,對於布吉納法索宣布與台灣斷交,總統蔡英文晚間也親自召開記者會發表談話,她認為,這是中國一連串對台灣的外交打壓,充分顯露出中國的不安與缺乏自信,並重申,「中國的打壓只會讓台灣與國際社會的夥伴關係更加緊密,我們決不退縮」。確實台灣發展至今已經是個獨立且有自已運行軌跡的國家,在歷史上我們先後在革命這條路上踏過重重困難,才有如今這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或許台灣的硬實力不是最顛峰的,但在地卻有許多自己的特色發展出在地觀光文化,讓各國來台旅行或定居的外國友人也可以充分地享受台灣特有的人文景觀。之前看電視節目也有外國人分享台灣的便利商店真是無所不能,在我們看來印刷或是寄送服務種種習以為常的方便,對他們來說都很不可思議,也更加證實台灣是個擁有很大自由的島國。

在政治上不論中國如何打壓,我們也不該低頭認輸,不要讓長久以來奮鬥出來的自由和民主消失了,按照自己的步伐發展出獨一無二的文化,也能在國際間發光發熱。

政一B 楊弋潔(2-14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擬三部修正法案

最新更新:2019.04.28 | 16:28




[內文]

台灣的新聞媒體環境一直以來就有許多爭議點,有些媒體失去中間客觀的立場,常常報導具有特定立場的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再警告甚至祭出裁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8)在臉書上PO文表示,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用來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提到,媒體所具有之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以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之重要性,在當代民主國家中,早已為學者所不斷強調。此外,媒體產權對媒體內容的影響,亦早已經過充分論證,從「反媒體壟斷運動」以降,在我國更是充滿豐富的實踐經驗,毋庸贅言。

黃國昌表示,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之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但他也透露,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卻無任何規範。

於是黃國昌決定率先擬定關於媒體方面的修正草案,他強調,要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此文一出引發許多網友的贊同聲響,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一定要支持的啊!」、「委員加油,全力支持修法把惡質媒體淘汰」、「強力支持!終於有人要修法管管惡媒了!」、「最近某些媒體自律功能喪失,的確也該管一下」、「早就該做的事,支持黃委員!」。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61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台灣媒體有時會不太客觀或是具有政治立場,無法持中立的立場來播報新聞,但事實上媒體人的工作正是把看到的事情真相,一五一十的照實報導出來改民眾觀看,而不是當中加入自己的意見想法或者是偏頗哪方。也有些具有財力的財團會買斷資源,掌握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公共資源,變成掌控這些資源的幕後黑手,可以依照自己的偏好決定播報的方向,洗腦民眾,爭對此類報導,社會大眾除了要有自己判斷思考的能力外,也不該只偏好看某些特定節目,多方面的涉取資訊,聽取各方的意見,才能不被蒙蔽在內,應該讓自己的視野更加廣闊而不是侷限在小小的圈內。當我們發現問題所在,突破盲點,並爭對此探討才有可能引起注意,解決問題。

政一B 楊弋潔(2-13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防堵散播核災假訊息 政院修法祭重罰




[內文]

為了防堵假消息,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其中針對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散播不實核子事故的謠言與不實訊息,將來恐怕要遭到重罰,立法院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將增訂罰則,若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這個假訊息具有幾個要素,第一個呢基本上它就是故意,第二個呢是不實,第三個才是造成危害。」

不實訊息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立委柯志恩指出,真正發生核子事故,全球才九件,她雖然支持打假訊息,但對於立專法的必要性,認為應多思考。

立委 柯志恩質詢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台灣目前為止有沒有發生過核子事故?」
謝曉星回應說:「沒有。」


柯志恩說:「所以啊,台灣很慶幸目前沒有事故,我還是強調。」
謝曉星說:「沒有事故不代表不會發生。」
柯志恩說:「當然。」

也有立委建議,在打假訊息的同時,原能會也應該擴大澄清訊息的範圍,不要只侷限在官網,應多利用社群媒體,加強宣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現今社會中假新聞的案例層出不窮,為何會有假新聞的出現?媒體作為閱聽人接觸新聞的最後防線,是否應該負責任地做好確認和真實性的考核,讓人民不會誤信謠言,或是看到不真實的報導以致被蒙在鼓裡,或失去真假判斷的能力,當然民眾自己會分辨是非也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不該只局限於某一台或只看某一顏色的政治立場,應該多看多聽並學會自己分析,什麼才是正確或者經由多方整合出來後才是自己的想法,這樣才不會造成總白癡化,也就是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

我相信言語是有力量的,說出來的話可以鼓舞人心也可以成為攻擊人的力氣,常看很多在網上辱罵或是發表人身攻擊的言論,這些人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有一些很難聽的字眼甚至是造成恐嚇罪,被罵的人是有權提出告訴的,當我們要發表某些想法言論時,不要被一時的情緒綁架了。

新聞是呈現當今社會正在發生的是給全國人民知曉的,若是淪為被媒體記者操控或是政治競爭的舞台,就不是那麼恰當,在此法修訂後希望可以減少假新聞事件的發生,讓媒體實事求是,記者的工作是播報真相而不是加入自己的情緒或想法帶動與論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