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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何智翔 (2-14)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重啟核四」公投提案 監委調查中選會把關責任

 



出處: 2019-05-24  自由時報
內文:
「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今年3月將「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提案送將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此,監察委員調查發現,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經委員會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因事涉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危,針對中選會審議是否依法負起把關之責?監委今申請自動調查。
今年34日,黃士修與醫學物理學會理事廖彥朋推出「重啟核四」、「核能減煤」兩項公投,主文分別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及「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包含究責機制的核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爭取在明年1月與總統、立委選舉合併舉行。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楊芳玲調查發現,有關「重啟核四」公投提案,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於319日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
監委說,據民眾陳情,該項公投案,內容包括「啟封」與「商轉發電」二項政策事項,疑違反「公民投票法」僅能一案一事項規定,且其理由書中多項理由並非事實,仍有諸多核四安全問題應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監委指出,該公投案的理由書中所述,如「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設計為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為數位儀控」、「只要有決心,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等語是否屬實?中選會是否有經查證?
另,針對核四12號汽機廠房正下方的S斷層是否為活動斷層,核四「大腦」數位儀控多項設備使用期限將屆,能否找到備品,啟封至商轉發電所需時間,以及是否能通過原能會安全審查等問題,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對此,中選會表示是因去年另一提案人送同一案時已開過聽證會,但經監委調查發現,今年所提公投案的理由書與去年所提的理由書內容有所出入,中選會是否知悉?審議過程為何?實有詳究必要,究中選會是否依法負起把關之責?事涉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危,監委認有進一步瞭解的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相關法規: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1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
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
    擬議。
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憲法第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憲法第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公民投票法第 3
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各級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公民投票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機關職員及公立學
校教職員辦理事務。受調用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
員、學校教職員,無正當理由均不得拒絕。
心得:
公投的重要精神在於表現直接民主,藉由公眾力量去影響政府對於權力與價值的分配。然而這次「重啟核四」公投提案交由中選會後,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經委員會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基於此提案涉及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危,因此中選會審議是否依法負起把關之責則有了疑慮。身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監察院監察委員對此則以申請了自動調查,調查中選會是否有失職的行為。此次提案關乎國家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不該如此草率審核,且藉由聽證會的舉行,能夠更深入了解提案的內容與訴求,讓大眾得以理解提案後再做出自己的選擇,公民投票的精神重點於公眾意志的表達,若大眾不清楚提案的訴求與實行方式,那要如何真正達到公投的目的再者,中選會此次的審議過程仍有許多疑慮與模糊區域,若真如此輕易通過,可能破壞原本公投設置的意義。

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政一B 何智翔 (2-13)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病主法修正三讀 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內容

 

 



出處: 2019-05-24  自由時報
內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其醫療自主及利益。

為了保障病人善終自主權,「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初上路,第15條原本的適用對象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今天三讀修正,將「末期病人」也納入適用對象。

三讀條文明定,醫療機構或醫師為末期病人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之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讓有意思能力的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的內容。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條文明定,運用生物資料庫的資料、資訊,均需要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生物資料庫運作安全性。
相關法規: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其醫療自主及利益。對於此次修法,我認為對於患者自身醫療自主有很大的保護與尊重,給予末期病患提前選擇的權利,避免在失去意識時,家屬面臨選擇時能有所依據。這次修法的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為利本法施行順遂,特別規定施行日為公布三年後。 此外,另有三個規定來降低醫界之疑慮:()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可以不施行。()醫療機構或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之全部或一部,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因病人之親屬常與病人之意願不一致,使醫師無法執行病人之意願,本法第4條第2項特別規定病人之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可以讓醫師不受干擾,依專業執行病人之意願。
衛服部也提到,無處罰規定是本法另一大特色,目的是提供病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機會,因為病人意願涉及倫理、專業判斷及個人信仰等太多不確定的變數,如果以處罰強制的方式,強迫醫師、病人或親屬完全依照法律的規定,並不適合也不利於本法之推動。 
相信此次修法能更大大的保護患者醫療自主權並降低醫師與患者家屬的衝突,為台灣未來醫療踏出新的一步。

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 何智翔 (2-12)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與台灣同行」前進WHA 駐歐13外館揮舞國旗大串聯

 



出處: 2019-05-16 自由時報
內文:
我駐歐洲13個外館大串聯,於歐洲時間今(16)天上午同步在歐洲各主要城市舉辦「與台灣同行(Walk with Taiwan)」活動,為台灣參與世衛大會(WHA)發聲。此次活動內容包括健走、集會、演說與行動劇等,德、法、英、義大利、比利時、捷克與荷蘭等超過50位各國政要參與,盛況空前。
WHA倒數五天,但台灣在中國阻撓下連續第三年未能參與大會,我駐歐洲外館為此發起大串聯,於歐洲時間今(16)天上午同步在歐洲各主要城市舉辦「與台灣同行(Walk with Taiwan)」活動。
串聯單位包括我駐歐盟總部、駐法國、英國、德國、荷蘭、義大利、奧地利、捷克、波蘭、瑞典、丹麥、芬蘭及希臘等共13個代表處,同時在巴黎人權廣場、倫敦特拉法加廣場、柏林布蘭登堡城門、布魯塞爾大廣場、羅馬人民廣場、布拉格老城、維也納聯合國總部等歐洲各地著名地標,透過健走、集會、演說、短劇等多元方式,宣達台灣參與WHA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根據外交部資料,在歐盟總部布魯塞爾的健走活動,共有近500人上街表達支持;而德國柏林即使天候不佳,仍有超過300人以實際行動挺台,德國國會友台小組主席魏爾胥(Klaus-Peter Willsch)及「德中協會」主席Anita Schärfer10餘位德國議員在大雨中接連演說、力挺台灣,駐德代表謝志偉更親自演出行動劇,表達WHO將我排除於全球防疫體系外的荒謬。
同時,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主席塞沙里尼(Jean-Francois Cesarini)等6位議員及參議員、英國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Lord Rogan及兩位副主席Lord Dholakia與下議員Bob Steward 、上議院Lord Foster of BathLord Bethell5位國會議員、義大利國會友台協會主席馬蘭(Lucio Malan)參議員與副主席Marco di Maio眾議員等4位議員、比利時參議員Olivier Destrebecq4位議員、荷蘭眾議院外貿委員會主席Raymond de Roon、歐盟經濟社會委員會前主席Henri Malosse、布拉格海盜黨市議員柯索娃(Michaela Krausova)及友邦索羅門群島、帛琉、吐瓦魯及尼加拉瓜駐歐盟大使等諸多友人,超過50位歐洲政要也在各地共襄盛舉,為台灣發聲。
外交部今天在新聞稿中表示,今年除了歐盟、英國、德國、法國等行政部門發言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受邀出席WHA外,歐洲議會、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義大利、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脫維亞及愛沙尼亞等多國國會議員亦接連致函WHO幹事長譚德塞,此次全歐串聯活動也充分展現歐洲各地支持台灣參與WHA的聲浪及力道更勝以往,外交部對此表達誠摯感謝。
相關法規: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台灣在國際上不斷受到中國的打壓,在各大國際會議與組織上都有著很大的限制。如今歐洲許多國家聲援參加這次的WHA會議,讓人十分感動。台灣在世界上仍為重要的一環,不管在醫療、航空、貿易皆有著一席之地。若不斷排擠台灣進入國際會議與組織,不只是台灣權益的受損,更是世界的損失。因此,當各國在為台灣發聲時,身為台灣人的我們更應該站出來捍衛我們的權益,讓國際看見我們、重視我們。

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政一B 何智翔 (2-11)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美眾院通過「台灣保證法案」 籲對台軍售常態化

 



出處: 20190507日 世界日報
內文:
美國聯邦眾議院7日通過「2019年台灣保證法案」,國會意見指出,美國政府應敦促台灣增加國防預算,美方對台軍售應常態化;國會並認為,中國大陸企圖將台灣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對台灣與全球產生負面影響。
此外,眾院同日以414票同意、0票反對通過「重新確認美國對台灣及對執行台灣關係法之承諾」決議案。參院已於4月底通過參院版「重新確認美國對台灣及對執行台灣關係法之承諾」決議案。
根據眾院版「2019年台灣保證法案」內容,國會意見(sense of congress)認為,台灣是美國自由開放印太戰略的重要夥伴;美國政府支持台灣繼續推行其不對稱國防戰力,並敦促台灣提升其國防預算,以充分支應其國防戰略。
國會也認為,美方對台軍售應常態化,以加強其自衛能力。
至於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國會意見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圖決定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條件,經常導致台灣被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而排除台灣不利於全球健康、民航安全、打擊跨國犯罪,也對全球公民的安全和台灣的民主產生負面影響。
法案指出,美國的政策是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其它國際組織。法案也提出,國務卿應檢視國務院對台交往準則,而國會認為相關準則應旨在深化與拓展美台關係。
台灣至今未收到今年世衛大會邀請函,美國國務院一名發言人6日表示,排除台灣參與全球衛生、安全、執法網絡,將造成危險的缺口,並重申美方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

相關法規: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近年來,我國與美國關係互動頻繁,美方也不斷釋出善意與援手。此次台灣保證法案的通過無疑的對與台美關係與台灣對於各大世界組織皆具有重大意義。藉由與美國的軍售案常態化,大大提升台灣國防能力,並加入美方的聯合軍演也為我國軍事實力有所幫助。另外,美方也表態支持我國參與各式國際組織與會議,讓台灣得以在未來重新站上國際舞台,對於台灣在國際地位上,能夠再次被重視,我相信這對於台灣的未來是有很大的幫助,期望能夠看到更多國家已一個新的角度,去支持、去重視台灣。

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政一B 何智翔 (2-10)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同婚3法都付二讀 524前可望通過

 



出處: 2019-05-03 台灣醒報
內文:
「同婚專法524前一定通過!」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3日表示,日前立委林岱樺等人提出的同婚專法提案已於3日逕付二讀,將與行政院版本及立委賴士葆版一同進入協商。全案最快下週二由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進行2度朝野協商。

全案力拚524前完成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5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說明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平等權已屬違憲,因此立法機關必須在2年之內,也就是必須在今年524日完成相關修法或立法,且20181124日公投第12案決定以民法之外形式制定專法,因此出現來自各界提出同婚法案。

柯建銘表示,所有逕付二讀的同婚法提案都將「平行」處理,立法院本來就是這樣,有不同的版本就是一起討論,他強調「524前一定要通過,這是沒辦法迴避的,搞不好大家會看到時程很快,下週可能就會開始協商」。

林岱樺版看法不一
然而支持政院版的段宜康批評林岱樺的版本號稱折衷,但事實上是充滿歧視的條文,把婚姻拿掉是違反大法官保障婚姻自由的原則,即便完成修法,也只會讓社會再度陷入衝突。他說,無法苟同連署林岱樺版本的立委,若最終「折衷案」通過,他們必須對人民和歷史負責。

但擬定林岱樺版本(同性結合版)的社團法人異象國際公益展望協會的律師團表示,之所以會研擬第三方版本,是因為看到政院版及賴士葆版兩者並無交集,希望找出中間路線供立委選擇,對於3日逕付二讀及之後的朝野協商樂見其成。

採用中性字詞
協會指出,憲法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中並沒有「同性婚姻」這個名詞,反而是用中性的「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而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來描述這種關係。所以,政院版釋字748號解釋的施行法應該恪遵使用這個「中性字詞」的原則,以避免爭議。

又由於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的第14號公投已經被公投否決了。為了避免再次挑起政治紛爭,將施行法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為「同性結合」,以免影響到傳統的婚姻定義,但專法對同性結合兩人有實質的保障。並無歧視或違憲的問題。
相關法規: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同婚法案進度十分的緊迫,必須於5/24前通過法案,以免造成同婚家庭權力上的損失。這次的同婚法案盡可能地降低社會衝突與歧視,以中性的措辭避免歧視誤會,並以其他用詞來達到相似的保障,給予同志人士一個人權與婚姻的保障。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這對於台灣人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期望立院在面臨時間壓力上,仍能理性、仔細地看待法案的通過與程序,而不是草草通過如此重要的人權法案。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何智翔 2-9


姓名:何智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8

標題: 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擬具廣電三法修正草案

 



出處: 2019-04-28 中央社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拒絕紅色媒體,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

談及修法重點訴求,黃國昌主張,「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黃國昌指出,媒體所具有的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的重要性,在當代民主國家中,早已為學者所不斷強調。

他表示,媒體產權對媒體內容的影響,也早已經過充分論證,從「反媒體壟斷運動」以降,在台灣更是充滿豐富的實踐經驗,毋庸贅言。

黃國昌強調,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的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

不過,他指出,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卻無任何規範。

黃國昌表示,因此,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敬請大家支持。
相關法規: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新聞媒體具高度的識別度和影響力,更是作為監督政府作為的重要一環。如今卻被有心人士作為散播特定思想的跳板,新聞自由處於被濫用的情況下,以法律試圖去限制與制止不當行為發生為一有效手段,但仍需要人民具有一定的新聞素養與思考能力。若有人特意散播危害台灣憲政體制之言論,試圖顛覆國體,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體,無疑需要法律去給予限制,雖涉及新聞自由,但此行為嚴重迫害我國憲政體制,必須由公權力的介入,保障閱聽人的權利與台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