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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政四A 張孟頴(13)

【標題】孟加拉穆斯林強暴女高中生 法院以文化不同判無罪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50527
時間:2018/12/22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位於法國的一名孟加拉難民2015性侵一名少女,法國法院近日因文化不同為由,宣判男子無罪。
根據《WND》報導,法國一名18歲的孟加拉難民,曾於2015年犯下兩起性侵案件,在第一起事件,他與16歲的受害者,同樣就讀法國聖洛(Saint-Lô)的一所高中,某日,他性侵這名少女,不只親吻她更觸碰她的下體,少女趕緊離開房間,並向師長報告。少年遭捕,遭判緩刑2年。而女子因受到打擊試圖自殺,病住院一周。
男子雖因性侵遭判緩刑2年,但4個月後,他又因性侵罪遭警方逮捕。這次,法國法院卻宣判他無罪,理由是孟加拉與法國之間,有不同的文化規範。一名專門調查孟加拉難民對此表示,在穆斯林占多數的孟加拉國的男性文化中,「女性被降級為性對象。」
聖戰觀察總監羅伯特史賓賽(Robert Spencer)表示,難民的文化規範確實不同,曾有強姦犯引用可蘭經說:「異教徒女性可以合法地被用於性行為。」但是他也反問:「那麼為甚麼法國就不能執行自己的文化規範?」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憲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
【其他相關條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評論
    雖然現在很多已開發國家在女性權利的保障上,在工作權、受教權、參政權等方面都與男性在同一個起始點,但是性暴力與性騷擾的問題依舊存在於社會之中。根據1993年聯合國大會所決議的「消除女性受暴力侵害宣言」中明白的闡述女性人身安全的損害,將阻礙全球的和平發展,針對全球女性在身體上與心理上受到的侵害與剝削,國家應當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範女性受到暴力侵害,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換言之,女性的人身安全與身體自主權的保障是被視為基本人權也就是普世價值,法國法院不應該因為以文化差異為理由,宣判施暴者無罪,因為施暴者的行為是對受害者基本人權與人格的侵害,不但有違聯合國大會對於婦女權利保障的共同意志,也有損法國持續以來在兩性平權運動上的形象。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四A 張孟頴(12)

【標題】法黃背心抗議人數劇減 理由竟是……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540945?from=udn_ch2cate7225sub6809_pulldownmenu
時間:2018/12/17
【內文】
法國「黃背心」示威者十五日再上街頭,是連續第五個周末集結抗議,但示威人數比上周末劇減一半。法新社說,由於法國總統馬克宏已在示威者不滿的燃料稅等問題上讓步,加上巴黎等地低溫下雨,有助於化解這場持續一個多月的騷動。
法國內政部估計,十五日全國有六萬六千人上街遊行,比上周同時段的十二萬六千人少了近半。法國警方說,巴黎約三千人在攝氏一度左右的冷雨中抗議,比上周約一萬人驟減。
始於十一月中旬的「黃背心」運動,起因是反對調漲燃油稅,但政府於五日讓步,宣布取消調漲,且總統馬克宏宣布,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將可每月多領一百歐元、加班所得不課稅等措施,使得最初抗議目標已經達到。
政府既已針對燃油稅做出讓步,部分「黃背心」的訴求也從賦稅公平轉為強調公投發動權。「黃背心」運動正從對經濟及賦稅政策的不滿,朝爭取更多直接民主的方向發展。
法國憲法原本只允許由總統發動公投,直到二○○八年修憲放寬規定,當五分之一以上國會議員提案,加上十分之一合格登記選民、即約四百五十萬人連署支持,也允許公投成案,不過題目僅限經濟、社會及環境議題。由於成案門檻很高,直到現在都未有公投案循此管道成功發動,也仍不允許由人民直接發動。
此外,這周東部大城史特拉斯堡耶誕市集發生槍擊案,政府呼籲群眾暫停抗議,好讓警察憲兵們在連續高密度維安後有喘息空間;加上耶誕節即將到來,人們準備過節,各種因素加起來,使得響應街頭抗議的人越來越少。
警方十五日在巴黎出動八千人、十四輛裝甲車與水龍車維安,防止有心人破壞劫掠。雖然巴黎示威人數不到三千人,警方仍在香榭大道朝示威者發射催淚瓦斯,入夜後則向不肯散去的群眾噴水,希望寒冷天候能促使他們解散。警方在巴黎逮捕了一百六十八名示威者,比上周末的上千人大為降低。
在波爾多、貝桑松、南特等地也有零星警民衝突,但暴力程度不如上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黃背心運動一開始的起因是反對燃料稅的調漲,由於群眾不滿購買力未提升卻要加稅的政策,之後也延伸出各式各樣的訴求,這也成為黃背心運動的一大特色「訴求混亂」,但後來在這些訴求之中的其中一項,卻沒有隨著時間的延長而消彌即是「要求建立一種民眾直接參與民主的形式」。公投的門檻即使在台灣修改過公投法後也不算低,不過台灣的公投提案是可以透過人民連署的方式,而法國的公投有四種,不論哪一種都必須是議會向總統提出公投建議,不允許人民直接發動,因此這也陷入的一場代議政治與直接民主的拉鋸,究竟人民所選出的代議士是否可以完全代表人民的政治理念或是需求,公投是為行使直接民主的一項體現方式,它可以彌補代議民主的不足或是作為一種補充,因此公投的成案程序在法國除了門檻高外,連人民都不能自主性的發起,它就某方面而言法國公投的性質也和直接民主的價值有一些差距。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政四A 張孟頴(11)

【標題】政院提修法管假消息 藍委砲轟:控制言論自由
出處: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209001886-260407時間:2018/12/09
【內文】
行政院為對付假新聞、假消息,你提出一套10項相關修法,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將規定社群業者也要肩負查證責任。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批評,選舉過後,民進黨選情不利,歸咎於假新聞散播恐怕是一個「抓戰犯」的概念。他質疑,政府過度執法,舉著打擊假新聞的大旗,將會變成控制言論自由。
許毓仁表示,強制修法開罰假新聞或假消息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事實上強制處罰只會讓這個事情更糟,防不勝防、流竄的速度恐怕更劇烈,會引起人們反感。政府是輿論製造的最大輸出者,握有公權力的政府官員和政治人物應該要警惕言行,在透明公開的網路世界,越想要控制言論,就越容易失焦,這是無限擴張的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
許毓仁質疑,除了新聞媒體肩負合理查證、平衡報導的義務,大型社群平台是否也必須課以相當的社會責任?誰來核定或如何認定假新聞?
許毓仁指出,民進黨把選舉失敗歸咎假新聞,但大家應該要沈住氣,發揮自律精神,政府也不要亂修法,自己變成「假新聞製造機」。
他建議,政府應該多用各種管道,如行政院成立的假新聞查核中心,或是與媒體素養的NGO相關的單位合作,做到全民教育和通報的宣導。並投入更多資源和預算在建立媒體、新聞素養(News/media literacy),從教育開始著手,讓未來的孩子有分辨事實的能力。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在全球資訊流通且自媒體發展快速便捷的時代,訊息的真實性成為了一項隱憂,網路在被大量運用之後,閱聽人的區隔越來越明顯,基本上網路傳播媒體與傳統傳播媒介最大的不同是在於「個別化」和「個人化」,網路傳播根本上是去中央化的、非全體性的,與傳統媒體嘗試建立閱聽人中央化的信念完全不同。
    如此一來,自媒體或是網路媒體與傳統大眾傳播媒體相較之下,它具備了觀點與事件切入角度的多元性與個體風格,這並非一件壞事,因為了解並包容各界的看法本來是多元民主社會的一個特色,但是由於網路也具備即時性與透明性等特徵,因此當一項資訊的真實性沒有受到嚴格檢視就發佈出去時,它可能在幾分鐘之內就將這項錯誤的訊息流通到世界各地,無法像傳統媒體一般可以在尚能掌控的範圍內收回,而當網路上流通各式各樣的說法和以假亂真的消息時,難免會讓閱聽人混淆,不過即使如此一旦政府以公權力介入資訊的管制,僅管其動機可能是以維持社會安定為準則,但同時也就代表勢必言論自由的自由全會受到侷限。

2018年12月3日 星期一

政四A 張孟頴(10)


【標題】美洛城「血汗工廠」充斥 勞團抗議知名折扣服飾店Ross

時間:2018/12/02
【內文】
〔張越/洛杉磯報導〕洛杉磯市中心不少製衣廠,因為剋扣員工薪資、工作環境危險,被冠以「血汗工廠」的惡名。121日,「製衣工人中心」(Garment Workers Center)舉辦「反對血汗工廠星期六」活動,在洛市中心抗議集會,並且遊行至知名的折扣店Ross for less。活動組織人Mar Martinez表示,血汗工廠臭名昭彰已久,而Ross則售賣這些血汗製成的衣服。
Martinez表示,該組織第二年舉辦反對血汗工廠星期六活動。現在是節日季節也是消費旺季,希望提醒消費者,很多廉價服裝是在血汗工廠生產的。他表示,洛杉磯是全國僅存不多的成衣製造中心之一,這個行業因為支付員工的薪水極低而惡名遠播。美國勞工部發現,至少有85%的成衣廠存在薪水違規問題。勞工部和成衣工人中心的調查發現,成衣工人平均每小時薪水只有五元,而且每周要工作5560個小時。不但沒有加班費,甚至連洛杉磯市規定的基本最低時薪都達不到。當下洛杉磯的最低時薪11.91元。
Martinez進一步指出,血汗工廠壓榨員工和成衣的採購商不斷壓價密不可分。Ross店出售的很多品牌服裝就是在洛杉磯的血汗工廠生產的。因此,Ross對於衣廠工人無法拿到合法薪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工人們討薪時,工廠和商家通常選擇關閉工廠,而不是多付薪水。
當天華埠公平開發社區中心(CCED)也有志工參加抗議活動。志工Patrick陳表示,有不少成衣廠就在華埠,也有不少華人在成衣廠工作。他說,這些工廠的薪水明顯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但多年來一直存在。這些工廠可能透過一些手段將非法變成合法。他還表示,這些衣廠的工作環境很糟,夏天作業都沒有冷氣,甚至沒有電風扇。即使在這種悶熱的環境中,很多時候工人們都沒時間去吃午飯,因為要做的工作太多了。部分衣廠工人是非法移民或新移民,沒有更多選擇,但微薄的薪水往往連房租都付不起。
該中心寫給Ross的公開信中指出,Ross出價過低,給出的合同價格導致工廠無法支付工人合法的薪水。已有四位西裔員工將和Ross有合同的工廠告上了加州勞工局,勞工局判決這些工廠必須支付近90萬元的薪水給這四人。但工廠卻是關門走人,因此,製衣工人中心要求Ross支付這筆賠償金。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應予以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基準法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
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
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
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
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心得評論
    勞工權益一直以來都是各國政府必須關注且重視的議題,尤其在全球化的架構之下國際垂直分工體系越來越普遍,近年來各個世界大廠牌陸續都有傳出血汗工廠的消息,因此勞工的相關議題就不在只是一個國內的問題,而是延伸至各國。反觀台灣的勞動環境,目前台灣在勞動權益方面最熱議的除了勞基法的修法外,還有一個層面是外籍移工的問題,同樣的在全球化的時代,勞力人口的移動變得格外頻繁,台灣的外籍移工卻頻頻受到虐待、歧視、苛扣工資或是工時過長等問題,卻因為情況不適用、或是採行責任制等原因而無法受到現行法規的保障,因此。台灣在法規上對外籍移工以「保障其基本權益」為目的的相關規範,政府對於疏漏以及不足之處應進行修改,在執行面也需加強落實。















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政四A 張孟頴(9)


【標題】公投七案通過、三案遭否決 東奧、婚平都敗

時間:2018/11/25
【內文】
〔林麒瑋/即時報導〕選舉史上最多的公投十案,每案都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投票率,其中有七案同意得票數超過可投票人口數的四分之一(約493萬票),包含國民黨所提的三項公投案「反空汙、反深澳、反核食」、反同團體的三項公投與以核養綠。另外三案雖票數也超過,但反對票多餘贊成票,遭否決,其中包含選前爭議不斷的「東奧正名」。
根據中選會資料,今年公投擁有投票權人數為19757067人,其中滿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投票權人數為582043人。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也就是說,公投十案中若要通過,皆需要同意票達493萬票以上,且多餘不同意票。
由國民黨所提的第789案公,針對環境議題,〈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均超過門檻,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另外,近年婚姻平權話題在國內爭議不斷,反同團體所提第101112案「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學童教材不納入性平教育」與「以民法以外規定保障同性生活權益」也突破門檻通過提案。顯示大多民意主張一男一女的婚姻,並以專法走向保障同性伴侶。
而黃士修所提出的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投票前在最後關頭驚險成案,開票結果顯示同意票多餘不同意票,且超過門檻。代表民眾認為政府應保留核電,以作為轉型過度的基礎電力,而未來台灣將可能重啟核能發電。
至於未通過、遭否決的三案,包含選前爭議不斷的東奧正名和力挺婚姻平權的兩案。東奧正名公投案,不同意票多餘同意約90多萬票,這是多數民眾為保留國內體育選手在國際參賽的決定。婚姻平權兩案,不同意票更是餘同意300多萬,顯示推動國內同性婚姻和教育的一大挫敗。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心得評論
   20181124日除了是台灣地方九合一選舉外,連同全國性公民投票也一併舉行,不過今年的公投票有十張之多,原因在於2017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部分公投法條文,降低了投票年齡也降低連署門檻與提案門檻,有關同性婚姻和性平教育的公投票就有五張,雖然選前第十四案與第十五案通過的呼聲很高,許多關注LGBT議題的與公眾人物紛紛提倡社會大眾為第十四案與十五案蓋下同意票,但投票結過終究是不如預期,甚至不同意票遠大於同意票。
    此外反同的第十案、十一案與第十二案同意票遠多於不同意票,也就代表它的投票結果是通過的,公投的性質有分諮詢性公投與強制性公投,所謂「拘束性」所指的就是公投的結果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即不論公投結果如何,政府都必須接受並且根據結果採取相關行動、擬定或是廢止相關法律政策,其用意就在於監督政府避免偏離人民意志。「諮詢性公投」則顧名思義,它在政治上的作用只是一種民意的表達,以提供政府決策者諮詢、參考之用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過由於台灣公投的性質較為模糊,因此針對先前大法官釋憲之「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行政機關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保障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移交至立法院,但立法院是否會通過專法或是立委自提版本修民法,屬於立委職權,故關於同性婚姻的保障方式尚未有一個完整的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