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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一B周庭語(2-15)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缺失 監委促請勞動部檢討
發稿時間:2019-06-05 14:58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13011
【內文】
   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藉由「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的勞動政策與計畫情形,監察委員陳小紅歷經半年調查後,發現基金辦理計畫相關缺失,及勞發署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通過陳小紅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檢討,以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
    報告指出,「就業安定基金」歷年來推動並執行的勞動政策與計畫之成果,頗值肯定,勞動部應持續精進各相關監督管考作為,以杜坊間認其淪為勞動部「小金庫」的質疑。
    監委表示,「就業安定基金」將編列預算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計畫,及經開會審核確認屬重大政策和計畫方案,列為重要計畫並審慎管考的作為,誠屬必要;但近年來重要計畫金額的占比呈現下降態勢,應檢討其緣由。
    監委發現,近10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共計列管203項重要計畫,調查發現其中大多數均能達成預計目標,不過仍有少數計畫的執行成果不如預期,應引以為鑑,並藉以加強持續督管目前進行的各重要計畫。另,報告也提醒,各重要計畫的目標(KPI)也應持續檢討以求精進,俾切實際。
    監委指出,針對「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部分,現行各地方政府於地方經費分配比率中,可編列經費額度,以其前一年平均勞動力、失業及外籍勞工等人數所占比率加權計算,此一做法是否足以因應各縣市產業結構或就業人力結構差異,宜再深入審視。
    另,將各地方政府分組進行考核後,依考核結果分配給予獎勵金,應大力推展,以強化並落實各地方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
    監委說,歷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委託的研究計畫多具成效,但仍有13件計畫僅供存參,應檢討原因,以利後續計畫之參考。另,「就業安定基金」是於各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委託研究的作業,對於特殊重大或影響層面較廣的勞工相關制度的研究或評估,一年的時間是否充足?又,計畫對象重複性高,似難容更多元觀點,也不無檢討空間,請勞動部一併檢討。
    監委表示,政府藉由就業安定費的「3K5級制」及「Extra制」等措施,期能解決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等相關工作場域所面臨的勞動力短缺問題;據統計,採用「3K5級制」及「Extra制」之外籍勞工人數均逐年增加,尤其在「五缺」壓力下,中美貿易戰發生後,不少擬回台投資台商可能大量沿用該等制度,報告要求主管機關應持續留意,外籍勞工會否不當侵蝕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此外,在調查過程中,監委得知勞發署的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應儘速謀求解決,以免影響中央勞動政策的規劃品質及推動成效。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我認為關於「就業安定基金」辦理計畫相關缺失,及勞發署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需透過我國監察院促請勞動部檢討,以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還有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應該盡快找出解決之道,才能避免影響中央勞動政策的規劃品質及推動成效。

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周庭語(2-14)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加熱式菸、電子菸可不可進口 綠委:先課稅再說
發稿時間:2019-05-27 15:57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7/1453870.htm
【內文】
   針對加熱式菸、電子菸可不可以進口,現在財政部仍在與衛福部協商當中,但是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不論衛福部要不要讓加熱式菸、電子菸進口,都應該先課到稅。
    財政部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 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 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長蘇建榮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但是針對加熱式菸品,江永昌批評財政部的態度反覆。江永昌表示,去年18歲以上有吸菸的人口就有14.5%,共有287.2萬人抽菸。
    財政部一開始說,加熱式菸品是由菸草支撐器及充電器組成,使用時將菸草放入裝置加熱中,其主要成分為水、甘油及尼古丁,類似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非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的「菸」。但國庫署今年又說,至於「劣菸」是指違反菸害防制法尼古丁或焦油含量規定,因此依《菸酒管理法》無法禁止加熱式菸草產品菸柱輸入。江永昌認為,國庫署對於加熱式菸的定義及說法,反覆不定。
    江永昌說,即使如此,政府也無法阻止民眾吸食加熱式菸,光最大品牌iQOS在臉書上的社團就好幾個,最大的有5萬人,幾個社團加起來會員數有17.3萬。但是財政部對於加熱式菸到底課到什麼稅?關稅?菸稅?還是營業稅?不能說不合法就不課稅,他舉例像是違章建築也同樣課房屋稅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江永昌認為,不論衛福部是否認同加熱式菸進入,應該先課到稅,而且他覺得,如果是依照菸酒管理法規範,如果歸類其他菸品,每公斤課徵1590元又太少,他認為應該新增項目,對加熱式菸課徵稅應該另外的稅率計稅。 
    江永昌建議,財政部應針對電子菸、加熱式菸品制定獨立的菸稅規範,將其列入課稅範圍,以免我國稅基流失。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目前加熱式菸的納管,還持續與衛福部協商當中。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電子菸、加熱菸也都尚未合法,但在上就能夠看見路上有實體店,網路上有代購社團。台灣現在無疑就是存在著電子菸、加熱菸的地下經濟,也都沒有可到任何稅。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針對電子菸和加熱式菸品制定獨立的菸稅規範,將其列入課稅範圍。

2019年5月26日 星期日

政一B 周庭語(2-13)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立院三讀 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內容
發稿時間:2019-05-24 15:3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32221
【內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維護病人最佳利益。
    為保障民眾自主決定善終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正式實施,立法院會今天則三讀修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的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使具有意思能力的病人均能親自確認其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條文明定,倫理委員會應有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人體生物資料庫運作的安全性。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在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的條文,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維護病人最佳利益。我相信這一次的修法能更保護患者醫療自主權還有降低醫師與家屬們之間的衝突,我相信這次的修法能夠讓台灣的醫療方面更上一層樓。

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 周庭語(2-12)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亞洲第一!立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 同志可登記結婚
發稿時間:2019-05-17 15:40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18868
【內文】
    今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524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我國成為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
    立法院院會今處理同婚專法草案,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其中第4條條文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大法官釋憲立法期限逼近,立法院日前召開朝野協商,針對包括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三同婚專法草案版本進行逐條討論,並於今日院會處理。
    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昨下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同婚專法凝聚共識,蘇貞昌也親自出席與民進黨立委溝通。大家並在會中討論政院版草案「微調版」,除了刪除原來第2條中「同性婚姻」四字,民進黨團也計畫針對第4條等條文提出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除了同性伴侶可以在524後,至戶政機關做婚姻登記,雙方互為法定繼承人,另外同性配偶若一方有親生子女,則另一半可準用民法收養。至於林岱樺所提的第8條「防偽條款」則沒有通過。
    民進黨團雖然同意要「團進團出」,力挺政院版同婚法案過關,但表決過程中,不少中南部綠委因為面對選區壓力,決定放棄投票,不願表態。林岱樺甚至在第4條「結婚登記」的表決當中,投下反對票。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心得評論】
    在五月十七日這個日子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讓台灣有了一個新的里程碑,也為台灣的歷史寫下了一個篇章,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我身為台灣人也為此感到驕傲,不僅展現了善良的一面,也看出了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讓身邊的每個人都能夠被平等的溫柔地被對待。
    這個法案通過了,行政院各部也都為了因應新法上路而做出配套措施。但是我們都知道法案通過只是一個開端,在未來也許還會有爭議,但希望這些爭議都能被解決處理,讓每個人都擁有一份尊重。也很感謝那些不同黨派的立委頂住了壓力,讓台灣人權能邁進一大步。

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政一B 周庭語(2-11)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塑膠使用量不減反增 監院糾正環保署
發稿時間:2019-05-10 18:03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86187
【內文】
    塑膠垃圾污染嚴重,監察院今通過糾正環保署。提案監委張武修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被海洋垃圾包圍,8成海域可見海漂垃圾,塑膠比率達66.3%。而環保署自2002年推動塑膠產業轉型已長達17年,迄今商家販售未有普及適當替代品,而業界也尚待政府輔導轉型,限塑政策推動多年,仍乏配套,難辭執行不力之咎。
    張武修指出,環保署於2002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雖有初步成果,然而又在2006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未能持續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再加上近10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
    張武修說,塑膠袋主要材質雖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但環保署歷次公告塑膠類項目的回收皆不包含塑膠袋,雖部分地方政府有納為回收項目,在執行上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
    張武修表示,廢棄漁具及漁船所生廢棄物為台灣沿岸海域海洋垃圾的次要來源,雖然環保署已於2015年擬具漁業廢棄物收集、回收處理管道及建立漁港資源回收設施設置示範區並推動多年,但監察院前往彰化王功漁港、宜蘭南方澳漁港履勘,仍可見隨地丟棄的廢棄漁網,漁業署在王功漁港設置的回收箱也全部裝到滿出來但卻未見處理,原因是環保署沒有機制可以回收漁具。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我認為環保署對於限塑政策仍乏配套,監察院已通過調查報告,糾正環保署。
而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導致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也變相的顯示處配套措施的不足。希望環保署能夠提出關於限塑政策的配套措施,使限塑政策能夠有更大的成效。

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政一B 周庭語(2-10)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工業用冰醋酸竟用於食品 監院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發稿時間:2019-04-30 23:22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5215
【內文】
    淦成企業公司於2014年使用工業用冰醋酸去除海參表面石灰質,以進行乾製海參,捲入食品安全管理法訴訟;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衛福部自創法無明文規定的「加工助劑」,且協助業者規避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規範,未能嚴謹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已提案糾正衛福部及食藥署。
    新北市三重區專營海參進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去灰後混充高價「黑玉參」出售牟利;淦成負責人朱德海一審被判刑1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工業用強酸就是不能使用於食品,認定二審判決違法,去年10月發回高院更審,全案尚未確定。
    監委指出,在不涉及個案的審判核心前提下,引發關注的是,舊食安法並無「加工助劑」的名詞定義,其定義首見於衛福部在20162月訂定發布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但該標準第1條引用的授權依據,居然是舊食安法第17條,衛福部作為顯屬恣意,「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另,食藥署將原列屬食品添加物的「溶劑」刪除,改以「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規範,使「溶劑」脫離原應依食安法查驗登記的管理範疇,致各家業者可自行販賣及使用,加以不再受正面表列規範,改由業者向衛福部申請,且此重要放寬規定竟隱藏於法規命令中「附表一」的「備註」中,規避正常法律程序,明顯違失。
    監委表示,食藥署明知本案業者所使用的冰醋酸屬工業用,非但未本於專業及權責,積極檢驗是否含有甲醇及碘氫酸等有害人體物質以提供法院事證,甚消極向法院表示如不符合(食品級)規格標準,尚無法確認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等語,此顯悖於規格標準訂定之目的,有失主管機關之職責。
    此外,食藥署對於食用冰醋酸未訂有產製來源規定,以致工業用冰醋酸只要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即可作食品添加物使用,但該標準沿用迄今25年,該署卻從未正視來自工業製造的冰醋酸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且變相讓工業用可為食用,自應檢討,罔顧民眾健康安全,均有欠當。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我認為有工業用冰醋酸竟用於食品,監察院已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衛生福利部和食藥部管理失職,規避正常法律程序此顯悖於規格標準訂定之目的,有失主管機關之職責。
    食藥署明知業者使用的冰醋酸屬工業用,非但未本於專業及權責針對甲醇及碘氫酸等有害人體物質提供法院事證,甚至消極向法院表示如無法確認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有失主管機關之職責,衛福部和食藥部應有效督導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以維護國人就醫權益。

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周庭語(2-9)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杜絕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 政院大修律師法
發稿時間:2019-04-25 15:51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0290
【內文】
    行政院大修「律師法」,由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的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提報「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杜絕貪瀆司法官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將律師法條文由53條增加至146條,目的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及增加公益服務,以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以及地方公會會籍單一化。
    王俊力表示,過去有些司法人員在職期間因貪污等犯罪,判刑確定服刑完畢後,還可以轉任律師,社會觀感不佳,因此草案規定,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律師執業信譽有影響,可以直接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此外,法官或檢察官因觸犯法官法被免職或撤職,或違法執行律師業務者,如曾沒有律師身分卻以律師名義執行律師職務等狀況,草案規定皆不核發律師證書。
    草案也明定,律師如果在執業中有發生懲戒事由,律師公會將予以懲戒除名;若有犯5年以上重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法務部可暫停核發律師證書,律師公會也可暫停其執行職務。
    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也要提升律師專業與公義使命。未來將要求律師每年要受訓,以提升專業技能,律師也必須每年參加公益活動,如法律扶助等服務。
    他說,這次修法並調整律師執業方式。現在每位律師要加入事務所當地律師公會,若要在其他縣市執業,還要加入其他縣市的公會,草案對此加以改善,未來律師只要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公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或繳納一些費用即可,把執業方式單純化。
    王俊力說,最後,是調整全國律師聯合會的組織。草案增訂,現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改制後聯合會將有兩種會員,一是律師個人會員,一是各地律師公會的團體會員。聯合會的重要職務,如理事長、理監事等,將由全國律師個人會員直選產生,預計110年完成改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未來聯合會改制後採單一會籍,律師在全國執業方式單純化,但今天有媒體報導,律師只要繳1000元可「吃到飽」,實際上沒有這種事,草案將單一會籍執業方式授權全國律師聯合會用章程訂定,目前沒有定案。
【相關憲法條文】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行政院這次大修律師法,應是為了防止司法濫竽充數,也是保障民眾使用司法權利,並提升律師專業素養。
    對於完善律師制度,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均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