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政一B 陳佳愉 (2-1)

姓名:陳佳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這種命名,是在反同方的傷口上灑鹽
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118
時間:2019/02/21
內文:
行政院今(20日)與民進黨立委開會討論同性專法名稱,最後做出避開婚姻、伴侶而採用《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這樣的決定。消息一出,保守派人士譁然。第10案公投領銜人游信義批評這樣的做法「荒謬且互相矛盾」。
這樣的反應,我想並不在政府的預料之中。我相信,「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這樣的方式,是出自於一種妥協,一種善意。避開婚姻兩字,以符合保守勢力的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甚至親上火線,錄影向全國人民說明。但恐怕,這是種缺乏溝通的妥協,缺乏理解的善意,一種對保守民意缺乏認識的獨斷。
對於行政院來說,避開婚姻與伴侶,或許是好辦法。但是用《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做為名稱,恐怕是在保守人士上的傷口上灑鹽。還記得莫約兩年前,釋字 748號解釋出來之後,幸福盟痛批「玩弄司法,將發起公投訴諸民意」,種下了去年公投的種子。
在推動公投同當中,盡可能的調整公投主文,以避免與《釋字 748 號解釋》衝突。公投過後,又努力的避免違背──或著用婚姻平權大平台的說法「扭曲」──《釋字748號解釋》,去推動「同性共同生活法」。如今再以這樣的名稱,來推行同性專法,恐怕會激怒反同婚的保守團體,引起更激進的行動。
對於一個民主社會來說,所謂的進步,應該是在大家取得共識下往前進。在沒有取得共識下,握有權力的人強迫社會全體往前進,那並不見得是一種進步,反而可能是種變相的壓迫。
用一個可能萌萌會生氣的比喻來說吧,就好像是,在一個班級裡面,功課好的一群資優生,仗著班級幹部都在自己人掌握中,便提出要使用更進步的高階教材來學習。無視大多數同學跟不上進度,還要嘲笑這些同學愚笨,不知道進步教材的好。
2013年起,在推動所謂「婚姻平權」上的一意孤行,缺乏柔性的溝通。已經使許多原本是鴿派的反同婚人士,變成了鷹派,甚至變成了偏激的反同份子。遊行、抗議、圍立院、罷免、公投,這些行動,其實就像是一聲聲的吶喊:「我們跟不上!慢一點!」但對那些高舉人權,自詡進步的人士,卻以同志權益被剝奪為名,強迫保守派必須快速的跟上觀念。
但,其實現狀並不是一種剝奪,更無法指出什麼時候開始剝奪。同志之間「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一種創新的觀念,既然是創新,他就需要慢慢的說服群眾接受。
我們不是集權國家,在這塊土地上,民主是十分重要的價值。民主價值的溝通,或許耗時,或許缺乏效率,或許冥頑不靈的老派人士會讓人氣的七竅生煙。但,這就是民主的寶貴之處,也就是我們跟專制極權最大的差異。
如果不願意溝通,不願意等後面的同學跟上進度。那我們雖然高舉著的是進步價值,但其實跟對岸的共產政權,也沒什麼兩樣了。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五章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六章 第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七章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七章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心得評論:「對於一個民主社會來說,所謂的進步,應該是在大家取得共識下往前進。在沒有取得共識下,握有權力的人強迫社會全體往前進,那並不見得是一種進步,反而可能是種變相的壓迫。」這是作者在文章開頭前提到的一句話,近年來我國社會運動或集體抗爭行動大量出現,這是1980年代以後出現在台灣社會的現象。杭亭頓(Samuel P.Huntington)曾說:「雖然民主化是暴虐統治的解決之道,但民主化的本身也會凸顯或激化新興民主國家所必須處理的問題 ...。」社會運動的發生,一方面意味著台灣人民有更高的自由度表達自己的意見,但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即使在民主相當開放的國家,政府組織不符民意的現象仍時有所聞。就像文中所說的,政府不應一意孤行,而是促進社會中正反兩方能有更多機會溝通,聽取人民多元的想法,才是民主社會進步的動力。而「進步價值」也不應該只是被拿來當作競選的口號,或者當事情發生時安撫民心的一種說法,所有支持此理念的人民都應思考如何努力才能實踐,而不是將所有責任推給政府或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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