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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15)

班級 政三B
學號05114283
姓名 李虹儀
標題: 賴清德批初選提名更改三次 蔡英文回擊蘇貞昌上任人民有感
出處:聯合新聞網
內文:
民進黨總統初選政見會在媒體提問時,被問到,如果下周初選失敗,還會繼續團結勝選或君子之爭嗎?會如何具體實踐及帶領支持者接受初選結果?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重申登記時就已說過,如果輸給蔡英文總統,一定接受初選的結果,會支持蔡總統,他當然希望,時間也已經照蔡主席延了三次,辦法也已經更改,今天應該跟國人同胞說明,如果到最後初選結果已經出來,而且他贏得勝選,總統是不是應該要支持?
這個問題是由自由時報總編輯鄒景雯提問,但總統蔡英文並未明確答覆鄒景雯的提問。她說,在初選之後不論誰得到提名權,重點不再是誰代表民進黨選總統,重點在於這個人能不能體現民進黨執政價值,能不能為台灣帶來根本性的改變,能帶領台灣進行脫胎換骨的工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把民進黨的人集結在一起。
賴清德說,2016116日,民進黨支持者甚至台灣各界都歡欣鼓舞,因為蔡總統高票當選,民進黨在立法院席次過半,大家對民進黨執政都充滿期待,很可惜在兩年多的時間,去年九合一選舉遭逢比2008年更慘的選戰,在這種狀況下,基層是非常的焦慮,大家擔心如果民進黨失去政權以外,立委席次再大幅降低,恐怕失掉不是只有政權,台灣的民主和主權都會受到嚴重衝擊,他聽了很多人的意見,認為民進黨需要一場初選,今天如果民進黨在九合一之後深受重傷,三一六立委補選只是止血,如果沒有經過一場完整的初選,給社會一個新的形象,恐怕很難在明年選舉贏得勝利,立委選舉更不用講。
賴清德說,因此,他出來登記抱著這樣想法,如果蔡總統贏了,就是蔡英文二點零,如果是他贏了,就是給台灣社會一個新的希望,都有可能得到更好的成績。他在登記時就已經說過,如果輸給蔡總統,一定接受初選的結果,會支持蔡總統,今天他的態度仍然沒有改變,他當然希望,時間也已經照蔡主席延了三次,辦法也已經更改,今天應該跟國人同胞說明,如果到最後初選結果已經出來,而且他贏得勝選,總統是不是應該要支持。
賴清德說,如果他出來參選,不管是基層反應或各種不同民調的反應,他是黨內最具勝算能夠打敗國民黨主要候選人的人選,他領軍作戰,他也是最有實力可以輔選立委,讓立委席次維持一個標準,不至於受到衝擊,一直非常希望國人能夠支持他。
蔡總統說,民進黨在過去都有初選兩人或三人相爭的情況,在初選結束後都訴求團結一致,這是第一次我們有現任總統在初選受到挑戰,我們思考選後團結的時候,就必須思考如何團結,我剛才在開場的時候講了民進黨價值,跟我們民進黨要為台灣社會所實踐的價值跟政策。
蔡總統指出,我們的執政團隊已經三年了,中間有一年四個月有賴前院長擔任行政院長。2020大選你要問她,我們憑什麼打贏2020大選,道理很簡單,對於執政黨要贏得大選,就是執政受人民肯定。
蔡總統表示,今年初我們做了總檢視與總檢討,我們調整腳步,我們也調整做法跟政策。同時新上任的蘇貞昌院長帶領的團隊很有效率解決很多問題,人民對這個執政開始有感起來,開始肯定我們過去一段時間所做的努力。年金改革在過程中確實非常痛苦,也是非常紛擾,但是今天我們回頭看年金改革,大家都覺得是台灣在改革史上,一個難能可貴的事情。連在野黨現在要參選的人也不敢講他們要恢復18%,可見台灣社會對這件事情,台灣社會是高度肯定年金改革這件事情。
蔡總統說,能源轉型也是一樣的道理,非核家園經過不斷辯證,當我們開始通過重大風電廠的投資的時候,大家豁然了解,這一切都已經開始了,我們是有機會把再生能源作為主要能源之一,而且會帶來很多產業發展的契機。所以,她剛才一再講,我們的施政進入收成期,政策成績也會一樣一樣地出來,這就是團結民進黨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蔡總統指出,在初選之後不論誰得到提名權,重點不再是誰代表民進黨選總統,重點在於這個人能不能體現民進黨執政價值,能不能為台灣帶來根本性的改變,能帶領台灣進行脫胎換骨的工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把民進黨的人集結在一起,也只有這樣我們可以讓社會上更多的人加入執政行列,讓我們可以贏得2020的大選。

憲法:
35 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36 條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37 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相關法條: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 3
前條有選舉權人,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前項選舉人原戶籍地因行政區域調整或原戶政事務所劃分為二所以上,致變更其管轄戶政事務所者,收件之戶政事務應代為移轉。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條規定,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心得:
根據民進黨的初選制度,總統、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郡市長等公職提名黨內初選,採用「全民調」方式產生。之所以要實施初選制度,是因為以前政黨內部有很多的「黨霸」,在控制黨的機器,而引起許多支持者的不滿,才有創造出民主的初選制度,來減少「黨霸」控制黨機器的現象。

2019年6月3日 星期一

政三B李虹儀(2-14)

姓名:李虹儀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標題】司法院啟動這系統 郵局一年將少上億元收入
【內文】
司法院31日啟動「民事強制執行事件線上聲請系統」,初期試辦法院有台北、士林、新北及桃園4所地院,目前申請參與系統試營運的金融機構台北富邦、日盛、凱基等3家銀行及聯合財信資產管理公司,未來強制執行案件公文往來若全數電子化,司法院預估一年可節省上億元的郵資。
司法院指出,本系統將先提供試辦金融機構以債權人身分,向試辦法院傳送電子書狀,以聲請強制執行,預計試營運2個月之後,擇期正式啟用,開放所有聲請人及地方法院全面使用,自然人及工商企業界等聲請人可以政府核撥之有效憑證註冊使用。試營運期間歡迎有使用意願的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司法院解釋,強制執行事件案件量,佔司法院每年新收案件總數的第一位(2018年佔比為42%),近年來更超過130萬件(其中約有100萬件來自金融機構),但聲請人與地方法院之間仍採人工作業及郵遞寄送,從而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因此,去年即以委外建置暨營運案(BO)之公私協力方式,詳細分析金融機構之民執作業流程,依此開發設計符合使用者所需要的系統功能,以加速民執事件之數位化處理效能,並達成便民服務及節能減碳目標。
司法院強調,2018年所公布的數位開放政策中,「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即為升級資訊系統及服務的重要一環,結合了現有智財行政事件、稅務行政事件及民事訴訟事件線上聲請服務,今年再加入民事強制執行事件線上聲請系統,將可為民眾提供更全方位的司法e化服務,使我國電子化政府的施政目標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憲法】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心得】
依統計強制執行事件的案件量,佔司法院每年新收案件總數的第一位、去年佔比為42%,近年來更超過130萬件,而其中約有100萬件來自金融機構,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
因此,司法院開發設計符合使用者所需要的系統功能,以加速民執事件之數位化處理效能以解決社會問題以及資源浪費
  

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13)


班級:政三B
姓名:李虹儀
學號:05114283
【標題】大法官提名22女,陳副總統:考量性別比例
【內文】
總統府27日舉行108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被提名人有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考選部部長蔡宗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楊惠欽、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
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宣布4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台大法律系教授謝銘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楊惠欽與考選部部長蔡宗珍,分別是22女。
現任4位大法官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任期至930日屆滿,繼任人選須由總統蔡英文提名、立法院同意。陳副總統擔任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名人選。
4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為22女,與新提名人選的性別比例相同。陳副總統表示,這次收到各界推薦人選共32名,其中有25位男性、7位女性,有民間團體認為大法官應達到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規定,也就是任一性別不低於1/3,提名過程也確實有考慮女性比例。
陳副總統指出,不過104年立法院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時,黨團協商決議,大法官單一性別不得低於總額1/4,總共15名大法官中,有4名女性,占26.7%,有達到立法院目標,但還沒達到國際標準。蔡總統一向重視性別平權,這次提名時針對憲政職責、個人專長與條件進行通盤考量,因此提名22女,希望未來可以逐步落實CEDAW達到1/3的目標。
陳副總統介紹4位被提名人,他說,稍早總統已親自接見4人,並期許他們獲得立法院同意、就任新職後,全力以赴,積極捍衛人權與民主核心價值,記者會結束後,蔡總統也將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陳副總統指出,審薦小組共收到32位來自各界推薦及自薦的人選,2個月審薦作業期間共舉辦了3次審薦會議,提出建議人選。
陳副總統表示,憲法訴訟法將在民國111年開始實施,未來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從會議模式,轉型為法庭訴訟模式,讓釋憲制度展開新紀元,所以審薦小組在人選考慮上,也將此列入考慮。
他說,這4位被提名人來自審判實務或學術領域,專長涵蓋憲法、行政法、民事法、財經法等,相信他們的加入能符合未來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的需要。
媒體詢問,外界有聲音認為推薦人選時間只有16天,過於短促。陳副總統回應,過去徵求推薦的時間為1524天,這次有16天,剛好在此區間中。會有此考量,是因為現在訊息傳播快速,審薦小組運用媒體與網路多元發布訊息,並在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結束後,一天內公布所有訊息,也請各界可以先推薦名單,資料再後補。
另有媒體詢問,被提名人謝銘洋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曾說,台大沒有把馬英九教好,現在謝銘洋認為此發言是貼近社會事實還是過當。陳副總統說,今天記者會是報告被提名人審薦過程與如何遴選,被提名人未來將在立法院受到立法委員審議。
【憲法】
79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心得】
蔡英文總統曾經在2012總統大選時提出性別政策白皮書,其中一項性別政見承諾為:「各級政府首長等公職與委員會委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不僅是為女性與多元性別、身心障礙者等各類弱勢族群爭取權益,也實現人民享有憲法實質平等之保障內涵。

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 (2-12)


姓名 :李虹儀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標題】台灣同婚合法化 5/24施行

【內文】
亞洲第一!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進黨團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明定年滿十八歲之同性二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互負扶養義務,可準用民法規定辦理繼親收養及財產繼承,待法案於本月二十四日施行,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可合法登記結婚的國家。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大批挺同民眾在院外揮舞彩虹旗,場外挺同民眾互相鼓勵,現場瀰漫溫馨氛圍。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大批挺同民眾在院外揮舞彩虹旗,場外挺同民眾互相鼓勵,現場瀰漫溫馨氛圍。

年滿18歲兩人 可辦結婚登記
我國同婚立法過程曲折,前有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不讓同性結婚已屬違憲,後又有公民投票結果要求以民法以外方式來保障同性婚權。

行政院、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事後分別提出專法草案,卻都無法取得共識,民進黨團趕在表決前夕,另以行政院版為基礎微調出「最大公約數」版本,並以再修正動議形式送交昨天院會表決。

民進黨團版中爭議最大的條文,莫過於直接使用「結婚登記」一詞的第四條,條文明定「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有十二名民進黨立委缺席未投,但在國民黨青壯派立委李彥秀、許毓仁、蔣萬安等七人投下贊成票後,包含該條文在內,所有條文最後均依民進黨團版過關。

負扶養義務 互為法定繼承人
根據三讀條文,年滿十八歲之同性二人將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互負扶養義務,且互為法定繼承人,但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四親等內血親、旁系五親等內姻親且輩分不相同者,不得成立此關係。

三讀條文也規定,同婚雙方可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來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但不能收養無血緣關係者,也不能收養對方在婚前收養的子女,至於財產繼承、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給與等方面,也全部都可準用民法。

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財產繼承
同婚法案三讀通過後,許多力挺婚姻平權的立委紛紛發言為同性伴侶獻上祝福,但國民黨團、親民黨團分別召開記者會重砲批評。

蔡英文總統則指昨是台灣值得驕傲的一天,因為我們展現這塊土地良善的價值,願意學會尊重別人的生活方式,讓每個人被公平對待。歷史會這樣寫,全世界會這樣看,台灣是一個進步的國家,透過法律保障每個人的愛都是平等的。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8個月,針對同婚議題的討論凸顯台灣社會的分歧,表決結果可能對蔡英文有長遠的影響,我認為她在爭取連任之路上、甚至包括在黨內初選,都面臨著艱苦之戰。

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8)

政三B
李虹儀
05114283
[標題]談司法改革 賴清德:恐龍法官要淘汰
[內文]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說,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及恐龍法官,一定要淘汰,這樣司法改革就成功一半;若他能當選總統,司法改革將是執政重點,並成為社會正義最後防線。
賴清德「用行動帶來希望:賴清德的決策風格」一書簽名會,下午在宜蘭三星陳定南紀念園區舉行。陳定南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林光義在致詞時,當場向參加民進黨內總統初選的賴清德詢問,如何推動司法改革。
賴清德表示,司法改革今天不是三言兩語可講清楚,但提綱挈領,兩大重點就是貪贓枉法的司法人員、恐龍法官一定要淘汰,這兩類司法人員如果有辦法淘汰的話,司法改革就成功一半。
賴清德認為,這這方表現差的,貪贓枉法造成司法不公的人,或是恐龍法官的判決離民眾的生活很遠的人,這兩類都讓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就要淘汰。
他說,自己的背景是醫生,過去醫生被稱住在白色巨塔中,也曾爆發名醫收紅包等案件,正因為醫界認為這種陋習嚴重影響醫界聲譽,因此自我改革,經過近20年來的改革努力,建立倫理制度後,現在已很少聽到類似事情。
賴清德表示,司法界應該也要跟醫界一樣自我要求,以符合人民期待;如果他能當選總統,司法改革一定是重點工作之一,他承諾會逐步推動司法改革,並成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相關法條]
[憲法]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心得]

以「獎優汰劣」為淘汰原則,獎勵優秀的司法人員,讓他們好好推動司法工作。貪贓枉法的人一定要消除,以免人民的權利受損。

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7)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姓名:李虹儀

標題:行政院:「農產品網路謠言可望加重其刑 預計本月定案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4/1545406/
內文:
為打擊假訊息行政院正啟動新一波修法,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受訪說,經法務部研議後,認為《刑法》第251條、第313條等都有檢討空間。其中《刑法》第251條「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若意圖影響其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但有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新增「民生必需用品」這類項目。此外,有鑑受網路不實謠言危害性大,該條也增訂透過「網路」散布相關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羅秉成說,該修正案仍在審查討論中,最快本月可以定案。

羅秉成今受訪表示,現行《刑法》第251條第1項針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等,若意圖影響其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有相關的處罰,經法務部檢討後,有鑑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考慮新增「民生必需用品」的項目。羅秉成說,現在網路不實謠言危害性很大,該條也增訂透過「網路」方式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讓法官依照個案有裁量空間。

此外,羅秉成指出,針對《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也傾向增訂散佈「網路方式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


為防制假消息氾濫,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糧食管理法》修正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正案、《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案及《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等7項法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階段。

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原也提出修正案,來加強規範散播謠言、不實訊息,不過因為還有爭議,行政院尚未提出正式版本。此外,政院版「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去年5月已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規定服務提供者,例如臉書、Google、Yahoo等,在知悉行為或資訊違法後,要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才能免責。

相關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相關法條:
刑法
第 251 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災害防救法
第41條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還包括,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新增第46條之一,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修正為,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新增第31條之一,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

心得:
這次盤點刑法,除了文字上應會將「謠言」與「不實訊息」納入外,針對「網路散布」要否放進法條中也有討論,一是「網路散布」要否擺進法條,二則為是否加重其刑,因為散布謠言的方式很多元,可網路散布速度快、影響大,若法官量刑時能直接考量網路散布影響大,那就不一定要修改。




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 (2-5)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姓名:李虹儀

【標題】: 誘騙陸女投資 檢方依詐欺罪起訴13
【內文】:
台中市楊姓男子2年前組成詐騙集團,召募成員加入大陸地區交友網站,與被害女子交往後謊稱需要投資,詐取6名被害人共人民幣53萬餘元,檢方今天依詐欺罪嫌將楊男等13人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23歲楊姓男子民國1065月間,結識綽號「阿浪」的男子學得「假戀愛、真詐財」的詐騙方法,由不詳金主出資,由楊男擔任負責人,負責在台中設點招募電信流的詐騙機房成員,負責透過撥打電話或通訊軟體向大陸地區女子行騙。

楊男招募10多名成員,承租台中市西屯區與南屯區的房屋設為詐騙機房,自同年6月至10月間,由成員在大陸地區交友網站註冊帳號,從網路上抓取帥哥俊男美女照片,化名張偉、陳楚等身分,向女子搭訕交往,並詐稱公司有一個併購案要執行,但員工不得參與投資,想用女友名義參與,誘騙被害人匯款投資。

詐騙集團成功誘騙6名被害人,共計詐取人民幣53萬餘元(約台幣239萬餘元),案件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與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等單位,前往詐騙機房偵辦搜索,當場帶回楊男等多名成員,並查扣電腦主機、作案用手機等證物。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據證人證詞、對話紀錄、匯款資料等證據,今天依組織犯罪、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楊男等13人起訴。
【出處】:中央社
【憲法】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2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
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
結構性組織。
4
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339-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心得:
新聞中經常報導詐騙事件,而透過網路的詐騙案例也不少;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因為不了解目前常見的詐騙手法,一不小心就造成自己金錢上的損失,或是個人資料被竊取,更嚴重的甚至還會危及身體與生命安全。為了保障自己在網路上的安全,我們應該認識可能發生的詐騙手法,才能隨時提高警覺,避免受騙上當。

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2)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姓名:李虹儀

標題: 廚餘桶嬰屍案DNA報告 符合星國情侶旅店採檢
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40065.aspx
內文:
新店警方偵辦廚餘桶嬰屍案鎖定新加坡來台情侶,經採檢情侶在旅店浴室的血跡DNA鑑識結果今天出爐,證實血跡和女嬰DNA相符,未來將聯繫新加坡警方協助偵辦。

清潔公司廚餘桶日前發現女嬰屍體後,警方就積極偵辦,經過濾上百支監視器後發現,鎖定1名男子將垃圾袋放在一家燒肉店的廚餘桶裡後離去,經進一步追查發現新加坡來台情侶涉嫌重大。

雖然這對情侶在案發後就飛回新加坡,但警方仍前往情侶寄宿的旅店蒐證,懷疑新加坡男子女友是在浴室生產,鑑識人員也採集在浴室排水孔血跡反應、毛髮,送往鑑識單位比對DNA

新店警方表示,DNA比對檢驗結果今天出爐,血跡毛髮等物證DNA與女嬰相符,法醫預計明天進行解剖,以釐清女嬰是產前或產後死亡,待女嬰死因確認後,就會交由刑事局國際科聯繫新加坡警方協助偵辦。

警方表示,雖然在浴室採取的血跡等檢體和女嬰DNA比對相符,但仍只是部分證據,這對情侶目前仍只列為嫌疑人,希望當事人可以親自來台說明並提供DNA檢體比對,以釐清與女嬰的關係,但若當事人不願來台,警方仍會依所有事證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條:
刑法
二十五 遺棄罪
293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94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
棄嬰問題包含多面向,無論是父母親的撫養義務、意願或能力問題還是孩子應有基本權和生存權的問題。棄嬰一直是很多國家的社會問題,所以各國的政府機構及民間團體都有照顧棄嬰的作法。我認為不管怎樣,孩子都是無辜的,即使父母也不能剝奪孩子生存、成長的權利,否則就是違背自己的良心,逃避人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