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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 星期二

大事記範例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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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違反20年來慣例!朝野商「直播」 柯建銘痛斥時代力量耍特權

出處:中時電子報-201657 上午550

內文: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本周四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一事,邀集朝野協商,並開放媒體全程採訪。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大表異議,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協商採錄音、錄影,並刊登公報,立委應依法行事,不該刻意討好、迎合媒體;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回嗆,只要是時力召開的協商,絕對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現行規定錄音錄影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召集協商,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的實務運作事宜,朝野達成共識,議案(法律案、預算案、提案)一旦被拉下協商,在1個月冷凍期內須召集朝野協商,才可於院會處理。



會後,徐永明受訪先透露,協商時,對於時力首次全程供媒體採訪一事,柯建銘認為不妥。但徐永明表示,時力傾向協商朝「直播」發展,希望未來修法不只能錄音、錄影,還能直播。此說意外點燃雙方戰火。



柯:攸關小黨存活



柯建銘稍後受訪則反批,朝野協商機制是讓小黨有存活空間,過去民進黨團少數,協商是很重要的機制,這也是依法規定的;如今,時力主張開放媒體採訪、直播,屆時全讓記者進來,大家在協商時恐怕不會說真話,而實務操作上,會議室空間也不夠。



柯建銘並指出,朝野協商分兩種,一種是草案出委員會後,由委員會召集委員主持,另一種是大家沒有共識、結論的,就由立法院長主持;他也說,過去針對《精神衛生法》協商10次,大家都能暢所欲言,有時候一次協商就耗費4小時,事實上也沒有播的價值。



徐:透明 柯:要依法



柯建銘更向時代力量喊話,若要修改成直播,任何國會改革內容都可討論,但尚未修法之前,大家20幾年來都是這麼做,希望能依法行事,不要出現特權。



對於柯建銘的說法,徐永明則重申,時力立場是希望朝野協商完全公開、透明,未來也朝直播修法,往後只要是時力所召集的朝野協商,「一定會開放媒體全程拍攝」。



黃國昌也說,協商若一定得在黨團協商框架下運行,時力希望透明,各黨團立場不同時,提出的意見可受檢視,這才是負責。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68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70
議案交由黨團協商時,由該議案之院會說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
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
結論,刊登公報。

心得與評論:

    自從本屆新任立法院院會展開後,立法院便受到各方關注,尤其因為本屆選舉的結果是立法院第一次政黨輪替,再加上小黨的崛起為國會帶來新面貌,使得選民對於新任立委與立法院動向抱有極大的期待,而其中最令人關注的便是「國會改革」的部分。

    國會改革是未來的總統蔡英文在總統競選期間強力主打的政見之一,可說是其在本屆國會之所以能夠成為多數黨的關鍵。國會改革的內容包含委員會中心主義、議長中立化以及協商公開透明,過去民進黨也認為國會各項議案審查應該公開透明,去除黑箱作業;然而現今黨團總召柯建銘卻以「法律」作為藉口,批判其他政黨公開協商過程的行為是不正確的,我認為,其說法看似合理,事實上卻已經與民進黨過去的立場與對選民的承諾相互矛盾。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黨團協商必須錄音、錄影,其立法目的便是為了防止各黨團在協商過程中有利益交換等不當行為;然而,錄音、錄影有其漏洞與可乘之處,透過媒體全程直播並不違法,且不僅可將資訊傳遞給人民,更能達成此法所欲達成的監督效果,因此我認為全程直播不僅是依法行事,更是符合選民原先對國會改革的期待,並非特權的展現,而民進黨本身也應該堅持自己原先的信念與立場,否則不僅辜負了選民的期待更是自打嘴巴。

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大事記範例

這是老師之前學生的大事記作業,讓同學作為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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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蔡○宇
班級:○一○
學號: 0○1○○○4○

【標題】
蔡總統見傅達仁:很多人捨不得你離開
發稿時間:2017/11/20 19:59 最新更新:2017/11/20 20:44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200321-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總統蔡英文今天透過臉書指出,她今天在總統府會見前體育主播傅達仁,「我告訴他,社會上很多人不捨他的辛苦,另一方面也捨不得他離開」,希望透過這場對話給傅達仁關心溫暖。

84歲的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日前赴瑞士成為安樂死機構合格會員。他透露不捨家人,「第2次醫生談話完就是要做了,但是我取消了,因為我捨不得他(兒子)。」

蔡總統晚間透過臉書(facebook)貼文透露,今天總統府來了一位很特別的客人,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傅達仁。

蔡總統說,在人生的這個階段,傅達仁對生命有他深刻的看法和見解。這段時間以來,他寫過幾次信給她,前幾天,她特別請同仁邀請傅達仁來總統府一聚。

蔡總統透露,她告訴傅達仁,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的權益,一直是政府努力的方向。所以,不管是安寧醫療,或是將在2019年1月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都是希望讓末期病人或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的病患,能夠有尊嚴而安詳地離開人世間。

蔡總統說,在下午的談話中,傅達仁既表露出對生命尊嚴的堅持,同時,也不停轉頭過去看著陪他來的夫人和兒子。「我告訴他,社會上很多人不捨他的辛苦,另一方面也捨不得他離開」。

她說,傅達仁的家人在一旁看著他,內心的感受想必比任何人都複雜,這就是生命的艱難。她希望透過這場對話,能夠給傅達仁和他的家人更多的關心和溫暖。「傅大哥加油,傅大哥的家人也加油。」1061120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相關法律條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

【心得評論】
透過傅達仁先生爭取生命自主的這段歷程,台灣社會得以關注並思索有關人的生命自主及善終權益。我想這樣的議題,不只出現於台灣社會,更是世界上許多國家長期面臨的難題。

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當中,國家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諸多權利,而這樣的保障也確實為我們的社會帶來了許多進步與福祉。即便我們能享有國家提供的這些福利措施,清楚感受到國家的作為;然而,我們容易忽略的是,國家應尊重人民意志,並基於人民意志採取「不作為」之手段。而這種國家採取「不作為」的機制,亦包含了傅達仁先生所籲請政府保障的生命自主權利。

即便在現代思潮作用下,我相信對於大多數國家而言,要透過法律上的不作為去剝奪人民的生命權利,都會感到手足無措、進退兩難。也因此在世界上,只存在少數合法輔助人民死亡的國家、組織,使得人民即使有安然結束生命的意願,也因為經濟、交通上的因素而受到重重阻礙。

就在去年,英國的BBC曾製作轟動社會的紀錄片「如何死亡;西門的選擇」。在該紀錄片中,西門逐漸喪失了他的聲音,生活也漸漸無法自理,於是,他選擇透過輔助性自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相當遺憾的是,即便西門想在英國度過他最後的聖誕節,但英國法律的限制卻無法完成他最後的心願。最後他只能遠赴瑞士,在異鄉為自己的生命畫上句點,令人不勝唏噓。

傅達仁的生命旅程,引起了台灣社會對死亡的討論。而我國立法院其實已經在2015年通過了病人自主權利法,這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人民善終權的法律,它也將在2019年正式上路。我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端,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真正意義,正在於一個國家的政府、人民,願意正視人對於死亡的自主權利。這樣的善終手段絕對不等於幫助人民自殺、求死,而是為了向人民的生命尊嚴致上最後的敬意,使人的生命得以在其意願下回歸自然,落實對人性價值的真正保障。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一條即提到,該法的制定,正是為了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並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本法的訂立,對於末期病人、永久性昏迷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難以忍受痛苦且無法治癒之病患,找到了生命意義上的出口。他們可以選擇不去延續這樣病痛纏身、苟延殘喘的生活,並在生命的最終做一回自己真正的主人。我想,這才是對病人真正的溫柔、體貼,法律必須賦予他們選擇的權利。

從傅先生的例子和法案的推動過程我們看到,即便台灣社會對於安樂死議題仍未取的普遍的共識,但這無疑是對台灣社會邁向爭取死亡權利的一大步。未來必將有更多人關心自己的生命尊嚴與死亡權利,並透過社會上持續的對話來完善相關的法律規範,這是我所樂見的,也是社會正向的推動力量。

對任何生命個體而言,生於世上是由於父母的恩惠,並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至少在生命的最終,人們可以做一回自己生命真正的主人,貫徹自己的生命尊嚴及選擇死亡的權利。在抵達生命的終點時,即便懷有絲毫的不安、忐忑,我相信這些選擇結束生命的人們,仍能帶著一抹安然而有尊嚴的微笑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