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 劉威麟 (2-1)



姓名:劉威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5

【標題】同婚專法 法部官員:諸多扞格仍未解
【發稿時間】2019-02-22 00:06
【出處】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658058

【內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同婚專法草案,法務部期待在社會最大公約數下完成立法,並直言草案是初步回應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但同性二人的結合,還涉及其他相關法規。官員坦言,專法無法一次滿足同性婚姻的所有權益保障,專法如果規範不足或與其他法律認定上有扞格處,要再另行修法解決問題。

官員指出,同婚專法的草案,是根據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及公投案的結果而創制,是新的法律,「不能用這個法律去涵蓋所有的法律架構」,舉凡與其他法律或在刑事罰、行政罰違法構成要件認定上有所扞格之處,各主管機關應會再修法。

官員舉例,同性二人結合,一人如再與別人發生性關係,在異性婚姻中,刑法對違背忠誠義務的一方,以通姦罪論處;但現行通姦罪的違法要件是以性器「結合」為構成要件,同婚要如何處理,恐有再修法必要。

還有,異性婚的配偶在稅法上可適用受扶養親屬免稅額,異性婚配偶也有健保給付的請求權,配偶還可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致死、致重傷的加害人請求喪葬費,但關鍵字都是「配偶」;昨天行政院會通過的施行法中,沒有稱呼同婚者為「配偶」,未來問題可能叢生。

不過,法務部認為,同性二人一旦結合,立刻衍生財產甚至繼承等問題,已超出民法親屬編的規範,擴及至民法繼承編,所以,才會將包括繼養、扶養義務、互為法定繼承人等較「急迫」的爭議事項先納進專法,再制訂概括性條文準用現行民法備用。

另外,未來同婚還有很多法律和權利義務須注意,包括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若要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仍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但同性伴侶婚後報稅,可比照配偶合併申報。

不少縣市目前已先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內政部統計,去年底止,全台已有三九五一對完成註記。草案通過後,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鄭信偉說,同性伴侶註記無法直接轉換成同性婚姻關係,因為草案有規定,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

雖然內政部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並無法律效力,但衛福部日前曾指出,同性伴侶可以簽署醫療同意書,外交部也表示同性伴侶可持註記公函或同性伴侶證代辦護照;另外,同性伴侶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未來國人若希望與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同志伴侶在台灣結婚登記,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一旦同婚專法三讀通過,陸委會絕對會站在尊重人權角度上一視同仁,並配合檢視、研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配套措施。

【相關憲法條文】

7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2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57條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3條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2017年,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公布,2018年,公投第12案通過,確立了未來立法的路線,2019年,《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誕生。儘管過程中經歷了種種困難與阻礙,但最終,同性伴侶的權益仍然得到了應有的保障。

法案名稱中不見婚姻或伴侶等字眼,《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巧妙避開了正反兩方的地雷,以呼應大法官釋字的中立名稱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同時,法案的內容亦是極具巧思,除規定同性伴侶間可以繼承財產並繼親收養,其他關於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也可一併準用民法,是如同超連結一般的存在。


此草案為亞洲首份同性婚姻法提案,本提案的出現不但引起了世界關注,更象徵了台灣不同於其他亞洲國家,對於同志人權議題的關心與寬容,這樣的民主價值是難能可貴的。即使本提案無法順利於5/24前通過,根據大法官釋字,同性伴侶也能直接依民法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因此,無論結果如何,台灣都將在同志人權的道路上邁開步伐。

或許在草案提出時,仍然有反同人士批評此草案有違公投的結果,不尊重人民的想法;或許在台灣,仍然有許多人抱持著同性戀是傳染病的陳舊觀念,想將之徹底根除;或許在我們身邊,仍然有許多人對同志投以害怕與歧視的眼光,如同怪物般看待他們。但仔細想想,他們不也就是普通的平凡人嗎?既然基本人權是人人都能享有的,那他們又何嘗不能擁有本該屬於他們的權利呢?沒有人生來就該被歧視,無論是黑人、女人、亦或是同性戀,唯有拋去異樣的眼光,才能讓世界真正走向和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