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謦丞(2-1)

姓名:蔡謦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7

【標題】政院同婚專法草案 同性可結婚繼承收養血緣子女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2205002.aspx

【內文】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晚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性婚姻專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晚間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志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她指出,外界有一些惡意謠言,指同婚合法化會促進「多P」、人獸交、性解放,但事實上並不會因為有這部專法而讓原本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
Kolas說,依照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經去年公投案的結果,政院對同性婚姻決定不修民法、起草專法,專法依照釋憲案精神有兩個前提,第一是婚姻自由、第二是平等保護,專法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Kolas說,這將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無涉挺同與反同的爭議,蘇貞昌在會中提到法案名稱時,有委員鼓掌表達支持。
蘇貞昌在會中提到,希望不要把社會資源耗費在名稱爭辯上,至於草案內容部分,建議立法院民進黨團,立院審議時委員可自由發表意見,不以黨紀約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達認同。
蘇貞昌也在會中提醒,依釋憲案規定,5月24日是立法期限,屆時如果沒有完成立法,同性伴侶可依民法登記結婚。他並告訴現場立委,這是歷史的一刻,希望即將通過的專法,可以獲得挺同跟反同共同的支持。
Kolas說,晚間會議有42名立委出席,歷時約20多分鐘。行政院出席者則包括蘇貞昌、副院長陳其邁、秘書長李孟諺、副秘書長何佩珊等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過後,依法行政院應研擬相關法律,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
由於明天是2月的最後一次行政院會,行政院須在明天通過同婚專法草案,才能趕上3月1日前將草案送交立院的期限。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
律平等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婚姻平權經過釋憲和公投後,被限縮到只能以專法的形式通過,至於內容,則挑戰行政院的智慧。站在人權的角度,保障多元性別的婚姻自由,是民主國家必須做的事,然而民意卻與大法官釋憲結果背道而馳,因此行政院只好向正反雙方妥協,提出折衷草案。

行政院提出的草案除了名稱和收養規定妥協以外,其他規定仍然盡可能準用民法規定。名稱避開婚姻和伴侶,而收養規定則考量到反方最在意的家庭倫理,禁止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子女。整體來看婚姻平權法案已經盡可能保帳同志權利,也盡量符合民意,已經處理得相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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