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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一B 蘇柏淮(13)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4568

發稿時間:2018/12/17

【標題】中國滲透破壞台灣民主 長老教會建議建立「防衛性民主」


【內文】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長老教會今以愛與包容呼籲台灣社會放下成見,團結面對中國滲透。長老教會也提議,當中國利用台灣民主制度破壞民主,台灣應思考建立「防衛性民主」,防止中國政府瓦解台灣辛苦建立的民主自由。

長老教會總會議長薛伯讚、總幹事林芳仲與總會原宣幹事歐蜜偉浪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台灣社會發展情勢發表《以愛與包容在民主道路上勇敢向前行》聲明,呼籲社會以台灣為主體,團結面對中國滲透。

薛伯讚說,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曾於1977年,依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發表《人權宣言》,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而經過41年,薛伯讚說,台灣有自己民選的總統、軍隊、土地,也是一個追求民主自由的國家,但面對成為邪惡帝國的新世界霸權「中國」,41年來不停止的文攻武嚇,長老教會對台灣社會發展感到憂心,因此發表聲明。

總幹事林芳仲宣讀聲明說,首先就假消息流竄議題呼籲,所有人都有責任學習判斷消息真偽,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負起查證責任。聲明接著對同婚議題說,在大法官釋憲和公投結果下,長老教會認為應本著2014年發表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同志婚姻議題牧函〉的精神,關心同志處境,並讓政府有空間擬定相關法律保障、關顧同志。

長老教會也說,從11月選舉可發現中國利用台灣民主制度操弄民主,台灣社會應該思考建立「防衛性民主」機制。林芳仲說明,有許多不希望國家走向民主的統治者,利用民主制度的脆弱和開放性攻擊民主自身。例如中國不希望有民主自由,當台灣實現民主自由時就是對中國的極權相當大的威脅,所以他用國家力量和各種作為破壞民主。林芳仲認為,台灣追求民主自由,但在防衛性民主機制做得還不夠,期待建立像美日澳等國,研擬相關法案,建立全國性的防衛機制。

長老教會強調,應以「台灣」為主體思考,團結面對中國的滲透和分化。以前人留下的民主自由為共同基礎,營造生命共同體,繼續努力以「台灣」為國名參與國際,使台灣可以向前走向世界。長老教會誠摯呼籲全體台灣人民放下成見,以愛與包容使台灣堅持面對、克服中國的威脅及孤立,走向新而獨立的國家之道路。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亦出席記者會說,這份聲明以愛與包容為基調,就是強調包容異己,愛每個台灣人,即便有時候意見不同,但希望教會是團結台灣的角色,而不是被當作打壓異己或歧視的工具,希望紛擾後省思,,讓台灣成為持續守護民主的亞洲標竿,團結面對假新聞、外在威脅與對國家主權的挑戰。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說,現在需要用最大的連結團結台灣。針對防衛性民主機制,王定宇則說,面對中國政權利用民主多元和言論自由,「目的只有消滅我們的民主多元和言論自由」,是否該繼續完全開放、保護這樣的攻擊?還是設定一些安全機制?王定宇說,當看到克里米亞和早年的南越案例,而台灣面對的攻擊現在更遠遠多於歐美,應深思建立保全機制。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
  經由一學期的中華民國與政府課程,我們可以知道台灣屬於混和型的民主,包含了多元性民主以及防禦性民主,然而,其中防禦性民主僅含有部分,例如:修憲界線理論、違憲政黨解散制度,其餘皆尊崇價值中立,而此次長老會要求的便是加強防禦性民主。
  
  至於為什麼長老會要建議台灣實施防禦性民主呢?因為此次九合一大選時,中國方頻頻釋出假新聞,企圖藉此來影響台灣選舉結果、台灣選民政治傾向。所以長老會擔心台灣政治會被中國滲透、操弄,甚至最後改變台灣民主價值,於是建議改為防禦性民主,不再維持價值中立,藉此保護台灣民主和憲法。
  
  我認為是否改為防禦性民主還可以再詳細討論,不必過於急迫,若須改變民主性質,可參考各國的實施效果(ex.德國的防禦性民主),比較優缺以及對於台灣社會的合適性。毋庸質疑的是我們必須保護台灣民主,中國在國際上對於我們的壓迫、限制,已成了無可避免的事實,但是如今他們甚至想滲透進台灣內部,透過一些手段影響人民心理,這是我們應極力抵抗的。盡管政府須對此有所行動,我認為人民自發性的行動才是關鍵(因為政府有黨派的政治傾向)。我相信唯有人民理性思考,不流於意識形態,才能使台灣免於中國滲透,才能使台灣更加美好。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政一B 蘇柏淮(12)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藍委提案刪高雄前瞻5億 綠委:好啊!反正有愛情摩天輪

【發稿時間】2018/12/13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40423

【內文】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編列21.6億元預算,在高雄興達港建置海洋科技產業研發製造基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認為,負責的經濟部能源局在預算目標、執行等說明不清,提案刪除5億元,列席的能源局長林全能本來極力挽回,藍委也放軟說刪個1、2億元就好,但綠委認為國民黨自己做好人,要求照原案刪5億元,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也說:「那就刪5億,反正高雄有愛情摩天輪」,最後無人反對、照案通過,讓以為逃過一劫的能源局超傻眼。

國民黨選前原本批評前瞻計畫就是「綁樁」,但選後準高雄市長韓國瑜曾表態「與高雄建設相關的前瞻預算當然要」,今天立法院國民黨團審查預算也不如以往「大刀闊斧」,幾乎都是凍結或送院會再審。

不過,針對能源局編列21.6億元要活化興達港,開發地方特色的新興產業,並建置「海洋科技產業研發製造基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費鴻泰、曾銘宗認為能源局的說明目標模糊、沒有把握,也沒有說明具體的「海洋科技」、「在地產業」為何,尤其興達港已經閒置多年,要求刪減5億元。

「看到都淌血!興達港這個爛東西!」賴士葆指出,興達港多年來已投注幾十億元開發,都是老百姓買單、債留子孫,卻閒置多年,摸摸良心,為什麼還要再投注20多億元開發?有綠委在旁說:「有問過你們韓國瑜意見嗎?」賴士葆、費鴻泰也同聲反嗆:「管他是誰?」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等經濟部官員極力解釋,表示興達港目前是要建置離岸風力的水下基礎工程,中鋼已經進駐建廠,是實質開發,希望保留,但被費鴻泰質疑:「真的嗎?簽切結書,沒有的話切腹自殺!」林全能也保證說,這一定會完工,最後賴士葆說,自己刪一點吧,2億元,費鴻泰也放軟說,不然去掉尾數,減列1.6億元。

本來以為就要落幕,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卻突然發言說,在野黨經常罵執政黨亂編預算,現在又自己做好人,我贊成原本提案刪5億元,余宛如也挖苦說,就刪5億,我怕局長要切腹自殺,反正高雄要發展的是愛情觀光業嘛,賴士葆聞言回應:「好!就這樣!贊成!」留下傻眼的能源局官員。
【相關憲法】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64條:立法院立法委員,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一 各省、各直轄市選出者,其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過三
    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選一人。
二 蒙古各盟旗選出者。
三 西藏選出者。
四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選出者。
六 職業團體選出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
。婦女在第一項各款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第65條: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完成
之。

【心得】
  從這篇新聞中可以看出一件台灣政壇上的可怕亂象--黨派之爭勝於民生。此案的根源為蔡英文政府大力推動德前瞻計畫,其中編列了許多預算建設公共設施。而在九合一大選之前,陳菊女士還在擔任高雄市市長時,他在任內大量舉債,使高雄市債台高築,一點都沒有「幸福城市」該有的樣子。而此次興達港便是其中一樣花費了許多時間與金錢卻無法發揮其經濟效益的建設。因此藍委提出刪減預算的要求。
 

然而,綠營的立委卻以嘲諷而非關注此項議題的態度回應,說:「有問過你們韓國瑜意見嗎?」或是挖苦藍營市長的政見。我特別先聲明我並不特別支持任何一黨派,此為就事論事。綠委的言行很明顯不正常,既然藍委提及的事是事實且是高雄的一大弊病,那為何不加以贊成呢?他甚至還以戲謔的態度表示藍營這正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使同黨籍韓國瑜預算減少而已。由此我們可以發現立委雖然是民選的民主代議士,卻使黨的利益凌駕於人民、國家,求的只是綠營的選票。而且這還是我們政壇上的常態,這也難怪台灣經濟好不起來了。
 

總而言之,希望台灣的立委可以多為民發聲,不要總是身處的黨派在野時說一套,執政時又說一套,像賴士葆這樣的立委多一點,台灣才會好一點。當然,這也不只是政治人物單方面的事,身為選民我們也應好好觀察,立委若無法為民發聲,便須用選票制裁他,不要每次都只是投呼聲高的或是自己偏好的政黨,要用實際表現來做為評量標準。唯有此二者做到台灣才能變得更加美好。



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政一B 蘇柏淮(11)



姓名:蘇柏淮

學號:07114210

班級:政一B

【標題】
外勞宿舍如鴿子籠?監委調查:90人宿舍擠133人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33252

【內文】〔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近來多起外籍移工宿舍大火案件,造成外籍移工客死異鄉悲劇,監委王幼玲、王美玉不預警進行13處(含漁船一處)移工宿舍查察,發現沒有一家完全合於規定,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王幼玲、王美玉調查報告,糾正勞動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並請行政院督促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外籍移工人數到10月底人數已突破70萬人,而於就業服務法修正後,外籍移工在台居留時間最長可達12至14年,但部分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髒亂不堪,竟有只能居住90人的宿舍擠了133人,移工居住空間窄小如鴿子籠。

王幼玲及王美玉指出,,勞動部曾要求雇主檢附提供宿舍合法性證明,惟因無具備認定能力而刪除該規定;然刪除該規定後,卻未建立與消防、建管單位相互通報勾稽的資訊平台,未增強訪查員有關消防、建管的知能,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未曾主動將疑似不符合規定的移工住宿轉請權責單位進一步稽查;亦未對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

監委說,自勞動部97年底修法刪除雇主應主動提供證明外籍移工住宿建物合法性必要文件,將建築及消防安全回歸主管法規辦理後迄今近10年,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於業管權責上各自為政,不僅未曾對提供外籍移工住宿專案檢查,也沒將結果通知勞政主管機關,外籍移工住宿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

監委也表示,勞動部補助各縣市政府外籍移工業務訪查員人力,18年來僅檢討過3次,雖至107年6月決議增補至336人,惟訪查量能仍遠不及外籍勞工在台人數成長增加的業務;且未依各縣市需求配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員。

王幼玲及王美玉說,依勞動部統計,我國產業外籍移工在台住宿逾9成為雇主提供,並有超過5成向外籍移工收取膳宿費,雇主本即應提供適宜安全之居住環境。但是相關主管機關怠於嚴格執法,弱化雇主照顧勞工的法定責任,一再給予限期改善,法律要求流於形式,勞動部應持續檢討強化雇主聘僱管理外籍移工的生活照顧責任。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盡管台灣在亞洲眾多國家中是數一數二民主、保障人權的,但每天仍有無數的人民基本權利被侵害,而外籍勞工更是如此,其情況甚至嚴重到危害到他們的生命。由這次新聞事件可發現外勞的人權極度不受重視,外勞宿舍相關法案設立的不夠周全,長期下來也沒有人關注,18年來相關單位竟然也只檢討過3次,因此間接導致了近來外勞宿舍大火案件的發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保障了人民的平等權,而實質上我們卻對於外勞議題多有疏忽,此並非依循憲法條文宗旨,也並非一個民主國該有的表現。若我們不處理這項問題,不只違憲法所不容,更會影響到各國移工來台的意願,進而影響台灣發展。總而言之,藉由這些悲劇我們應該要盡快處理相關規定,保護外勞的基本權利,落實基本人權的保障,成為一個真正的民主國。

2018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政一B 蘇柏淮(10)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竹市最年輕市議員當選人劉崇顯、也是竹科首位工程師進議會

【內文】[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議員選舉結果出爐,其中最年輕的市議員當選人劉崇顯是綠黨在竹市唯一當選的市議員,出身聯電工程師的他,是第一個竹科工程師進入市議會,他說,未來將會關心竹科的交通議題,同時對教育和城市機能、如環保、勞權、社福及動保等議題都會關注,他也不排除與時代力量合作,發揮第三勢力的影響力。

成大畢業、清大動力機械研究所碩士畢業後進入聯電當3年工程師的劉崇顯,第一次參選市議員就當選,競選期間總是騎單車宣講理念的他,今年28歲,是此次市議員選舉當選人中最年輕的市議員,也是綠黨此次市議員選舉推薦5人中唯一的當選者。

劉崇顯說,對政治他並不陌生,早在2016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就曾協助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邱顯智競選,雖然後來未能代表時代力量參與市議員選舉,但未來仍不排除與時代力量三席市議員合作的可能,期許發揮第三勢力的力量,為市民發聲。

劉崇顯說,未來進入市議會,將以第一個竹科工程師身份,關心竹科的交通,包括光復路人行道的施做、竹科上班時間的調撥等,還有對教育及城市機能等議題會持續關心,成為竹科與市府的溝通橋樑,發揮影響力。

另外,第一次參與市議員選舉的時代力量政黨,此次在竹市提名4席,就有3席當選,包括東區蔡惠婷、北區林彥甫及香山區廖子齊,三人未來進入議會,將以監督市政為主,期許發揮監督力量,為市民服務與爭取權益。

【相關憲法】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13條: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心得】
盡管這次九合一選舉有許多爭議的新聞,我仍然覺得這篇是非常值得大家注意和關心的。不難發現此次選舉許多縣市都由綠地轉青天,逆轉前幾年的結果,甚至連民進黨的大本營--高雄都淪陷了。當然藍營候選人們一定都有他們的魅力存在,然而大部份選民會投給藍是因為不想投給綠,希望藉此給綠一個教訓。只是,這樣似乎和總統大選那年相似,只是政黨相反而已。
而新竹卻和其他縣市不同,市長繼續由林志堅擔任(屬於民進黨)而且是高票當選,議員也有民進黨的年輕人當選。我認為這是很好的現象,因為選民不受黨派束縛,而是由政績、候選人的經歷和對於這個城市觀點來決定投給誰。盡管劉崇顯非常年輕,處理相關政務的經歷不多,甚至是最近為人所詬病的民進黨候選人,但是選民能看見他身為竹科人的身分還有身為年輕擁有的野心、熱情,認為他可以將新竹、竹科帶往更好的未來,所以將神聖的一票給了他。
最後,希望這次九合一大選大家不要只有看見韓國瑜大贏陳其邁、丁守中要提起訴訟,也能發現台灣某些縣市選舉結果正悄悄地朝好的方向在改變,也希望台灣的選民能擺脫政黨迷思朝務實的角度前進,唯有如此,台灣才能成就更高,政治才不會被大家所嫌惡。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政一B 蘇柏淮(9)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香港彩虹大遊行突破1.2萬人 印度出櫃王子到場支持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16846

【發稿時間】2018/11/19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8年香港同志遊行昨(17)日中午開幕,籲求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印度1名公開出櫃的王子也受邀現身遊行中,他強調歧視不該發生。

綜合媒體報導,香港同志遊行昨日開幕,根據大會統計,與會人數超過1.2萬人,是歷屆最高,包括歐盟辦事處及13個國家的領事館代表,數名立法會議員皆參加遊行。發言人岑子杰表示人數新高,反映出人民愈來愈多人支持同志平權,也提到近3分之2的市民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籲請政府盡速推動立法。

而印度西部古吉拉特邦(Gujarat)王子曼文德拉(Manvendra Singh Gohil)是印度首位公開出櫃的王子,昨日也受邀到場,他表示,在香港的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處境不錯,有見到許多人到場加油。他認為,社會上不該有任何歧視,反對香港圖書館將有關同性戀議題圖書撤架。他也提到,在印度出櫃相當困難,尤其是王室身分。並希望透過自身經驗,能夠為社會帶來改變,消弭歧視。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對於此事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其他地區消除歧視的經驗,希望能幫助社會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預計明年上半年完成研究。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隨著時間過去,人權議題越來越被重視,尤其是同志議題更在國際媒體中頻頻被提起。由這個新聞我們可以看見這是一個趨勢,雖然各個國家的開放程度皆不同,但是的確大家對於同性都越來越包容,甚至連印度王室人員都可以公開出櫃,且到他國為同志發聲。
回到台灣,同志婚姻的議題也終於在公投中被提起,我們將於11/24舉行這場盛事。許多同志紛紛摩拳擦掌,準備返鄉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希望藉此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屬於自身的基本權利,也通過這項舉動來向政府、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訴求。
不論這項公投通過與否皆是台灣民主的一大進步,憲法維持價值中立,尊重人民各方言論,促進多元意見的交流。期待台灣在經過這次同志議題後,能對更多其他的人權議題(ex.居住權)有進一步的討論,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理想國家。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政一B 蘇柏淮(8)



姓名:蘇柏淮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假新聞滿天飛 立委要求NCC對未查證訊息開罰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09822

【內文】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選舉越來越靠近,各種選戰謠言也滿天飛,多名交通委員會立委共同對假新聞流竄感到憂心。NCC主委詹婷怡表示,NCC就爭議案件,會檢視媒體報導內容是否與事實不符,是否損害公共利益,若沒有善盡事實查證責任,將依法處理。

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日前被指戴耳機參加辯論,涉嫌作弊,事後高雄市選委會証實為假消息,陳其邁本人也召開記者會澄清,但相關訊息仍持續在網路發酵。

立委鄭寶清表示,資訊時代訊息氾濫,媒體常以「三搶」為行動方針,「搶流量、搶點閱率、搶快」造成對訊息查證不夠確實;鄭寶清進一步指出,NCC對於散布假消息有許多武器可用,《衛廣法》第 27 條也明確要求媒體刊登前必須查證,若有違反NCC可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也可停止該節目或廣告,要求NCC對未做到的廣電媒體進行裁罰。

NCC主委詹婷怡表示,NCC的立場是有關廣電媒體事實查證與平衡和滾動式更新,要落實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若有爭議案件,諮詢委員在參考製播過程時,會檢視廣電媒體製播的內容是否與事實不符、內容是否損害公共利益,以及有沒有善盡事實查證,NCC都會依法處理。至於是否開罰,詹婷怡則採取保留態度。

立委李昆澤也已國外為例,指出2014年香港公投,以及剛結束的美國期中大選,都受網路攻擊,認為NCC應該和中選會加強合作,建置第三地備援系統和大選緊急應變小組。

詹婷怡強調,針對選舉等重大事件,NCC會確保網路傳輸不中斷,面對緊急狀況,NCC也和電信業者演練非常多遍,會提前準備和預警。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條】
《廣播電視法》
《有線廣播電視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
【心得】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人們可以透過網際網路輕易地獲得各式各樣的資訊,其中尤其政府的資料也越來越公開透明。此外,透過人民言論自由,可以交換不同的意見並凝聚民眾的意識。
然而,言論自由也帶來了壞處,有些心懷不軌的惡人散布假新聞,意圖煽動大眾,甚至影響選舉結果。
  隨著假新聞日益猖獗,政府決定著手處理,NCC透過廣電三法,對播報不實新聞之媒體進行裁罰,希望藉由這樣的法律制裁來遏止假新聞的出現。對此便產生了一項爭議:究竟限制假新聞是否侵害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他符合了比例原則中的目的適宜性,因維護社會秩序而限制言論自由是被允許的。
  但是光靠政府的限制,足以是假新聞徹底地消失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假新聞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人民愛看且容易被情緒煽動,媒體愈是播報愈是有利可圖。所以如果我們閱聽人不好好的改變,增進我們的媒體識讀能力,那麼假新聞是不會消失的。
  總體而言,言論自由以及一個良好的新聞環境是必須由官方民間齊心協力共同維護的,二者缺一不可。選舉將至,除了NCC應加緊注意假新聞外,我們也應謹慎地閱聽新聞,在得到消息後應確認其正確性,不要讓有心人士透過假新聞,成功地影響選舉結果。





2018年11月7日 星期三

政一B 蘇柏淮 (7)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少事法修法 法界:要有完整法律保護流程

【發稿時間】2018/11/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43374

【內文】〔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昨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重點,不僅是少年法庭應如何及早介入,更關鍵的是,在警察偵辦階段,就要有完整的法律保障程序,要有即時的專業人士如律師、社工等專家,確實保護涉案少年。

對於若採「少年檢察官」制度的看法,陳雨凡認為,若採此制度,偵辦少年案件的檢察官,應與偵辦成年案件的檢察官分開,不管怎麼修法,要保留少年刑事犯與虞犯(指常與犯罪習性人交往、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參加不良組織等)應送到少年法庭之制度,並非所有案件均交檢察官偵查。

偵辦階段 應有專家介入保護

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胡原龍律師認為,現行少事法規定,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算是少年,但現在少年早熟,加上國內各方面環境也已成熟,年齡上應嚴縮,還是放寬仍需重新定義,否則目前黑社會知道十八歲以下少年去殺人,僅屬少年犯,很高機率不會被判死刑,導致近年來,愈來愈多殺人案是少年所犯下。

而律師劉韋廷則表示,修法前應先將少事法或刑法範圍特定清楚,否則恐導致觸犯相對重罪的少年移送少年法庭,輕罪反而移送一般法院,造成「輕罪要關、重罪僅受保護管束」的奇怪現象。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七十七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相關法律條文】
少年事件處理法
【心得】
這次的少事法修法在少年法庭提早介入和提供完整的法律保障程序這兩方面都有改進。我們最初對法律的認知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然而,隨著時代演進,法律如今不僅僅規範我們不能做什麼,還有著預防的效果。提到少事法又更加進一步,有著限制、預防、教育導正、以及保護作用,為的就是希望這些青年不要因為年少輕狂、被人帶壞方向,而錯失擁有美好生活、光明未來的機會。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許多黑社會便利用這樣的法律機制,來教唆青年殺人,藉由少事法的保護來規避死刑或其他嚴厲刑責。因此,這次修法也應對此方面做出改善,若無法達到合理的限制,將會有輕罪要關、重罪僅受保護管束這等不合理的事情發生,完全違背了當初設立少事法的用意。
總結來說,我認為對於少年的保護應是官方、民間都要負起的責任,對於國家未來的棟樑,我們如果發現其有不良或偏頗的行為、價值觀,應該要在第一時間就進行勸導並了解原因,若真的等到發生案件以致少年法庭出動,那很可能已經太晚了。因此,唯有整個社會共同努力維護,我們的下一代才可以有健全心智和美好的未來。

2018年11月1日 星期四

政一B蘇柏淮(6)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立院初審通過防逃相關法規 呂太郎:修法頗具意義

【發稿時間】2018/11/1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98726

【內文】〔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案,通過社會非常關注的防逃相關規定,在人權保護上,授權執法者在拘提、逮補或解送嫌犯時,得視情況使用或解除戒具,並把上訴的期間從10天延長至20天;在條文修正上,將「推事」一詞改為憲法用語中的「法官」,並將檢察機關「去法院化」;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本次刑訴法的修正,頗具意義。本案須送黨團協商。

呂太郎表示,今天刑訴法修正有幾個重點都很有意義,第一是把「推事」一詞全部改成「法官」,推事指「推求事理」,但憲法沒有「推事」用語,透過修正以符合憲法規定;此外,針對組織名稱的改變,因檢察署現已不掛「法院」,特偵組也已廢除,因此司法院配合修正。

再者,有關人權保障部分,包括上訴期間適度延長,將目前的十天改為廿天,與民事、行政判決一樣,讓當事人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寫上訴書。另,配合兩公約有關人權的相關規定,明定當事人有語言或其他障礙時,必須使用通譯。

呂太郎說,今天也通過社會非常關注的防逃相關規定,目前有關防逃的處分過於簡略,以致於有些被告在審判、偵查,甚至判決確定後逃亡,造成判決意旨沒辦法完全落實,本次修法有把如何防逃的相關規定給納入。

另也修正一些要點,針對執行拘提、逮補的人員,授權他可以使用戒具,但如果嫌犯顯無傷人、逃亡之虞,就不必要,讓執法人員在執行公權力的情況下,也兼具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這也是非常有意義的條文。

【相關憲法】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此次修法意義非常重大,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一是法律和憲法之間的配合,將「推事」改為和憲法中相同用詞「法官」,也將檢察機關去法院化,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憲法性質中的最高性和穩定性,不是由憲法配合法律而是法律配合憲法。二是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將上訴時間延長,提供當事人更多的時間準備,而且若當事人有語言或其他障礙的話,可以使用通譯(配合兩公約),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民主國原則中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最後是保護執法人員,讓執法人員在拘提、逮捕時可以使用戒具,台灣一直以來都很積極地在保障基本人權,在執法時有諸多限制,但也因此侵害了執法人員生命安全(例如執法人員的用槍時機),這個改變將使他們能更加安心地執行勤務。總結來說,這次修法可謂我們身為民主國的一大進步,令人感到高興,也希望未來能有更多類似的法律修正案出現。

2018年10月26日 星期五

政一B 蘇柏淮 (5)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中選會公告10個公投案綁大選 大學生加入選務工作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90358

【發稿時間】2018-10-26

【內文】〔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年底共有10案公投綁大選,外界關心投票是否能夠順利進行,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上午表示,為讓民眾可以監督投開票過程,讓大家可信賴,目前規劃先投9合1選票,再投公投票,開票也是同樣順序,特別是公投投票共三票匭,第一票匭會投7、8、9案;第二票匭會投10、11、12案;第三票匭則是13、14、15、16案,開票時會先開一票匭,先分案後再逐張點數、唱票開票,希望大部分投開票可以順利在午夜前完成。

由於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投開票當天選務工作繁忙,傳出投開票所招募不順,除了公教人員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外,中選會已透過地方的公所招募大學生加入選務工作。

陳英鈐表示,投開票選務人員只要具有國民身分都可以報名,他也鼓勵大學生來參與選務工作,不過不會針對特定族群來做招募;至於外界疑慮找大學生投票有降低投票率的問題,他說,選務人員與工作人員可以在戶籍地與工作地兩邊擇一投票。

陳英鈐表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狀況每週公開一次,目前規劃一半是公教人員、一半是非公教人員,政院同意參加投開票工作者可以補休兩天,並增加工作費,所以招募狀況有改進。

中選會今天由陳英鈐正式張貼10個公投案的公告,這10個公投案包括國民黨提出的反空污、反深澳、反核食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愛家3公投、婚姻平權2項公投、東奧正名公投、以核養綠公投。

陳英鈐指出,全台灣1588個投開票所在9月就已經決定,但公投案昨日才確定共有10案與大選一起舉行,整體投票動作多,所以中選會也已經製作宣傳影片與動畫,未來會向民眾宣導,開票過程民眾都可以監督,現場也可錄影,這次投開票過程與2014年投票相同,希望大部分投開票可以順利在午夜前完成。


【相關憲法】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一百三十六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心得】
年底選舉即將到來,伴隨著他的是10項公投。不論是何種議題,今年正反兩方競爭激烈,時常可以看見街道上各方人馬拉攏行人,並呼籲年底返鄉公投。最近在網路上也出現正反兩方教選民如何投票的懶人包,告訴選民哪個該同意哪個不該,深怕他們一個不小心站錯了邊。

公投投票率增加固然是好事,可以促進一個民主國家的成長,然而,在一頭熱的公投氛圍下,選民往往受情緒影響,而非理性思考。有時候人民被賦予的議題是個無解的謎,政府專家學者法官都無法處理,所以交付公投讓人民決定。人民並不會在投票箱前面突然知道自己要投什麼,所以投票前勢必要先理性討論,找出不一定正確但對整個社會是最有幫助的解答。但是,現在的情況不同,我們常常受年紀、族群、身分影響,為了和周圍的人立場一樣而選擇投票方向,並非經過理性討論、分析,最後得出自己的觀點。

最後,我身為一個大一生,常常有人對我說:「18歲就可以公投了,記得年底返鄉投票喔!」我都只對他們為微笑並委婉地說不,因為我知道,我並沒有好好深入了解議題,弄清楚整個決定的會造成的影響。那麼對笑著他們說好的那些人呢?你們真的都好好沉思過了嗎?作為一個民主國的國民可千萬別忘了,我們除了被賦予公投的權力外,我們同時還背負著投票前理性思考的義務。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政一B 蘇柏淮 (4)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嘉市查賄選 公法人民團2員工涉為議員買票聲押

    【內文】〔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檢警調查察賄選,發現某公法人人民團體李姓男員工及呂姓女員工涉嫌當樁腳,以一票1000元代價分別為嘉義市東、西區各一位議員參選人買票,昨天帶回李男、呂女及多位選民,檢方複訊後,認為李男、呂女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今天向嘉義地院聲押。

    嘉義地檢署表示,李男、呂女為某公法人人民團體員工,於今年9月間以每票一千元代價,分別向該團體設籍嘉市員工買票行賄,要求投票支持東、西區各一位市議員參選人,經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到兩名樁腳家搜索,帶回13人訊問;有選民坦承受賄,李男、呂女不願交待賄款來源。

    此外,檢警調另查獲陳姓男樁腳和2名李姓樁腳(1男1女)於今年8月間也是以一票一千元代價,向選民行賄要求投票屆嘉市東區某市議員參選人,昨天帶回9人訊問,檢方複訊後,認為李姓男樁腳涉嫌重大,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陳姓男樁腳及李姓女樁腳各以3、2萬元交保。

    【相關憲法條文】

    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132條: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相關法律條文】

    選罷法:

    98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 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 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心得】

    近期賄選事件頻傳,短短幾周又有人賄選被抓到了,兩周前屏東鄉代候選人才被發現以500元
    一票的價格賄選,這次換成嘉義市公法人民團以1000元一票幫議員賄選。

    由票選對象不同,價格也不同的,可以看出賄選價格甚至是有市場的,這代表著賄選市場的龐大,以及收賄的選民眾多。另外,從這兩起事件可以看出賄選高機率發生在南部,這可能是因為南部經濟情況較差,選民容易貪小便宜而受誘惑。

    總結而言,選舉將至,不僅僅是檢警要努力查緝,選民更該維護民主,不要貪一時的便宜。如此才不會因小失大,畢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人總有一天會被法律制裁。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政一B 蘇柏淮 (3)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法院認證! 批洗版的藍民蠢蛋、無知,無罪!

    【內文】〔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東奧正名行動小組執行委員朱孟庠,2016年撰寫「除去殖民符碼,展現臺灣國家的文化認同」評論文章,並轉載於自己的臉書,引來政治立場傾向藍營的張姓男子不滿,於朱女的臉書留言質疑,曾任國代與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的醫師許龍俊,回擊張男「既蠢又無知」、「現丑(醜)」、「蠢蛋」,張男怒告妨害名譽罪,法官卻認為,許男言詞或許激烈,導致張男不快,卻屬於發表政治、歷史立場的言論自由範圍,據此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朱女在「民報」撰寫上述文章,並轉載於自己臉書,張男卻留言批評質疑,亦即俗稱的「洗版」,甚至對文章內「日治」等用詞亦有意見,醫師許龍俊與朱女有交情,他勸朱女將意識型態相左者封鎖或刪除朋友,不要回應挑釁,「是浪費時間,這種人就是來洗版、找麻煩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刪除這種人,不要降低自己品味」。

    不過,朱女仍持續回應張男,雙方你來我往,許男受不了,在朱女的臉書中回應張男,「應該有讀過臺灣史吧。日治就是日治,不叫日治,要怎麼叫?能說國民黨執政時期叫國佔或國據時期嗎?」,「吃國民黨屎觀長大的某些臺灣人,是既蠢又無知的可憐,圓仔花嘸知自己醜,喜歡四處去跑跳現丑(醜),就像馬英九,洪秀柱一樣,不過現階段中國政府,最喜歡這種蔣朝的愚民教育出來的蠢蛋」。

    張男認為,「既蠢又無知」、「圓仔花嘸知自己醜」、「喜歡四處去跑跳現丑(醜)」、「蠢蛋」是辱罵他,進而提起告訴,許男則於南投地院審理時指稱,上述之語是形容「洗版」的人,不是針對張男一人。

    南投地院法官卻認為,此案源於雙方對政治評論文章的見解不同,許男對張男的言論予以反擊,「蠢蛋」、「既蠢又無知」等詞,雖有智力低下、遲鈍、不能辨別事物等意涵,「圓仔花嘸知自己醜」、「喜歡四處去跑跳現丑(醜)」,亦指人不知自己短處而到處炫耀,惹人訕笑之意,但上述用語於現時今日,也成為社會大眾使用頻繁的口頭禪或發語詞,除詈罵(惡言罵人)以外,也可廣泛用於指涉事情不合常理、或無由的情緒反應,甚至用於友人間的嬉鬧,不必然會有負面意義。

    法官強調,言論自由是一種「表達的自由」,許男縱使言詞激烈而有失允當,讓張男感到不快,但許男本意與最終目的,並非妨害張男的名譽,許男是針對張男所屬政治立場的留言,做出抽象的負面評價,屬於「意見表達」的言論自由範疇,動輒對這類似言論冠以刑責,將衍生「噤聲取代討論」後果,妨礙言論自由與追求真理、促進民主的功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似,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三零九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心得】
    罵人蠢蛋、無知竟然還可以無罪?這是我看見標題時的第一反應。然而看完內文後我才徹底的了解這項判決原因。首先,因為許男使用的言詞並非過於攻擊性,在現今社會又常被人們拿來當口頭禪或發語詞,所以不一定有負面含意。再者,盡管許男使用激烈的言詞使張男不快,他的「目的」(發言動機)並非要侮辱張男。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許男的言論是為了發表意見,若判其刑責則是間接的傷害民主。
    言論自由權的保障賦予人民自由抒發己見的能力,促使社會更加民主、進步,是一個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不過由於保障的範圍過於龐大,相關的紛爭也不勝枚舉,也因此法官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必須特別小心,必須確認言論造成的傷害、發言者的動機以及判決造成的影響,才不會導致人民和民主受到不當的損害。當然,除了法官盡力的維護言論自由外,我們應要共同保護這項基本權利,不該將其濫用並心存僥倖,認為法官一定會做出利於自己的判決。
    
    
    
    

    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政一B 蘇柏淮 (2)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
    一票500!屏東鄉代候選人涉買票被押
    【內文】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九如鄉楊姓鄉代候選人賄選案,扣得現金3400 元及名冊記事本,認為楊為求當選,涉嫌以每票500元的代價向選民賄選,昨午訊後聲押獲准,是屏東今年地方選舉首位涉賄被查獲羈押的候選人。


    屏檢指出,9月份接獲九如鄉賄選情資,指楊姓鄉代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遂指派檢察官吳聆嘉成立專案小組,經蒐證多日後,見時機成熟,前天指揮屏東調查站及里港分局對楊姓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現金3400元、名冊記事本等證物,並傳喚楊男及5名相關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為楊男違反選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期約及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昨天下午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
    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131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憲法第132條: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心得評論】


    選舉將至,開始出現許多不肖的候選人,以買票的方式誘惑選民,希望藉此來獲取選票當選。盡管我們已經立下許多相關法條,甚至在憲法中明訂禁止,仍然抵擋不了當選對候選人的誘惑。鄉代的待遇大概是每月5萬左右(本俸+專業加給),以公職人員來說並不多,扣掉賄選用金額(當然不只有500元一票,還必須付給幫忙賄選的人員一筆費用)又更少了,更不用說當選鄉代後的各種開銷(婚喪喜慶白包紅包)。


    在這分析待遇後,可以發現在小小鄉代選舉上賄選是多不划算的一件事,被抓到以後甚至會被褫奪公權,可見做此事有許多明顯不合理之處,因此我認為當地鄉代在背後還有許多不法利益,政府不只要依法懲處,還應該嚴加徹查該地鄉代的黑暗面,這樣才有可能有效地杜絕賄選這種危及其他候選人、選民權益的違法行為。
    
    
    
    
    
    
    
    
    
    
    
    


    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政一B 蘇柏淮(1)




    姓名:蘇柏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0


    【標題】「五星共產寺」拆假? 魏明谷:拆到不留一磚一瓦
    【內文】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彰化縣二水鄉「五星共產寺」確認是大違建,縣府前天祭出斷水斷電,宣布將在26日展開拆除作業;但許多民眾都質疑「到底是拆真?還是拆假的?」懷疑只是拆個樣子;對此,縣長魏明谷強調,將會拆到「不留一磚一瓦」。

    明谷今天出席在花壇鄉三春國小舉辦「花壇鄉稻田彩繪季、三春老樹親子聯歡健行GO」活動時,接受媒體訪問時,做出以上表示。

    魏明谷強調,除了碧雲禪寺的古剎部分列為歷史建築,在確認歷史建築的範圍會保留以外,其餘在古剎前方新建的大建物,全部都是違章建築,其中包括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程序違建,以及2800平方公尺的實質違建,因此,不論是實質違建或是程序違建,統統都是違建。

    「既然是違建,就會全部拆除!」魏明谷表示,這次拆除作業,不會只是做做樣子,而是要全部拆除,「要拆到不留一磚一瓦」!

    針對執行斷水斷電,縣府人員遭「五星共產寺」負責人魏明仁拳擊受傷,各界都關注拆除違建能否順利進行;對此,魏明谷指出,將要求警方全力保護公務人員,警方也會根據情蒐來增派警力,有決心拆除違建作業能夠順利進行。

    至於民眾都很好奇,「五星共產寺」負責人魏明仁,名字跟彰化縣長「魏明谷」只差一個字,兩人到底有沒有關係? 魏明谷強調,魏明仁是南投人,他是彰化埔心人,兩人不是親戚,就只有「同姓」而已。

    由於「五星共產寺」斷電之後,仍以發電機來播放中國國歌,魏明谷強調,買發電機是個人的權益,但如果是因為播放中國國歌所造成的噪音部分,會請環保局來處理。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相關法律條文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三條:違章建築物之拆除,由直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執行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視實際需要置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在轄區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鄉(鎮、市、區)公所得指定人員辦理違章建築之查報工作。
    第一項拆除工作及前項查報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委託辦理。

    第五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心得

    碧雲禪寺,又被戲稱為五星寺,如今將被拆除至不留一磚一瓦。看到標題我第一個想到的是,難道因為這個寺廟宣揚共產就要被拆除?這樣人民豈不是沒了言論自由了?詳細看了新聞內文才知道,碧雲禪寺會被拆除是因為許多地方是違建,所以強制拆除。

    那麼,有了言論自由,我們就真的可以宣揚共產、宣揚中國的好嗎?畢竟兩岸關係緊張,這個話題又是如此敏感...最後我在釋字644號找到了答案,大法官認為:所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原係政治主張之一種,以之為不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要件,即係賦予主管機關審查言論本身之職權,直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利。雖然這是節錄對於人民團體法的釋憲,裡面提到的概念卻是雷同的,也就是說,我們的確是可以在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下,宣揚共產、中國。

    最後,雖然我了解了我可以自由的宣傳共產,但我不會這樣做。試想若台灣到處都掛著五星旗、唱著中國國歌,那麼我們還是台灣嗎?這篇新聞讓我意識到台灣遇上了巨大的問題,我們對自己的國家並沒有認同感,往往人民對國家的定位是隨著政黨、媒體擺動的,然而政黨和媒體通常是各懷鬼胎,朝著私利前進。中華民國,主權在民,身為公民我不願意看見我的國家因為別人的利益而分裂,我希望我們人民可以獨立思考,找到真正對國家好的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