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政一B 許漢陞(6)


姓名:許漢陞
班級:政1B
學號:07114253

【標題】超越憲法的候選人?韓國瑜:當選高雄市長後,不准「意識型態」上街抗議

【內文】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指出「高雄這二、三十年來被意識型態纏的喘不過氣來」,承諾未來當選高雄市長後,所有高雄街頭,政治的抗議,意識型態的請願,「我通通不會准」,將要把政治聲浪降到零,而這番發言,也引發討論。

韓國瑜29日接受《中時電子報》「無色覺醒」選戰節目專訪,談了全區免稅、賭場建設、農產品外銷等政見。而在談及教育部剛通過的課綱時,主持人賴岳謙詢問,未來孩子會不認同中華民族、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身為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怎麼看這樣的課綱推動?韓國瑜表示,未來的高雄市,只要涉外,「只有道路沒有圍牆」,他說,當我們自己把自己搞得歪七扭八的時候,跟其他人來往「都不自然了」。

韓國瑜說,「就像對越南,越南來的媳婦,我們百般欺負她,未來我們和越南來往,就不自然了,中國大陸也是一樣,你兩岸是一家親的狀態之下,開始自己扭曲,自己隔閡,或是開始播仇恨的種子,這個時候要交流或者做生意,你不是搬石頭砸腳嗎?」

他進一步說,如果未來他當選高雄市長,「所有高雄街頭,政治的抗議,意識型態的請願,全部都不准,零。政治是零分。你說環保可以抗議,教育可以抗議,治安不好可以抗議,唯意識型態的,對不起,通通不准。」


主持人追問,如果未來要在高雄推獨立運動,或是統一運動呢?韓國瑜表示,「我都不會准。」他說,「經濟100分,政治0分,高雄這二、三十年來被政治搞壞了,被意識型態纏的喘不過氣來」。

而這一番發言,立刻在網路上引發討論。

聯合新聞「鳴人堂」專欄作者溫朗東臉書指出,韓國瑜說環保、勞權、治安還是可以上街抗議,不過就意識型態不行,但「環保勞權治安其實都是意識型態的一種」。溫朗東也提到,100%的言論自由很重要的原因,是「言論自由如果被掌握權力的人打了一大折扣,這個折扣可以在權力運作下繼續擴大」,批評韓國瑜為「戒嚴高雄市長候選人」。

社民黨議員候選人苗博雅在臉書上表示,「有戶籍在高雄的同志要投韓國瑜的,最好仔細想清楚。」苗博雅說,如果反同礙家的韓國瑜當高雄市長,高雄同志遊行恐怕就先消失囉。因為韓國瑜當上高雄市長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政治、意識型態的抗議通通不准在街頭出現,而韓國瑜已簽署支持反同的愛家3公投。


而針對韓國瑜喊出的「經濟100分、政治0分」,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做出回應。洪耀福表示,韓國瑜大量引進中國觀點,例如「高雄人拚經濟就好、政治是別人的事情」,聽起來很有道理,但深究這論點,就是香港親中派論點;高雄長期南北失衡就是政治弱勢,把政治交給台北,會失衡得更嚴重,呼籲選民不要被韓國瑜的中國論點迷惑。他也形容韓國瑜到處助講是「蛋塔現象」,形成風潮,但是無料。

其實,這不是韓國瑜第一次「否定」意識型態,韓國瑜曾在去(2017)年公開表示,若能領導國民黨,「意識型態越低越好,建設越高越好」,強調如果他能當選黨主席,將不再被這些華麗口號、虛無飄渺把國民黨整個綁住,要扎扎實實的做,讓人家肯定國民黨。


《蘋果日報》報導,在節目上的談話引爆熱議後,韓國瑜今(31)日下午在台北參加造勢活動時回應:「這個是修正,將來有機會當高雄市長,我希望經濟100分、政治0分,如果憲法所賦予人民的權利,有陳情、有集會的自由,這個我們當然不會去阻止,我們又不是獨裁者,我們會採取道德勸說,拜託高雄不要再搞意識型態跟政治了!280萬民眾都要捲起袖子,對於經濟全力開幹!就是這個意思!」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而為了保障我國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另外制定了《集會結社法》。其中第5條更明訂,「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予以妨害」。


該法並未針對意識型態作出太多限制,唯一的要求在第4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評論】
身為一個高雄人,對於今年年底的選舉,我不偏向支持哪一黨,因為我沒有投票權而且覺得兩個黨都一樣爛,但在看完這個訪談節目後,我認為如果身為一個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講出這樣的言論,當上市長後限制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藐視憲法所保障的權利,這豈不是讓台灣的民主自由倒退了嗎況且用「高雄人拚經濟就好、政治是別人的事情」這樣的話術,讓大眾認為政治只是北部人的事,而我們南部小民只需要一直拚經濟就好,這樣的宣傳標語真的實際且對高雄的未來有幫助嗎?我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而我也反思自己以及希望台灣人民能夠有正確的媒體識讀能力以及對於事情的客觀看法,而非只是循著政治人物或是媒體的風向亂飄。

政一B 江薇如(6)


姓名:江薇如
學號:07114224
班級:政一B
【標題】「這是白人社區」婦闖黑人鄰居家威脅 撒衛生紙逼搬走
【發稿時間】2018/10/31 
【內文】
現在仍有少數人,對膚色抱有歧視眼光。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名63歲婦女,最近得知新鄰居有黑人小孩,竟開始寫下歧視性字條侮辱對方,並在對方庭院裡,擺滿白色衛生紙,企圖趕走黑人鄰居,對方不堪其擾後報警,而婦女被捕後仍不認錯道歉。

63歲坎特維爾(Deborah Cantwell)居住於印第安納州一處社區,12日得知新搬來的鄰居彭特(Amy Howell Pundt),竟育有一個15歲的黑人兒子,讓她無法接受與黑人處於同個社區,竟然趁鄰居外出時,在對方家後院鋪滿衛生紙,更留下歧視性的字條。

坎特維爾用打字的方式寫下,「本社區禁止黑人」、「這裡是白人社區」,甚至指有人對黑人有負面經驗,已經造成健康問題,這些字眼讓做母親的彭特不滿,他們努力存錢1年,原本希望在這社區過上快樂生活,沒想到卻有人因膚色不同,而投以歧視的眼光,嚴重影響到她孩子的身心靈。
隨後彭特一家也報警處理,而坎特維爾被依恐嚇罪逮捕,一旦保護令生效,她便不可再接觸彭特一家,而她更表示,自己未使用暴力,因此不會道歉,還稱聲之所以厭惡黑人,是因過去她的親友曾遭黑人痛毆,而報警後卻得到,對方是黑人無法解決的理由,也讓她因此懷恨在心,甚至表示與黑人做鄰居,使她壓力大到血壓攀升。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第 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第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 344-1條: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1-1:本公約稱:「種族歧視」者,謂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原屬國或民
    族本源之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
    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權及基本自由在
    平等地位上之承認、享受或行使。
1-4:專為使若干須予必要保護之種族或民族團體或個人獲得充分進展而採
    取之特別措施以期確保此等團體或個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
    由者,不得視為種族歧視,但此等措施之後果須不致在不同種族團體
    間保持隔別行使之權利,且此等措施不得於所定目的達成後繼續實行
2-卯:締約國應以一切適當方法,包括依情況需要制定法律,禁止並終止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所施行的種族歧視

【心得】
我國於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中皆保障不論任何膚色種族……等等之平等權,故我國屬強調人基本權利的國家。
根據本文中所提及之美國黑人被白人歧視,並要求離開文中此位白人所居住的社區,甚至將一些具歧視性字眼的衛生紙灑落在黑人的家中,若在台灣,此為法理不容之事。美國雖在南北戰爭和諸多抗爭性活動後,一直斷地強調白人和黑人同為美國人,想辦法消除早已根深蒂固的歧視思想,不僅黑人備受歧視,華人以及其他非白人的人也常在許多歐美國家被言語攻擊和暴力相對。我認為這與美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內容背道而馳。以美國為例,雖然早已明文規定消除種族歧視,但許多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之人仍利用國家力量來進行種族間不公平對待,諸如此類的行為似乎可被認定為對自身國家憲法的不尊重。憲法不是一個雕塑美好未來的樣本,而是我們要努力做到的最低標準。如何改善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我想應該先由國家和公務人員做起。


政一B 顏郡婷(6)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365天都要上班」台鐵員工超過勞!藍委揭血汗班表 勞動部:「合法」但不合理
發稿時間:風傳媒 謝孟穎 2018年10月31日11:59
出處: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3%80%8C365%E5%A4%A9%E9%83%BD%E8%A6%81%E4%B8%8A%E7%8F%AD%E3%80%8D%E5%8F%B0%E9%90%B5%E5%93%A1%E5%B7%A5%E8%B6%85%E9%81%8E%E5%8B%9E%EF%BC%81%E8%97%8D%E5%A7%94%E6%8F%AD%E8%A1%80%E6%B1%97%E7%8F%AD%E8%A1%A8%E3%80%80%E5%8B%9E%E5%8B%95%E9%83%A8%EF%BC%9A%E3%80%8C%E5%90%88%E6%B3%95%E3%80%8D%E4%BD%86%E4%B8%8D%E5%90%88%E7%90%86-Yn3jaP

【內文】
「誰可以忍受天天出現在工作場所、365天都這樣?」21日台鐵發生普悠瑪18死210傷翻車事故,而今(31)日上午勞動部長許銘春赴衛環委員會報告後續如何改善台鐵勞動條件。委員會上,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出示一張台鐵「日夜班」班表,台鐵員工以「跨日休」排班、天天出現在工作場所,質問許銘春班表是否合法,許銘春表示「合法但不合理」會要求台鐵改進,只是蔣萬安又舉出過去勞委會「以連休24小時代替例休不違法」的函示,現場砲火連連。

昨日勞動部職安署提供普悠瑪翻車事故尤姓司機工時勞檢結果,指出近月有工時長達13小時、17小時的狀況,台鐵過勞問題受各界關切。而今日衛環委員會上勞動部報告,近3年對台鐵實行勞檢場次為224場、罰鍰計117萬元,主要缺失為工作超時、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

許銘春承諾今年一定對台鐵全面勞檢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詢問,今年勞檢台鐵場次多少、違法幾次?許銘春回應1至9月勞檢共60場,查出違法有18場,蔣說:「部長,妳覺得這樣比例低還是高?3成,這麼嚴重的問題,18次,將近3成!而且光是尤姓司機,10月份就2次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這不嚴重嗎?」

蔣萬安詢問許銘春何時要對台鐵全面勞檢,許銘春回應「安排中、在適當的時機、我們一定會盡快來處理」,蔣則連轟「不能等適當的時機,要等下次不幸發生嗎?」、「我不能接受每次都說『盡快』」,隨後許銘春承諾「今年,一定沒問題」。

蔣萬安砲轟勞動部放任惡劣「日夜班」班表

蔣萬安指出,所有台鐵員工超時工作狀況非常多,不只勞檢查到的,還有非常多的黑數,例如惡名昭彰之「日夜班」班表(員工無法得到一日完整休息,可能是跨日休,晚上跟隔日早上休息、隔日晚上又要上班)。

「部長,妳看過這班表嗎?有哪個員工天天都會出現在工作場所的,這樣合法嗎?」蔣萬安質疑,而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先回應,日夜休是不合理,是人力不足狀況下的因應方式,今年台鐵已補進1907名人力,會盡快改進到一週能有2天充分休息的狀況。

交通部回應後,蔣又轉向許銘春:「所以你人力進來就可以把這惡劣班表改掉?部長,妳看這班表有沒有違反《勞基法》?」許銘春表示班表「合法但不合理」,會督促台鐵改善,蔣於是出示過去勞委會於2002年「以連續24小時代曆日並不違法」的函示,砲轟:「所以勞動部放任這個惡劣的班表?誰可以忍受天天出現在工作場所365天?」(推薦閱讀:缺人就禁休?普悠瑪尤姓司機單位公告「延後休假」 台鐵工會怒批「壓榨」)

「必須考慮到大眾運輸還有人力問題」許銘春回應,蔣又轟:「人力不足不是藉口!」許答:「我知道啊所以他們要趕快──」蔣要求:「那妳要檢討這函示啊!」蔣萬安最後強調,過去對台鐵「日夜班」班表已有諸多質疑,勞動部應該檢討這樣的班表,這些過勞都不是個案。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八條: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第二十二條: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自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經濟、社會及文化各種權利之實現;此種實現之促成,端賴國家措施與國際合作並當依各國之機構與資源量力為之。
第二十四條: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

【心得評論】
這幾周,因普悠瑪翻覆事件,整個社會都處在狒狒揚揚的狀態。

當大家在哀悼罹難者的同時,有許多我們過去從不那麼在意的事情,都一一的浮上了檯面。其中之一,便是台鐵長期以來的問題——因人力不足,導致各個司機員都超時工作。

造成超時工作的主因,是人力不足。那為何人力會不足?一定與他的工作環境與條件拖不了關係。台鐵的排班表是採「跨日班」安排,所謂的跨日班是指司機員從今天晚上休到明天早上,而明天晚上就得來公司繼續工作。「跨日班」的排班表看似在合法範圍內,每個司機員都有休息到二十四小時,但實際上它是十分不合理的!因為司機員並沒有完整的休息一整天!這樣超時的工作勞傷又勞神,還有人願意應徵這份工作嗎?

若台鐵能在工作薪資或福利上給予更合理的待遇,或許能解決人力不足這方面的問題,若解決了人力不足的問題,後頭的超時工作便也能一同解決,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問題。

但其實我們這些乘客都得為司機超時工作負一點責任。就根本上來講,為了因應大量的乘客,台鐵的班次不斷的加開再加開,人力已不足,班次又加開,每個司機員就得加班再加班,超時再超時。若要給予司機員的應有的薪資,那在人力成本上必定會增加,台鐵不得已也只好增加車票的價錢。若每個乘客都能體諒票價為何增加,那或許上述的所有問題便能跟著根源一同解決。

政四A 周孟瑤 (6)


姓名:周孟瑤
 班級:政四A
 學號:04114156

【標題】反猶攻擊與政治暴力頻傳 激化美國期中選情
發稿時間:2018/10/31 14:38

【內文】
(中央社華盛頓30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總統川普在就職典禮形容社會支離破碎,承諾「這場美國大屠殺必須在這裡停止並立刻停止」。21個月過去了,選民如今面對一場籠罩在國內恐怖主義陰霾下的期中選舉。

  上週,一名川普鐵粉涉嫌郵寄可疑炸彈包裹給數名批評川普的顯要人士;沒過幾天,賓州匹茲堡猶太會堂發生槍擊血案釀成11死。兩起案件讓116日登場的期中選舉出現令人憂心的新發展。

  除此之外,這一週還發生白人至上主義者涉嫌在肯塔基州的超市謀殺兩名非裔美國人。種種暴行雖然可能激勵更多民眾出門投票,但專家與選民都不認為會動搖太多人的立場。

  退休教師薛莫(Gary Schermer)參加匹茲堡生命樹(Tree of Life)猶太會堂槍擊案罹難者追悼會時說:「這不會改變我的投票意向,但我的確希望一些人能因此有所啟發,遇到偏激與仇恨事件時會挺身而出。」
這名67歲的民主黨支持者又說:「我們必須譴責鼓勵暴行的人,無論這個人是直接支持暴行還是間接煽風點火。」他在暗指川普等政治人物促成今天的有害氛圍。
  美國嚴重對立、政治緊張升溫之際,116日登場的期中選舉無疑是驗收川普政績的公投。
  試圖奪回聯邦參、眾議兩院多數地位的在野民主黨,毫不留情猛批川普惡毒言論;執政的共和黨則有許多人擁抱川普的領導風格和陰謀論觀點。
  即便匹茲堡猶太會堂血案是美國近代最致命的反猶事件,即便有人出於政治動機郵寄可疑炸彈包裹給前總統歐巴馬與副總統拜登等人,選民信念雖受到嚴峻考驗,但立場難以動搖。

  賓州富蘭克林與馬歇爾學院(Franklin & Marshall College)政治與公共事務中心(Center for Politics and Public Affairs)主任馬丹納(G. Terry Madonna)說,這些暴行「不會對任何一方產生任何變化」。

  他說:「我的看法是,這些事件將產生強化效果,而非轉化作用。」
  除了暴力事件,最近幾個問題也引起選民關注,一是卡瓦諾(Brett Kavanaugh)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事案過關,二是中美洲移民成群結隊北漂往美國挺進,川普盟友聲稱這批移民是受到自由派慫恿。

  維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教授薩巴托(Larry Sabato)說:「卡瓦諾與移民大軍讓共和黨人動員起來,而暴力和炸彈案催出民主黨人選票。」
他說:「我們將看到很高的投票率,兩黨的支持者現在都很狂熱。」

若干民主黨人警告,仇恨言論常態化,將導致美國人對「這些暴行麻木不仁,著實令人憂心」。

不過,民主黨內也有人呼籲,別只將矛頭指向川普,而是清楚闡明他們的核心政見,包括改善健保與教育制度,以及提供均等機會給全體美國人。

民主黨策士葛瑞森(Dena Grayson)說:「到頭來,這些才是選民最在意的議題。」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美國一向被我們視為是民主國家的典範之一,其悠久的民主政治制度,以及憲法精神,是許多國家在制憲的參考的目標之一。然而,美國近年來,出現了許多的社會問題,因美國採行聯邦制,各州可以制定自己的法律,許多州的規定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此類的規定,被視為是造成美國近年來槍擊案氾濫的原因之一。
  再者,由於美國的憲法精神以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確立了人民高度的言論自由,有別於其他歐美國家,往往針對「種族仇恨言論」(Racist Hate Speech)有法律規範,美國並沒有針對仇恨性言論的法律規範,而川普入主白宮,向來被指為是近兩年造成美國極右翼意識形態團體重新活躍的主因。
  美國與台灣一樣,都是民族多元的國家,雖然台灣沒有槍枝合法的問題,然而關於仇恨性言論問題,隨著現今假新聞的氾濫,可能激化了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也很值得台灣政府思考。

政一B 張語珏(6)

姓名:張語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1

標題:到美產子將拿不到國籍 川普將終止「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
出處: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1013
發稿時間:2018年10月31日 07:01:00

內文:
由來自全世界的移民組成、自稱為「大熔爐」的美國,多年來考量勞動力等社會經濟因素,經常對於邊境非法移民採取「睜眼閉眼」的態度。

但近年來,隨著美國先前自身經濟衰退與失業率攀升,開始讓國內民眾和政客注意到人數愈來愈多的非法移民。

從川普(Donald Trump)出馬角逐總統開始,他不斷地對非法移民展現強硬態度,美墨長城、加強逮捕非法移民、強化邊防等作為,都為迎合保守派和共和黨的取向。

如今派出5000名現役軍隊、赴墨西哥邊境防堵大批北上抗爭「移民」的他,似乎又將採取更嚴厲的手段,來制裁這群他眼中的危害。

以行政命令終止憲法修正案?

 美國《福斯新聞網》(FOX News)報導,川普接受HBO電視台專訪內容,30日首度曝光,訪談中的川普表示,他計畫以簽署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來終結,美國行之有年的「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斬斷那些非法入境的外國人,藉由此規定「偷走」美國的公民身份。
川普認為,「我們(美國)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國家,允許任何人來此生產一名嬰兒,而該名嬰兒即刻享有所有的權利與福利。這實在太荒唐、太荒唐!必須盡快廢除終止才行。」

但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承襲自英國普通法、早在1868年明文寫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規定「任何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保守派想繞過條文進行限制

川普想透過行政命令來終止或限縮憲法法條,政大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指出,「其實川普他、是要用「解釋」的方法重新定義憲法上的『生於美國即為美國公民」,過去保守派一直有人,試圖解釋這個條文,把『非法入境」說成『並不在美國領土管轄範圍內』,因此不適用該法規的說法,也被法院駁回很多次。』

廖元豪認為,這恐怕只是期中選舉(Mid-term election)前,川普用來吸引更保守選民支持和關注的手段。「但如果川普真的簽了這個令,未來非法入境者所生的孩子,就有可能拿不到由聯邦政府核發的美國護照,恐怕還真的需要打官司才能解決。」

加拿大也開始有限縮的聲音

事實上,華人也算是川普眼中「濫用權利」的一群,共和黨前佛州州長傑布布希(Jeb Bush)和川普,都曾在2016年競選時用了「定錨嬰兒」(Anchor Baby),來攻擊那些雙親沒有美國國籍,透過赴美生產快速取得身份的人。

而美國鄰近的加拿大,從2017年開始、部份該國保守黨政治人物也開始煽動此類議題,因此引發不小的爭議。

不論川普此舉是否能成功,但他的態度、實際已反映出部份美國民眾的想法,該如何在依法取締非法移民和保留人才勞動力之間取捨,或是否修改憲法條文,未來都將成為美國政府的一大難題。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70 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1 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 173 條: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第 174 條: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
    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
    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第 175 條: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
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

世界人權宣言

第13條:一、人人在一國境內有自由遷徙及擇居之權。 二、人人有權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並有權歸返其本國。
第15條: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之國籍不容無理褫奪,其更改國籍之權利不容否認。

美國憲法修正案

第14條:任何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

心得:

許多台灣人也會到美國生產,讓自己的小孩取得美國國籍,因為擁有美國公民的身分,日後生活就能多種福利、多些選擇。而這種到美國生小孩取得綠卡的情況並不只發生在台灣,很多國家都有這種狀況,加上大量人口非法移民美國的問題,這都造成美國經濟、社會安全、教育文化發生很大的問題。縱使這些是川普為了選舉用來吸引選民注意的手段,但是他的實際行動已經反應出部分美國民眾的想法,而這也將是美國政府未來必須面臨的一大難題。












政一B 羅詠聲(6)

姓名:羅詠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6


【標題】孟加拉法院 判反對派領袖貪腐刑期倍增

【出處】2018-10-30 21:39中央社 達卡30日綜合外電報導

【內文】
律師指出,孟加拉法院今天將前總理吉亞貪污罪的刑期增加一倍至10年。

73歲的吉亞(Khaleda Zia)昨天因另一起案件被判刑7年,在全國大選前,升高反對派的壓力。

吉亞是現任總理哈希納(Sheikh Hasina)勁敵,她2月已因侵佔公款遭判刑,法院今天加重刑期。

肅貪委員會律師可汗(Khurshid Alam Khan)說:「高等法院維持下級法院判決,但將原本5年刑期提高為10年。」

可汗說,高等法院判決將使吉亞沒有機會參加12月全國大選。
吉亞雖已繫獄,仍是主要反對運動孟加拉國民黨(BNP)領導人。BNP矢言今天稍晚發動全國遊行,抗議法院判決。

【相關憲法條文】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世界人權宣言第2條: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世界人權宣言第10條: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之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

心得評論: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受到公平的審判,如同憲法第7條規定,於法律前人人平等,而今天先不論孟加拉前總理被認定有貪污之結果是否為事實,但判刑應以平等為出發點,如同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及第10條所保障之審判的平等權,且應符合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及比例原則,不該因為他的政治立場或背後的陰謀而加重刑期,許多吉亞之支持人更認為這是政治報復,若今天執政黨可以透過國家法庭來操控司法,那普通人民的正義更岌岌可危,當許多人民不再信服法律,國家秩序即遭破壞,且今天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為反對派之領袖,如此地位崇高的人都遭到迫害,那許多底層的人民更不敢為自己的利益發聲。

政一B 黃湲 (6)


中憲大事記6
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 打壓新聞自由 翁山蘇姬人權光環盡褪

出處: 聯合報
內文:
兩名路透記者去年十二月調緬甸洛興雅人道危機時被捕,上月被以違反官方機密法判刑。緬甸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表示,兩人因為蒐集機密資料而受懲罰,與新聞自由無涉,招致全球撻伐,以往爭取人權民主的鬥士形象已不復見。
洛興雅人道危機 判關七年
路透緬甸籍記者瓦隆(Wa Lone)和覺梭(Kyaw Soe Oo),去年著手調與報導洛興雅人道危機,四處蒐集緬甸軍隊在若開邦北部謀殺十名村民的證據。去年十二月兩人被捕,當時身上帶著兩名警察提供的文件,他們堅稱遭警方設局。
卅二歲的瓦隆和廿八歲的覺梭被捕後關押至今,上月三日被以違反官方機密法各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瓦隆的妻子今年八月生下夫妻倆的第一個孩子,他至今還無法親手抱抱新生女兒。
揭官員管理不當 三人被捕
另外,仰光媒體「十一媒體」(Eleven Media)的兩名執行編輯與首席記者,報導仰光首席部長對於公車運輸系統經費管理不當,擅自撥款給民間企業採購公車,本月十日被捕,若遭定罪,可能被各判最高兩年有期徒刑。警方指稱,三人違反刑法中「散播可能導致公眾恐慌的言論」法條。翁山蘇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NLD)贏得二○一五年大選,翌年組成政府掌權。迄目前為止,新政府總計已對四十四名記者採取了民事或刑事法律行動。一名媒體主管說:「在緬甸,記者隨時可能被抓,情況比以前(軍政府時期)還糟。」七十三歲的翁山蘇姬曾被軍政府軟禁十多年,一九九一年獲諾貝爾和平獎,二○一○年重獲自由,二○一五年贏得選舉。二○一六年爆發洛興雅危機,聯合國指控緬甸政府對洛興雅人種族滅絕,國際輿論譴責翁山蘇姬坐視不管。她表示緬甸政府的處理方式禁得起國際社會檢視,安全部隊皆遵守法律且行為自制,還說「緬甸不是一個區分宗教或種族的國家,隨時準備接受洛興雅人返回家園。」
「保護記者委員會」東南亞代表克里斯潘指出,路透記者被判刑一案「傳達了清楚的噤聲訊息,報導批評政府或軍方的記者都無法安全。」他指出,翁山蘇姬有充分的權力阻止當局打壓新聞自由,但她沒有這麼做。翁山蘇姬曾是緬甸追求民主與人權的精神領袖,她在委由兒子代領和平獎時發表的謝辭中指出,追求緬甸民主是永不停止的努力,如今她卻成為打壓新聞自由與種族滅絕的幫凶。
相關憲法與增修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3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9 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
19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心得:
  其實看到這個新聞時是很意外的,因為印象中的翁山蘇姬曾獲得諾貝爾和平家,並至於在緬甸推動民主制度,身為這樣的國家領導人居然會做出這樣的事。隨著現代社會的進步,對於人民自由意識越來越高漲,但還是有許多極權國家明裡暗裡的打壓新聞自由,對於讓大眾了解真相的記者來說,是抹滅了他們的天職與責任,人民與媒體擁有新聞自由是理所當然也是憲法賦予的,惡意欺壓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完全違法的。
  另外,對於洛興雅人道危機也是很令人難以相信,中華民國憲法也有提到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國家無權剝奪任何種族的生命,但是緬甸政治長期以來軍政府把持,雖然近年慢慢走向民主的道路,卻還是有很多看不到的地方,默默在進行這種不人道的事情。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政ㄧB陳儀(6)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 看齊台港泰! 韓國人權律師:婚姻平權不只是西方產物

發稿時間:20181028
 出處: ttps://tw.news.yahoo.com/
【內文】:來自韓國的律師Ryu Min-Hee與人權工作者Lee Jong Geol走在台北同志大遊行隊伍中,代表韓國「同志伴侶與婚姻權利網絡」(Gagoonet)出席,對攝影機高喊:「我們來自韓國。」Ryu Min-Hee指出,韓國也很關心台灣婚姻平權的狀況,當台灣進行大法官釋字748的公布時,他們也十分關注,坐在電視機前,喊著「Go!台灣加油!」他們兩人是伴侶盟邀請來台演講,Ryu Min-Hee是「韓國公共利益與人權律師組織」的創辦人之一,投入LGBT權益修法以及訴訟6年。Lee Jong Geol是男同志人權團體「Chingusai」總經理,該團體是韓國最早的性少數維權團體之一,也是韓國「反歧視彩虹行動」的共同執行長。在韓國同志處境及婚姻平權的部分,Ryu Min-Hee表示,韓國大概從2000年開始爭取同志婚姻,媒體上也開始有一些關注,2004年,有一對伴侶想爭取同志婚姻,但遭政府機關拒絕,政府機關以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為理由,後續他們未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同年,有一名女同志以贍養費與財產分割為理由對前伴侶提起訴訟,她認為20年的同居關係屬於事實婚姻,但遭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同性婚姻違反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2006年,韓國社會也提出同性家庭法案,希望達到反歧視效果。韓國的知名導演金趙光壽(右)與他的伴侶金承煥(左)在2013年公開舉行婚禮,並拍攝紀錄片《我的男男婚禮》韓國的知名導演金趙光壽與他的伴侶金承煥在2013年公開舉行婚禮,震撼韓國社會。Ryu Min-Hee說,金趙光壽後續也向政府登記結婚遭拒,因此提起訴訟,民間也成立了Gagoonet組織來繼續支持他們的訴訟,但在2015年遭法院駁回,認為同性婚姻沒有立法基礎。Ryu Min-Hee表示,因為韓國民法的法律用詞寫的是「夫婦」,並未寫到性別是一男一女,所以在訴訟中,律師主張可以用解釋的方式承認同性婚姻,但法院認為解釋法條不是他們的工作,因此還是駁回上訴。南韓的反對者以婚姻平權是西方產物為理由來反對,但Ryu Min-Hee等同志倡議者用台灣婚姻平權的進展、香港同志若干權益的進展或泰國提出同志伴侶法的例子來說明,婚姻平權在亞洲也有,不是西方的產物而已Ryu Min-Hee指出,他們從歐盟、國際人權公約等來研議南韓同志權益相關的法令。在政策的合作上,Ryu Min-Hee說,韓國也有兩個政黨提出性別友善家庭政策,當韓國政府在提名大法官時,大法官被問到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是否支持同志婚姻?」,大法官的回答是:「我們反對歧視。Ryu Min-Hee以台灣婚姻平權的進展、香港同志若干權益的進展和泰國提出同志伴侶法,佐證亞洲對婚姻平權的接受及認同,不僅是西方產物而已。(湯森路透)Gagoonet 在政策推動、社群服務與國際發聲上也做了許多努力。Lee Jong Geol表示,他們與女權團體共同推出了一個法案「life partnership act」,希望打造不分性別友善;在社群服務上,他們教育同志伴侶如何寫遺囑,如何進行醫療照護等;他們也向企業遊說,推動承認同志伴侶;並向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提出請願,認為韓國缺乏同性伴侶的認同。婚姻平權的問題不只是發生在反對者身上,Lee Jong Geol提到,同志社群中,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應該限定在男同志或女同志。但Lee Jong Geol強調,婚姻平權就是「平等」與「不歧視」,婚姻平權的面向上,也應該關注到其他性少數群體,而不只是同性戀族群,他認為,藉著「婚姻平權」議題的擴散,有更多人認知到這一點。Lee Jong Geol表示,當他們在推動軍事反歧視法、反歧視法、性別平等、婚姻平權等相關立法時,他們想達到的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已,而是應該去思考,什麼是自由平等。他認為,通往LGBT平權的路上,「最重要的是社會的傾聽與對話。」
【相關憲法條文】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釋憲文】
釋字第 748 解釋爭點   
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最近台灣將要進行性別平權公投,台灣是少數大法官出來解釋,性別平權不違反憲法的,韓國法院認爲解釋法條不是他們的工作,用此理由駁回我覺得不是很合理,因為法條很多都是概念性的沒有很詳細對規範其內容及效用的規定,但現在公投門檻下修,公投如果兩邊都通過的話,可能又要交回大法官解釋,陷入無限公投的循環,性別平權的問題這個議題也無法解決,也無法得到真正有效的辦法,而且多次的公投,也浪費資源,或許我們應該為公投的投票範圍設定一個界限,不能一昧地把問題丟給投票或者是公投,或者是兩方坐下來討論提出觀點說服對方,達成共識,提出一個兩方都可接受的辦法,每一個迎來婚姻平權的國家,都會面對許多不同的意見,這時侯才是檢驗國家領導人有無足夠的遠見,是否能把這個國家帶往更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