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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一B 黃晨瑜(2-15)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監院110 /花蓮縣府「採購記者」案 彈劾謝公秉

【出處】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93738

【時間】2019-6-5


【內文】
    花蓮縣政府自前年起辦理廿五件「採購記者」案,砸下公帑逾五四六萬元,分別與十四家媒體的十五名在地記者議價簽約,以限制性招標讓記者「採集輿情」,導致新聞媒體淪為公部門的傳聲筒,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意旨。監察院昨以十一比○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指示辦理該案的花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執行者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
    至於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是否涉案?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約詢時,傅說縣長不會管這麼小的案子,完全不記得有「採購記者」一事,公文上也沒提到。謝公秉則說,傅僅曾向他提及可否維持「五星級縣長」殊榮,但事後未再追問,本案並無切確證據證明傅涉此案。至於相關人的刑事責任,由檢調釐清中。
    林金虎昨對記者詢問回應說:「我不知道。」並以開會為由掛斷電話;謝公秉手機則未開機。
    監委調查,二○一七、一八年間,謝指示林金虎及黃微鈞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等廿五件採購案,分別與十四家媒體的十五名記者議價簽約,給予每人十四萬七千元至廿八萬三千元不等款項。
    監委約詢謝時,當場播放謝與某記者的談話內容;謝表示:「你就一個月給他寫一篇輿情的那個,直接交給我,阿那個費用,…看是五萬塊,那我叫林處長直接就提領給你,…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謝聽完啞口無言,承認確是他所言。
    曾擔任記者的監委王幼玲、王美玉,均對此案表示痛心。王幼玲說,公部門依法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但收買記者問題更為嚴重。王美玉則指,此案涉及「兩個背叛」,一是媒體背叛「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天職,另一則是記者背叛所屬企業。監委趙永清則說,除了政府機關,媒體也應自重。
    該案曝光後,除了地方報更生日報以外,其他全國性媒體多數涉案記者遭公司開除或「被請辭」,檢調也介入調查,目前多數記者已轉往其他地方媒體工作或轉職。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99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
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100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心得】
    新聞媒體是很重要的,也應該保持絕對的中立及公正,不能跟政黨牽扯上關係,這也是為什麼政黨不能經營媒體,現今的新聞媒體數量太氾濫,在求新求快的需求競爭之下,經常會有假新聞的情況出現,這則新聞甚至出現政治人物,直接操弄的控制媒體,這是嚴重違反憲法的,政治人物知法犯法,更是可惡。其實除了這則已經被證實的弊案之外,有在關注新聞也大概能捉摸出,現有新聞台中的確有些是有其特定政治立場的,身為一個閱聽人,如果沒有辦法禁止新聞台的偏頗,但能夠控制自己不要觀看這些有著特定立場的節目。監察院在這件案件中起到了彈劾的作用,嚴懲知法犯法的官員,整肅政治人物間的歪風。

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晨瑜 (2-14)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監察法修正三讀/彈劾須記名 內容一律公布

【出處】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92851

【時間】2019-6-1


【內文】
    監察院現行對彈劾案表決投票採「原則無記名、必要例外時記名」,且彈劾成立才能對外公開內容。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彈劾案一律採記名表決投票,且彈劾案在審查後,不論彈劾是否通過,都要對外公布。
    監察院以往處理彈劾案採秘密投票,被質疑不夠透明,過去涉洩密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關說縱放酒駕嫌犯的前基隆市長張通榮等彈劾案遭封殺,引發爭議。
    蔡英文總統補提名的十一位監委去年初就任後,主張採記名投票,不過,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認為不宜,在兩派角力下,監院去年六月才修正通過「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彈劾案,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採取記名表決。」但仍有案件無法記名投票,民進黨立委遂提案修法。
    根據三讀條文,「彈劾案之審查會,應以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之。」此外,「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審查決定確定前,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於彈劾案審查決定確定後,應公佈之。其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秘密之案件,應隱去其應秘密之資訊。」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99
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
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100
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心得】
    監察院是否要改革或者直接廢除,對於這個議題的討論,在中憲課堂我們做了小組式的討論,顯然監察院在行使權力上,的確有著讓大家懷疑之處。這則新聞中提到監察院彈劾過程有著不夠透明的疑慮,現在監察院也針對這項問題,提出了因應解決之道,我認為這是國家政府進步並且回應質疑的表現,希望能讓政府體系更進步清廉。

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晨瑜 (2-13)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杜絕恐龍法官!司法院力推「國民法官制度」
【出處】民視新聞https://yns.page.link/6zZmR?soc_src=unv-sh&soc_trk=li
【時間】2019-5-24

【內文】
    杜絕恐龍法官!為了增進民眾和司法的交流互動,司法院積極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更舉辦講座近距離互動。推動制度以來,全台部分地方法院陸續進行國民參審的模擬法庭,吸引不少民眾報名,積極推動新制度,希望增進溝通,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積極推動「國民法官制度」,還舉辦講座和民眾說明並互動,希望培養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的認知。
   「國民法官制度」揉合典型陪審制和參審制的特點,由法官3人和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能全程參與審判,直接或間接訊問訴訟相關當事人,針對被告的有罪、無罪,以及該判什麼罪甚至該判多重,也能和法官合議,透過2/31/2的多數決,共同決定。
   只要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沒有刑事前科、在地方法院轄區住滿4個月,就有機會能進入法庭,和法官一起審判。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指出,「目前這個法案,在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審議,國民可以學著傾聽別人的意見,說出自己想法,然後跟法官專業意見,可以做交流跟溝通,使一起做的判決更合理,更為人民所接受。」
   推動制度以來,全台部分地方法院陸續進行國民參審的模擬法庭,吸引不少民眾報名,積極推動新制度,希望增進溝通,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賴,杜絕恐龍法官。
【相關憲法條文】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79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81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這篇新聞中提到的模擬法庭,司改會也曾經在班上舉辦過一次,而我也剛好參與其中。現在恐龍法官的爭議很多,我是尊重法官專業的人,我認為法官是一定有其對法律的專業度存在,但是依法審判在專業角度上,是經常與一般民眾有著認知差異的,除此之外,民眾有沒有「完全」的投入一場審判,有沒有真的進行過其中的思辨,真的仔細照著法律流程走,真的明白法律該怎麼保障每一個人(即使為被告)的權力,也會影響對審判結果的想法。
    陪審制度也是許多西方國家早就存在的一種方法,能避免掉法官的武斷,同時也能透過國民法官的方式,讓這個社會對於法律運用的素養提升。只是在國民法官的使用資格上,我認為政府還有再斟酌的必要,我對於其中「無刑事前科」一項,仍存有懷疑。我認為無刑事前科與國民法官無直接關係,若是真要以前科為資格依據,那民事前科者是否也該納入其中呢?

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晨瑜(2-12)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保護受遠航臨時取消航班之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祭四大措施【出處】今日新聞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519/3391705/

【時間】2019-5-19


【內文】
  針對遠東航空臨時取消眾多國際航班一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於事件發生後,即積極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觀光局,協調聯繫有關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措施,其四大措施重點分述如下。
一、對於遠航無預警取消航班之行為造成消費者之損害,民航局已要求遠航需負起全責,並對於旅客因航班取消或延誤所致之損害應適當補償,以善盡航空公司之責任。
二、在參團旅遊之旅客部分,據瞭解旅行社對於因航班停飛未能成行者,除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外,多採全額退還團費處理。倘有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之行政規費或必要費用者,將於獲遠航賠償後,返還旅客。至出發後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者,旅行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6條規定,須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
三、在個人自行出國部分,遠航應依旅客意願,協助簽轉其他航班,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因行程延誤或無法成行造成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之損失,遠航應依民航局之指示,提供適當賠償措施。
四、另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民航局及觀光局分別督促遠航及旅行社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措施,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於消費者之方式從寬妥適解決。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凡有關本次因遠航取消航班所支出之相關費用均應保留單據,以利後續求償之用。

【相關憲法條文】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行政院是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底下有著各個部會分別處理台灣不同的民生問題,這次遠東航空忽然取消航班,造成很多人的困擾,期待很久的旅程及計畫被破壞了,最實際簡單的方法就是金錢賠償。旅客面對這種大航空公司時,因兩方的經濟實力相差懸殊,政府就有必要在此時介入協助,維持住經濟市場的和諧關係。我個人也是支持政府必要時,應當適時介入,現在的大環境影響因素太多,完全的自由開放市場是很難達到的。所以人民的權利,還是要依靠著政府而生,雖說天賦人權,但也是需要由一個有組織的政府守護保障這些權利。

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晨瑜 (2-11)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強化眷村文化保存 立委擬立法賦國防部權限

【出處】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87785

【時間】2019-5-12

【內文】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不少隨政府遷台的國軍官兵,在台灣各地的眷村落腳,成為我國文化特色。為強化眷村文化保存,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資料照)
    對於提出此案緣由,陳曼麗所提立法版本內容指出,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在100年修正通過,其第四條修訂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項,但保存過程中,眷村文化保存範圍由縣市政府自行選擇已騰空待標售及未拆除者,導致過去900處眷村,僅13處核定為文化保存區,且涉及跨際合作、法令整合等限制,導致人力、經費不足等窒礙,未能有效彰顯執行成效。
    根據「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計畫,執行眷村文化保存的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並可會商其他機關辦理相關業務,另也賦予國防部召開「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審議會」的權力,用於眷村文化修護、維護、補助基準、文物指定等事項。
    該條例草案也訂定,為支應眷村相關預算,應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其財源來自政府編列預算、捐贈贈與、眷村文化創意產業收入等。另對於捐獻私有國軍眷村文物、紀念物,或維護傳習國軍眷村文化具顯著績效等對眷村文化保存、發展有功者,主管機關也應給予獎勵、補助。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
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
【心得】
   由於台灣豐富的歷史文化背景,所以台灣有了眷村文化,以前我生活在台南,也經常可以在一些巷弄裡面,看到眷村留下的痕跡,就連我姨丈也很常跟我分享,他小時候在眷村長大的回憶,所以看到這篇新聞時,我是十分認同保存眷村文化,因為那不僅能讓台灣的文化更具豐富性,也同時是政府愛護人民的一種方式,一起守護人民的回憶。
    用立法的方式去執行,我也覺得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有了法規的保障在執行上也會更通順。台灣一直想要進步,追尋競爭力是台灣全體共同的目標,我覺得豐富的文化背景也是一種提升競爭力的方式,不管是原民文化、客家文化、亦或是新聞中提到的眷村文化,各種文化都是讓台灣內部本身增強的重要因素,要怎麼在時代一邊的進步當中,又不落下這些珍貴文化,怎麼在眷村改建成大樓的大環境中,守護住當地居民的回憶,是我們都需要共同思考並且一起重視的。

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晨瑜 (2-10)

姓名:黃晨瑜班級:政一B學號:07114213
【標題】
行政院通過吹哨者保護法案,勞團呼籲立法院盡速三讀通過
【出處】科技新報  
https://technews.tw/2019/05/03/whistleblower-protection-law/
【時間】2019-5-3
【內文】

      行政院院會在 5 月 2 日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將送入立法院審查。這部法案將保護在政府或企業循特定程序進行揭弊的人,讓更多人願意挺身而出舉發弊案。勞工團體也公開呼籲,希望立法院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盡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條文共有 19 條,內容明定公、私部門的揭弊範圍、受理機關及揭弊程序。法案提供揭弊者各種保護方式,包括禁止不利人事措施、舉證責任分配、責任減免、人身安全保護、身分保密等。法案通過後預計將有助於保護檢舉者,遏止企業或公家機關對檢舉人的惡意報復。
台灣勞工陣線(勞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職安連)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3 個勞工團體表示,勞工要揭露所屬公司的違法弊端壓力龐大,可能會被騷擾、懲處、調職、解僱,甚至被告上法庭。這項專法不僅能保護揭弊勞工免受侵害,也能預防危害公眾權益的弊端發生,並促進企業遵守相關法律。
勞陣與職安連線過去就在推動公益揭弊相關保護,曾在 2013 年 11 月舉辦「公司內部告發及吹哨者保護-勞工的觀點研討會」,呼籲建立「公益揭弊者」的保護措施。做為代表台灣金融業勞工的工會組織全金聯則指出,台灣的金融掏空弊案往往受害的都是從業勞工和社會大眾,因此落實揭弊者保護法相當重要,有助於阻卻類似弊案的發生。
美國、英國、日本和澳洲等國家為了鼓勵員工監督企業,早已陸續建立「公益揭弊者保護制度」。台灣雖然吹哨保護的倡議由來已久,但目前相關規範散落於勞動、金融及食品等法規,也缺乏標準的揭弊保護範圍和程序。未來《揭弊者保護法》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協調機制,讓揭弊保護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將是立法者應該審慎考量的重要議題。
針對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勞陣、職安連線與全金聯 3 個勞工團體共同提出訴求。勞團認為社會對於公益揭弊保護專法期盼已久,立法院應將《揭弊者保護法》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並儘速完成三讀。勞團也肯定行政院將私部門揭弊納入法案的保護範圍,不過私部門揭弊的情形相當複雜,因此若弊案範圍以附表方式規範可能無法涵蓋所有勞工揭弊的狀況。此外,勞團建議應該在法律中明文規定各政府機關的角色,並訂定明確的處理作業流程。
勞工團體指出從各國的經驗觀察,有效落實揭弊保護法案能避免揭弊者受到不利的處分,更可以避免公眾利益受到侵害。勞團表示拜會立法院各黨黨團,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盡速通過。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勞工與資方之間的關係不對等,所以很多時候都會導致受雇者無法真正表達自己的聲音,即使已經有很多管道,原因就如內文所說,弱勢的勞工可能會得到資方的報復,在這種有極大風險的情況下,我想大眾應該都會抱持著忍一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如果能有更多的法律可以更直接更完善的保障揭弊者,這樣其實才能讓整體都能夠進步的最有效方式。台灣的法律在規範的時候,也應該多跟其他國家做比較,讓每一套上路的法案都能一次到位,否則邊實行邊修改的效率很差,也會增加人民對立法院的不信任感。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晨瑜 (2-9)

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教育部陪同行政院蘇院長赴雲林視察濁水溪揚塵防治情形

【出處】國立新聞廣播電台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EF451642516E760B

【時間】2019-4-29

【內文】
   為了關心及解決地方問題,行政院蘇院長昨天南下雲林視察濁水溪揚塵防治情形,聽取農委會林務局和慈心基金會説明民間協力種樹成果,與經濟部水利署的濁水溪沿岸揚塵及地層下陷整防治報告。教育部范巽綠政務次長也特別南下陪同院長進行瞭解,並表示教育部國教署已委託成功大學的專業團隊,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設置新風系統及評估適切防制方案,共同對抗濁水溪揚塵的PM10的空污問題,以維護師生健康。
    行政院蘇院長聆聽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執行情形後,對於農委會林務局提出河岸保安林造林的防治成果表示肯定,並以自身從臺灣頭到臺灣尾擔任縣市首長的經驗進行分享。另現行3鄉鎮學校安裝氣密窗、新風系統等有效的防制措施,俟有成效後再思考其他鄉鎮推動,至於西螺及莿桐兩鄉鎮若有急需可先加入。未來,希望將有效的空污防制措施儘速推廣到受濁水溪揚塵影響嚴重的學校,以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及學習品質。
     教育部范政次於會中表示,目前本部國教署已委託成功大學研究團隊,規劃的新風系統換氣系統已有顯著成效,也將請成大團隊儘速評估未來需求及經費,現階段已針對雲林縣麥寮鄉、崙背鄉、二崙鄉3個鄉鎮學校以空污基金補助22所學校230間教室裝設新風換氣系統。隨後,范政次更蒞臨雲林縣崙背鄕陽明國小,入班視察新風換氣系統的使用情形,校長亦表示新風系統對改善秋、冬季的濁水溪揚塵確實有效。
    學生健康及學習品質向為本部極為重視且刻不容緩之問題。范政次表示濁水溪沿岸的植栽綠化的成功做法,未來希望透過跨部會的合作,將目前防制措施加以推廣,並融入地方的學校環境教育,讓師生家長及社區民眾瞭解政府跨部會防制上的成果。未來更將邀集農委會與民間團體共同於當地校園週遭植樹,以改善秋冬季濁水溪揚塵對學校的影響,維護當地學生健康及學習品質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相關法律】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8
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
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且報經當地主管
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一、植生綠化。
二、覆蓋稻草蓆或碎木。
三、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
四、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五、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
六、噴灑化學穩定劑。
七、灑水並保持濕潤。
前項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區域面積之百分之八十以上。

空氣污染防制法   31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
    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
    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
    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
    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心得】
   台灣從八八水災之後,河川揚塵的問題是越來越嚴重,不僅是文中所提及的濁水溪,很多河川(例如卑南溪)也有揚塵並影響空氣品質的事情發生。看到這篇新聞之後,我上網針對台灣河川揚塵問題做了一些搜尋,原來行政院有一套關於河川揚塵防治的計畫,而且這套專案計畫非常完整,緊扣了法令的修訂及策略分工等等,此篇新聞中也提到了這項計畫還與成功大學合作,所以我覺得這是一項我們值得注意的政府行動。
    台灣的空氣汙染,其實也是一項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西南部地區的居民,我之前在台南讀高中,就經常會收到教官室發布空氣品質不佳的警告,這種警告其實對我們的影響很大,可能會導致我們一整天都無法進行室外活動,甚至有些課程需要改變授課。如何提升西南部居民的生活品質,我認為這也是一種平等權的保障,期待政府的這項專案能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