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 星期五

政3B 莊亦恩(2-14)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Uber條款上路⋯挨轟「背棄司機」!交部:不會改變立場

出處:三立新聞網 5/29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48364




內文:
交通部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Uber條款)確定將於6月初公告上路,10月正式依法取締,不滿修法通過,「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今(29)日率逾40位代僱駕駛赴行政院舉牌抗議陳情,怒批交通部背棄基層司機,一昧袒護特定業者利益,淪落成為計程車業的打手,狠嗆若103-1法強制執行,不排除自今日起「突襲式包圍」各府院。對此,交通部再次重申立場:「不會改變!」並曝光雙方會談時的會議記錄,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我答應的都做了。」另他也指出會加速公告修法,主要原因為發現Uber一直在招募司機,故決議提早公告使其死心。

不滿交通部通過「Uber條款」以及宣布於6月初公告上路,「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今下午2時赴行政院舉牌陳情抗議,逾40名代僱駕駛現身力挺,痛批交通部是詐騙集團,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指出4月19日,政務次長王國材邀請自救會到交通部進行溝通,雙方經過3小時討論,王國材親口允諾修法公佈前,會再邀請自救會與更高層長官溝通,他稱王國材說:「交通部願意釋出最大善意,照顧弱勢的代僱駕駛!」孰料竟再次被突襲,感到「遺憾又可惡」。

李威爾痛批王國材背棄對基層司機的承諾,甚至直言:「人沒有錢是窮,人無信就是賤!」質疑為何說出口的承諾為何可以不遵守?他也指出,一般沒有爭議的法條,預告後修法程序需要2個月時間,何況是有爭議的法案,交通部突然就公布6月初要修法實施,「次長在急什麼?是承諾了計程車業者要解決法條嗎」?認為交通部罔顧了承諾,一昧袒護特定業者利益,早已淪落成為計程車業的打手,故今日來到行政院盼行政院長蘇貞昌出面聆聽基層駕駛的心聲;自救會強調若103-1未獲共識下就一昧執行,今天起代僱駕駛將持續的「突襲式」包圍行政院、立法院、交通部、總統府。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作出回應,他拿出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自救會於4月19日上午10時拜會交通部,雙方進行會議之紀錄內容,交通部出席長官為王國材本人,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亦有列席,自救會提出5大訴求包括「反對交通部增訂汽車運輪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本條規定將壓縮小客車租貫業營業空間,讓代催駕跟失去工作」、「租賃業之代僱駕駛恐因該法導致網路叫車平台受影響」、「要求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讓透過平台派遣之小客車可提供載客服務」、「鬆綁多元化計程車法規」、「租賃車轉計程車後衍生之車貸問題」。

當時交通部做出4點回應,表示因計程車司機、小客車租貨業之代催駕駛皆靠開車載客賺取收入,不過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後,大量車輛以及駕駛投入計程車原有短途載客市場且削價競爭,已影響計程車司機收入,故政府必須嚴正處理;王國材指出,106年交通部樂見對於「Uber以合法租賃業者為主體」、「Uber提供派遣技術方式」,不過自Uber和小客車租質業合作以來,從廣告促銷招募駕駛並媒合靠租貨車行、媒合車輛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提供乘車優惠、乘車費用定價,都是由Uber主導洪定,已非當初所承諾之營業方式,必須澄清。

交通部承諾會確保每位駕駛開車賺取收入的權利,規劃方向為Uber駕駛移轉至多元小客車,協助車輛改掛計程車牌,並輔導司機考取執業登記證,其二,輔導Uber在台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合法派遣計程車;最後關於駕駛車貸部分,交通部則允諾盡力提供協助,以不增加駕駛人負擔為前提,盡可能給予貸款利率彈性空間。
針對此次自救會之訴求,王國材表示「我答應的我都做了」,再次強調「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他指出,交通部決定於6月初公告103-1法,昨已事先告知自救會,透露當初雙方進行溝通時,自救會確實有詢問作業時間,當時計畫提告作業時間約2個月,後給Uber以及駕駛3個月緩衝輔導期,計共5個月,但因發現近期發現Uber不斷招攬新司機,交通部認為若有愈來愈多人在不了解的狀況下加入,容易產生錯誤期待,最初想法為希望輔導駕駛到一個正常車隊,絲毫不影響生計,故決定加速修法改成作業時間為1個月,緩衝輔導期有4個月之久,同樣總共都是5個月時間。

王國材強調,交通部修法最放心不下的有二,包括駕駛生計以及消費者反應,其中,最關心的就是駕駛工作權問題,交通部亦辛苦的去幫駕駛談貸款、要求計程車業者釋出車牌、規劃37場執業登記證考試協助其轉型,「該做的都做了」,故仍會照計劃於下週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2.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3.憲法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心得:這個案子是說UBER與計程車之間的戰爭,但這個問題相對難以判斷,UBER認為在外國皆無問題的制度與經營方式怎麼在台灣就是妨礙他人生計的等級了,而計程車也認為就是那些人搶了他們的生計,應該站在同一條起跑線(計程車相等管理),在這件事上有點像是自由市場跟政府應對市場做出適當管制兩者的爭執,這次的修法最重要的是第4條,短程只開個30分鐘的也必須以1小時計費,等於UBER的自由議價優勢被砍成智障,民眾若是要選擇短程行車很可能不再選擇UBER,簡單來說,政府希望UBER變成一種新的計程車,但這樣就失去UBER的原樣與優勢了。
以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交通部有點管太多,有人說交通部收了計程車車商的錢,這一點沒有證據所以也就笑笑就好,但是我覺得同樣都是開車載客,市場(消費者)決定選擇UBER而不是計程車,應該思想為什麼然後嘗試改變讓消費者重新青睞你們,而不是讓政府立法把別人變得跟你們一樣再說這才是公平競爭,僅就這一個事件而言,我覺得UBER跟計程車的戰爭應是自由市場競爭機制上的一環,政府不應該加以介入。




2019年5月30日 星期四

政一B 蔡謦丞 (2-14)

姓名:蔡謦丞
系級:政一B
學號:07114207

【標題】民進黨中執會通過 總統初選納手機民調對比柯韓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295004.aspx
【內文】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討論總統初選辦法,通過民調納入手機50%,放入台北市長柯文哲、高雄市長韓國瑜對比,舉辦一場電視政見會,民調6月10日到14日進行。
黨內高層說,民調6月10日到6月14日進行,預估6月15日就會知道人選,但如果進行得順利,或許會更早,6月19日中執會確認提名人選。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討論總統初選辦法,全體共識不經表決,通過民調納入手機50%;初選民調採取三人對比,對手人選為高雄市長韓國瑜及台北市長柯文哲;舉辦一場電視政見會,政見會舉行時間及方式授權中央黨部再行規劃,並與雙方協商;民調將於6月10日到14日進行。
民進黨中執會通過修正民調辦法第5條,第一類公職(總統、副總統)民調以市話與手機各半進行隨機抽樣,再交由核定的各單位執行民調。
民調辦法規定,市話以民調執行日期首日12個月之前發行的住宅電話簿為抽樣母體,末2碼隨機。手機以初選民調執行日期首日前一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用戶號碼核配現況表」為手機抽樣母體,末5碼隨機。
代表前行政院長賴清德的立委林俊憲持不同意見,列入中執會紀錄。
民進黨中執會也通過修正民調辦法第7條,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僅採用「對手對比式」題型。對手人選擇定依下述先後順序辦理:一、本黨初選候選人有共識者。二、主要對手政黨已正式提名者。若依序仍無法產生對手,則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得連任的非本黨現任者為對手,若再無法產生對手,則總統、直轄市長、縣市長應由中執會決定對手人選。其餘僅採用「黨內互比式」題型。
【憲法相關條文】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心得】
民進黨初選辦法如何訂定引起黨內和蔡賴雙方支持者的討論,最具爭議的部分有兩點:是否納入手機民調、是否將柯文哲市長加入對比。中執會通過的版本是蔡總統陣營的版本,也就是納入手機民調以及將柯文哲市長納入對比。我認為這個作法是最正確的。

首先,手機用戶愈來愈多,市話用戶逐漸減少。因此納入手機民調,除了可以訪問較多年輕人外,還能避免誤差,同時象徵重視手機用戶的民意,也是反應未來的趨勢,因此必須納入。黨中央也提到手機民調在過去有執行過,因此沒有技術上的問題。

另外,將柯文哲市長加入對比的部分,對現階段的民進黨來說,柯文哲市長肯定是個潛在對手,多份民調數據也顯示,若柯市長宣布參選,他將有大約20%~25%的支持度,雖然不算多,但也算是個足以影響選情的人,不能有誤判的空間。因此民進黨該提名的人選,不能只是贏過國民黨,還必須有贏過柯文哲市長的能力才行。即便最後柯市長宣布不參選,對民進黨而言也不是壞事,因為那代表少一個競爭對手。

從中執會通過的初選辦法來看,我認為中執會做了一個最正確的決定,雖然這個版本完全是蔡總統陣營的主張,但是卻是最符合現實、最能夠產生出最強人選的辦法。因此雙方都應該接受中執會的決議,在這個初選辦法中比出誰是最佳人選,最後輸的那方必須全力支持贏的那方,並且盡可能團結迎接明年大選。

政ㄧB陳儀(2-14)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 蔡英文:中執會代表黨意志,是民主機制的一部分

 出處: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內文】:總統蔡英文30日出席「2019贏在新南向高峰論壇」。
總統蔡英文30日出席「2019贏在新南向高峰論壇」。(記者羅沛德攝)
媒體還詢問「如果賴清德贏得初選,會支持他嗎?」蔡英文則強調:「這時候不應該問我這問題,我當然會說我會贏阿。」提經濟數據打臉郭董 蔡英文:新南向不是空包彈另外,回應日前藍營總統初選候選人郭台銘批「新南向沒有執行力只是空包彈」,總統蔡英文今(30)日表示,新南向政策推動3年以來,台灣與新南向國家在經貿、科技、國防、觀光等都有廣泛、多元的合作,且去年台灣與新南向國家雙邊貿易總額超過1000億美元,較2016年上升22%,強調「新南向絕對不是空包彈。」蔡英文今(30)日出席「2019贏在新南向高峰論壇」時表示,為了降低台灣對單一市場的依賴,她上任後,推出「新南向政策」;且去年開始,國際情勢發生變化,美、歐、日等國家也持續在新南向國家進行戰略布局,凸顯出新南向國家地緣政治與戰略地位的重要性。新南向政策推出3年來,除了雙邊貿易金額大幅成長,新南向國家來台投資金額也成長6成;台灣也跟菲律賓、印尼更新投資保障協議,確保台商在當地投資權益,台商在新南向國家總營收約3.6兆,獲利突破千億大關;農業方面,台灣跟菲律賓、印尼簽訂合作示範區,輸出台灣農業生產技術,並帶動相關設備出口;且去年新南向國家來台旅遊人次達144萬,與2016年相比成長近6成。
【相關憲法條文】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 36 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 45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 46 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 47 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心得評論】
明年的總統大選,如果只看民調,剛宣布要選黨內初選的賴前院長就好像已經贏蔡總統一半了,同時賴前院長還沒提出明確的政見,民進黨黨內高層已經陸續表態支持蔡總統,我認為賴院長雖然過去執政台南多年頗有聲勢,但未與黨內派系溝通好的賴前院長在其他城市競選還是會面臨許多挑戰

政一B楊若渝(2-14)

班級:政一B
姓名:楊若渝
學號:07114226
[標題] 台北市擬要跟進了!超商、咖啡店騎樓納入「全面禁煙」
2019年05月30日02:04
[內文]                     
新北市政府4月宣布連鎖超商、咖啡店騎樓實施禁菸規定,預定9月開跑,台北市議會總質詢時,國民黨議員王鴻薇問到,經調查有87%民眾非常支持及支持希望衛生局盡快規劃,衛生局長黃世傑回應,初步規劃範圍、作法等相關細節將比照新北模式,預估6月底會提出評估報告。
王鴻薇質詢指出,新北市4月宣布自9月1日起針對超商、咖啡店騎樓人行道實施全面禁菸,她也曾在議會上提案,並質詢警政衛生部門,要求研考會進行民調,結果顯示,支持、非常支持的民眾達到87.1%。
對此,衛生局長黃世傑代替市長柯文哲表示,仍在觀察外界反應,王鴻薇追問時程表,他進一步說明,目前已經開會討論,初步規劃,方向等相關作法至少可以比照新北市府,預計1個月後將再提報告,將超商、咖啡店騎樓列入禁菸範圍。
黃世傑表示,因目前還有包括劃設禁菸線、公告等很多細節問題,仍需蒐集意見,最近有跟業者討論,都獲得支持,考量到前置需要時間,上路時間還不確定,會盡快,市長也予以肯定。
《菸害防制法》中未將騎樓、人行道納入禁菸場所,但台北市政府近年已陸續將學校周邊人行道、135條登山步道列入禁菸範圍,還有信義區「香堤廣場」、百貨公司騎樓、出入口、「太原懷舊廣場」等都已經開始實施禁菸,違反規定吸菸者,可以法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新北市則於4月份開始公告規定,連鎖便利商店(統一7-ELEVEN、全家、OK、Hi-Life萊爾富、美廉社)及咖啡店(星巴克、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前騎樓實施禁菸,宣導期6個月,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開罰。

[相關憲法條文]
第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心得]
    許多人在路上行走時叼著菸,令路人都感到反感、不喜歡走在這些人附近,而路上水溝及路邊菸蒂堆積非常多,既污染環境又造成路面髒亂,我認為實施這項政策非常好,讓不可抽菸的環境與場所變多,更加落實全免禁菸計畫。抽菸傷身又傷財,也會影響到他人的空氣品質,增加了超商及咖啡廳等這種公共場合的禁菸區更增加了大眾的福祉,也可設立特定吸菸區,讓抽菸的民眾還是享有一定的權利。

政一B 江薇如(2-14)


姓名:江薇如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4

【標題】
6月4日空服員上街頭 長榮:不屈服不理性爭福利手段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3842651?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內文】
再次協商共識仍舊有限。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昨與長榮航空公司進行第二次協商會議,針對八大訴求,雙方共識不足,進度緩慢。工會說,會盡力完成罷工投票手續,對於取得罷工權也很有信心,將於6月4日走上街頭力爭權益,長榮則說,照顧員工的初心不變,但是不可能、也絕對不會屈服於工會不理性爭取福利的手段。

工會說,資方所提對案大致與原本團體協商及調解會議上所提並無二致,且認為多次表示願意於6月10日當周召開下次協商會議,也願意開放直播,長榮卻改口說要開多次會前會才能決定會議形式及是否進入正式會議,不願承諾下次正式協商的時間。他們說,顯然比起討論訴求,長榮航空正重視直播。

工會說,截至昨日已超過3000名長榮會員參與罷工投票,可見本會訴求有極高民意支持,未來也有相當機率取得合法罷工權。工會將全力完成罷工投票程序,與6月4日「台灣工人爭民主、長榮空服爭尊嚴」大遊行,並於6月6日投票完畢後儘速完成開票作業。

對此,長榮表示,雖此次會議中,勞資雙方均有論述,勞動部、交通部、民航局、桃園市勞工局等官員也多次穿梭勞資雙方間溝通,希望拉近雙方共識。但直到會議結束,工會仍未就公司所提任一方案具體回應,完全看不出工會協商誠意,也因此勞資雙方未達任何共識。

針對直播一事,長榮也說,雙方於會中原約定6月3日進行第三次協商會議,然而因長榮航空再次表示罷工事關公眾利益,故強烈要求當日進行直播並邀請記者列席,但工會堅持只能罷工投票開票後,才願有條件開放直播,並設有諸多限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擔任主席方的工會也為此拒絕將今日會議做成會議記錄。

工會所提八項訴求中,長榮說日支費是屬於出差時補助餐食及雜支的差旅費用,不是薪資,也不需要繳稅,長榮在過去的團協會議、調解會議當中,已經多次表達希望工會能說明日支費哪裡不夠用的證明、增加日支費的理由、增加日支費的計算基礎與公式,但是工會一向都只是表達希望比照華航,長榮航空呼籲工會具體回應,才能有有助於協商。

長榮表示,就各航空公司飛航桃園-北京、桃園-東京等被認為較辛勞的航班,並沒有一家航空公司以過夜方式來派遣,長榮也認為過夜不是唯一解決辛勞的方式,並提出多項折衷方式,但是工會卻一再只要求過夜方式解決辛勞問題,其用意實令人不解。

最後,長榮說,在公司可以正常營運,符合旅客、股東期待的原則下,照顧員工的初心不變,在營運獲利的情況下提升員工薪資福利的原則不變。但是公司不可能、也絕對不會屈服於工會不理性爭取福利的手段,面對工會可能發起的罷工行為,一定會盡全力做好相關準備,一旦發生時將影響旅客的程度降到最低。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 54 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心得與評論】
  據我所知,我國為法治國,而且我認為此次罷工事件若無違法勞動金準法或其他法規,除有重大事由,確實不應罷工。
  在這次長榮罷工的訴求中有一項為提高日支費,在之前的協商中這項議題也一直不斷被提出,而長榮則表示需要空服公會出示舉體的證據說明錢花在哪裡?哪裡不夠用?而空服工會則不斷逃避長榮公司的訴求,當然,這些議題議題一定會有結果,且以市場機制來看,長榮不像華航一樣國家為其中的大股,長榮若完全按造工會的要求不問理由的提高日支費,那麼這家部會賺錢的公司又有誰願意投資呢?
相比於之前華航罷工事件,當時華航罷工時有提出飛安問題,因此獲得大多民眾的支持,但此次長榮罷工卻只是空服員爭取自身的利益,相叫起來,民意明顯不足,成功的機會確實渺茫。
另外,長榮說不會在端午節罷工,並說這個行為是他們的善意,我認為十分荒謬,為何要把來不及籌備的罷工說成是對於民眾與資方的善意呢?
最後,我仍認為若無明顯且具正當性的事由而罷工為一不明智且貪得無厭的行為。

政一B 顏郡婷 (2-14)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台北市擬要跟進了! 超商、咖啡店騎樓納入「全面禁菸」
發稿時間:2019年05月30日 02:04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30/1455956.htm

【內文】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4月宣布連鎖超商、咖啡店騎樓實施禁菸規定,預定9月開跑,台北市議會總質詢時,國民黨議員王鴻薇問到,經調查有87%民眾非常支持及支持希望衛生局盡快規劃,衛生局長黃世傑回應,初步規劃範圍、作法等相關細節將比照新北模式,預估6月底會提出評估報告。

王鴻薇質詢指出,新北市4月宣布自9月1日起針對超商、咖啡店騎樓人行道實施全面禁菸,她也曾在議會上提案,並質詢警政衛生部門,要求研考會進行民調,結果顯示,支持、非常支持的民眾達到87.1%。

對此,衛生局長黃世傑代替市長柯文哲表示,仍在觀察外界反應,王鴻薇追問時程表,他進一步說明,目前已經開會討論,初步規劃,方向等相關作法至少可以比照新北市府,預計1個月後將再提報告,將超商、咖啡店騎樓列入禁菸範圍。

黃世傑表示,因目前還有包括劃設禁菸線、公告等很多細節問題,仍需蒐集意見,最近有跟業者討論,都獲得支持,考量到前置需要時間,上路時間還不確定,會盡快,市長也予以肯定。

《菸害防制法》中未將騎樓、人行道納入禁菸場所,但台北市政府近年已陸續將學校周邊人行道、135條登山步道列入禁菸範圍,還有信義區「香堤廣場」、百貨公司騎樓、出入口、「太原懷舊廣場」等都已經開始實施禁菸,違反規定吸菸者,可以法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新北市則於4月份開始公告規定,連鎖便利商店(統一7-ELEVEN、全家、OK、Hi-Life萊爾富、美廉社)及咖啡店(星巴克、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前騎樓實施禁菸,宣導期6個月,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正式開罰。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吸菸這件事,不僅會帶給吸菸者許多健康上的傷害,亦會帶給其身邊人們健康上的傷害,可以說是一件只有壞處,沒有益處的事情。

我們經常在公眾場合遇到吸菸者,雖然有些吸菸者會遠離人群抽,但他應該不曉得,即便他站在遠離人群的一百公尺外,他的菸味仍然可以漂向人群。

從民調上來看,支持此法案的民眾高達九成,可見大多數民眾仍然不能接受菸味的傷害,政府制訂的這項法案,也算是為民眾除掉了一樣傷害。期盼法案上路後能嚴格實施,為民眾帶來一個健康的環境。

政一B 許漢陞 (2-14)


姓名:許漢陞
班級:政1B
學號:07114253

【標題】「來去總統府住一晚」 觀光局: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內文】針對總統府與文化總會、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合作舉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觀光行銷活動被外界質疑有經營旅宿業疑慮部分,交通部觀光局今天澄清指出,並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觀光局說,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規定,「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及同條第9款:「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觀光局表示,按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略為「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度假住宿服務之行業,應屬旅館業或民宿等短期住宿業範疇。」依據前開規定及解釋,旅宿業具有對「不特定人」提供「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及「客房服務或度假住宿服務」,而「收取費用」之經營屬性,前述活動係透過參訪者於總統府之一日體驗,達到宣傳台灣觀光之目的,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為目的、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行為明顯不同,並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觀光局表示,總統府日常係作為總統辦公及接待外賓用途,為提升台灣觀光能見度,總統府與文化總會及交通部觀光局特合作辦理本案,其意義代表:總統以國家元首的身分代表台灣全體人民,展開雙手歡迎國際旅客的到訪,同時亦代表總統對觀光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希望所有觀光產業正面看待本活動,共同為推廣台灣觀光來打拚。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35 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心得評論】
為了提升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政府一直不斷找機會讓國外認識台灣,像是替總統設立一個YOUTUBE的頻道,也透過跟網紅合作讓人民更能夠了解總統平時在做什麼,而這次開放總統府給外國人進來住也是一項宣傳,但總統府是我國一個極其重要的地方,因此對於申請的人選選擇,必定也要再三審視。

2019年5月29日 星期三

政一B 黃湲 (2-14)


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李進勇案》國民黨團強行阻撓 議場發動水球大戰
出處: 自由時報[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019-05-28 16:10
內文:

立法院院會今行使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質疑李政治背景濃厚不適任,強力杯葛,與民進黨立委爆發大規模肢體衝突,雙方從主席台一路「戰」到議場中央,藍委鄭天財更一度以「人肉坦克」之姿撞翻圈票棚,但投票仍持續至下午4點,就在結果即將出爐之際,國民黨團竟發動水球攻勢,企圖阻撓開票。

針對李進勇人事案,藍綠兩黨都發動甲級動員,清晨不到6點,雙方就在議場門口對峙,7時許進入議場後,更為了搶占主席台爆發推擠衝突;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站與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僵持,無黨籍立委陳玉珍則爬上主席台,以側躺方式卡位,右手還環抱有「立院男神」稱號的蔣萬安身上,引發議論。

上午9點50分左右,民進黨立委藉著人數優勢,慢慢將國民黨立委推到主席台左側,清空主席台,而後院長蘇嘉全進入議場宣布開會,引發國民黨立委不滿隔空叫囂,大罵「丟臉」、「不要臉」、「院長下台」等語,並憤而將手持看板撕碎,丟向蘇嘉全,蘇則不為所動,僅回「謝謝」。

由於票匭一早就被國民黨團總召江啟臣、立委林為洲搬走,蘇嘉全裁示增設圈票棚及票匭,但輔一設置好,就被鄭天財「橫掃」,導致圈票棚破損、肢解,藍委更直接坐在票匭上,阻擋綠委投票,雙方你來我往,爆發嚴重肢體衝突,潑水、跳桌、扯掉門簾等行徑紛紛上演,連一旁無辜的議事人員也遭波及。

蘇嘉全見狀,強調行使同意權是委員的權益,請不要干擾投票進行,不要影響其他委員的權益,全國人民都在看,依程序進行的投票,絕對是合法的,請各位委員尊重其他委員投票的權利,「用這種暴力的方式,社會都在看,有些人坐在桌子上,這不太像國會議員,我們希望國會議員要懂得珍惜自己」。

 立法院院會今行使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質疑李政治背景濃厚不適任,強力杯葛,與民進黨立委爆發大規模肢體衝突,雙方從主席台一路「戰」到議場中央,藍委鄭天財更一度以「人肉坦克」之姿撞翻圈票棚,但投票仍持續至下午4點,就在結果即將出爐之際,國民黨團竟發動水球攻勢,企圖阻撓開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68 條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
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第 73 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與評論:
          立法院為我國重要立法機關,除了審理法案與預算,也有國家重要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權力,然而中選會主委更是一個重要的角色,因為在民主國家中,人民的選票都代表個人對於候選人的支持意志,選舉的公平性也理所當然會非常重要,但是如此重要的位置,身為立委在行駛決定權時,卻是用如此不理性的方式處理,實在不是民主國家應該看到的,大家應該秉持理性、客觀的精神,而不是用意識形態、政黨紛爭甚至肢體衝突解決,所以我認為我國的立法委員甚至是立法院,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們應該思考,如何能讓這樣的重要國家機關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