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香港「逃犯條例」修法 6/12立法會進二讀
【內文】:
香港政府推行逃犯條例修法,預計12號周三,立法會將進行二讀程序,一旦通過,就能引渡香港境內人士前往中國接受審判。港人質疑,這是抓捕異議人士的手段,今天下午發起「反送中」大遊行,上街規模龐大。在台港人下午也聚集在信義區的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高喊口號、異地聲援。
香港人手舉「反送中」標語,萬人大規模走上街頭。香港政府推行「逃犯條例」修法,立法會12號將進行二讀程序,預計本月底就會通過,未來港人或是入境香港的人士,被認定犯罪且發布通緝,可被移交到中國受審。港人強烈質疑北京當局會藉此任意拘捕異議人士,侵害兩岸三地人權。
香港旅台學生陳壹諾說:「到今日逃犯條例幾乎已經是要形成的事情,我們沒有改變的力量,身在彼岸的我們所能做的更是有限,當想到那些雨傘運動後被囚在牢獄中的戰友們,只要我們仍然能夠發聲、能夠喊出最後一口氣,我們也必須把香港的現狀宣揚出去。」
在台灣的香港大學生,下午也發起異地聲援行動,透過臉書等網路社群,號召在台港人,前往信義區的香港經貿辦事處表達反對。
香港旅台學生、文大美術系的何泳彤表示,「我會很擔心我的人身安全以及創作自由,像這一次我發起這個活動,我不知道我回去之後會不會被抓,又或者是我的朋友、我自己的創作會受到很嚴重的限制。」
發起學生統計,約有250人到場聲援,還有舉家移民台灣的香港人,特別從台南北上參與。
香港移民者阿K說:「我們看到在一國兩制底下香港的情況越來越不好,然後政府只會想著發大財,完全不會想人民想要什麼東西,他們只是覺得香港人只是一個經濟動物,對民生、對醫療、對教育都沒有要求。」
雖然香港政府聲稱,不會藉由逃犯條例引渡政治犯,主要是去年港男陳同佳,在台旅遊期間殺害女友潘曉穎,棄屍潛逃回香港,但港台沒有司法互助,無法移交犯人。不過外界普遍認為這只是藉口,加上今年四、五月份,佔中運動要角,已陸續被判刑、逮捕入獄,引爆港人不滿情緒,也日益加深港人對「一國兩制」的疑慮。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之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香港最近的逃犯條例在兩岸之間有著極大的重要性,若政府可以擅自決定誰有罪誰無罪,甚至用公權力對人民使用暴力,這樣的惡法對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有著重大的傷害,也是中國與香港在人權上的一大退步,對台灣而言,真正重要的是要明白大陸在治國上面,或許對經濟而言是強而有力的新勢力,但在其他層面,卻是對人民權利的種種迫害,此次香港人民群起反抗,便是對於惡法及權威政府的一大反抗,倘若法治國家沒辦法遵守人權保障的基本守則,那法律在此國家的意義也將備受質疑,這樣的政府,也只是淪為掌權者的控制手段,國民也將淪為政府手中的人質。
2019年6月9日 星期日
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政一B卓葳(2-14補)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工會反對台鐵砍加班人次 憂危及安全
【內文】:
台鐵企業工會指控,台鐵為了節省加班費成本,近期在內部公告七月起要減少機務和運務處人員的加班,工會指出這會使維修和車班人力短缺。台鐵則回應沒有減人力,是精準調配。
台鐵企業工會對會員發布快訊,強烈反對資方減少休息日加班人次,認為此舉將會危及行車安全,工會指出,目前台鐵人力仍不足,都是由員工在周六休息日加班的方式支撐。
但台鐵日前對內公告由七月起,減少「運務處」和「機務處」的週六上班人次,原本每個月有兩個周六要出勤,減為一個周六,約五千人受影響,換算下來,台鐵每個月可以省下一百萬元加班費。
台鐵企業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指出,「冒然的行動情況下,那我們恐怕就對行車安全上面有很大的疑慮,二線支援一線還是常態,都未解決,你又要先把加班人力減掉情況下的話,這樣,一些事情應該慢慢還會再重現、呈現出來。」
工會表示,目前機務處「二線支援一線」仍是常態,台鐵若要減少員工在周六休息日加班,機務維修人員短缺,將讓列車養護出現隱憂。工會已經向總統府陳情,若台鐵執意要施行,工會將對會員發出動員令,不排除到行政院抗議,對此,台鐵局長張政源回應,絕對沒有減人力的問題。
台鐵局長張政源表示,「運轉安全是最重要的,我想人力做一點有效合理的調配,是有可能的,但是人力絕對不會減少。」
台鐵表示,去年普悠瑪事故後,全面檢討,並在年底成立運輸安全處,目前是以高規格來檢視安全,在行政院核定增補人力陸續到位後,會以精準的方式來調整人力,絕非刻意要減少員工加班費。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工會反對台鐵砍加班人次 憂危及安全
【內文】:
台鐵企業工會指控,台鐵為了節省加班費成本,近期在內部公告七月起要減少機務和運務處人員的加班,工會指出這會使維修和車班人力短缺。台鐵則回應沒有減人力,是精準調配。
台鐵企業工會對會員發布快訊,強烈反對資方減少休息日加班人次,認為此舉將會危及行車安全,工會指出,目前台鐵人力仍不足,都是由員工在周六休息日加班的方式支撐。
但台鐵日前對內公告由七月起,減少「運務處」和「機務處」的週六上班人次,原本每個月有兩個周六要出勤,減為一個周六,約五千人受影響,換算下來,台鐵每個月可以省下一百萬元加班費。
台鐵企業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指出,「冒然的行動情況下,那我們恐怕就對行車安全上面有很大的疑慮,二線支援一線還是常態,都未解決,你又要先把加班人力減掉情況下的話,這樣,一些事情應該慢慢還會再重現、呈現出來。」
工會表示,目前機務處「二線支援一線」仍是常態,台鐵若要減少員工在周六休息日加班,機務維修人員短缺,將讓列車養護出現隱憂。工會已經向總統府陳情,若台鐵執意要施行,工會將對會員發出動員令,不排除到行政院抗議,對此,台鐵局長張政源回應,絕對沒有減人力的問題。
台鐵局長張政源表示,「運轉安全是最重要的,我想人力做一點有效合理的調配,是有可能的,但是人力絕對不會減少。」
台鐵表示,去年普悠瑪事故後,全面檢討,並在年底成立運輸安全處,目前是以高規格來檢視安全,在行政院核定增補人力陸續到位後,會以精準的方式來調整人力,絕非刻意要減少員工加班費。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 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 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因先前普悠馬列車翻覆事件,國民針對台鐵運行的安全性與台鐵工作人員的工作是否過度缺乏休息等問題產生疑慮,加上因應目前勞工人權的保障問題,台鐵的工作人員所需的休息越發受到重視,此次台鐵決定刪減加班人數固然使原本可以休假的人有機會放假,但是否會因此加重上班人員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則更成為一種隱患,台鐵每日動線數量多,若貿然減少上班人數,反而會導致在職人士工作負荷量大幅加重,想要在勞工人權方面進行修改進而保障人權確實實屬必要,但與此同時,若因勞動人數改變而相對應需要調整的工作內容並未同步進行考慮並且調整的話,恐怕將本末倒置,反而讓台鐵工作人員負荷量過重,進而影響台鐵行運的安全性。
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13)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考招「同分增額」等爭議多 民團赴教部陳情
【內文】
大學考招制度,在最近兩年出現「甄試撞期」、「同分增額」等狀況,使得許多家長對於教育改革感到憂心。今天上午,國教盟前往教育部陳情,希望未來能增加考試鑑別度、提高考試入學名額,還要成立教改的檢討委員會,保障學生權益。
上百位家長和民眾,前往教育部陳情,希望相關單位能檢視教改亂象,也以近兩年,大學考招制度陸續出現「甄試撞期」、「同分增額」等狀況,要求檢討。
社區高中老師李玉如表示,「我們希望(考試入學)至少一半,請不要汙衊我們考試入學等於沒有能力,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全國12年國教家長聯盟副理事長陳綺貞說,「現在的制度之下,如果還是(採計)5選4,甚至於教育部還希望能夠進展到5選3,招聯會也希望這麼做,那麼在級分的分布上面,你就應該更細分,教育部在自己的會議上,103年就已經通過先考後招,你就應該遵守這個原則。」
國教盟指出,今年繁星、申請和特殊管道等名額大增、考試入學比例下降,大學端為了搶學生,可能會以甄試撞期、校園導覽方式處理,加上學測鑑別度不夠,這讓很多學生無法被看到。呼籲教育部和相關單位檢討過去25年教改,看哪裡出問題。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回應,「要求招聯會要儘速成立諮詢會,要廣邀家長、高中端的師生,一起來參與,有關鑑別度的問題、考科選擇的問題,我想我們都會要務求招聯會跟我們各方團體,一起來針對這個議題好好去做討論、分析。」
教育部強調不會迴避問題,也會要求招聯會成立諮詢單位,並找家長和高中師生參與。招聯會也發表聲明,指出目前大學的招生制度並非最完美,7月考季過後,就會邀請相關單位討論,並以全國的招生數據做為客觀分析,以「現況微調」、「分階段銜接」為原則,漸進式調整考招制度,沒有要消滅任何一種招生管道。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一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近幾年教改問題,一直是讓學生、老師及家長感到最為頭痛的問題,先是改基測為學測與指考,後又加入所謂除學業之外的其他表現作為入學加分事項,而今年又做出所謂學科五選四的改變,一直想要往多元入學的方向前進,但是,台灣的教育環境卻仍舊跳脫不出填鴨式的方法,所謂多元入學,減少城鄉差距的政策,實質上也只是加深這樣的隔閡,今年的學科五選四,更是讓學生與老師不知從何下手,我認為,教改心意未必不好,但不能一昧班照國外方法,必須考量台灣教育環境與老師的教學常態,除此之外,教改並非只要考慮入學方式,整體的配套措施也要一併考量,更必須從根本去考慮台灣的教育問題,找出核心的重要問題並且去改良,而不是不管不顧的只更改入學方式,因為這樣斷章取義的改革,只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對台灣的教育環境與學生的未來,只會頻頻出現更多的不安與茫然。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考招「同分增額」等爭議多 民團赴教部陳情
【內文】
大學考招制度,在最近兩年出現「甄試撞期」、「同分增額」等狀況,使得許多家長對於教育改革感到憂心。今天上午,國教盟前往教育部陳情,希望未來能增加考試鑑別度、提高考試入學名額,還要成立教改的檢討委員會,保障學生權益。
上百位家長和民眾,前往教育部陳情,希望相關單位能檢視教改亂象,也以近兩年,大學考招制度陸續出現「甄試撞期」、「同分增額」等狀況,要求檢討。
社區高中老師李玉如表示,「我們希望(考試入學)至少一半,請不要汙衊我們考試入學等於沒有能力,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全國12年國教家長聯盟副理事長陳綺貞說,「現在的制度之下,如果還是(採計)5選4,甚至於教育部還希望能夠進展到5選3,招聯會也希望這麼做,那麼在級分的分布上面,你就應該更細分,教育部在自己的會議上,103年就已經通過先考後招,你就應該遵守這個原則。」
國教盟指出,今年繁星、申請和特殊管道等名額大增、考試入學比例下降,大學端為了搶學生,可能會以甄試撞期、校園導覽方式處理,加上學測鑑別度不夠,這讓很多學生無法被看到。呼籲教育部和相關單位檢討過去25年教改,看哪裡出問題。
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回應,「要求招聯會要儘速成立諮詢會,要廣邀家長、高中端的師生,一起來參與,有關鑑別度的問題、考科選擇的問題,我想我們都會要務求招聯會跟我們各方團體,一起來針對這個議題好好去做討論、分析。」
教育部強調不會迴避問題,也會要求招聯會成立諮詢單位,並找家長和高中師生參與。招聯會也發表聲明,指出目前大學的招生制度並非最完美,7月考季過後,就會邀請相關單位討論,並以全國的招生數據做為客觀分析,以「現況微調」、「分階段銜接」為原則,漸進式調整考招制度,沒有要消滅任何一種招生管道。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一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近幾年教改問題,一直是讓學生、老師及家長感到最為頭痛的問題,先是改基測為學測與指考,後又加入所謂除學業之外的其他表現作為入學加分事項,而今年又做出所謂學科五選四的改變,一直想要往多元入學的方向前進,但是,台灣的教育環境卻仍舊跳脫不出填鴨式的方法,所謂多元入學,減少城鄉差距的政策,實質上也只是加深這樣的隔閡,今年的學科五選四,更是讓學生與老師不知從何下手,我認為,教改心意未必不好,但不能一昧班照國外方法,必須考量台灣教育環境與老師的教學常態,除此之外,教改並非只要考慮入學方式,整體的配套措施也要一併考量,更必須從根本去考慮台灣的教育問題,找出核心的重要問題並且去改良,而不是不管不顧的只更改入學方式,因為這樣斷章取義的改革,只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對台灣的教育環境與學生的未來,只會頻頻出現更多的不安與茫然。
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6補)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訴訟當事人、團體均可評鑑法官?法官協會: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
【內文】:
眾所矚目的法官法修法,是否讓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法官?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緊急發表聲明指出,司法審判不是服務業,若訴訟當事人可請求評鑑法官,將如同「客訴」的不當作法,若毫無限制擴張個人可請求評鑑法官,將形同「法官審判被告,群眾公審法官」的荒謬現象,司法公正和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
針對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法官法修正草案中,當事人、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辯護人、代理人、輔佐人與所有參與訴訟程序的人,以及經許可的團體,甚至連「經常性業務與法官職務行使有所關聯」的團體(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南洋臺灣姊妹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都可以請求評鑑,今下午預定進行黨團協商,中華民國法官會上午緊急發表三點聲明,反對當事人得直接請求評鑑法官、或大幅擴張得請求評鑑範圍的主體,憂心將影響獨立。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訴訟當事人、團體均可評鑑法官?法官協會: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
【內文】:
眾所矚目的法官法修法,是否讓訴訟當事人直接請求評鑑法官?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緊急發表聲明指出,司法審判不是服務業,若訴訟當事人可請求評鑑法官,將如同「客訴」的不當作法,若毫無限制擴張個人可請求評鑑法官,將形同「法官審判被告,群眾公審法官」的荒謬現象,司法公正和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
針對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法官法修正草案中,當事人、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辯護人、代理人、輔佐人與所有參與訴訟程序的人,以及經許可的團體,甚至連「經常性業務與法官職務行使有所關聯」的團體(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南洋臺灣姊妹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都可以請求評鑑,今下午預定進行黨團協商,中華民國法官會上午緊急發表三點聲明,反對當事人得直接請求評鑑法官、或大幅擴張得請求評鑑範圍的主體,憂心將影響獨立。
法官協會聲明首先指出,司法審判不是服務業,訴訟當事人可以上訴,但不要客訴。
聲明指出,法官是中立的第三者,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及證據,依法審判,訴訟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對於判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來救濟。但是司法審判並不是服務業,不可能討好每位「顧客」(當事人),判決結果必有勝敗,更不可能讓每位人民都滿意,如果讓當事人、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客訴」(即請求評鑑法官),不但會使評鑑制度淪為有心人士不當干擾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的手段,更可能因為大量濫行評鑑請求,而排擠真正需要進行評鑑案件的審查,因此堅決反對當事人等得直接請求評鑑法官的修法方向。
再者,法官協會聲明認為,修正草案不僅讓當事人、被害人得直接請求評鑑,甚至毫無限制擴張得請求評鑑的個人及團體,形同「法官審判被告,群眾公審法官」的荒謬現象。
聲明表示,現行法已規定對法官負有職務監督責任的所屬機關、上級機關、對應檢察署及律師公會等機關、團體都可以請求評鑑,如再開放當事人及犯罪被害人也可以直接請求評鑑,就沒有維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團體亦得請求評鑑」規定的必要。依立委所提法官法修正草案,當事人、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等所有參與訴訟程序的人,以及經許可的團體,都可以請求評鑑法官,如此包山包海浮濫擴張評鑑請求權人,無異使所有人成為監控法官審判的「老大哥」,任何人一有不滿,皆可對法官丟石頭,形同群眾公審法官,司法公正及審判獨立將蕩然無存。
法官協會最後聲明指出,立法機關如執意通過由當事人等直接請求評鑑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並充分徵詢法官群體意見,降低對司法公正、審判獨立的負面衝擊。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七十七條(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八十條(法官之地位)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
我認為讓人民介入司法相當不智,司法有其專業性,針對人權及法律各個層面的認知與專業更不是一般人民可以勝任,確實台灣屢屢有恐龍法官、人民與法官之間意見巨大分歧,進而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的狀況,但這並不是將民粹帶進法庭的理由,如果因為自己主管情緒的不滿,導致每個人都有丟石頭的權利,更甚者,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可以是正義使者,那我們的司法專業及其高度都將受到打擊,如果完全以人民意見為主,那我們為什麼需要法律,為什麼需要所有司法人員多年的苦讀及訓練,不能夠與人民常識過於相背離固然沒錯,但我仍認為司法不應該僅僅以民粹為主,因為真正的民主需要尊重專業,而不是以個人情緒為主,在司法上也是如此。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七十七條(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八十條(法官之地位)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
我認為讓人民介入司法相當不智,司法有其專業性,針對人權及法律各個層面的認知與專業更不是一般人民可以勝任,確實台灣屢屢有恐龍法官、人民與法官之間意見巨大分歧,進而導致人民對司法不信任的狀況,但這並不是將民粹帶進法庭的理由,如果因為自己主管情緒的不滿,導致每個人都有丟石頭的權利,更甚者,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可以是正義使者,那我們的司法專業及其高度都將受到打擊,如果完全以人民意見為主,那我們為什麼需要法律,為什麼需要所有司法人員多年的苦讀及訓練,不能夠與人民常識過於相背離固然沒錯,但我仍認為司法不應該僅僅以民粹為主,因為真正的民主需要尊重專業,而不是以個人情緒為主,在司法上也是如此。
政一B卓葳(2-8補)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防堵散播核災假訊息 政院修法祭重罰
【內文】:
為了防堵假消息,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其中針對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散播不實核子事故的謠言與不實訊息,將來恐怕要遭到重罰,立法院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將增訂罰則,若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這個假訊息具有幾個要素,第一個呢基本上它就是故意,第二個呢是不實,第三個才是造成危害。」
不實訊息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立委柯志恩指出,真正發生核子事故,全球才九件,她雖然支持打假訊息,但對於立專法的必要性,認為應多思考。
立委 柯志恩質詢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台灣目前為止有沒有發生過核子事故?」
謝曉星回應說:「沒有。」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防堵散播核災假訊息 政院修法祭重罰
【內文】:
為了防堵假消息,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其中針對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散播不實核子事故的謠言與不實訊息,將來恐怕要遭到重罰,立法院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將增訂罰則,若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這個假訊息具有幾個要素,第一個呢基本上它就是故意,第二個呢是不實,第三個才是造成危害。」
不實訊息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立委柯志恩指出,真正發生核子事故,全球才九件,她雖然支持打假訊息,但對於立專法的必要性,認為應多思考。
立委 柯志恩質詢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台灣目前為止有沒有發生過核子事故?」
謝曉星回應說:「沒有。」
柯志恩說:「所以啊,台灣很慶幸目前沒有事故,我還是強調。」
謝曉星說:「沒有事故不代表不會發生。」
柯志恩說:「當然。」
也有立委建議,在打假訊息的同時,原能會也應該擴大澄清訊息的範圍,不要只侷限在官網,應多利用社群媒體,加強宣導。
謝曉星說:「沒有事故不代表不會發生。」
柯志恩說:「當然。」
也有立委建議,在打假訊息的同時,原能會也應該擴大澄清訊息的範圍,不要只侷限在官網,應多利用社群媒體,加強宣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台灣最近出現許多假新聞,除了媒體之間的穿鑿附會,更有中國大陸靠假新聞煽動國民的消息,然而,先前針對中天電視臺新聞不實的懲罰卻也引起很大的爭議,打壓假新聞是否變成一種政黨間爭權的手段?我國政府部門當然可以針對假新聞而加以制定相關法律,但所謂假新聞或不實新聞的定義,會不會因為有無利於執政者而標準不同?必須規範到什麼地步才不會有妨礙言論自由的嫌疑?媒體識讀一直是目前針對公民素養一再強調的重點,但媒體本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倘若政府要插手制定相關規範,便更應該小心內容不得偏頗,造成不公正、甚至威權的現象。
政一B卓葳(2-11)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長榮空服員恐罷工 交部將會資方擬策因應
【內文】:
因應長榮空服員可能罷工,交通部今天表示,仍在盡力,本週將找長榮來開會,而因應最壞的罷工可能,交通部已請華航提出支援簽轉等應變方案。
受到長榮空服員醞釀罷工影響,長榮航空證實,五月份訂位率明顯下滑,而交通部已開始研擬備案,一旦工會取得罷工權,六月六日後隨時可能罷工,首當其衝的端午節連續假期,和暑假旅遊旺季,都是可能的罷工時段,交通部已經協調華航,提出加班和支援簽轉的方案。
交通部次長 王國材表示,「華航已經有通知他待命了,然後他們的星空聯盟裡面的一些,他們的成員也會互相支援,雖然他們(長榮)今天開始罷工投票,但是如果在中間達到共識,那這個我們希望說隨時可以停。」
儘管罷工投票進行中,長榮勞資關係緊張,但交通部表示,上週已了解工會訴求,這周交通部將會再找長榮來開會,有信心可以縮小勞資意見的差距,努力以不罷工為目標來協調。旅行公會則表示,暑假旺季的旅行團機票早就開好了,因國內沒有罷工預告期規定,業界也只能隨機應變。
台北市旅行公會秘書長 吳建志表示,「當我們收到這(罷工)訊息的時候,我們就做一個即刻新訊息的傳達,那看當然有一些比較特殊狀況,就請他們反映到公會我們再協商,用甚麼方式幫他們處理,事實上能簽轉的就屬於航空公司在簽轉,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旅行業公會表示,有過華航空服員和機師罷工的前例,公會只能在一旦罷工發生時,儘速傳遞消息給會員,協助旅客簽轉,公會也提醒,因台灣不像歐陸國家,航空公司罷工有其他運具可替代,台灣航空業罷工,商務客出不去觀光客來不了,對國家是重創,希望政府能儘力協調,避免走到罷工。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一百五十三條(勞工及農民之保護)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
近年來台灣有關勞資雙方的糾紛及針對特殊行業環境的勞工權利保護不周一再上演,除了內文中所提到的飛航人員之外,有關醫師的權利保障也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這兩者在工作環境上實屬特別,一般的勞工保護法律可能無法適應在這樣的情形中,然而倘若政府不主動插手處理這件事,提出可以讓勞資雙方接受的解決方式,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罷工的情形,將這些特別行業納入勞保保護範圍原本將是好意,但若官方沒有給出實體方式給公司做員工權利保障的範例,可能更會加深勞資雙方的糾紛與彼此的不諒解,對台灣的社會及經濟將會更雪上加霜。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長榮空服員恐罷工 交部將會資方擬策因應
【內文】:
因應長榮空服員可能罷工,交通部今天表示,仍在盡力,本週將找長榮來開會,而因應最壞的罷工可能,交通部已請華航提出支援簽轉等應變方案。
受到長榮空服員醞釀罷工影響,長榮航空證實,五月份訂位率明顯下滑,而交通部已開始研擬備案,一旦工會取得罷工權,六月六日後隨時可能罷工,首當其衝的端午節連續假期,和暑假旅遊旺季,都是可能的罷工時段,交通部已經協調華航,提出加班和支援簽轉的方案。
交通部次長 王國材表示,「華航已經有通知他待命了,然後他們的星空聯盟裡面的一些,他們的成員也會互相支援,雖然他們(長榮)今天開始罷工投票,但是如果在中間達到共識,那這個我們希望說隨時可以停。」
儘管罷工投票進行中,長榮勞資關係緊張,但交通部表示,上週已了解工會訴求,這周交通部將會再找長榮來開會,有信心可以縮小勞資意見的差距,努力以不罷工為目標來協調。旅行公會則表示,暑假旺季的旅行團機票早就開好了,因國內沒有罷工預告期規定,業界也只能隨機應變。
台北市旅行公會秘書長 吳建志表示,「當我們收到這(罷工)訊息的時候,我們就做一個即刻新訊息的傳達,那看當然有一些比較特殊狀況,就請他們反映到公會我們再協商,用甚麼方式幫他們處理,事實上能簽轉的就屬於航空公司在簽轉,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旅行業公會表示,有過華航空服員和機師罷工的前例,公會只能在一旦罷工發生時,儘速傳遞消息給會員,協助旅客簽轉,公會也提醒,因台灣不像歐陸國家,航空公司罷工有其他運具可替代,台灣航空業罷工,商務客出不去觀光客來不了,對國家是重創,希望政府能儘力協調,避免走到罷工。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之組織及其職權)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一百五十三條(勞工及農民之保護)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
近年來台灣有關勞資雙方的糾紛及針對特殊行業環境的勞工權利保護不周一再上演,除了內文中所提到的飛航人員之外,有關醫師的權利保障也是一個重要的議題,這兩者在工作環境上實屬特別,一般的勞工保護法律可能無法適應在這樣的情形中,然而倘若政府不主動插手處理這件事,提出可以讓勞資雙方接受的解決方式,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罷工的情形,將這些特別行業納入勞保保護範圍原本將是好意,但若官方沒有給出實體方式給公司做員工權利保障的範例,可能更會加深勞資雙方的糾紛與彼此的不諒解,對台灣的社會及經濟將會更雪上加霜。
2019年5月6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10)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文萊為什麼暫緩石刑處死同性戀者
【內文】: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文萊為什麼暫緩石刑處死同性戀者
【內文】:
文萊宣佈撤回了上個月實施的法律,該法律宣示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和通姦行為可以石刑處死。
該國領導人蘇丹·哈桑納爾·博爾基亞(Sultan Hassanal Bolkiah)上周日(5月5日)宣佈的新《伊斯蘭刑法》(Syariah Penal Code Order,又稱SPCO)中關於死刑相關的法令將暫緩實施。但他也為新法典辯護,稱後者的「優點」將變得更清晰。這是該國統治者自上月以來首次公開談論該立法。
英聯邦秘書長帕特裏夏·斯科特蘭( Patricia Scotland)表示,她「很高興死刑已被取消」。
自1957年以來,文萊沒有執行任何死刑處決。
在上周日的演講中,哈桑納爾·博爾基亞表示,他知道外界對於《伊斯蘭刑法》有 許多「問題和誤解。」
文萊的《伊斯蘭法》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
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
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文萊在2014年第一次引入伊斯蘭教法,當時已經受到廣泛遣責。這令文萊擁有一個伊斯蘭教法與普通法「並行」的法律體系。哈桑納爾·博爾基亞當時說過,新的刑法將會經過幾年時間才會全面施行。
2019新法令下,以死刑為刑罰的罪行包括強姦、通姦、雞姦、行劫,以及冒犯或詆譭先知穆罕默德等等。
同性戀在文萊本身已經不合法,此前的最高刑罰是10年監禁。在新法下,同性戀行為的定罪需要個人自己承認,或者被四個證人目睹其實施同性行為。
其中女性間的性行為將會處以40下的鞭刑以及10年監禁。同樣開始實施的還有,墮胎將被施行公開鞭刑,以及對盜竊者進行截肢。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十七條(總統之公布法令權)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之地位)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伊斯蘭宗教為主的國家對於同志議題一直都屬於保守派,然而這項法律的訂定除了有宗教自由上的侵權嫌疑之外,更重要的是對於人民權益與生命的不尊重及忽視。
一個國家掌權的政府,應該以國家人民權益為執政的考量優先,但在這次汶萊的事件中,這樣的法律卻是帶給人民莫大的恐懼,其也忽略所有權益的根本---生命權的重要性,雖然汶萊已經許久沒有執行死刑,但代表整體國家的政府,卻做出了相當於人權退步的法律決定,再再顯示人權的保護及人民與政府間的溝通之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第七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三十七條(總統之公布法令權)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之地位)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伊斯蘭宗教為主的國家對於同志議題一直都屬於保守派,然而這項法律的訂定除了有宗教自由上的侵權嫌疑之外,更重要的是對於人民權益與生命的不尊重及忽視。
一個國家掌權的政府,應該以國家人民權益為執政的考量優先,但在這次汶萊的事件中,這樣的法律卻是帶給人民莫大的恐懼,其也忽略所有權益的根本---生命權的重要性,雖然汶萊已經許久沒有執行死刑,但代表整體國家的政府,卻做出了相當於人權退步的法律決定,再再顯示人權的保護及人民與政府間的溝通之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9)
姓名:卓葳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9
【標題】:香港「反送中」遊行13萬人抗惡法 民陣揚言包圍立法會
【內文】:
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
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
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
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
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
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之地位)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
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鑑於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香港所發生的事台灣人必須引為借鑑,中國在司法執行上一直有不透明化的問題,這次逃犯條例更是直接的影響到人民的權益,香港位處尷尬地位,雖已回歸中國,但香港人民在於中國執政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與日俱增,此次香港政府單位提出這項修法,不僅不是為了人民權益為出發點,更有可能因此置人民於危險的處境,在立法的目的與相關規範的明確性都讓人抱有疑心。
台灣與香港總有異曲同工之處,在面對中國,香港的遭遇我們不能不持有戒心,法律對人權保障的不完整性與司法執行的不透明化等都是中國執政顯而易見的問題,此次事件更能顯現出為了保障執政的順利與政府的地位,中國可以運用惡法的制定來壓制人民的聲音,台灣應對此新聞有更多的認識與警戒,方能在面對中國的壓迫時不會毫無防備。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9
【標題】:香港「反送中」遊行13萬人抗惡法 民陣揚言包圍立法會
【內文】: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今(28)日發起「反送中」遊行,號召港人上街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主辦方表示有13萬人響應活動,民陣副召集人陳浩桓揚言,如果政府不願撤回草案,將發起包圍立法會。
由香港民陣發起的「反逃犯條例」遊行,今日下午3時40分時從銅鑼灣東角道出發遊行至香港立法會,示威民眾要求港府撤回極具爭議的引渡相關條例修正案,其容許港府以「單次個案」方式,將在港嫌犯引渡至台灣、澳門及中國等地受審,引發北京藉此進行司法迫害的疑慮。
根據港媒報導,相較於3月31日抗議修訂《逃犯條例》遊行,這次參與人數明顯比較多,人潮擠爆銅鑼灣起點,有民眾推著嬰兒車一家大小一同參與。由於人數眾多,民陣在警方要求提早開始遊行,遊行隊伍末端直到晚間7時45分才抵達立法會示威區。
主辦方民陣表示,今日遊行有13萬人參與,警方則稱最高峰時有2萬2800人參與,但兩個數字都是佔中後的遊行人數新高。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今日遊行人數只是一個開始,如果政府不願意撤回修例,民陣將會發起包圍立法會。他也指出,這次並非各政黨或團體煽動港人,而是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煽惑港人上街遊行。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上台發言說,政府視民意如無物,集會人數多,是向政府證明,港人並未心死,未來能否擋下《逃犯條例》修訂,除了取決於議會內的票數,更取決於議會外的香港人。
民主派議員毛孟靜指出,立法會週二將舉行相關法案委員會第2次會議,民主派承諾「盡做一切」,反對「惡法」。她提到,目前人在台灣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託她向香港人說,每人都應盡一分力,並非只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有希望。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
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
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
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
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
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六十二條(立法院之地位)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
行使立法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鑑於台灣與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香港所發生的事台灣人必須引為借鑑,中國在司法執行上一直有不透明化的問題,這次逃犯條例更是直接的影響到人民的權益,香港位處尷尬地位,雖已回歸中國,但香港人民在於中國執政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與日俱增,此次香港政府單位提出這項修法,不僅不是為了人民權益為出發點,更有可能因此置人民於危險的處境,在立法的目的與相關規範的明確性都讓人抱有疑心。
台灣與香港總有異曲同工之處,在面對中國,香港的遭遇我們不能不持有戒心,法律對人權保障的不完整性與司法執行的不透明化等都是中國執政顯而易見的問題,此次事件更能顯現出為了保障執政的順利與政府的地位,中國可以運用惡法的制定來壓制人民的聲音,台灣應對此新聞有更多的認識與警戒,方能在面對中國的壓迫時不會毫無防備。
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7)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英國延後脫歐期限法案 下議院驚險過關
【內文】:
英國下議院3號以一票之差,驚險通過強迫首相梅伊,再次向歐盟提出延後脫歐期限的法案。當天稍早,梅伊跟在野黨工黨黨魁柯爾賓商討當前僵局,雙方都稱會談有建設性,四號將繼續協商。
英國下議院議長 貝爾考說,「贊成票313票,反對票312票,所以贊成的一方通過。」
僅僅一票之差,英國下議院通過了前勞工部長庫柏提出的法案,要求首相梅伊向歐盟爭取延後脫歐期限,以避免四月十二號大限過後,面臨無協議硬脫歐。法案已經送交上議院,最快四號將進行表決,但能否獲得延期,決定權還在歐盟手中。
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堅持,英國四月十二號之前如果不能通過脫歐協議,歐盟不會再同意讓英國短暫延後脫歐期限。
容克表示,「我認為4月12號午夜,仍然無協議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大,這不是我想要的,但我們已確保歐盟準備好面對這種情況。」
英國首相梅伊二號已經宣布,將要求歐盟再次延長英國脫歐談判時間,好讓她有時間跟工黨黨魁柯爾賓協商如何打破僵局。梅伊希望跟柯爾賓談妥一項聯合計畫,確保英國依據協議軟脫歐,經國會表決通過後,帶到十號的歐盟領袖峰會上簽署。三號雙方會面後,對外都稱會談具有建設性,柯爾賓說,內容不如他預期的那麼多變化,但雙方團隊將在四號繼續進行更詳細的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英國是否及如何拖歐,對整個歐洲乃至全世界都是一個很重要的經濟命題,除了歐盟自身要面對失去英國後歐盟經濟結構是否仍然穩定之外,英國自身也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以應該農產畜牧業而言,源自其他歐盟國家的季節工一直是他們很重要的人力資源,如今因為英國拖歐,許多國外勞工認為到英國工作不再如同以往有保障,逐漸有減少往英國勞力流動的趨向,也造成了英國需要勞力的產業許多勞工斷層及人力不足的危機,英國政府如何解決眼前的難關,仍需眾多黨派共同努力,盡量考慮到各種層面及各類產業的難題,方能與歐盟共同打出漂亮的成績單。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英國延後脫歐期限法案 下議院驚險過關
【內文】:
英國下議院3號以一票之差,驚險通過強迫首相梅伊,再次向歐盟提出延後脫歐期限的法案。當天稍早,梅伊跟在野黨工黨黨魁柯爾賓商討當前僵局,雙方都稱會談有建設性,四號將繼續協商。
英國下議院議長 貝爾考說,「贊成票313票,反對票312票,所以贊成的一方通過。」
僅僅一票之差,英國下議院通過了前勞工部長庫柏提出的法案,要求首相梅伊向歐盟爭取延後脫歐期限,以避免四月十二號大限過後,面臨無協議硬脫歐。法案已經送交上議院,最快四號將進行表決,但能否獲得延期,決定權還在歐盟手中。
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堅持,英國四月十二號之前如果不能通過脫歐協議,歐盟不會再同意讓英國短暫延後脫歐期限。
容克表示,「我認為4月12號午夜,仍然無協議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大,這不是我想要的,但我們已確保歐盟準備好面對這種情況。」
英國首相梅伊二號已經宣布,將要求歐盟再次延長英國脫歐談判時間,好讓她有時間跟工黨黨魁柯爾賓協商如何打破僵局。梅伊希望跟柯爾賓談妥一項聯合計畫,確保英國依據協議軟脫歐,經國會表決通過後,帶到十號的歐盟領袖峰會上簽署。三號雙方會面後,對外都稱會談具有建設性,柯爾賓說,內容不如他預期的那麼多變化,但雙方團隊將在四號繼續進行更詳細的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英國是否及如何拖歐,對整個歐洲乃至全世界都是一個很重要的經濟命題,除了歐盟自身要面對失去英國後歐盟經濟結構是否仍然穩定之外,英國自身也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以應該農產畜牧業而言,源自其他歐盟國家的季節工一直是他們很重要的人力資源,如今因為英國拖歐,許多國外勞工認為到英國工作不再如同以往有保障,逐漸有減少往英國勞力流動的趨向,也造成了英國需要勞力的產業許多勞工斷層及人力不足的危機,英國政府如何解決眼前的難關,仍需眾多黨派共同努力,盡量考慮到各種層面及各類產業的難題,方能與歐盟共同打出漂亮的成績單。
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政一B卓葳(2-5)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美国堕胎法争议和女人“性罢工”的来龙去脉
【內文】: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美国堕胎法争议和女人“性罢工”的来龙去脉
【內文】:
美国好莱坞女星艾莉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号召女人“性罢工”,抗议乔治亚州最新通过的堕胎法。
她说:“在女性对自己的身体有合法掌控之前,我们不能冒险怀孕。”
“请加入我的行列,在我们拿回身体自主权之前,不搞性行为!”
“我在此呼吁#SexStrike(性罢工)。请互相转告!”
性罢工的呼吁在推特上公布后,这一推特话题立刻成为热门话题。然而,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同时响起。
生命权
人工终止妊娠,人工流产,俗称堕胎。和枪支管控一样,堕胎合法性在美国是一个极富争议的敏感话题。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就“罗伊诉韦德案”(Roe vs Wade)做出判决,堕胎在大多数州成为合法。但是,围绕堕胎合法与否,45年来争议从未停歇,观点两极分化,甚至有不少人呼吁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全面禁止堕胎。
自2016年大选和特朗普当选总统后, “捍卫生命” 反堕胎阵营声势大振, “捍卫生育权” 挺堕胎阵营声势相应升级。
乔治亚州是美国最近通过所谓“心跳”法案,立法限制人工流产的又一个州。这一立法上周二经乔治亚州州长布赖恩·科姆普签署成为法律,预定将在2020年元旦生效。
“心跳”法案争议
法案规定,在妊娠期第六周,也就是能检测到胎儿心跳的妊娠期禁止堕胎。
但是很多女性到妊娠六周时并不知道已经怀孕,晨吐等妊娠反应通常到第九周才出现。
美国已经有不少州通过了类似的法案,禁止在妊娠六周后堕胎,但是面临很多法律上的制肘。肯塔基州的禁止堕胎法,原本在签署之后立即生效,但是被联邦法官喊停,原因是此法可能违宪。
今年3月,密西西比州也通过了禁止堕胎法,原本将在7月生效,现在也面临法律层面的挑战。
艾莉莎·米兰诺的性罢工倡议是在周六(5月11日)发出的,这让她本人和这个话题很快在推特上的走红,数以万计的人点赞、上万人转发,还有其他演员发推特以示支持。
但是,网络上很快就出现了反对的意见:有人是支持立法堕胎的,还有人是批评她将性视为女人取悦男性的手段。
有人留言道:我理解她的动机,但是#SexStrike性罢工这个主意不怎么样而且很有性别歧视的嫌疑,好像我们女人把性当成一种奖赏,只给那些配得上的人。这本身就是对女人享受性爱权利的否认。
米兰诺面对这么多的批评又转发了一篇有关性罢工如何有效地文章,结果惹来更多的批评。
“性罢工”
“性罢工”,可以说源自古希腊喜剧大师亚里斯托芬(Aristophanes)最著名的剧作《利西翠妲》。
故事梗概是,古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女子利西翠妲为了阻止希腊城邦之间的战争,联合几个城邦的女性集体“性罢工”,拒男性于千里之外,目的是逼迫他们尽快停战,恢复和平生活。
创作于公元前411年的这部当时看来题材超级前卫且打破道德常规的作品被尘封2000多年,到20世纪才大放光彩。
不仅在剧场如此,在现实世界它也启迪了全球各地的女性,先后出现不少现代版利西翠妲。
最令人惊叹的一位是非洲利比里亚传奇女子,有“和平斗士”之称的莱伊曼·古博薇(Leymah Gbowee)。
2003年,利比里亚内战正酣,她借用古希腊利西翠妲的策略发起领导的一场和平运动“性罢工”推动了停火,最终实现和平。
2012年,非洲国家多哥的反对派女领导人伊莎贝尔·阿梅加尼说,性可以是“战斗的武器”,呼吁多哥妇女发起一个星期的“性罢工”,推动国家的改革。
2014年2月,曾说过“女性不适合担任政府官员的”日本政界人士舛添要一(Yoichi Masuzoe)竞选东京市长时,一些妇女发起倡议“性罢工”,不与任何投票支持舛添要一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尽管这一呼吁获得3千多名女性的支持,最后舛添要一仍然成功当选。
2017年,一名肯尼亚议员向女性发出呼吁,如果她们的丈夫不登记成为大选选民,她们就发起“性罢工”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心得】
墮胎一直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議題,基於生命權,墮胎似乎有些存疑,但也有人認為這侵害了女性身體自主權。
美國政府通過的心跳法案,確實是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及保護,然而法案內容中,卻實屬有讓人存疑的地方,女性並非能夠真的即時發現自己是否有身孕,倘若懷孕非屬她自願,又或者是經濟情況不允許,又或者嬰兒身智狀況等等許多因素,如果冒然將小孩生下,後續將有更多問題需要解決,若真的要設立法律阻止墮胎、保護生命權,那相關的細微條件及配套措施也不可以忽略,否則,一個表面尊重生命的法案,將會成為壓迫人民、侵害更多人權的惡法。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