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世界氣象大會 我民間觀察員遭請出會場
【發布時間】2019年6月9日〔綜合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4036
【內文】
第十八屆「世界氣象大會」,目前正在瑞士日內瓦召開,天氣風險公司總經理彭啟明及民生公共物聯網召集人呂忠津以民間身分參與,獲得觀察員資格,沒想到卻遭中國官員抗議,導致主辦單位取消與會資格,外交部表示,嚴正譴責中國蠻橫的打壓,也對主辦單位屈服中國壓力的做法,表達強烈不滿與遺憾。
在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WMO大會上拍照留念,天氣風險公司總經理彭啟明及民生公共物聯網召集人呂忠津兩人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今年的世界氣象大會,沒想到他們在參加了6月5號的會議後,在隔天的大會中,突然被告知中國提出抗議,導致兩人被取消與會資格。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說:「外交部嚴厲譴責中國蠻橫打壓我們國人參與國際專業交流,也對世界氣象組織施予政治壓力這樣的做法,而且對於世界氣象組織沒有秉持專業立場,屈服在中國政治壓力之下,我們表達強烈的不滿跟遺憾。」
已經邁入第18年的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每4年舉行一次大會,而今年是在6月3號到14號舉行,相隔48年,第一位有中華民國身分者能參加世界氣象大會卻遭取消資格,彭啟明在臉書上表示,在日內瓦大會會場的當下遇到這件事,就像是很健康的人,突然被宣布得癌症一樣,是很不舒服的,自己以民間身分、全程自費參加並非政府代表,在會場中,自己靜靜的在聽,沒有講一句話,也沒有讓大家造成困擾,相信這應該只是少數人不理性的舉動,但他想和決定這舉動的官員說,「這會把像我這樣中性、願意聽你們講話、肯定你們在這領域努力的人越推越遠,你雖然握有權力,但會喪失掉大家對你的尊重。」
而外交部也強調,近來中國政府將一個中國原則強加於國際組織、國際企業的做法,連衛生、氣候與災害的國際合作也無法倖免,只會再次重傷兩岸人民的情感,迫使台灣人民與野蠻中國劃清界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外交部組織法》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外交關係發展之情勢研判、涉外政策之規劃、審議及協調。
二、涉外政治、軍事、安全、通商、經濟、財政、文化、國際組織參與、
公眾外交及其他涉外事務之統合規劃、協調及監督。
三、駐外機構之設立、指揮、督導,與其業務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涉外法律事務之研擬、解釋、規劃及推動。
五、各國駐華機構與人員之禮賓規劃及執行。
六、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事事務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政策之規劃及
督導。
七、國際新聞傳播政策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八、外交領事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外交事項。
【心得評論】
我國的外交在近年來重重地受到中國打壓,中國一再的使用經濟手段以及向其他國施壓等方式重挫我國外交,在各個領域的發展都受到了限制,也直接地使用了「中國台灣」等字眼,隨著2020總統大選即將到來,社會氣氛越來越緊張與分歧,假新聞和資訊戰越演越烈,世代的隔閡以及溝通不良更是造成人民感情分化的關鍵因素,我們應該要想方設法建立良好的溝通,突破所謂的同溫層效應,以理性取代謾罵,在做溝通時避免使用人身攻擊的字眼,以說服他人認同自我的意見。
2019年6月14日 星期五
政一B 余佳蓉 (2-14)(補)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6/18將全面拆遷 大觀居民赴政院抗議
【發布時間】2019年5月29日 〔鄭惟仁 王興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3078
【內文】
新北市板橋大觀社區,遭到行政院退輔會提告拆屋還地,以建長照大樓;眼見6月將面臨全面拆遷,居民今天上午到行政院門口,抗議退輔會沒有善盡長期安置的義務。
新北市板橋大觀社區居民情緒激動,一度和警方發生推擠,因為距離6月18日全面拆遷的日期,只剩下半個多月,但未來到底要住在哪裡,居民認為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政府承諾。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副處長張洪鈞表示,「你現在說我給你任何的承諾,我沒有辦法做到任何的承諾,我只能夠把各位的,我只是把各位的意見帶回去,我們給長官知道。」
大觀社區居民,3月和退輔會達成協議,同意緩拆3個月,而監察院則在24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退輔會並無使用大觀社區土地的急迫性,就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以民法提告已在當地安身立命的居民,忽視聯合國兩公約的「適足居住權」。監察院認為退輔會應善盡安置、搬遷等相關義務,此外行政院後續也應設立專法,讓拆遷的權責機關,負起安置義務。大觀社區居民則控訴,後續3次安置協調會,退輔會都拒絕提供長期安置方案。
大觀社區居民黃艾雲表示,「我們買不起房子,甚至也租不起,他就這樣把我們趕走,我們要怎麼辦呢?所以我也覺得真的很無奈,這個政府怎麼這樣對待人民呢?」
對此退輔會表示,一切將依法執行,而且在協議書第四條中,已經有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和安置社會住宅的方案,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表示,「譬如說在協議書裡面沒有談的,沒有提到的媒介工作,我們也認為說,如果他能夠找到一個工作,他就有錢來安置自己。」
退輔會也強調,尊重聯合國兩公約與「適足居住權」,並贊成透過立法院設立專法,來保障居民權益,也讓政府部門行政於法有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財政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第一點:為利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之理,訂定本處理原則。本處理原則所稱占用,指無權占有國有公用不動產。
第二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非公司組織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儘速協調占用機關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占用機關不配合辦理,為中央機關占用者,得陳報主管機關函請財政部協助解決;為地方機關占用者,得協調其主管機關督促辦理,必要時以民事訴訟排除。
前項不動產,管理機關已無公用需要且非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通知占用機關依法辦理撥用。占用機關不配合或無法辦理者,除下列情形得循序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廢止撥用(以下合稱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按現狀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接管外,管理機關應依前項規定之處理方式騰空後,再循序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一)現況為地方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且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及無妨礙都市計畫,可由國產署會同該地方機關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二)屬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現況為他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或該公共設施闢建或管理維護機關承諾不動產移交國產署接管後,願負管理維護責任。
【心得評論】
之前沒有好好了解大觀事件,經由此次大事記才認真的去研究事件始末,原來早在2000年的時候行政院財政部即頒布了《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此處理原則使得政府機關有權利以民事訴訟的手段,排除那些他們認定有公用需要,但被居民占用的土地的居民使用權,要求當地居民於期限內歸還土地,並拆除當地的房子。然而大觀社區的居民並不知情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在1966年被登記為國有地,因此他們得知政府要求他們搬遷時相當錯愕,才有了這次的抗爭事件。
我認為政府若要強制徵收居民的土地,就必須要給他們良好的後續處理,例如給予他們補助,或是讓他們有國宅、公宅的居住權利,否則居民失去了居所而無法安身立命,如此一來我們的政府將越來越不受人民信任,社會也會漸漸地被分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6/18將全面拆遷 大觀居民赴政院抗議
【發布時間】2019年5月29日 〔鄭惟仁 王興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3078
【內文】
新北市板橋大觀社區,遭到行政院退輔會提告拆屋還地,以建長照大樓;眼見6月將面臨全面拆遷,居民今天上午到行政院門口,抗議退輔會沒有善盡長期安置的義務。
新北市板橋大觀社區居民情緒激動,一度和警方發生推擠,因為距離6月18日全面拆遷的日期,只剩下半個多月,但未來到底要住在哪裡,居民認為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政府承諾。
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副處長張洪鈞表示,「你現在說我給你任何的承諾,我沒有辦法做到任何的承諾,我只能夠把各位的,我只是把各位的意見帶回去,我們給長官知道。」
大觀社區居民,3月和退輔會達成協議,同意緩拆3個月,而監察院則在24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退輔會並無使用大觀社區土地的急迫性,就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以民法提告已在當地安身立命的居民,忽視聯合國兩公約的「適足居住權」。監察院認為退輔會應善盡安置、搬遷等相關義務,此外行政院後續也應設立專法,讓拆遷的權責機關,負起安置義務。大觀社區居民則控訴,後續3次安置協調會,退輔會都拒絕提供長期安置方案。
大觀社區居民黃艾雲表示,「我們買不起房子,甚至也租不起,他就這樣把我們趕走,我們要怎麼辦呢?所以我也覺得真的很無奈,這個政府怎麼這樣對待人民呢?」
對此退輔會表示,一切將依法執行,而且在協議書第四條中,已經有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和安置社會住宅的方案,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表示,「譬如說在協議書裡面沒有談的,沒有提到的媒介工作,我們也認為說,如果他能夠找到一個工作,他就有錢來安置自己。」
退輔會也強調,尊重聯合國兩公約與「適足居住權」,並贊成透過立法院設立專法,來保障居民權益,也讓政府部門行政於法有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財政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第一點:為利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之理,訂定本處理原則。本處理原則所稱占用,指無權占有國有公用不動產。
第二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非公司組織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占用,管理機關經審慎評估有公用需要或為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儘速協調占用機關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占用機關不配合辦理,為中央機關占用者,得陳報主管機關函請財政部協助解決;為地方機關占用者,得協調其主管機關督促辦理,必要時以民事訴訟排除。
前項不動產,管理機關已無公用需要且非其主管目的事業需用者,應通知占用機關依法辦理撥用。占用機關不配合或無法辦理者,除下列情形得循序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廢止撥用(以下合稱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按現狀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接管外,管理機關應依前項規定之處理方式騰空後,再循序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一)現況為地方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且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及無妨礙都市計畫,可由國產署會同該地方機關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二)屬事業資產或特種基金財產,現況為他機關闢建或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或該公共設施闢建或管理維護機關承諾不動產移交國產署接管後,願負管理維護責任。
【心得評論】
之前沒有好好了解大觀事件,經由此次大事記才認真的去研究事件始末,原來早在2000年的時候行政院財政部即頒布了《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此處理原則使得政府機關有權利以民事訴訟的手段,排除那些他們認定有公用需要,但被居民占用的土地的居民使用權,要求當地居民於期限內歸還土地,並拆除當地的房子。然而大觀社區的居民並不知情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在1966年被登記為國有地,因此他們得知政府要求他們搬遷時相當錯愕,才有了這次的抗爭事件。
我認為政府若要強制徵收居民的土地,就必須要給他們良好的後續處理,例如給予他們補助,或是讓他們有國宅、公宅的居住權利,否則居民失去了居所而無法安身立命,如此一來我們的政府將越來越不受人民信任,社會也會漸漸地被分化。
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 (2-13)(補)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世衛行動團返國 總統:防疫不該有國界
【發布時間】2019年5月25日賴淑敏 邱福財/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2732
【內文】
由衛福部長陳時中率領的世衛行動團,今天清晨返台,總統蔡英文上午接見,並強調台灣絕對不會因為中國打壓而有所退讓,健康防疫不該有國界,至於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正式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蔡總統表示這象徵台美關係緊密,更是外交一大突破。
一入場,總統蔡英文就向衛福部長陳時中所率領的世衛行動團,一一握手、表達感謝之意,雖然我國已連續三年受到中國打壓,導致無法出席大會,但陳時中仍率領世衛行動團前往日內瓦,在場外參與各項活動,向國際表達台灣在全球醫衛的貢獻。
蔡英文強調,「台灣絕對不會因政治上的蠻橫打壓,或者是無禮的威脅而有所退卻,那麼健康防疫不應該有國界。」
世衛行動團週末清晨搭機返台,就趕往總統府報告成果,總統蔡英文致詞時表示,今年台灣在全球聲量大幅提高,共有8個理念相近國家、與15個友邦,在各種重要場合替我國發聲,力挺台灣參與WHA,而且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正式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象徵台美關係緊密,更是外交一大突破。
蔡英文說,「我們對美事務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已經正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這不僅見證了台美關係的穩固,也代表了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支持。」
蔡英文強調,這次世衛行動團共舉行71場雙邊會談,取得很多外交實質成果,尤其在醫療部分,我們樂於分享先進的醫衛技術與經驗,很多友邦也認同,台灣地理位置特殊,不應因單一國家政治干預,而造成全球防疫的缺口,這也代表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參與WHA的聲援,會越來越多。
【相關法律條文】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
【心得評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世衛行動團返國 總統:防疫不該有國界
【發布時間】2019年5月25日賴淑敏 邱福財/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2732
【內文】
由衛福部長陳時中率領的世衛行動團,今天清晨返台,總統蔡英文上午接見,並強調台灣絕對不會因為中國打壓而有所退讓,健康防疫不該有國界,至於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正式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蔡總統表示這象徵台美關係緊密,更是外交一大突破。
一入場,總統蔡英文就向衛福部長陳時中所率領的世衛行動團,一一握手、表達感謝之意,雖然我國已連續三年受到中國打壓,導致無法出席大會,但陳時中仍率領世衛行動團前往日內瓦,在場外參與各項活動,向國際表達台灣在全球醫衛的貢獻。
蔡英文強調,「台灣絕對不會因政治上的蠻橫打壓,或者是無禮的威脅而有所退卻,那麼健康防疫不應該有國界。」
世衛行動團週末清晨搭機返台,就趕往總統府報告成果,總統蔡英文致詞時表示,今年台灣在全球聲量大幅提高,共有8個理念相近國家、與15個友邦,在各種重要場合替我國發聲,力挺台灣參與WHA,而且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正式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象徵台美關係緊密,更是外交一大突破。
蔡英文說,「我們對美事務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已經正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這不僅見證了台美關係的穩固,也代表了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支持。」
蔡英文強調,這次世衛行動團共舉行71場雙邊會談,取得很多外交實質成果,尤其在醫療部分,我們樂於分享先進的醫衛技術與經驗,很多友邦也認同,台灣地理位置特殊,不應因單一國家政治干預,而造成全球防疫的缺口,這也代表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參與WHA的聲援,會越來越多。
【相關法律條文】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心得評論】
面對中國持續打壓,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顯得岌岌可危,然而正如蔡總統所言,防疫應是無國界的,無法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會大大的影響我國的權益,幸虧仍有其他友邦以及他國聲援,台灣還不至於落入孤立無援的情形,而台美事務委員會的更名也大大的代表台美關係的更進一步,是個良好的象徵,我國也應積極參與多項國際上的活動和防疫作業,以實質的貢獻讓更多國家看見我國的努力。
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政一B 余佳蓉 (2-11)(補)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續審公投法修正案 國民黨團持續杯葛
【發布時間】2019年5月9日〔陳佳鑫 王德心/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1215
【內文】
持續反對綠營推動的公投法修法,藍營延續昨天杯葛戲碼,再度占領主席台,還將司法委員會的會議室門鎖,灌入三秒膠,防止綠營更換會議室。藍營持續以院版主張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可能個資外洩等理由,強力杯葛。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 江啟臣說:「號稱民主進步,結果今天我們走到不只民主退步,還要變民主的殺手。」
國民黨立委 陳玉珍表示,「(以前說不應該交)那13年後,他(蘇貞昌)說一定要交身分證影本才能改進公投的實施,是昨是今非,還是昨非今是,完全,就是反正民進黨就是永遠是兩套標準。」
藍營還搬出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和已故大老蔡同榮的人形立牌,要民進黨不要強行修法、回到鳥籠公投,而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仍舊無法列席報告。
中選會代理主委 陳朝建說:「我們就是照法定程序來走,我今天還是依法來列席。」
由於委員會待審的公投法草案,最後有27個版本待審,面對藍營的強力杯葛,綠委也強力回應,要藍營理性修法。
民進黨立委 李俊俋表示,「今天就是要防止這些弊端、防止國民黨偽造文書才必須修改公投法,所以請公投法、請國民黨面對,國民黨自己提了4個版本為什麼都不審?」
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 張宏陸說:「我們還有時間,到月底還有好幾次的委員會,我們會繼續排(審)。」
委員會持續空轉,加上下週是藍營排審法案,到5月底委員會休息,綠營只剩1次的排審機會。不過,綠營強調,還是會力拚5月底,完成公投法初審,在1個月冷凍協商期後,臨時會完成三讀。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續審公投法修正案 國民黨團持續杯葛
【發布時間】2019年5月9日〔陳佳鑫 王德心/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1215
【內文】
持續反對綠營推動的公投法修法,藍營延續昨天杯葛戲碼,再度占領主席台,還將司法委員會的會議室門鎖,灌入三秒膠,防止綠營更換會議室。藍營持續以院版主張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可能個資外洩等理由,強力杯葛。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 江啟臣說:「號稱民主進步,結果今天我們走到不只民主退步,還要變民主的殺手。」
國民黨立委 陳玉珍表示,「(以前說不應該交)那13年後,他(蘇貞昌)說一定要交身分證影本才能改進公投的實施,是昨是今非,還是昨非今是,完全,就是反正民進黨就是永遠是兩套標準。」
藍營還搬出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和已故大老蔡同榮的人形立牌,要民進黨不要強行修法、回到鳥籠公投,而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仍舊無法列席報告。
中選會代理主委 陳朝建說:「我們就是照法定程序來走,我今天還是依法來列席。」
由於委員會待審的公投法草案,最後有27個版本待審,面對藍營的強力杯葛,綠委也強力回應,要藍營理性修法。
民進黨立委 李俊俋表示,「今天就是要防止這些弊端、防止國民黨偽造文書才必須修改公投法,所以請公投法、請國民黨面對,國民黨自己提了4個版本為什麼都不審?」
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 張宏陸說:「我們還有時間,到月底還有好幾次的委員會,我們會繼續排(審)。」
委員會持續空轉,加上下週是藍營排審法案,到5月底委員會休息,綠營只剩1次的排審機會。不過,綠營強調,還是會力拚5月底,完成公投法初審,在1個月冷凍協商期後,臨時會完成三讀。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去年的公投出現了許多程序上的問題,而面對今年的公投再度來臨,修法的必要急迫性是可以想像的,而我們要如何修法才能避免回到過去的鳥籠公投,此為本次公投修法的重點。連署時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是為了避免再度出現「死人連署」的問題,另外也有許多隨著時代的進步,公投方法可修正的地方,例如可以考慮使用電子連署,然而在此之間必須避免系統出現漏洞,以免有資安外流的風險,國外也有E化投票的使用,可解決不在籍投票者的困擾,再者,公投小抄也應禁止被帶進投票所,民眾應於公投前查閱清楚公投提案的詳細內容,並及早做出投票決策,一來這樣可以提升投票的效率,解決時程延誤的問題;二來也不會有所謂對公投提案內容不甚理解的選民被他人發放的小抄內容所影響的現象產生。
政一B 余佳蓉 (2-12)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版同婚專法三讀 寫下亞洲第一紀錄
【發布時間】2019年5月17日〔曹晏郡 陳信隆 陳昌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2032
【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姓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而朝野黨團在今天三讀攻防戰上,都發布甲級動員,要捍衛各自支持的版本。在歷經約6小時表決,最終在下午3點27分的時候三讀通過,而此法將在5月24日正式生效,到時候只要年滿18歲、相同性別二個人,都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長 蘇嘉全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 尤美女說,「三讀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的國家,大家憑著正向的能量一起度過難關,終於看見彩虹。」趕在同婚立法524大限之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但法案通過,並非朝野都滿意,國民黨團就認為,在還沒有取得社會共識的前提下通過同婚專法,是霸凌去年底765萬公投者民意。國民黨團總召 江啟臣認為,「我們非常遺憾,在沒有經過充分溝通、達到社會共識的情況底下,來草率通過這樣的立法。」
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讓部分關鍵條文,順利採用再修正動議版本,法案第二條,將原本政院版敏感字眼「同性婚姻」,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修法關鍵條文第四條「形式要件」,則是讓同性伴侶能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且國民黨團也有7位立委投下贊成票。同時也通過第20條「繼親收養」,讓同志伴侶可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版同婚專法三讀 寫下亞洲第一紀錄
【發布時間】2019年5月17日〔曹晏郡 陳信隆 陳昌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2032
【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政院版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姓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而朝野黨團在今天三讀攻防戰上,都發布甲級動員,要捍衛各自支持的版本。在歷經約6小時表決,最終在下午3點27分的時候三讀通過,而此法將在5月24日正式生效,到時候只要年滿18歲、相同性別二個人,都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長 蘇嘉全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修正通過。」民進黨立委 尤美女說,「三讀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的國家,大家憑著正向的能量一起度過難關,終於看見彩虹。」趕在同婚立法524大限之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但法案通過,並非朝野都滿意,國民黨團就認為,在還沒有取得社會共識的前提下通過同婚專法,是霸凌去年底765萬公投者民意。國民黨團總召 江啟臣認為,「我們非常遺憾,在沒有經過充分溝通、達到社會共識的情況底下,來草率通過這樣的立法。」
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讓部分關鍵條文,順利採用再修正動議版本,法案第二條,將原本政院版敏感字眼「同性婚姻」,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修法關鍵條文第四條「形式要件」,則是讓同性伴侶能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且國民黨團也有7位立委投下贊成票。同時也通過第20條「繼親收養」,讓同志伴侶可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心得評論】
【心得評論】
身在這個強調平等自由,人人有權的國家和時代,5月17日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在許多倡議團體的發聲之下,同志婚姻終於得到法律上的准許,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此專法的形式通過,同志族群得以享有與伴侶結婚的權利,我國也因此躍身國際,成為亞洲第一通過同婚法案的國家,受到許多外媒的矚目和部分外界欣羨與支持的聲浪。或許是所謂的同溫層影響,亦或是世代差異,有些人並不樂見這樣的結果,社會仍然存有歧見,甚至有許多聲稱「立法院通過此案是打臉公投結果」的聲音出現,企圖混淆視聽,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說2020年若為國民黨執政將會將此施行法全數修除,因此平權之路仍然崎嶇且尚未結束,但就目前來看台灣做到了!在這片土地上成長我感到幸福和驕傲。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余佳蓉 (2-10)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教師法」修法 教團痛批拿教師開刀
【發布時間】2019/4/29〔曹晏郡、陳信隆、莊志成/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247
【內文】
為了加速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行政院提出教師法相關修法。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逐條審查。引發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意見分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指出,「仇視教師、踐踏專業,這個法通過了,一年會解聘的老師,也沒有多幾個,是行政怠惰不作為。」
痛批「教師法」修法,是在踐踏專業,全教產的老師們在立法院外搭起帳棚,要監督修法公正性。
至於全教總的老師,則上演行動劇,諷刺政府要惡修教師法。兩大教師團體再次為「教師法」修法上街頭,指出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卻忽略「行政怠惰」議題,還任由社會以莫須有的「師師相護」來抹黑,相當不可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張旭政表示,「教評會只是最後的一個,審議階段而已,你前面,你不去檢討前面,為什麼校長不啟動,那為什麼調查,蒐證不確實,然後直接怪罪到最後面的教評會,什麼師師相護,這根本就是拿老師來開刀。」
為了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條,「教評會」應增聘外部委員,使教師代表比例低於1/2,出席、表決代表從2/3降為1/2等項目,引發教師團體反彈,但家長團體持續表達支持。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 謝國清說:「如果一直是卡在,校長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可以去修法,讓它不會卡住,譬如說,由家長發起,或由教師會發起(等等)。」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 吳福濱指出,「(舉例)台灣的不適任教師是0.006%,為什麼沒有辦法處理,就是因為教師法是一部惡法。」
教育部長 潘文忠表示,「建立一個比較明確,那麼對於這個程序,也非常審慎,這樣的一個比較,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之下,可以維護我們多數老師,在教學專業表現跟尊嚴。」
教育部澄清,修法是為處理「不適任教師」建立更明確的機制,對於大多數老師來說,權益不受影響。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修法逐條審查,有不少立委表態,不希望看見校長、教師、家長等團體針鋒相對,對於更動教評會組織比例、專審會的人才庫等議題,意見還是分歧。至於「教師兼行政職」、「大學教師限期升等」以及「寒暑假返校規定」等條文,因為外界反彈聲浪較大,因此先維持原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教師法」修法 教團痛批拿教師開刀
【發布時間】2019/4/29〔曹晏郡、陳信隆、莊志成/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247
【內文】
為了加速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行政院提出教師法相關修法。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逐條審查。引發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意見分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指出,「仇視教師、踐踏專業,這個法通過了,一年會解聘的老師,也沒有多幾個,是行政怠惰不作為。」
痛批「教師法」修法,是在踐踏專業,全教產的老師們在立法院外搭起帳棚,要監督修法公正性。
至於全教總的老師,則上演行動劇,諷刺政府要惡修教師法。兩大教師團體再次為「教師法」修法上街頭,指出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卻忽略「行政怠惰」議題,還任由社會以莫須有的「師師相護」來抹黑,相當不可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張旭政表示,「教評會只是最後的一個,審議階段而已,你前面,你不去檢討前面,為什麼校長不啟動,那為什麼調查,蒐證不確實,然後直接怪罪到最後面的教評會,什麼師師相護,這根本就是拿老師來開刀。」
為了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條,「教評會」應增聘外部委員,使教師代表比例低於1/2,出席、表決代表從2/3降為1/2等項目,引發教師團體反彈,但家長團體持續表達支持。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 謝國清說:「如果一直是卡在,校長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可以去修法,讓它不會卡住,譬如說,由家長發起,或由教師會發起(等等)。」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 吳福濱指出,「(舉例)台灣的不適任教師是0.006%,為什麼沒有辦法處理,就是因為教師法是一部惡法。」
教育部長 潘文忠表示,「建立一個比較明確,那麼對於這個程序,也非常審慎,這樣的一個比較,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之下,可以維護我們多數老師,在教學專業表現跟尊嚴。」
教育部澄清,修法是為處理「不適任教師」建立更明確的機制,對於大多數老師來說,權益不受影響。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修法逐條審查,有不少立委表態,不希望看見校長、教師、家長等團體針鋒相對,對於更動教評會組織比例、專審會的人才庫等議題,意見還是分歧。至於「教師兼行政職」、「大學教師限期升等」以及「寒暑假返校規定」等條文,因為外界反彈聲浪較大,因此先維持原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62條: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立法院修法時應審慎考慮一個法案對於一特定團體的影響,當程序上出現問題我們應該要審慎思考是哪一個環節出了錯,使得人民的權利受損,文中提到的「行政怠惰」便是一個問題,但立法院未針對此進行修法或提案,因此教師工會才會有所不滿。我認為此法修正對於教育來說有好有壞,外部委員人數的增加使得我們得以有更多元的意見可以交流,而不是侷限於教師之間的視野,也可能更可以有效地將不適任之教師解聘,然而對於教師來說卻有可能有不利之處,外部委員的眾多性和對於教師職業不夠專業的理解可能使得一個良好的教師受到委屈,因此我覺得除了修改教師法外,立法院應該要優先審查其他環節的問題,看看是否哪裡出了更嚴重的紕漏,最後才來修改關於教評會的法條。
政一B 余佳蓉 (2-9)(補)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藍委赴監院告發蘇揆 干預NCC、打壓新聞自由
【發布時間】2019/4/26〔韓瑩、陳昌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009
【內文】
不滿行政院長蘇貞昌開罰特定媒體,以及認為ncc主委被請辭,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到監察院告發蘇貞昌,箝制新聞自由,應該被糾彈,對此行政院回應,絕對沒有干預獨立機關運作,只是要提醒國人防範假訊息。
抗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箝制新聞自由,國民黨立院黨團由書記長吳志揚率領黃昭順、林麗嬋等立委,到監察院告發蘇貞昌干涉獨立機關NCC運作,應該要被糾彈。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 吳志揚說,「把NCC變成髒CC也變成綠CC,所以我們今天一定要來捍衛我們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民進黨的政府對所有的獨立機關都把它曲解了。」
國民黨認為,先前蘇貞昌狠批NCC沒有作為,之後主委詹婷怡請辭,根本是受到壓力,又多次針對特定媒體開罰,是在打壓言論自由。不過行政院也鄭重澄清,絕對沒有干預。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從未干預NCC獨立機關的運作,並且也不斷的不厭其煩的呼籲社會大眾要小心提防假訊息的問題。」
行政院表示,之後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對於近來台灣優勢客服科技,受託執行的最新民調顯示僅有18.7%的民眾,相信NCC能不受政治力干擾,不相信的超過六成,行政院沒有評論,但只是要提醒國人還是要嚴防假訊息。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 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之組織。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心得評論】
現今的媒體亂象越來越難以被掌控,越來越明顯的政治偏好立場、越來越不中立的新聞言論以及不實報導層出不窮的出現。甚至有造神運動之嫌疑,我個人認為NCC有權針對此現象開罰,面對不實的新聞以及過度吹捧某些政治人物的報導,我認為政府有必要介入,以防人民對某些議題有錯誤的認知,現今「帶風向」是媒體及許多政治人物、名嘴、利益團體等人士喜歡使用的手段,然而其風向是否是對社會有益仍然有待商榷,最近台灣的政治狀況似乎比過往更加混亂,也比過去更為複雜,背後恐怕參雜了不少政治因素以及一些我們不敢想像的巨大利益,媒體識讀能力越來越顯得重要,對於新聞和各種議題我們都應查證背後的資訊和證據,以免認知會產生負面影響。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藍委赴監院告發蘇揆 干預NCC、打壓新聞自由
【發布時間】2019/4/26〔韓瑩、陳昌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009
【內文】
不滿行政院長蘇貞昌開罰特定媒體,以及認為ncc主委被請辭,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到監察院告發蘇貞昌,箝制新聞自由,應該被糾彈,對此行政院回應,絕對沒有干預獨立機關運作,只是要提醒國人防範假訊息。
抗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箝制新聞自由,國民黨立院黨團由書記長吳志揚率領黃昭順、林麗嬋等立委,到監察院告發蘇貞昌干涉獨立機關NCC運作,應該要被糾彈。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 吳志揚說,「把NCC變成髒CC也變成綠CC,所以我們今天一定要來捍衛我們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民進黨的政府對所有的獨立機關都把它曲解了。」
國民黨認為,先前蘇貞昌狠批NCC沒有作為,之後主委詹婷怡請辭,根本是受到壓力,又多次針對特定媒體開罰,是在打壓言論自由。不過行政院也鄭重澄清,絕對沒有干預。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從未干預NCC獨立機關的運作,並且也不斷的不厭其煩的呼籲社會大眾要小心提防假訊息的問題。」
行政院表示,之後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對於近來台灣優勢客服科技,受託執行的最新民調顯示僅有18.7%的民眾,相信NCC能不受政治力干擾,不相信的超過六成,行政院沒有評論,但只是要提醒國人還是要嚴防假訊息。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 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之組織。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心得評論】
現今的媒體亂象越來越難以被掌控,越來越明顯的政治偏好立場、越來越不中立的新聞言論以及不實報導層出不窮的出現。甚至有造神運動之嫌疑,我個人認為NCC有權針對此現象開罰,面對不實的新聞以及過度吹捧某些政治人物的報導,我認為政府有必要介入,以防人民對某些議題有錯誤的認知,現今「帶風向」是媒體及許多政治人物、名嘴、利益團體等人士喜歡使用的手段,然而其風向是否是對社會有益仍然有待商榷,最近台灣的政治狀況似乎比過往更加混亂,也比過去更為複雜,背後恐怕參雜了不少政治因素以及一些我們不敢想像的巨大利益,媒體識讀能力越來越顯得重要,對於新聞和各種議題我們都應查證背後的資訊和證據,以免認知會產生負面影響。
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 (2-7)(補)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觀光局春遊補助方案 澎湖縣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拒絕參加
【發布時間】2019-04-02 15:07〔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46652
【內文】
澎湖縣政府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春遊補助專案,將在4月8日至6月30日實施,由於澎湖是離島基本款補助500,青年〈18至40歲〉、入住經典小鎮〈湖西鄉〉各加500,最高優惠1500,但澎湖縣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鄭雋孜拒絕參加。
根據澎湖縣政府旅遊處統計,澎湖57間旅館、720間民宿,目前為止有35間旅館、474間民宿參加春遊專案補助,約為6成旅館、民宿參加比例;而經典小鎮湖西鄉有1家旅館、98家民宿,只有58家民宿參加,也是差不多6成,顯示部分旅館及民宿業者對補助專案興趣缺缺。
擔任澎湖縣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鄭雋孜表示,近5年澎湖旅遊統計資料顯示,5至6月觀光人口數超越7至8月,根本不需要補助,同時申請程序繁瑣,在欠缺人力旺季造成困擾,更擔心5至6月補助方案造成磁吸效應,7至8月就沒有遊客,因此拒絕參加;另一位參加的飯店業者則表示,補助時機不對,澎湖應補助9月後觀光淡季,同時全國各縣市一齊實施,其他縣市加碼補助,對澎湖助益不大。
針對外界質疑申請程序過於繁複,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表示今年首次承辦,將利用觀光局補助代辦費雇用工讀生,簡化申請流程,盡速核發補助款項;至於業者認為其他縣市提出加碼方案,加上為一次性申請,恐將造成磁吸效應,旅遊處也表示補助方案為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施放期間,對於遊客吸引力相當大,就是一種加碼補助。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心得評論】
觀光局為行政部交通部底下的組織,而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當思考此政策為人民或民間業者帶來的助益,例如此文之中所稱的磁吸效應及申請補助方案的繁雜手續即是此政策所帶來的外部成本,政策要制定的完善須考慮到許多層面,一昧的補助不一定有助於人民生計,反而有可能帶來經濟上的無謂損失。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觀光局春遊補助方案 澎湖縣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拒絕參加
【發布時間】2019-04-02 15:07〔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746652
【內文】
澎湖縣政府配合交通部觀光局春遊補助專案,將在4月8日至6月30日實施,由於澎湖是離島基本款補助500,青年〈18至40歲〉、入住經典小鎮〈湖西鄉〉各加500,最高優惠1500,但澎湖縣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鄭雋孜拒絕參加。
根據澎湖縣政府旅遊處統計,澎湖57間旅館、720間民宿,目前為止有35間旅館、474間民宿參加春遊專案補助,約為6成旅館、民宿參加比例;而經典小鎮湖西鄉有1家旅館、98家民宿,只有58家民宿參加,也是差不多6成,顯示部分旅館及民宿業者對補助專案興趣缺缺。
擔任澎湖縣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鄭雋孜表示,近5年澎湖旅遊統計資料顯示,5至6月觀光人口數超越7至8月,根本不需要補助,同時申請程序繁瑣,在欠缺人力旺季造成困擾,更擔心5至6月補助方案造成磁吸效應,7至8月就沒有遊客,因此拒絕參加;另一位參加的飯店業者則表示,補助時機不對,澎湖應補助9月後觀光淡季,同時全國各縣市一齊實施,其他縣市加碼補助,對澎湖助益不大。
針對外界質疑申請程序過於繁複,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表示今年首次承辦,將利用觀光局補助代辦費雇用工讀生,簡化申請流程,盡速核發補助款項;至於業者認為其他縣市提出加碼方案,加上為一次性申請,恐將造成磁吸效應,旅遊處也表示補助方案為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施放期間,對於遊客吸引力相當大,就是一種加碼補助。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心得評論】
觀光局為行政部交通部底下的組織,而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當思考此政策為人民或民間業者帶來的助益,例如此文之中所稱的磁吸效應及申請補助方案的繁雜手續即是此政策所帶來的外部成本,政策要制定的完善須考慮到許多層面,一昧的補助不一定有助於人民生計,反而有可能帶來經濟上的無謂損失。
政一B 余佳蓉 (2-8)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發布「危害資通產品原則」 黑名單最快3個月後公布
【發布時間】2019-04-19 19:39〔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4558
【內文】
行政院研議多時,要擴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中國資通訊等產品,今天傍晚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與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遵守,各機關並在3個月內盤點出有疑慮的產品清單,再由行政院彙整討論後公布,因此,最快3個月後公布有疑慮的中國品牌黑名單。
行政院傍晚由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公布上述行政命令。
據悉,政院原擬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但為避免給人民進黨政府逢中必反的刻板印象,這項行政命令名稱與內容已有調整,避提中國、陸資等字眼,Kolas說,在內部討論過程中,認為危害資通安全產品未必都來自中國大陸,為免掛萬漏一,名稱改為「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Kolas表示,這項使用原則不特定指涉某個國家,因為危害資通安全產品的來源不是只有中國而已,可能還有其他國家,當然中國資通產品也在約束範圍內。
至於這項行政命令指涉的資通產品有哪些?Kolas說,包括伺服器主機、網路攝影機、無人機、雲端服務、電信業核心骨幹設備、電腦軟體包括防毒軟體,機關委外開發的系統,都叫資通產品,這些機關在採購上述資通產品時要符合這個處理原則,這個原則最大精神不能危害資通安全。
Kolas說,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在昨天核定這項行政命令,使用原則已在昨天生效。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心得評論】
自「假新聞」、「網軍」、「帶風向」這些負面潮流崛起,越來越頻繁的混淆視聽之言論出現在網路上,台灣的國際現勢越來越岌岌可危,最近甚至開始出現有政治意圖的人大舉收購臉書粉絲專頁的傳言,對於侵入網路領域的隱私、危害資訊安全,流傳不實謠言等行為我國政府應迅速採取措施以嚴防個資流出,或是民眾的認知受到混淆或是受影響,進而引起社會的動盪。尤其是政府組織內部的資訊更要謹慎處理,無論產品之產地來源為何台灣都應慎重使用,避免受到惡意攻擊或者有意人士之危害,身為人民的我們在收視媒體新聞和閱覽網路言論時更應該注意媒體識讀,切勿輕信不實的消息或是來源不明的虛構新聞,面對現在的局勢我們也更應該思考自身支持的理念,考量每種主張的弊端和進行查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發布「危害資通產品原則」 黑名單最快3個月後公布
【發布時間】2019-04-19 19:39〔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4558
【內文】
行政院研議多時,要擴大禁止公務機關採購中國資通訊等產品,今天傍晚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與八大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遵守,各機關並在3個月內盤點出有疑慮的產品清單,再由行政院彙整討論後公布,因此,最快3個月後公布有疑慮的中國品牌黑名單。
行政院傍晚由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公布上述行政命令。
據悉,政院原擬發布「各公務機關使用陸資產品處理原則」,但為避免給人民進黨政府逢中必反的刻板印象,這項行政命令名稱與內容已有調整,避提中國、陸資等字眼,Kolas說,在內部討論過程中,認為危害資通安全產品未必都來自中國大陸,為免掛萬漏一,名稱改為「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Kolas表示,這項使用原則不特定指涉某個國家,因為危害資通安全產品的來源不是只有中國而已,可能還有其他國家,當然中國資通產品也在約束範圍內。
至於這項行政命令指涉的資通產品有哪些?Kolas說,包括伺服器主機、網路攝影機、無人機、雲端服務、電信業核心骨幹設備、電腦軟體包括防毒軟體,機關委外開發的系統,都叫資通產品,這些機關在採購上述資通產品時要符合這個處理原則,這個原則最大精神不能危害資通安全。
Kolas說,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在昨天核定這項行政命令,使用原則已在昨天生效。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心得評論】
自「假新聞」、「網軍」、「帶風向」這些負面潮流崛起,越來越頻繁的混淆視聽之言論出現在網路上,台灣的國際現勢越來越岌岌可危,最近甚至開始出現有政治意圖的人大舉收購臉書粉絲專頁的傳言,對於侵入網路領域的隱私、危害資訊安全,流傳不實謠言等行為我國政府應迅速採取措施以嚴防個資流出,或是民眾的認知受到混淆或是受影響,進而引起社會的動盪。尤其是政府組織內部的資訊更要謹慎處理,無論產品之產地來源為何台灣都應慎重使用,避免受到惡意攻擊或者有意人士之危害,身為人民的我們在收視媒體新聞和閱覽網路言論時更應該注意媒體識讀,切勿輕信不實的消息或是來源不明的虛構新聞,面對現在的局勢我們也更應該思考自身支持的理念,考量每種主張的弊端和進行查證。
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政一B 余佳蓉 (2-6)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三讀 台鐵、高鐵列車應設哺乳室
【發布時間】2019-03-29 18:33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43252
【內文】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台鐵、高鐵對號列車應設置哺乳室,未來民眾若在搭乘列車時有哺乳需求也能使用;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以及搭乘人數前10%的捷運車站,也都應依規定設置哺乳室。
為鼓勵並健全我國母乳哺育環境,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條文明定,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以利民眾使用;三讀條文也針對應設置而未設置哺乳室的單位明定罰則,若勸導限期改善未果,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開罰。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此法案對於剛生育子女的婦女將十分有助益,營造一個對有需求民眾的友善環境是相當重要的,政府應當提供公共設施於公共空間給有需要的民眾,以滿足部分人民的需要。我認為立法院的存在正是為了修正和立定對台灣有益的法案,提案內容必須關注到現今大眾所需,例如此立意良善的法案。立法院的立法偶爾也會出現弊端,例如之前差點通過的宗教基本法,若是通過的話社會將會出現一發不可收拾的亂象,且屆時將無法可管,因此我們應該多加關注和監督立院立法的程序以及他們所提出的法案,以保障立法的品質以及對人民的交代。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三讀 台鐵、高鐵列車應設哺乳室
【發布時間】2019-03-29 18:33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43252
【內文】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台鐵、高鐵對號列車應設置哺乳室,未來民眾若在搭乘列車時有哺乳需求也能使用;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以及搭乘人數前10%的捷運車站,也都應依規定設置哺乳室。
為鼓勵並健全我國母乳哺育環境,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條文明定,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以利民眾使用;三讀條文也針對應設置而未設置哺乳室的單位明定罰則,若勸導限期改善未果,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開罰。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此法案對於剛生育子女的婦女將十分有助益,營造一個對有需求民眾的友善環境是相當重要的,政府應當提供公共設施於公共空間給有需要的民眾,以滿足部分人民的需要。我認為立法院的存在正是為了修正和立定對台灣有益的法案,提案內容必須關注到現今大眾所需,例如此立意良善的法案。立法院的立法偶爾也會出現弊端,例如之前差點通過的宗教基本法,若是通過的話社會將會出現一發不可收拾的亂象,且屆時將無法可管,因此我們應該多加關注和監督立院立法的程序以及他們所提出的法案,以保障立法的品質以及對人民的交代。
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
政一B 余佳蓉 (2-5)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酒駕修法延宕 學者質疑:立委怕得罪選民
【發布時間】2019-03-20 00: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32442
【內文】
立法院院會19日處理討論事項,但在處理到有關酒駕議題的第14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前,就宣布休息,引發部分立委抗議。有學者認為,可能執政黨內有不同意見,若草率通過,可能導致先前一例一休修法情況,因此寧願挨罵,也不願隨意通過。有學者更質疑,可能是總統與立委大選將臨,立委怕得罪選民才逃避,主張應公布這些立委名單。
立法院院會19日處理討論事項,主持院會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處理法案至第6案時便宣布休息,列為優先法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而未處理到,引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酒駕修法打假球,不過蔡其昌在台上反駁,指他並未癱瘓議案,並連講三次「是因為沒有協商結論」。
據《蘋果》報導,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認為,黨團背後可能有反對意見,府院跟立院黨團三邊意見尚未整合,不敢強行通過草案,若是草率過案,恐會讓先前一例一休修法的情況再度重演,因此寧願被批評,也不願強行通過草案。
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廖達琪則指出,平時立委作秀就喊得超大聲,等到實際要提法案、審法案就逃避,懷疑是因明年就是總統與立委大選,為了選票考量,怕得罪選民才逃避,因此主張應公布這些立委名單,同時也要建立獎賞制度,藉此讓立委能更加積極處理法案。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面對酒駕問題一再發生,修法遏止此行為是當務之急,然而今竟然發生要修此法案時,立委皆未出席的情況,若真的是為了逃避流失部分選民的選票,是否過於自利了呢?酒駕事件不斷造成無辜民眾的傷亡,人們多數相信自己不會肇事因而做出犯法的舉動。前幾年的葉冠亨事件,便是反映出修正酒駕法案的刻不容緩之其中一例,當時引發社會對酒駕行為的種種撻伐,料想不到的是如此重要的法案修正現在竟然延宕,究竟是在處理黨團內的意見統合而不草率通過還是為了選舉考量,仍然有可以質疑的空間,如文中教授所說,建立一個監督立委處理法案的制度相當必要。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酒駕修法延宕 學者質疑:立委怕得罪選民
【發布時間】2019-03-20 00: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32442
【內文】
立法院院會19日處理討論事項,但在處理到有關酒駕議題的第14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前,就宣布休息,引發部分立委抗議。有學者認為,可能執政黨內有不同意見,若草率通過,可能導致先前一例一休修法情況,因此寧願挨罵,也不願隨意通過。有學者更質疑,可能是總統與立委大選將臨,立委怕得罪選民才逃避,主張應公布這些立委名單。
立法院院會19日處理討論事項,主持院會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處理法案至第6案時便宣布休息,列為優先法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而未處理到,引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酒駕修法打假球,不過蔡其昌在台上反駁,指他並未癱瘓議案,並連講三次「是因為沒有協商結論」。
據《蘋果》報導,東華大學民族事務暨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認為,黨團背後可能有反對意見,府院跟立院黨團三邊意見尚未整合,不敢強行通過草案,若是草率過案,恐會讓先前一例一休修法的情況再度重演,因此寧願被批評,也不願強行通過草案。
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廖達琪則指出,平時立委作秀就喊得超大聲,等到實際要提法案、審法案就逃避,懷疑是因明年就是總統與立委大選,為了選票考量,怕得罪選民才逃避,因此主張應公布這些立委名單,同時也要建立獎賞制度,藉此讓立委能更加積極處理法案。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面對酒駕問題一再發生,修法遏止此行為是當務之急,然而今竟然發生要修此法案時,立委皆未出席的情況,若真的是為了逃避流失部分選民的選票,是否過於自利了呢?酒駕事件不斷造成無辜民眾的傷亡,人們多數相信自己不會肇事因而做出犯法的舉動。前幾年的葉冠亨事件,便是反映出修正酒駕法案的刻不容緩之其中一例,當時引發社會對酒駕行為的種種撻伐,料想不到的是如此重要的法案修正現在竟然延宕,究竟是在處理黨團內的意見統合而不草率通過還是為了選舉考量,仍然有可以質疑的空間,如文中教授所說,建立一個監督立委處理法案的制度相當必要。
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政一B 余佳蓉 (2-4)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初審》散佈災害假訊息致人於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發布時間】2019-03-13 15:4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25744
【內文】
假新聞及網路假消息流竄,影響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為積極防治假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仍散播,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駐日代表處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啓誠去年9月輕生,日本放送協會(NHK)以「假新聞害死外交官」專題做報導,並請專家發表看法,希望從中記取教訓。而為防治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也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內容包括,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範,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現行法的災害分類中,化學災害定義限縮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無法將複合性災害及多樣性化學災害納入,因此建議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修正為「造成危害之化學品物質災害」。
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若民間運用閒置空間或建置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或對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有傑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及民眾主動加入防救災的志工等,政府應予以獎勵。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評論】
隨著言論自由風潮的帶動,漸漸地社會上也出現些許與事實不符合的假消息或假新聞,而在這個網路資訊得以被快速查閱的世代,現今的人們多有著不去思考或查證事件真實性的詬病,這些虛構的言論可能會影響他人的名譽,若掀起群眾的輿論甚至可能形成某種網路霸凌,對於災害的不實謠言亦是,可能影響國家資源的分配而錯過了真正待救援的地方,屆時損失的權益將不只是財產而已,亦有可能是生命。因此此類情形未來必須慎重嚴防,但目前似乎還沒有對前述情形做出對應措施,言論自由的範疇和界線到哪裡呢?我們要如何防範錯誤的消息擴散?越來越多的假新聞出現,我認為大眾媒體識讀的能力也日益重要,政府應加強宣導或是從教育扎根,避免現代人成為總白痴化現象底下的無知之眾。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立院初審》散佈災害假訊息致人於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發布時間】2019-03-13 15:43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25744
【內文】
假新聞及網路假消息流竄,影響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為積極防治假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仍散播,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駐日代表處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啓誠去年9月輕生,日本放送協會(NHK)以「假新聞害死外交官」專題做報導,並請專家發表看法,希望從中記取教訓。而為防治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也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內容包括,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範,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現行法的災害分類中,化學災害定義限縮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無法將複合性災害及多樣性化學災害納入,因此建議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修正為「造成危害之化學品物質災害」。
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若民間運用閒置空間或建置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或對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有傑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及民眾主動加入防救災的志工等,政府應予以獎勵。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心得評論】
隨著言論自由風潮的帶動,漸漸地社會上也出現些許與事實不符合的假消息或假新聞,而在這個網路資訊得以被快速查閱的世代,現今的人們多有著不去思考或查證事件真實性的詬病,這些虛構的言論可能會影響他人的名譽,若掀起群眾的輿論甚至可能形成某種網路霸凌,對於災害的不實謠言亦是,可能影響國家資源的分配而錯過了真正待救援的地方,屆時損失的權益將不只是財產而已,亦有可能是生命。因此此類情形未來必須慎重嚴防,但目前似乎還沒有對前述情形做出對應措施,言論自由的範疇和界線到哪裡呢?我們要如何防範錯誤的消息擴散?越來越多的假新聞出現,我認為大眾媒體識讀的能力也日益重要,政府應加強宣導或是從教育扎根,避免現代人成為總白痴化現象底下的無知之眾。
2019年3月5日 星期二
政一B 余佳蓉 (2-3)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組全方位交流團隊 外交部招募國際青年大使
【發布時間】2019-03-05 11:21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6563
【內文】
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今起受理報名至4月30日止。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執行長賴銘琪今天表示,今年規劃籌組「全方位」團隊,歡迎嫻熟英語、泰語和馬來語的同學,與醫衛、理工、農業和資訊等科技背景學生踴躍報名。
賴銘琪今天出席外交部例會時公布,今年度的「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今起接受報名,歡迎35歲以下、目前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且具有我國國籍的學生報名甄選。
賴銘琪說,今年的計畫主軸是「青年外交、呈現台灣」,預計遴選75位青年大使,將分為「索羅門和吉里巴斯」、「菲律賓和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三個訪團,於今年8月下旬組團,進行為期10天的訪問。
賴銘琪說,今年計畫特色是將籌組「全方位」團隊,歡迎嫻熟英語、馬來語和泰語人才,也鼓勵醫衛、理工、農業、資訊等科系背景同學參團,盼深化我方和訪問國家的關係深度和廣度。賴銘琪說,甄選後將與當地駐館一同規劃,因應組團成員的專業背景,安排相應單位的拜會參訪、交流研習、NGO服務,希望讓青年學生更了解我國如何在邦交國和東亞國家進行交流互動。
另外,外交部為了增進公部門人員對台灣NGO軟實力的認識,今年舉辦「NGO名人開講」活動,三月起邀請中華民國家庭照護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台灣聲景協會理事長范欽慧、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朱宗慶、羽毛球國手戴資穎和台灣AI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等專家,到外交部演講。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行政院組織法第 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心得評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組全方位交流團隊 外交部招募國際青年大使
【發布時間】2019-03-05 11:21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6563
【內文】
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今起受理報名至4月30日止。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執行長賴銘琪今天表示,今年規劃籌組「全方位」團隊,歡迎嫻熟英語、泰語和馬來語的同學,與醫衛、理工、農業和資訊等科技背景學生踴躍報名。
賴銘琪今天出席外交部例會時公布,今年度的「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今起接受報名,歡迎35歲以下、目前就讀大專院校、研究所,且具有我國國籍的學生報名甄選。
賴銘琪說,今年的計畫主軸是「青年外交、呈現台灣」,預計遴選75位青年大使,將分為「索羅門和吉里巴斯」、「菲律賓和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三個訪團,於今年8月下旬組團,進行為期10天的訪問。
賴銘琪說,今年計畫特色是將籌組「全方位」團隊,歡迎嫻熟英語、馬來語和泰語人才,也鼓勵醫衛、理工、農業、資訊等科系背景同學參團,盼深化我方和訪問國家的關係深度和廣度。賴銘琪說,甄選後將與當地駐館一同規劃,因應組團成員的專業背景,安排相應單位的拜會參訪、交流研習、NGO服務,希望讓青年學生更了解我國如何在邦交國和東亞國家進行交流互動。
另外,外交部為了增進公部門人員對台灣NGO軟實力的認識,今年舉辦「NGO名人開講」活動,三月起邀請中華民國家庭照護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台灣聲景協會理事長范欽慧、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朱宗慶、羽毛球國手戴資穎和台灣AI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等專家,到外交部演講。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61 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 107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行政院組織法第 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心得評論】
受到中國的影響,台灣的外交困境層出不窮,國際地位岌岌可危,但我們仍然致力於透過文化、學術上的交流,透過地方與地方的外交,將台灣的優勢一點一滴的向國際宣揚,並學習對方國家的優點,透過經驗的累積讓台灣得到良好的進步,並穩固周邊國家、邦交國和東南亞地區與我國的關係。高中時我曾經至日本學校參訪,雖然僅有短短的一日但仍然感受到兩地的差異,也了解到兩國家體制的不同和風情萬種,感受到台灣還有許多值得向其他國家學習的地方,幸虧台灣有許多人才,不論是在體育、藝術、科技方面都讓台灣有著一席之地,身在這個人才輩出的時代,身為青年的我們在這個民主自由的風氣下應該試圖為國家努力,讓台灣更進步。
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 (2-2)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盼強化台日安保對話 小英:台灣重要性要讓世界都看到
【發布時間】2019-03-02 23: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4546
【內文】
日本《產經新聞》昨(2日)天以頭版刊登總統蔡英文的獨家專訪,蔡總統在訪談首次表明,希望在安全保障問題和網路攻擊等議題上與日本政府進行對話,表達對台日安全保障等合作有強烈的意願。小英今晚也在臉書表示,台灣的重要性,我們自己要知道,更要讓世界都看到!
小英在臉書上貼出中、英文專訪新聞連結,表示今天日本《產經新聞》以頭版刊出了她的專訪。透過專訪,她把她對兩岸關係、台美關係、台日關係、以及台灣經濟貿易前景的看法,一一傳達給日本的朋友。
小英說,最重要的是,她希望國際了解台灣存在的重要性:包括一、台灣的民主自由,在地緣政治上不可或缺;二、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在世界佔有關鍵地位;三、台灣對民主人權價值的堅持,更可以成為世界典範。她也強調,「台灣的重要性,我們自己要知道,更要讓世界都看到!」
小英也提到,關於區域安全穩定的立場,台灣作為區域負責任的一員,只要有助於區域間的和平、穩定與發展,台灣願意與區域利益相關各方,進行各項有意義的安全對話與合作。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盼強化台日安保對話 小英:台灣重要性要讓世界都看到
【發布時間】2019-03-02 23: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14546
【內文】
日本《產經新聞》昨(2日)天以頭版刊登總統蔡英文的獨家專訪,蔡總統在訪談首次表明,希望在安全保障問題和網路攻擊等議題上與日本政府進行對話,表達對台日安全保障等合作有強烈的意願。小英今晚也在臉書表示,台灣的重要性,我們自己要知道,更要讓世界都看到!
小英在臉書上貼出中、英文專訪新聞連結,表示今天日本《產經新聞》以頭版刊出了她的專訪。透過專訪,她把她對兩岸關係、台美關係、台日關係、以及台灣經濟貿易前景的看法,一一傳達給日本的朋友。
小英說,最重要的是,她希望國際了解台灣存在的重要性:包括一、台灣的民主自由,在地緣政治上不可或缺;二、台灣的高科技產業,在世界佔有關鍵地位;三、台灣對民主人權價值的堅持,更可以成為世界典範。她也強調,「台灣的重要性,我們自己要知道,更要讓世界都看到!」
小英也提到,關於區域安全穩定的立場,台灣作為區域負責任的一員,只要有助於區域間的和平、穩定與發展,台灣願意與區域利益相關各方,進行各項有意義的安全對話與合作。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總統身為一個國家的對外代表,必須為自己的國家爭取權益以及對外做出良好的溝通,以保護國家安全以及穩固其地位。其中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網路攻擊議題我認為對於現在的社會來說日益重大,過去不少新聞指出有所謂的網軍在論壇或者臉書上放出消息或者意圖帶動人民的討論風向,利用所謂的羊群效應讓人民作出從眾的選擇,而這些人恐怕是被雇用來造謠,或者刻意攻擊與自己不同陣營的政治團體,看似無害的留言其實背後可能有強大的政治操作影響力。
我認為台灣是一個很美好的國家,這裡的民主自由是很難能可貴的,有著不可動搖的意義,身為其中的人民之一我感到很驕傲,現今的生活令我們難以想像戰爭的殘酷,若能透過對話合作的方式和周邊國家建立安全良好的關係那是再好不過的一件事了。
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 (2-1)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公投法修法 民進黨擬召開公聽會
【發布時間】2019-02-23 14:24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7636
【內文】
民進黨團公投研修小組昨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小組召集人、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受訪時表示,黨團規劃盡快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接著再提出黨版;李俊俋說,會中多位立委針對公投是否綁大選有深入討論,大家雖傾向不綁大選,但也需提出相關論述,目前黨內仍在討論階段。
公投成案連署門檻降低後,去年九合一選舉首度合併公投舉行,卻發生許多連署造假、公投辯論會程序錯誤等問題,民進黨團擬再修公投法,同時組成公投研修小組,由管碧玲與李俊俋擔任召集人。
李俊俋受訪時表示,會以黨團名義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時程上「希望越快越好」,並規劃提出黨版修法草案、整合行政院版本,昨天主要是就公投是否綁大選與黨內立委交換意見。
與會立委賴瑞隆受訪時說,公投綁大選可能產生許多亂象,在公投連署門檻降低後,未來恐怕會有更多公投案,也可能再次出現開票時間延後的情況,產生更多選舉不公的爭議;賴瑞隆說,若能讓公投與大選分開進行,一方面公投案數量不會因為選舉遭到限制,另方面也不會造成選務人員過度負擔。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 10-1 條:各委員會於議案審查完畢後,應就該議案應否交由黨團協商,予以議決。
【心得評論】
去年初次實行九合一公投綁大選,卻引發了許多未預料到的情形,不但有許多地方亂象,太多的程序也延長了民眾的投票時間,使得投票和開票竟同時進行,可能間接的損害到候選人的權益,而公投連署門檻的降低也使得各式各樣的提案出現,然而其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卻無法一一審核,使得提案數量激增,也是投票時間延長的原因之一。政府單位必須及早研擬相關修法修正有紕漏的程序,提出相關對應措施以因應未來公民投票可能再度發生的狀況,我認為舉辦公聽會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序,它能夠蒐集各方的意見,研討人員能夠集結所有建議的優點,讓一個法案變得更完整,一個效能政府的要務便是替人民設計出完善的程序,讓社會得以運作的更有效率和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我認為這是目前台灣可以繼續努力的方向。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政一B 余佳蓉(13)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噴漆是否構成毀損?法官對「美觀」效用認定成關鍵
發布時間:2018-12-23 09:31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530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一時氣憤朝別人家門噴漆、潑漆,到底構不構成毀損罪?法院判決常見2派見解,有主張油漆未損及大門阻隔、防和功能判無罪,另一派認為門的「美觀」也是效用之一,且潑、噴漆被害人得耗費金錢、時間成本回復,構成毀損罪中「致令不堪使用」。
毀損罪構成要件包含「毀棄」是使物的本體全部喪失效用,「損壞」為指物本體部分喪失效用,「致令不堪用」指的是除了毀棄損壞物本體,再用其他不損及原物方法,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效用。
桃園陳姓男子因感情糾紛,今年5月4日晚上10點多,跑到張姓女子住家持預藏的噴漆,在她鐵門上噴了「組頭」2個字,張女不滿提告;檢方以陳噴漆造成鐵門外觀受損,依法將陳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審理時陳坦承認罪,法官依毀損罪判處他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類似情況還有,另名張姓男子和郭姓鄰居兒子有嫌隙,在她家大門噴上郭兒子名字3個大字,但法院認為,鐵門主要功能是防和、隔間及承重,張噴漆未造成其本體任何損壞,加上紅漆事後全部清除,已經「恢復原狀」,認定張行為與毀損構成要件不符,判處無罪。
對於噴漆、潑漆行為,也有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為縱使事後可恢復物品特定效用,卻得花費相當時間、金錢,對於他人的財產法益仍構成侵害,所以符合「致令不堪用」要件。
有檢察官指出,物品外觀也應是被保護的法益,「美觀」屬於效用之一同為毀損罪中被保護的客體,所以不單限於物本體的毀損、消失,且實務上很多被噴漆、潑漆,雖經過清除仍會有殘留或滲進隙縫中難以完全去除,並直言「如果美觀不值得保護,那大家一生氣就可以去噴,誰能接受?」
律師沈又楷說,毀損大致分外觀及功能等兩方面見解,在個案中可以視被噴漆的範圍大小,以及清潔回復上的時間成本,如果耗費金錢過高,也可主張已達不堪使用程度,又或是潑糞行為,就算清乾淨也沒人敢用,才可能構成毀損。
警方也分析,亂噴漆常見欠債不還、各類糾紛,當事人為發洩情緒,甘冒法律風險所為,若留下難堪字眼恐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被害人一旦心生畏懼,還可能吃上恐嚇官司,若刑事無責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000元以下罰鍰。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評論】
法律是人為訂定出來的準則,必定會有其規範的範圍,且每個法官、檢察官的價值觀、主觀判定標準都會有所差異,因此有時同一個行為在不同人眼中是否構成犯罪會有不同的說法產生,噴漆於他人家門是否觸及毀損罪?我認為是有的,如文中某檢察官所說,若美觀功能不值得法律保護,那豈不是大眾皆可以以此形式破壞他人財物而不負法律責任?
但我認為,若事後由行為人主動承擔金錢、時間成本,將受損物品回復原狀的話,法院應可以判除無罪,或是較輕微的罪刑。但法律應保障社會大眾所應有的法益,倘落法官認為有些犯罪行為情節過於微小而不加以注重,社會將會出現更多的亂象。雖然犯罪行為難以防範,但我們可以找出更適宜的方式以因應未來此類事件的發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噴漆是否構成毀損?法官對「美觀」效用認定成關鍵
發布時間:2018-12-23 09:31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530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一時氣憤朝別人家門噴漆、潑漆,到底構不構成毀損罪?法院判決常見2派見解,有主張油漆未損及大門阻隔、防和功能判無罪,另一派認為門的「美觀」也是效用之一,且潑、噴漆被害人得耗費金錢、時間成本回復,構成毀損罪中「致令不堪使用」。
毀損罪構成要件包含「毀棄」是使物的本體全部喪失效用,「損壞」為指物本體部分喪失效用,「致令不堪用」指的是除了毀棄損壞物本體,再用其他不損及原物方法,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效用。
桃園陳姓男子因感情糾紛,今年5月4日晚上10點多,跑到張姓女子住家持預藏的噴漆,在她鐵門上噴了「組頭」2個字,張女不滿提告;檢方以陳噴漆造成鐵門外觀受損,依法將陳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審理時陳坦承認罪,法官依毀損罪判處他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類似情況還有,另名張姓男子和郭姓鄰居兒子有嫌隙,在她家大門噴上郭兒子名字3個大字,但法院認為,鐵門主要功能是防和、隔間及承重,張噴漆未造成其本體任何損壞,加上紅漆事後全部清除,已經「恢復原狀」,認定張行為與毀損構成要件不符,判處無罪。
對於噴漆、潑漆行為,也有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為縱使事後可恢復物品特定效用,卻得花費相當時間、金錢,對於他人的財產法益仍構成侵害,所以符合「致令不堪用」要件。
有檢察官指出,物品外觀也應是被保護的法益,「美觀」屬於效用之一同為毀損罪中被保護的客體,所以不單限於物本體的毀損、消失,且實務上很多被噴漆、潑漆,雖經過清除仍會有殘留或滲進隙縫中難以完全去除,並直言「如果美觀不值得保護,那大家一生氣就可以去噴,誰能接受?」
律師沈又楷說,毀損大致分外觀及功能等兩方面見解,在個案中可以視被噴漆的範圍大小,以及清潔回復上的時間成本,如果耗費金錢過高,也可主張已達不堪使用程度,又或是潑糞行為,就算清乾淨也沒人敢用,才可能構成毀損。
警方也分析,亂噴漆常見欠債不還、各類糾紛,當事人為發洩情緒,甘冒法律風險所為,若留下難堪字眼恐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被害人一旦心生畏懼,還可能吃上恐嚇官司,若刑事無責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3000元以下罰鍰。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評論】
法律是人為訂定出來的準則,必定會有其規範的範圍,且每個法官、檢察官的價值觀、主觀判定標準都會有所差異,因此有時同一個行為在不同人眼中是否構成犯罪會有不同的說法產生,噴漆於他人家門是否觸及毀損罪?我認為是有的,如文中某檢察官所說,若美觀功能不值得法律保護,那豈不是大眾皆可以以此形式破壞他人財物而不負法律責任?
但我認為,若事後由行為人主動承擔金錢、時間成本,將受損物品回復原狀的話,法院應可以判除無罪,或是較輕微的罪刑。但法律應保障社會大眾所應有的法益,倘落法官認為有些犯罪行為情節過於微小而不加以注重,社會將會出現更多的亂象。雖然犯罪行為難以防範,但我們可以找出更適宜的方式以因應未來此類事件的發生。
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12)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吹哨保護法 助環保、食安案提高定罪率
發布時間:2018-12-15 23:4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林孟潔、蕭白雪/台北報導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5395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環保、食安案件廣受社會大眾關心,辦案實務上常遇到「無案源」、「蒐證難」雙重挑戰,若內部有人願意主動揭發弊端,讓司法警察及早介入、取得證據,檢調擁有充分證據,能提高不法者定罪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特別納入保障各類型食安及環保案件吹哨者,希望能發揮作用。
為讓機關及企業內部先反省、檢討改正機會,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也訂定內部通報機制,揭弊者除可向有權調查機關如監察院、檢警調或內部主管檢舉外,民代、媒體也都被列為受理揭弊機關;揭弊如是為實現公益目的,揭弊時涉及的洩密責任,將可免除其民、刑事、行政及懲戒責任。
廉政署指出,揭弊者保護專法是反貪腐的重要機制,目前各先進國家都已訂定專法。以美國為例,金融業者甚至要告知員工,人人都有檢舉權,並在企業內公布受理檢舉的熱線;相關法令都是發生重大弊案後研擬,目的在鼓勵及保護熟知弊端內情者勇於出面舉發。
以過去發生大型企業長期製造的環保案件為例,有時因涉專業,如有內部熟悉相關作業流程者檢舉,往往能成為檢警調辦案的強大助力。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第三分組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建議應增「裡應外合」新法制,在各類環境法規都增加「吹哨者條款」,此次便包裹立法在草案內。
此外,就司法公正領域,將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納入公部門揭弊範圍,對於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應交付懲戒的行為,納入私部門揭弊範圍。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吹哨保護法 助環保、食安案提高定罪率
發布時間:2018-12-15 23:4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林孟潔、蕭白雪/台北報導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53956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環保、食安案件廣受社會大眾關心,辦案實務上常遇到「無案源」、「蒐證難」雙重挑戰,若內部有人願意主動揭發弊端,讓司法警察及早介入、取得證據,檢調擁有充分證據,能提高不法者定罪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特別納入保障各類型食安及環保案件吹哨者,希望能發揮作用。
為讓機關及企業內部先反省、檢討改正機會,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也訂定內部通報機制,揭弊者除可向有權調查機關如監察院、檢警調或內部主管檢舉外,民代、媒體也都被列為受理揭弊機關;揭弊如是為實現公益目的,揭弊時涉及的洩密責任,將可免除其民、刑事、行政及懲戒責任。
廉政署指出,揭弊者保護專法是反貪腐的重要機制,目前各先進國家都已訂定專法。以美國為例,金融業者甚至要告知員工,人人都有檢舉權,並在企業內公布受理檢舉的熱線;相關法令都是發生重大弊案後研擬,目的在鼓勵及保護熟知弊端內情者勇於出面舉發。
以過去發生大型企業長期製造的環保案件為例,有時因涉專業,如有內部熟悉相關作業流程者檢舉,往往能成為檢警調辦案的強大助力。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第三分組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建議應增「裡應外合」新法制,在各類環境法規都增加「吹哨者條款」,此次便包裹立法在草案內。
此外,就司法公正領域,將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納入公部門揭弊範圍,對於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應交付懲戒的行為,納入私部門揭弊範圍。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近幾年來台灣的食安問題不斷,知名的食安事件如餿水油、毒澱粉、塑化劑事件仍然在民眾的心中留下層層陰影,我們很難想像平常所食用之食品成分竟然如此不單純,越來越多的事件促使大眾對於自身所食用的食品感到憂慮,大眾對食安議題的關注度也日益提升。我認為政府通過此法律將有益於未來食品衛生安全的把關,而此法律對於保護企業內部熟知弊端者也有所考量,若無此法案之幫助,欲揭密者將無可保障,其揭發之弊端將有助於社會的公益,食品安全為有關民生的重要事項,政府機關若沒有盡到監督品質的責任將造成長遠的影響,民眾的身體將受到嚴重損害,然而不肖的廠商卻不一定受到相對應的懲罰,且廠商所圖之利也會造成社會福祉下降,留下不可想像的外部成本。
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政一B 余佳蓉(11)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普悠瑪翻覆意外 這些人為什麼保險不給付?
發布時間:2018-12-05 16:54聯合晚報 仝澤蓉、侯廣瑜、王思涵/製作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19806?list=thumb
【內文】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中,有五位15歲以下孩童不幸身故,但保險法第107條規定,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商業險後死亡,只能退回保費加利息,立委提案修保險法第107條,將天災、重大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死亡等沒有道德風險爭議部分,列為除外事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允諾1月15日以前召集學者專家研議,讓道德風險的定義更明確。
退回的「旅平險」費用 不到200元
從復興空難到0206台南大地震,再到普悠瑪翻覆意外,除了傷亡慘重,也有許多未滿15歲的小孩罹難,家長無法獲得保險理賠;以這次普悠瑪翻覆意外來說,有家長只獲退回事先投保的「旅平險」保費170元,拿不到保險全額理賠,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
投保學生保險 可領100萬元
15歲以下未成孩童死亡無法獲得保險理賠,起因於2010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但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排外,也就是說15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100萬元保障。
保單理賠設上限 為防堵狠心父母
曾經,兒童保單死亡理賠無上限規定;但發生過幾起家長謀害小孩案件,就為了領保險金。
保險法2001年修正前,兒童保單無上限規定,2001年修正後規定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也就是當時所說的,兒童保單上限為200萬元。但即使兒童保單賠償有上限,仍引發道德風險疑慮,父母可能為了200萬元,幫孩子投保之後,謀財害命,因此兒童保單的存在仍有危及兒童生命安全之虞,也才有了2010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正。
為了45萬保費 他竟謀害親生女
保險法修法並非多慮,因為社會上真實曾經發生幾起家長謀害小孩詐領保險金的案件;台灣第一起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案件,發生在1964年台北市南港區,當事人李明璋縱火燒住處,兩個女兒葬身火窟,李明璋在火警當天就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保額共45萬元;最後李嫌被判處死刑,保險金也沒有拿到。 第二起案例發生在2008年桃園縣,一名43歲的賴姓貨車司機,將11歲女兒雙手綑綁推下大圳,企圖淹死女兒詐領200萬元保險金,女童抓住圳邊樹枝保住一命,狠父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
孩童非家庭經濟支柱 不符合保險原則規範
立委余宛如表示,2010年修法考量保險的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且也避免道德風險,故不予身故理賠;目前看來2010年的法規調整不夠周全,建議給付喪葬費用,並設給付上限,既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為合理的補償,她將積極爭取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漏洞,彌補喪子/女的缺憾。
立委費鴻泰表示,從台南大地震開始,凸顯了2010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的缺失,解決遺憾根本之道得修保險法107條,他提案將天災、重大意外和重大傳染疾病等,人為因素無法涉獵的列為除外。也就是15歲以下未成年人在上述情況下死亡,可以獲得理賠。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相關保險法條文】
第一百零七條: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心得評論】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普悠瑪翻覆意外 這些人為什麼保險不給付?
發布時間:2018-12-05 16:54聯合晚報 仝澤蓉、侯廣瑜、王思涵/製作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519806?list=thumb
【內文】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中,有五位15歲以下孩童不幸身故,但保險法第107條規定,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商業險後死亡,只能退回保費加利息,立委提案修保險法第107條,將天災、重大意外災害或重大傳染病死亡等沒有道德風險爭議部分,列為除外事項,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允諾1月15日以前召集學者專家研議,讓道德風險的定義更明確。
退回的「旅平險」費用 不到200元
從復興空難到0206台南大地震,再到普悠瑪翻覆意外,除了傷亡慘重,也有許多未滿15歲的小孩罹難,家長無法獲得保險理賠;以這次普悠瑪翻覆意外來說,有家長只獲退回事先投保的「旅平險」保費170元,拿不到保險全額理賠,退回的保險費連付喪葬費用都不夠。
投保學生保險 可領100萬元
15歲以下未成孩童死亡無法獲得保險理賠,起因於2010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但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排外,也就是說15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100萬元保障。
保單理賠設上限 為防堵狠心父母
曾經,兒童保單死亡理賠無上限規定;但發生過幾起家長謀害小孩案件,就為了領保險金。
保險法2001年修正前,兒童保單無上限規定,2001年修正後規定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身故時僅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且以200萬元為限;也就是當時所說的,兒童保單上限為200萬元。但即使兒童保單賠償有上限,仍引發道德風險疑慮,父母可能為了200萬元,幫孩子投保之後,謀財害命,因此兒童保單的存在仍有危及兒童生命安全之虞,也才有了2010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正。
為了45萬保費 他竟謀害親生女
保險法修法並非多慮,因為社會上真實曾經發生幾起家長謀害小孩詐領保險金的案件;台灣第一起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案件,發生在1964年台北市南港區,當事人李明璋縱火燒住處,兩個女兒葬身火窟,李明璋在火警當天就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保額共45萬元;最後李嫌被判處死刑,保險金也沒有拿到。 第二起案例發生在2008年桃園縣,一名43歲的賴姓貨車司機,將11歲女兒雙手綑綁推下大圳,企圖淹死女兒詐領200萬元保險金,女童抓住圳邊樹枝保住一命,狠父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徒刑。
孩童非家庭經濟支柱 不符合保險原則規範
立委余宛如表示,2010年修法考量保險的目的是藉由保險金填補損失,因為小孩並非家庭的經濟支柱,身故後對家庭經濟並無巨大影響,且也避免道德風險,故不予身故理賠;目前看來2010年的法規調整不夠周全,建議給付喪葬費用,並設給付上限,既可兼顧道德風險又能較為合理的補償,她將積極爭取法案修正,希望能填補這個漏洞,彌補喪子/女的缺憾。
立委費鴻泰表示,從台南大地震開始,凸顯了2010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正的缺失,解決遺憾根本之道得修保險法107條,他提案將天災、重大意外和重大傳染疾病等,人為因素無法涉獵的列為除外。也就是15歲以下未成年人在上述情況下死亡,可以獲得理賠。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一百五十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相關保險法條文】
第一百零七條: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次普悠瑪翻覆事件造成許多傷亡,其中有許多人是未滿15歲之人,然而竟然有家屬無法獲得與災害嚴重程度相對應的保險額,甚至是傷葬的費用都不足夠,只因亡者年紀過小,雖然根據文中所分析之2010年修法考量,不予賠償身故理賠有其合理的理由,過去有許多試圖以殺害親生子女,偽裝其意外身亡後領巨額保險金的案件發生,因此避免這類道德淪喪的家屬為了詐領保險費所做出的不人道犯罪,政府對此法律做出了限制,然而在真正的災害發生造成15歲孩童死亡後,礙於此限制,家屬獲得不到應有的賠償,我認為近年來發生許多重大意外事件,政府都應該要引以為戒,重新審視此法律的紕漏之處,如賠償一定之喪葬費用或以直接提供服務的形式,以達成既避免道德風險又可以在真正需要時發揮補償功效的目標。
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10)
姓名:余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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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07114214
【標題】
網購假廣告詐騙上月達314件 半數透過臉書
發布時間:2018-12-01 15:02〔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9856
【內文】
詐騙集團利用臉書管道刊登假廣告,標榜「價格低廉」、「7天鑑賞期不滿意包退」、「可貨到付款」,且網頁上還有大大的計時器限時搶購,設局行騙猖獗,「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上月份「假網拍詐騙」達314件,從臉書廣告或臉書社團購買,卻未收到貨或收到假貨就占一半,呼籲民眾多小心。
刑事局表示,高雄市1名28歲林姓女子,上月中旬被臉書1則「夾背式超大型行動電源15000mAh」的廣告吸引,點入廣告頁面,該頁面原價8999元的夾背式行動電源,竟限時特價998元,加價300元再得一個,網站還註明「免郵配送、7天鑑賞期、貨到付款」,旁邊還有倒數計時器,剩餘7小時56分將停止搶購。
林女越看越心動,便下訂了2個,3天後林女收到包裹,沒想到收到的卻是普通的小容量行動電源,林女欲開啟網頁聯絡客服退貨,才發現網站上根本沒有客服電話與地址。
刑事局提醒,遇到在臉書假廣告購物收到假貨的情形,若假廣告網頁無申訴電話,不要因此自認倒楣,7天內應保持商品的完整,循寄送包裹上的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至官網申請退貨,請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前來收回包裹並辦理退費,若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不願協助退貨,可向交通部及關務署反應,要求發函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積極辦理,循此管道的消費者大多能拿回退款。
刑事局多次與臉書開會商討假網拍在臉書詐騙泛濫情形,呼籲臉書是社群軟體,用以親友間的感情聯繫,而非購物平台,請民眾避免受臉書廣告吸引而購物,也與臉書公司聯繫,對民眾報案的假廣告頁面,每週彙整交由臉書公司將該頁面下架,至今年10月底止已成功下架353組,避免更多人因臉書假廣告而遭購物詐騙。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詐騙,此種罪行於現今的社會中相當猖獗,若民眾對於詐騙手法無一定之觀念,將容易受到犯罪者的欺騙,而詐騙通常以很多的形式出現,如此新聞所提及之網路購物詐騙,不肖的業者賣假貨給消費者,或是收到款項後不寄貨的情形人們都時有耳聞,身處在這個網路科技發達的時代,人們在種種行為上都牽涉到此種科技的使用,網購使得人們不須踏出家門便能享有參閱商品並購買,貨到付款的便利性。於網站上購物時,我們必須認真思索其真實性並多方參考網路上的評價,以免淪為網路詐騙氾濫出現下的受害人。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網購假廣告詐騙上月達314件 半數透過臉書
發布時間:2018-12-01 15:02〔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9856
【內文】
詐騙集團利用臉書管道刊登假廣告,標榜「價格低廉」、「7天鑑賞期不滿意包退」、「可貨到付款」,且網頁上還有大大的計時器限時搶購,設局行騙猖獗,「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上月份「假網拍詐騙」達314件,從臉書廣告或臉書社團購買,卻未收到貨或收到假貨就占一半,呼籲民眾多小心。
刑事局表示,高雄市1名28歲林姓女子,上月中旬被臉書1則「夾背式超大型行動電源15000mAh」的廣告吸引,點入廣告頁面,該頁面原價8999元的夾背式行動電源,竟限時特價998元,加價300元再得一個,網站還註明「免郵配送、7天鑑賞期、貨到付款」,旁邊還有倒數計時器,剩餘7小時56分將停止搶購。
林女越看越心動,便下訂了2個,3天後林女收到包裹,沒想到收到的卻是普通的小容量行動電源,林女欲開啟網頁聯絡客服退貨,才發現網站上根本沒有客服電話與地址。
刑事局提醒,遇到在臉書假廣告購物收到假貨的情形,若假廣告網頁無申訴電話,不要因此自認倒楣,7天內應保持商品的完整,循寄送包裹上的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至官網申請退貨,請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前來收回包裹並辦理退費,若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不願協助退貨,可向交通部及關務署反應,要求發函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積極辦理,循此管道的消費者大多能拿回退款。
刑事局多次與臉書開會商討假網拍在臉書詐騙泛濫情形,呼籲臉書是社群軟體,用以親友間的感情聯繫,而非購物平台,請民眾避免受臉書廣告吸引而購物,也與臉書公司聯繫,對民眾報案的假廣告頁面,每週彙整交由臉書公司將該頁面下架,至今年10月底止已成功下架353組,避免更多人因臉書假廣告而遭購物詐騙。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詐騙,此種罪行於現今的社會中相當猖獗,若民眾對於詐騙手法無一定之觀念,將容易受到犯罪者的欺騙,而詐騙通常以很多的形式出現,如此新聞所提及之網路購物詐騙,不肖的業者賣假貨給消費者,或是收到款項後不寄貨的情形人們都時有耳聞,身處在這個網路科技發達的時代,人們在種種行為上都牽涉到此種科技的使用,網購使得人們不須踏出家門便能享有參閱商品並購買,貨到付款的便利性。於網站上購物時,我們必須認真思索其真實性並多方參考網路上的評價,以免淪為網路詐騙氾濫出現下的受害人。
2018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政一B 余佳蓉(9)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終身監控! 北京常住人口將有「個人誠信分」
發布時間:2018-11-20 18: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18771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政府持續加強全面監控,首都北京市將在2020年底前完成「個人誠信分」制度,除了獎勵守信者,也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難行」,且誠信分將關係終身。
《新華社》報導,北京市19日發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以改善北京的營商環境。其中內容提到,當局將在「2020年底前完成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立法工作,並建成覆蓋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個人誠信分』工程」。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北京一個重要的創新做法,將對個人的信用進行評價,關係終身」。報導稱,這項制度是為引導企業和個人以誠信立身興業,並在全國範圍起引領示範作用。
該制度將應用在「市場準入、公共服務、旅遊出行、創業求職等領域」,除為「守信者」提供「綠色通道」等獎勵,也將建立「信用黑名單制度」,定期公示企業和個人失信記錄,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寸步難行」,讓違法違規失信者付出沉重代價。
《路透》指出,中國政府在2014年首度提出「社會信用體系」,計畫在2021年前建立制度,透過大數據資料庫對公民和企業的一舉移動進行全面監控並打分數。
這項極具爭議的政策推出後,成為國際媒體關注焦點,並被拿來與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小說《一九八四》相比。評論家認為,此舉可能會大大提高中共對中國社會的嚴格控制。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七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二十三條: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為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心得評論】
身為一名居住於民主法治國的公民,我認為政府以評估人民信用度的途徑監控人民是一種高壓的統治手法,表面上所敘之獎勵行為優良的人民,而懲戒「無信用」之人民,此看似恩威並施的法規其實無異是對人民的一種壓迫,且此種政策將影響人民的隱私權,作為一個合法居住於國家疆域上的公民卻要被監視每個舉動,對於客觀的普世價值而言是不人道的,且對於一個人做出關於其德性的評價,要求其對國家忠誠且此行為將直接影響其生存和福利,會不會損害其人格權?而基於每個人主觀意識必定有所差異,所謂「誠信分」之判斷標準又該如何訂定?政府有無以此制度剷除或打壓異議分子的可能?此種制度的產生恐怕會使得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在這種具爭議性的控制之下,國家有陷入更加獨裁且集權的隱憂。
在民主的國家裡,國家會在不侵害人民權益的前提下以積極作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對於個資或是人性尊嚴都是抱持尊重且不侵犯的立場,因此「個人誠信分」的制定令人感到擔憂,中國的民主有無倒退之可能?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終身監控! 北京常住人口將有「個人誠信分」
發布時間:2018-11-20 18: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18771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政府持續加強全面監控,首都北京市將在2020年底前完成「個人誠信分」制度,除了獎勵守信者,也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難行」,且誠信分將關係終身。
《新華社》報導,北京市19日發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以改善北京的營商環境。其中內容提到,當局將在「2020年底前完成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立法工作,並建成覆蓋全部常住人口的北京『個人誠信分』工程」。
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北京一個重要的創新做法,將對個人的信用進行評價,關係終身」。報導稱,這項制度是為引導企業和個人以誠信立身興業,並在全國範圍起引領示範作用。
該制度將應用在「市場準入、公共服務、旅遊出行、創業求職等領域」,除為「守信者」提供「綠色通道」等獎勵,也將建立「信用黑名單制度」,定期公示企業和個人失信記錄,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寸步難行」,讓違法違規失信者付出沉重代價。
《路透》指出,中國政府在2014年首度提出「社會信用體系」,計畫在2021年前建立制度,透過大數據資料庫對公民和企業的一舉移動進行全面監控並打分數。
這項極具爭議的政策推出後,成為國際媒體關注焦點,並被拿來與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小說《一九八四》相比。評論家認為,此舉可能會大大提高中共對中國社會的嚴格控制。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七條: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二十三條: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平優裕之工作條件及失業之保障。 二、人人不容任何區別,有同工同酬之權利。 三、人人工作時,有權享受公平優裕之報酬,務使其本人及其家屬之生活足以維持人類尊嚴必要時且應有他種社會保護辦法,以資補益。 四、人人為維護其權益,有組織及參加工會之權。
【心得評論】
身為一名居住於民主法治國的公民,我認為政府以評估人民信用度的途徑監控人民是一種高壓的統治手法,表面上所敘之獎勵行為優良的人民,而懲戒「無信用」之人民,此看似恩威並施的法規其實無異是對人民的一種壓迫,且此種政策將影響人民的隱私權,作為一個合法居住於國家疆域上的公民卻要被監視每個舉動,對於客觀的普世價值而言是不人道的,且對於一個人做出關於其德性的評價,要求其對國家忠誠且此行為將直接影響其生存和福利,會不會損害其人格權?而基於每個人主觀意識必定有所差異,所謂「誠信分」之判斷標準又該如何訂定?政府有無以此制度剷除或打壓異議分子的可能?此種制度的產生恐怕會使得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在這種具爭議性的控制之下,國家有陷入更加獨裁且集權的隱憂。
在民主的國家裡,國家會在不侵害人民權益的前提下以積極作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對於個資或是人性尊嚴都是抱持尊重且不侵犯的立場,因此「個人誠信分」的制定令人感到擔憂,中國的民主有無倒退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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