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

政一B 顏郡婷 (2-10)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修法期限剩不到1個月! 同婚專法5/2中午協商
發稿時間:2019-04-29 16:55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4094

【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行政院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3月初已在立法院逕付二讀,需在5月24日前完成修法,但在為期1個月的冷凍期內未有任何協商;對此,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該案將與幸福盟等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併案於5月2日中午一起協商。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相違背,要求立法院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不過,去年大選中,由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過關,依照公投結果,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於3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至於由幸福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最後決議也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評論】
同婚法案之結果將在這個月24號揭曉,究竟這同婚法案會適用民法,還是適用專法?須等到五月二日的協商,才會有初步的成果。

而我認為這項法案攸關人民的權利,且若同婚法案通過了,將會是亞洲地區的第一例,所以立法委員們應更加審慎地去制定法律,並且做更加全面性的考量,盡量避免因時間上的壓迫,而讓法案草草通過,這可能會導致後續有更多的問題。

政一B 李泳臻 (2-9)補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組織法保衛戰 考試院擬提修法意見送立院參考       
原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84130       
2019-04-29 20:57中央社
【內文】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今天針對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表示,考試院將針對立法院初審結果,提出相對的修法意見,送請立法院參考,做黨團協商之用。考試院長伍錦霖將於52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19位考試委員減為3人,任期也由6年改成4年,全案須送黨團協商。伍錦霖日前重批將造成憲政危機。

考試院今天下午召開全院審查會,針對組織法的部分,李繼玄在會後受訪表示,由於考試院屬合議制,伍錦霖將會在52日召開記者會,統一向外界說明。李繼玄說,考試院將針對立法院初審結果,提出考試院的相對意見,送請立法院參考,做黨團協商之用。

根據與會的考試委員指出,今天討論結果就是要推出考試院自己的修法意見。他說,因為最後立法院一定會是用表決的方式通過,所以考試院一定要有自己的說法,至少留下一個紀錄。

對於考試院的修法意見,該名考委表示,是由人事室提出,有降低考委人數,但至少可以維持合議制的方式運作,有些考委同意,不過也有考委表達反對立場。

他說,這根本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立法院根本是在改變憲政體制,考試院主要是合議制,如果將19名考委砍到剩3名,怎麼合議。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憲法第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憲法第 89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考試院組織法》第 3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

心得:
一般大眾可能有人以為考試院的職責就如掌管中國古代八股取士那般,其實不然,考試院在憲法的地位不只掌理考選,還有人事調用通案法制以及老年照顧,是維繫文官政策的專業與中立;而文官體系眾多且複雜,各個領域大不相同,若要就各種領域考選人才,十九人或許根本不夠。

「參與修法頗深的尤美女正確地指出,『十九」這個數字過去有各省保障名額的意味,不合時宜;尤也認為適當的組織結構,是由隸屬試級的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承擔政策形成的主要責任,考試院的院會退居監督。」因此現行憲法的考試院現制十九人或不恰當,但改革也應顧及正當性,就試院所需的專業與資格而言,正副院長加委員不應只有三人,修法方向應再深思。

政一B 顏郡婷 (2-9補)

姓名:顏郡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2

【標題】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擬三部修正法案
發稿時間:2019.04.28 | 16:28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4-28/239344

【內文】
台灣的新聞媒體環境一直以來就有許多爭議點,有些媒體失去中間客觀的立場,常常報導具有特定立場的新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再警告甚至祭出裁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8)在臉書上PO文表示,他擬具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三部修正草案,用來拒絕紅色媒體。

黃國昌提到,媒體所具有之高度公共性、廣泛影響性,以及對維護民主憲政體制之重要性,在當代民主國家中,早已為學者所不斷強調。此外,媒體產權對媒體內容的影響,亦早已經過充分論證,從「反媒體壟斷運動」以降,在我國更是充滿豐富的實踐經驗,毋庸贅言。

黃國昌表示,在政策上與規範上,實無理由容忍特定財團,一方面從威脅摧毀我國民主憲政體制的敵國,收受高額財產利益之補助,一方面卻可以在我國掌握包括無線電視、廣播在內的媒體公共資源。但他也透露,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國安問題與境內外聯手威脅,現行法卻無任何規範。

於是黃國昌決定率先擬定關於媒體方面的修正草案,他強調,要立法禁止從威脅我國憲政體制存立的敵對國家或團體,收受一定財產上利益的企業或個人,在我國經營、控制廣電媒體。

此文一出引發許多網友的贊同聲響,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一定要支持的啊!」、「委員加油,全力支持修法把惡質媒體淘汰」、「強力支持!終於有人要修法管管惡媒了!」、「最近某些媒體自律功能喪失,的確也該管一下」、「早就該做的事,支持黃委員!」。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61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現今的民眾接受資訊大多來自大眾傳播媒體,所以更加突顯傳播媒體的重要性,尤其是媒體所播放的內容。若媒體播放的內容立場過於鮮明,會導致他報導的不夠中立,進而影響到民眾接受的訊息過於單一。

若能透過立法,將一些立場鮮明或是色彩濃烈的大眾媒體給予限制,對於民眾在接受訊息的方面上才不會再過於單一,而是更加多元的資訊。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佳愉(2-10)

姓名:陳佳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修法期限剩不到1個月! 同婚專法5/2中午協商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4094
時間: 2019-04-29 16:55
內文:行政院版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3月初已在立法院逕付二讀,需在5月24日前完成修法,但在為期1個月的冷凍期內未有任何協商;對此,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該案將與幸福盟等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併案於5月2日中午一起協商。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相違背,要求立法院2年內完成立法或修法。不過,去年大選中,由幸福盟提出的公投案過關,依照公投結果,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立法院。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於3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至於由幸福盟等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則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3月15日的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最後決議也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五章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58 條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六章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公民投票法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
第 29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案
心得評論:去年年底通過的公投案,無論在投票前後都引發熱議,兩方都堅持己見,而至於最後結果如何,很快地在5月底就要宣布。無論行政院或立法院在商討、修法時,都應審慎考慮修法結果對人民的利弊得失,且如同新聞所述:釋字第748號解釋中,認為民法為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及平等權相互違背,當時就有許多聲音指出,公投的結果也不符合憲法的保障內容,對此,是修法時更應謹慎評估的問題。同性婚姻在倒數計時,但未來還會有多少和人權有關的議題仍是未知數,我認為政府更應仔細思考的是,公投是民意政治的表現,但是否關於人權的議題不應再以公投的方式決定?為避免造成社會對立的情況更加嚴重,不該用數人頭的方式決定所有事項,而是思考如何教育民眾正確、正向的知識,這才是政府未來應去努力的方向。

政一B 余佳蓉 (2-10)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政院「教師法」修法 教團痛批拿教師開刀
【發布時間】2019/4/29〔曹晏郡、陳信隆、莊志成/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247

【內文】
為了加速強化「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方式,行政院提出教師法相關修法。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逐條審查。引發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意見分歧。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劉亞平指出,「仇視教師、踐踏專業,這個法通過了,一年會解聘的老師,也沒有多幾個,是行政怠惰不作為。」

痛批「教師法」修法,是在踐踏專業,全教產的老師們在立法院外搭起帳棚,要監督修法公正性。

至於全教總的老師,則上演行動劇,諷刺政府要惡修教師法。兩大教師團體再次為「教師法」修法上街頭,指出要處理不適任教師,卻忽略「行政怠惰」議題,還任由社會以莫須有的「師師相護」來抹黑,相當不可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 張旭政表示,「教評會只是最後的一個,審議階段而已,你前面,你不去檢討前面,為什麼校長不啟動,那為什麼調查,蒐證不確實,然後直接怪罪到最後面的教評會,什麼師師相護,這根本就是拿老師來開刀。」

為了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行政院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第9條,「教評會」應增聘外部委員,使教師代表比例低於1/2,出席、表決代表從2/3降為1/2等項目,引發教師團體反彈,但家長團體持續表達支持。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 謝國清說:「如果一直是卡在,校長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可以去修法,讓它不會卡住,譬如說,由家長發起,或由教師會發起(等等)。」

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理事長 吳福濱指出,「(舉例)台灣的不適任教師是0.006%,為什麼沒有辦法處理,就是因為教師法是一部惡法。」

教育部長 潘文忠表示,「建立一個比較明確,那麼對於這個程序,也非常審慎,這樣的一個比較,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之下,可以維護我們多數老師,在教學專業表現跟尊嚴。」

教育部澄清,修法是為處理「不適任教師」建立更明確的機制,對於大多數老師來說,權益不受影響。立法院29號上午,進行修法逐條審查,有不少立委表態,不希望看見校長、教師、家長等團體針鋒相對,對於更動教評會組織比例、專審會的人才庫等議題,意見還是分歧。至於「教師兼行政職」、「大學教師限期升等」以及「寒暑假返校規定」等條文,因為外界反彈聲浪較大,因此先維持原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62條:
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立法院修法時應審慎考慮一個法案對於一特定團體的影響,當程序上出現問題我們應該要審慎思考是哪一個環節出了錯,使得人民的權利受損,文中提到的「行政怠惰」便是一個問題,但立法院未針對此進行修法或提案,因此教師工會才會有所不滿。我認為此法修正對於教育來說有好有壞,外部委員人數的增加使得我們得以有更多元的意見可以交流,而不是侷限於教師之間的視野,也可能更可以有效地將不適任之教師解聘,然而對於教師來說卻有可能有不利之處,外部委員的眾多性和對於教師職業不夠專業的理解可能使得一個良好的教師受到委屈,因此我覺得除了修改教師法外,立法院應該要優先審查其他環節的問題,看看是否哪裡出了更嚴重的紕漏,最後才來修改關於教評會的法條。

政一B 余佳蓉 (2-9)(補)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藍委赴監院告發蘇揆 干預NCC、打壓新聞自由
【發布時間】2019/4/26〔韓瑩、陳昌維/台北報導〕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009

【內文】
不滿行政院長蘇貞昌開罰特定媒體,以及認為ncc主委被請辭,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到監察院告發蘇貞昌,箝制新聞自由,應該被糾彈,對此行政院回應,絕對沒有干預獨立機關運作,只是要提醒國人防範假訊息。

抗議行政院長蘇貞昌箝制新聞自由,國民黨立院黨團由書記長吳志揚率領黃昭順、林麗嬋等立委,到監察院告發蘇貞昌干涉獨立機關NCC運作,應該要被糾彈。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 吳志揚說,「把NCC變成髒CC也變成綠CC,所以我們今天一定要來捍衛我們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民進黨的政府對所有的獨立機關都把它曲解了。」

國民黨認為,先前蘇貞昌狠批NCC沒有作為,之後主委詹婷怡請辭,根本是受到壓力,又多次針對特定媒體開罰,是在打壓言論自由。不過行政院也鄭重澄清,絕對沒有干預。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從未干預NCC獨立機關的運作,並且也不斷的不厭其煩的呼籲社會大眾要小心提防假訊息的問題。」

行政院表示,之後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對於近來台灣優勢客服科技,受託執行的最新民調顯示僅有18.7%的民眾,相信NCC能不受政治力干擾,不相信的超過六成,行政院沒有評論,但只是要提醒國人還是要嚴防假訊息。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61條: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9條: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 命令(以下簡稱組織法規)設立,行使公權力之組織。 二、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三、機構: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之組織。 四、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心得評論】
現今的媒體亂象越來越難以被掌控,越來越明顯的政治偏好立場、越來越不中立的新聞言論以及不實報導層出不窮的出現。甚至有造神運動之嫌疑,我個人認為NCC有權針對此現象開罰,面對不實的新聞以及過度吹捧某些政治人物的報導,我認為政府有必要介入,以防人民對某些議題有錯誤的認知,現今「帶風向」是媒體及許多政治人物、名嘴、利益團體等人士喜歡使用的手段,然而其風向是否是對社會有益仍然有待商榷,最近台灣的政治狀況似乎比過往更加混亂,也比過去更為複雜,背後恐怕參雜了不少政治因素以及一些我們不敢想像的巨大利益,媒體識讀能力越來越顯得重要,對於新聞和各種議題我們都應查證背後的資訊和證據,以免認知會產生負面影響。

政一B 黃于珊 (2-9)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疫苗升級,地方經驗/桃園肺炎罹患率降低
        2019-04-29 00:44聯合報 記者張益華/台北報導
【內文】
     桃園老年人口約占百分之十一,肺炎是國人十大死因第三位,但比起癌症和心血管疾病,肺炎有疫苗可預防,桃園市衛生局自一○六年起提供六十五歲市民免費升級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

桃園市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施打成效反映在肺炎發生率,肺炎感染人數在一○六年為全國每十萬人口一點九二人,桃園每十萬人口一點三四人,流感併發重症比率也低於全國,成效良好。

王文彥說,桃園去年首創疫苗派送車,執行點對點配送,維持品質穩定,減輕醫療院所疫苗接種成本。針對特定族群的疫苗施打成效進行研究,期望藉更多證據評估適合的接種對象及接種年齡。

肺炎鏈球菌疫苗有兩種,台大小兒部主任黃立民建議,目前公費提供七十五歲以上民眾接種廿三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若高風險族群可考慮施打十三價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PCV13),十三價疫苗經實證可減少五成肺炎鏈球菌肺炎罹患率,免疫記憶力好,保護力五至十年,不用像流感疫苗需每年打一次。

此外,免疫力不佳者如愛滋病、癌症及洗腎、糖尿病、慢性肺病和吸菸飲酒者都是肺炎高風險族群,可接種十三價肺炎疫苗,若再接種廿三價肺炎疫苗,需間隔一年。










【相關條文】
《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行政院組織法》
3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憲法增修》
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
  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
  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
  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
  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
  養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
  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心得】
根據憲法第54條行政院包含各部會,又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未符部屬行政院所管轄,而衛福部則指導地方的衛生局。
健康權雖未明文規定在憲法條文中,但依照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其仍受憲法保障。桃園市衛生局是隸屬於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而疾病的預防及疫苗施打是疾病管理署負責的。
桃園市在六都雖不是最大或最好的,但卻是一直持續穩定發展、進步的直轄市,1124大選後其市長也是六都裡民調最高的市長。疾病若能有效預防,除了可以保障市民健康外,還能增加競爭力,在這個高齡化的社會哩,若老人家身體健康也能減輕年輕人的負擔

政一B 張琨智(2-9)


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勞動部規劃 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發稿時間: 2019/04/28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0153

【內文】
勞動部規劃,要把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拉出來單獨立法,未來不管大還是小的企業,都要替員工投保。但工傷協會批評,這是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政見,卻拖到現在,才舉行公聽會,所以他選在國際工傷日,呼籲政府趕緊推動。

428國際工殤日,傷殘勞工、職災亡者家屬、RCA自救工人,站上凱道悼念工殤者。面對2020總統大選,總統蔡英文上回拋出六大勞工政見,其中的「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目前還在公聽會階段,預計六月提出草案,工傷協會也在這天表達憂心,質疑政見會不會跳票?

工傷協會專員 劉念雲表示,「(等待)兩年了,今年三月我們受邀參加勞動部座談會,座談會裡面的報告讓我們非常失望,所以我們懷疑第一,蔡政府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他準備要像小學生暑假結束前趕作業一樣,輕率地對待我們。」

現行的職災保險法規和勞保條例綁在一起,勞動部日前指出,未來如果單獨立法,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得替員工投保職災保險,並在公聽會上表示,維持現行費率約0.21%,也就是勞工領1000塊的薪水,雇主要給付2.1塊投保。工傷協會認為,這樣的保費太低,恐怕對勞工的保障有限。

工傷協會理事長 林淑真表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你今天要提高這個費率,第一個你就面對了資方。」

工傷協會專員 賀光卍也表示,「那經過兩年的趕作業之後,我們居然看到她從空心菜變成空心費率,所以我們非常擔心,我們在這邊呼籲她一定不要做成空心費率。」

工傷協會提出費率調高到5%,才有機會溯及既往,並認為看護工、逃跑外勞也應該被納入職災保險法的適用對象,勞動保險司在截稿前未做出回應。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153:「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154:「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155:「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心得評論】
當初打著勞工牌的蔡英文,在後續處理上似乎雷聲大雨點小,慢慢的大眾又遺忘這個議題了,只剩工會的成員們還在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努力著。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平衡勞資雙方的聲音我覺得確實不是那麼輕易的問題,總會有一方比較吃虧,但決定到底要把重心擺在誰身上本來就是從政要肩負的責任,沒有甚麼都是真的公平的,但有真正的正義。盡管現在面臨更嚴重的國家主權問題,執政方還是必須兼顧每一個社會議題,做出輕重緩急的歸類,而不是直接棄置而不顧,直到最後才草率處理。

政一B 陳姿文 (2-9)

姓名:陳姿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4
【標題】2020誰當總統都不會改變兩岸現況」張善政:選舉時講統獨很不道德
【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1225898?srcid=73746f726d2e6d675f61366265383366663364353132326562_1556466727
【時間】4/28
【內文】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今日出席「城市交流與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表示,無論2020是誰當選總統,兩岸現況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若有人選舉時將統獨作為主要訴求,「這是很不道德的。」張善政表示,他認為2020年不管誰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未來4年、8年,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的情況都不會出現,因為真正抉擇兩岸未來的關鍵,不是現在,而是2030年之後;雖然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看起來很想實現統一大業,但是這不是單一方面希望就能達成,這個也要台灣內部民情支持才有可能實現。
張善政指出,統獨有太多複雜因素,兩岸民情不可能一夕之間轉變,現在人民選出的總統首要之務是累積手上的籌碼,當手上籌碼夠多,將來如果有一天要坐下來談判,才能談出比較好的結果;但如果現在就急著講統或獨,民眾意見兩極化,就會對民主社會產生不良影響,導致台灣實力流失,「這就是失職!」
張善政讚韓國瑜訪中港澳「不談統獨、只講經濟」。
而什麼時候跟對岸簽協議比較適當?張善政表示,「對岸的態度非常重要」,雖然每一位政治人物都希望他任內能夠在歷史上留名,就像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最後和習近平舉行歷史性會面,但馬習會後對台灣有造成什麼實質進展嗎?他認為,除了兩岸領導人會面之外並沒有實質效益,這很可惜,台灣當局應該「事緩則圓」,不要急著去做很多表面上的互動。
在兩岸正式談判前,張善政說,雙方互動若要有正面進展,就相當倚賴城市交流,包括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到中港澳訪問,不談統獨、只講經濟,「就是個還不錯的範本」,中央不需要對此干涉,不然台獨人士放話都充耳不聞,藍營地方首長訪中就指指點點,「這個我覺得心眼太小。」
而什麼時候跟對岸簽協議比較適當?前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對岸的態度非常重要」。張善政強調兩岸互信,主張「憲法一中、台灣優先」
另外,張善政也強調兩岸互信的重要,否則之前台灣和中國共同簽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說好台灣如果有人詐騙被對岸的公安抓到,就應該送到台灣來,但是第一批詐騙犯送回台灣以後,台灣的司法體制卻輕放這些人,才讓中國決定不再送犯人來台,進而導致兩岸間的互信自然喪失。
張善政最後表示,兩岸現在有一個通關密碼是「九二共識」,不過「九二共識」雖然的確替兩岸關係帶來許多貢獻,諷刺的是,台灣內部對「九二共識」一詞的內涵並沒有共識,所以大家應該來問,九二共識想要表達的訴求是什麼?實際上就是「一中」,所以他主張「憲法一中、台灣優先」,積極發展經濟、降低敵意,兩岸互相理解,才是最好的籌碼。
【相關憲法條文】
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55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
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
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心得評論】
張善政是一位無黨籍的政治人物,他表示2020這任總統不管對於中國的態度是什麼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我認為她說的蠻有道理,兩岸關係非常複雜,牽扯到太多的面向,也牽扯到其他的國家,並不是一任民進黨或國民黨總統就可以改變的。
就像習近平已經想統一台灣許久了,但他至今還未真正的發動戰爭、武力統一。
一件事都會有兩個面向,有人支持、有人反對,韓國瑜訪中港澳不太談政治而將焦點放於經濟,或許對某些人來說是好事,但我覺得我國對於中國經濟依賴高,不是一件好事。

政一B 許詠晴 (2-9)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回應郭台銘國防靠和平說 蔡英文:較適合講給中國聽的
【發稿時間】2019-04-29 13:18聯合報 記者曾增勳
【內文】
桃園市八德區美超微電腦(Supermicro)亞太科技園區今天上午舉行第二期廠房新建工程動土典禮,總統蔡英文主持動土,針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認為軍購不應該為買而買、錢花在刀口上說法,蔡英文表示,台灣一直都是這個區域和平穩定貢獻者,為區域的和平、穩定,我們是負責任的一方,也期待所有在區域的其他國家都能夠負起這個和平穩定的責任。

她強調,我們很多國防的作為,主要還是自我防衛需求,強調國防的自主,也就是不論在研發或製造上,都希望自己能夠發展出這些能力,包括國艦國造、國機國造,都是我們國防自主很重要的一部分。

她說,只有我們在國防需求自製自造不足的地方,我們才會對外尋求軍購,即便是軍購,「我再講一遍,我們講的是自衛性的防衛」,她認為郭台銘董事長也會同意,不論是哪一國或哪一國的人,都不應該用武力來破壞和平。

對於中國對自己內部的打壓,還有對異議分子不公平的待遇,大家都看到,世界也都注意,而且習近平主席從來沒有放棄過對台動武,所以我覺得郭台銘講的這些話,應該是比較適合講給中國聽的,「再講一次,我們的國防是為了自衛,國防是以自主為主」。
【相關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35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36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38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137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國家安全與人民生活品質有很大的關係,而為了維持國家安全,購買軍備武器是國家必要支出,但購買軍備武器並不是為了要與他國競爭,畢竟在競爭的過程中,容易產生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如此一來,國家安全就易處於危險邊緣,我相信這就是蔡英文所說的自衛的重要性,但郭台銘所說的錢要花在刀口上,大概是認為現今政府購買軍備武器用意是在向他國展現我國的軍事實力才引起的誤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