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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一B 沈巧真 (2-15)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因應明年大選 中選會擬增1500個投票所
發稿時間: 2019/06/05 13:40
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44568

【內文】
對於去年九合一選舉發生的投、開票亂象,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陳朝建今天受訪指出,明年1月的選舉將增設1500個投票所,目前也正在研發新的圈票處遮屏。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與9名國民黨籍立委,不滿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近日對於公投法修法的言論及看法,今天到中選會拜訪,要求李進勇說明;不過李進勇外出,由陳朝建親自接待。

陳朝建事後受訪表示,關於修法事宜,要尊重立法院的審議,中選會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做好選務的深切檢討,並就選務執行面提出改進方案。

陳朝建說,這些方案包括,將增設1500個投票所,並要求每個投票場所的空間要在50平方米以上,目前中選會也正在添購並研發新的圈票處遮屏,未來若遇公投、大選合併舉行,選舉圈票處會用原有的遮屏,公投則用新式的遮屏,以及備用的遮屏等,為明年111日的選務準備。(中央社)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去年選舉時的亂象大家都有目共睹,這次除了增設投票所之外,選務的執行投票及開票的規範也應有所改善,才不會破壞了選舉的本意,導致民意無法真正的反應。

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沈巧真 (2-14)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登山出事免國賠」擬入法 張景森: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發稿時間: 2019-05-29 12:19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40603

【內文】
國家賠償法擬大修!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今主持跨部會會議,將原本的「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明定國賠賠償要件,並明列開放至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免除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會後他更在臉書指出「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張景森臉書指出,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水上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現行國賠法第6條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這回草案則明定,於開放至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免除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認為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山禁海禁的保守心態,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更高呼「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相關憲法條文】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在台灣的新聞中確實常常看見這類的救援新聞。在天候不佳時,還執意進行活動,讓自己身陷危險,國家派來救援的人,也會因此身負一定的危險風險。要從事這些高風險的活動就必須自己負起責任,而不是抱著反正出事就會有人來救的不負責任的心態,因此我也十分贊成這項修法。

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政一B 沈巧真 (2-13)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三讀通過
發稿時間: 2019524 下午6:46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8E%9F%E4%BD%8F%E6%B0%91%E6%97%8F%E6%95%99%E8%82%B2%E6%B3%95-%E4%BF%AE%E6%B3%95%E4%B8%89%E8%AE%80%E9%80%9A%E9%81%8E-074659453.html

【內文】
立法院於今天(24)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建立完整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並針對民族教育之需求,啟動培育師資,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三讀條文並明定將發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作為師資培育及課程的基礎。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黃雯玲表示,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強化師資培育,以及深化民族教育」。

在「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部分,將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所有國民,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

在「完備行政支持系統」部分,中央將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合作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及諮詢,並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地方政府須依中央訂定的計畫、並參酌地方特性,訂定原住民族教育方案。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的縣(市),應召開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的審議。

在「促進原住民族參與」部分,政府策劃及實施原住民族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民族教育,應主動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原住民族、部落及傳統組織等,可受政府委託辦理原住民族教育。

在「強化師資培育」部分,也是這次修法的最大突破,將啟動民族教育師資培育,未來將會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教育部也規範公費師資族語專長應與分發學校需求相符,未來將要求公費師培生獲得「中高級族語認證」。最快110年可頒發加註族語專長的教師證。

在「深化民族教育」部分,將由原民會定期邀集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中長程計畫。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108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台灣雖然很小,但同樣也是擁有很多不同民族的國家。目前的教育制度對原住民有許多優待,但這些制度上的優待並不能保護原住民的文化,原住民的文化還是會逐漸消失,要保存這些文化只能從教育下手,把原住民的文化知識完善的交給下一代,一代傳一代才是真正能延續及保護原住民文化的好方法。

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 沈巧真 (2-12)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三讀通過】台灣同志結婚合法!亞洲第一 場外4萬人感動哭泣
發稿時間: 2019/05/17 17:00
出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517/1568224/

【內文】
今天是國際反恐同日,立法院也在逐條表決下,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將同志結婚相關權益納入法律保障。法案明定,性別相同的二人,想要經營共同生活,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可以依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意旨,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另法案也明定,開放同志家庭「繼親收養」權益,準用《民法》相關收養規定。立院在三讀後,場外4萬多支持同婚民眾高興相擁哭泣歡呼,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後,需於10日內經由總統蔡英文公告後,始得實施,若要遵照大法官釋字的524日期限,總統下周就必須要公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今天通過的同婚專法,以行政院提出版本為主,不過,民進黨團及時代力量都提出再修正動議,院會根據再修正動議逐條進行表決。為讓同婚專法得以今天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在上午院會一開始,便提出修正動議,將同婚專法列為今日院會唯一一案,並提案刪除政院版條文「同性婚姻」等敏感字眼,改為讓同性者可以「登記結婚」。

法案第2條及第3條明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同志伴侶在18歲即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也獲得我國法規大部分與異性婚姻相同的專屬權利義務。

法案第四條也明確指出,成立其關係(同性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下周524日之後,同志伴侶將能夠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向戶政機關辦理,正式組成家庭。

針對同志收養權益,法案明定,同志任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換言之,即開放同志家庭「繼親收養」的權益,另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具有法律上的親權關係,而挺同團體先前積極爭取的「共同收養」,因為朝野幾無共識,現階段先不開放,需要等專法實施後,再另外啟動修法。

財產繼承方面,法案明定,雙方當事人的財產制度,準用《民法》親屬篇第2章第4節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可依照《民法》,在婚前約定是否要共有財產,或是分別財產制度。

同婚法案引發社會兩極意見衝突,挺同與反同方持續數年的爭論與激辯。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5月的第748號解釋指出,《民法》未保障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若未完成修法,將依照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去年通過的公投第12案,有超過700多萬人投下同意票,要求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政府需尊重人民公投,制定專法來保障同志權益。

為此,行政院在今年3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草案,當時草案明確採用「同性婚姻」一詞,反同團體不甘示弱,仍積極在立法院遊說部分立委,並委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法案內容將同婚定為「同性家屬」。部分綠委認為,同性婚姻過於敏感,另外再由林岱樺等人領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並稱之為「同性結合」。幾經朝野協商,各黨團針對名稱、法案內容、收養規定均無共識,需交由今日院會表決處理。

在今天立法院的表決最後階段,朝野黨團均發布甲級動員,捍衛各別支持的版本,力拚全案三讀,民進黨團為確保議事順利,要將同婚法案列為今天院會唯一一案,昨天上午6點就開始輪班駐守議場門口;挺同、反同團體上午則在青島東路、濟南路上各自集結數萬人,關注表決動態。

朝野立委私下表示,為了這次同婚法案,壓力非常大,藍綠雙方在今天投票都不祭出黨紀,尊重各立委的自由意志。有部分民進黨立委多次在表決前坦言,「今天是抱著炸彈來投票」,中南部選民的保守派壓力龐大,支持政院版恐會讓選票流失。為此,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副院長陳其邁昨特地與綠委進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並同意民進黨團進行「微調」,希望爭取黨內立委最大支持。總統蔡英文與蘇貞昌晚間也在臉書上發布貼文,懇切希望綠委們能支持政院版本。

府院共同出手固票,也在今天的表決中收到成效,在法案名稱部分,林岱樺並未支持自己的版本,反而是支持政院版;在第2條部份,林岱樺同樣支持政院版本;部份原本仍在搖擺的區域立委,也在今天的表決時刻,一致力挺民進黨團的修正動議及政院版。

國民黨雖然有自己的版本,但不少青壯派藍委認為,同婚是價值取向,甚至在關鍵條文罕見支持綠營的版本。今天表決,除藍綠雙方全面總動員外,時代力量黨團的5名立委也全數出席,扮演支持政院版本的關鍵力量之一。(林惟崧/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
通過同婚法案無疑是臺灣歷史上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儘管現在還是有許多人無法接受,但我覺得不能接受也沒關係,只要別去傷害別人就可以了。也很感謝那些願意頂住壓力的立委,能為了人民投出正確的一票。法案通過只是一個起點,未來一定還會有大大小小的爭議,希望這些爭議也能和平地落幕。

2019年5月11日 星期六

政一B 沈巧真 (2-11)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躲超過30年也沒用! 立院三讀:殺人犯無追訴權時效
發稿時間: 20190510 16:21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10/1441672.htm

【內文】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未來若是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原先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但若發生「死亡結果」者,可無限期予以追訴。

為兼顧法定刑及法益權衡,行政院、司法院提案說明指出,參酌德國刑法第78條有關謀殺罪無追訴期間限制、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50條造成被害人死亡,且所犯之罪最重可處死刑的犯罪無追訴權期間限制等各國立法例,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提案條文,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這些犯罪若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1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
就算現在已經是如此文明的世界,還是有人會傷害人,而這種人在還沒取消追訴權時,只需要隱姓埋名,悄悄的繼續生活,等到追訴期過後,又能像一般正常的人一樣生活。這對於被害者的家人是一件極為不公平的事,因此我覺得取消追訴權時效是一個正確的決定。但加害者說不定會再犯,政府應該保障被害者以及暴露在危險中的所有人民,更積極的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2019年5月4日 星期六

政一B 沈巧真 (2-10)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工業用冰醋酸竟用於食品 監院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發稿時間: 2019-04-30 23:22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5215

【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淦成企業公司於2014年使用工業用冰醋酸去除海參表面石灰質,以進行乾製海參,捲入食品安全管理法訴訟;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衛福部自創法無明文規定的「加工助劑」,且協助業者規避食品添加物應查驗登記規範,未能嚴謹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已提案糾正衛福部及食藥署。

新北市三重區專營海參進出口的淦成公司,被控以工業用冰醋酸浸泡廉價海參,去灰後混充高價「黑玉參」出售牟利;淦成負責人朱德海一審被判刑1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工業用強酸就是不能使用於食品,認定二審判決違法,去年10月發回高院更審,全案尚未確定。

監委指出,在不涉及個案的審判核心前提下,引發關注的是,舊食安法並無「加工助劑」的名詞定義,其定義首見於衛福部在20162月訂定發布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但該標準第1條引用的授權依據,居然是舊食安法第17條,衛福部作為顯屬恣意,「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另,食藥署將原列屬食品添加物的「溶劑」刪除,改以「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規範,使「溶劑」脫離原應依食安法查驗登記的管理範疇,致各家業者可自行販賣及使用,加以不再受正面表列規範,改由業者向衛福部申請,且此重要放寬規定竟隱藏於法規命令中「附表一」的「備註」中,規避正常法律程序,明顯違失。

監委表示,食藥署明知本案業者所使用的冰醋酸屬工業用,非但未本於專業及權責,積極檢驗是否含有甲醇及碘氫酸等有害人體物質以提供法院事證,甚消極向法院表示如不符合(食品級)規格標準,尚無法確認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等語,此顯悖於規格標準訂定之目的,有失主管機關之職責。

此外,食藥署對於食用冰醋酸未訂有產製來源規定,以致工業用冰醋酸只要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即可作食品添加物使用,但該標準沿用迄今25年,該署卻從未正視來自工業製造的冰醋酸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風險,且變相讓工業用可為食用,自應檢討,罔顧民眾健康安全,均有欠當。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
台灣已經發生過多起的食品安全問題。食物是人的生活很重要的一環,政府為了利益為了廠商,就犧牲人民的健康是很不可取的行為。我認為,食品安全的標準是只能提高,而不容許降低的,更何況還是工業用的產品被添加進食物內,我相信知道這些的內部官員們肯定也是不敢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