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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ㄧB陳儀(2-12)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 老人崩潰罵同婚!網諷:你公投同意的

 出處: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內文】:台灣成為亞洲首個通過同性婚姻專法的國家,更踏出了性別平權重要的一步,也引起外媒大篇幅報導,但卻有PTT網友表示,身邊一群老人都為此崩潰了,質疑去年排兩個小時公投沒意義,網友對此大開嘲諷:「笑他看不懂公投題目」、「公投結果就是立專法啊」。
網友在PTT八卦版表示,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後,公司一群老人都崩潰了,氣到狂罵「政府真的是在亂搞」、「公投意義在哪」、「那去年排了兩個小時公投為了是什麼」,甚至還表示明年絕對要讓政府下台。網友表示別人要結婚是他的事,為什麼不相關的人要管別人跟誰結婚,什麼都愛用自己的觀點當標準,別人結婚到底「關你屁事」,並表示看到一群老人氣炸了覺得很好笑,「我該安撫他們還是趁機補刀啊?」
大法官釋憲要求相關機構「修法或制定」以達成對同性婚姻的平等保護,其中反同聯盟最愛拿公投第10案、第12案來指責政府「違背民意」,但其實第10案內容為「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2案內容為「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就代表民意認為同婚要以「專法」形式進行,民進黨折衝出來的法案既符合大法官解釋文,也遵守了公投的結果。
網友看了紛紛留言:「把公投題目拿給他們看再笑他們文盲啊」、「一堆人公投標題都沒看清楚,更不用說公報上面的內容」、「不知公投內容還排二小時,有夠可笑的」、「別人結婚到底關他屁事+1」、「他們連公投題目都看不懂了你要跟他講什麼」、「他應該開心啊,不就是照他公投的意願去立專法」、「公投題目印給他,叫他唸10遍」。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748解釋文
1.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3.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五月十七日,三讀通過台灣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法案的國家,尊重公投結果是以立專法的形式保障同性結婚,各個國家媒體也競相報導,國外的朋友也透過訊息向我表達支持,也讚許台灣是一個高度民主自由開放進步的國家,甚至比西方或歐洲各個國家更加進步,同性結婚的自由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力,也很高興同志們的基本權力終於受到保障,台灣更加國際化更加的進步。

2019年5月12日 星期日

政ㄧB陳儀(2-11)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 防中滲透台媒 立委︰修法規範

 出處: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
【內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要求台灣媒體要努力宣傳「一國兩制」,中國勢力滲透台媒的問題備受關注。對於如何防範台灣媒體遭紅色勢力入侵,立委坦言現行法律很難防範,但必須強化法制作為;律師周武榮則具體建議,台灣應考慮引進「外國代理人制度」,對報導方向已明顯被中國滲透的媒體做出一定程度的權利限制。
立委李俊俋指出,近來雖有一波國安相關修法,但針對中國滲透台灣媒體的問題,目前仍缺乏能予以約束的法律,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廣播電視法」都沒有明確規範,這是因為政府若用法律去限制媒體接觸中國,將會有侵害新聞自由的疑慮,實務上非常有難度。
李俊俋認為,如果要防堵中國滲透媒體,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從資金部分著手,也就是用法律去加強限制中資挹注媒體,不過具體上如何解決還很難說,他也會考慮是否要在研擬中的「反統戰法草案」裡加入相關規範。
立委吳思瑤也坦言,基於對新聞自由的保障,相關法規都定得較為開放,目前確實沒有法律能有效防堵中國滲透媒體。不過她強調,對於中國有系統地滲透台灣媒體,會嚴肅看待,未來將借鏡各國防範中國「銳實力」的做法,全面盤點法令有無可調整之處,也呼籲媒體要秉持基本良知,不要淪為敵國統戰工具。法界︰可引進「外國代理人制度」
周武榮則建議,從限制「資金」著手,效果恐怕不會太好,台灣應考慮立法引進美國的「外國代理人制度」,直接從媒體的「行為」去做認定。例如有特定媒體不斷宣揚統一、一國兩制等言論,只要經NCC等主管機關認定有「為他國宣傳」之行為,就要求該媒體改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並對其採訪權作出一定限制。至於此規定是否會讓NCC等主管機關握有太大權力?周武榮表示,只要法規設計救濟程序,讓各級行政法院來判斷處分是否適當即可。
【相關憲法條文】
4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中國近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去滲透台灣的媒體,不管是中資的媒體或者是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籍藝人要表達自己支持統一的立場及發放居留證都會影響到台灣的主權的維護,政府這邊應該也要做出相關的因應措施去保護我們的主權不受到任何的侵害,不管是修法還是立定草案也好,適當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