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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于珊 (2-15)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桃園噪音科技執法上路 開出23件檢驗單 2019-06-10
【內文】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改裝汽、機車深夜橫行住宅區,噪音讓人不得安寧,長期為市民詬病,市府環境保護局日前祭出科技執法,運用噪音偵測照相執法拍下一○二六張照片,經辨識後對車牌清晰且足以辨識改裝事實者,開出廿三件檢驗通知單。環保局表示,首度執法發現拍照雖然簡單,但後端辨識是否為改裝車較為困難,將再改善系統,本週持續對改裝車行經熱點執行取締。

4日首度採用噪音偵測照相執法
環保局公關室主任井長瑞表示,該局於四日晚間首度採用噪音偵測科技執法,偵測設備包括相機及分貝偵測器,系統設定只要超過環境音量三分貝,相機就會按下快門拍照,但取得影像後發現,除了會有多輛車同時入鏡,也會受現場其他環境音源影響,拍到的照片還需要透過人力辨識哪輛車為改裝排氣管且造成噪音,導致拍下的照片雖多,但實際能開出的到驗單比例不高,將對系統改善噪音設定的範圍。

拍下1026張經辨識 依噪音法開檢驗單
井長瑞說,首次稽查從四日晚間九點半執行至翌日凌晨一點,執行地點為台一線上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對面,透過儀器抓取高噪音車輛拍下一○二六張照片,經過人工辨識,對車牌清晰且足以辨識改裝事實者,依「噪音管制法」開出廿三張到檢單,通知車主須至環保局指定地點驗車,若檢驗未過,就會依法開罰。

檢驗未過者開罰 本週再選熱點執行
井長瑞表示,取締噪音改裝車輛,目前仍以配合警察攔車檢測為主,科技執法還會持續執行,而桃園區中山路、大有路及中華路等路段,都是改裝車行駛熱點,本週會再選擇熱點執行科技執法。

另方面,蘆竹區也常有改裝車製造噪音影響民眾安寧,經蘆竹警分局取締改裝排氣管的汽、機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今年來已取締八○六件,分別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相關條文】
《憲法》
110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121
縣實行縣自治。

《地方自治條例》
自治事項
18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 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 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 直轄市戶籍行政。
 () 直轄市土地行政。
 () 直轄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 直轄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 直轄市稅捐。
 () 直轄市公共債務。
 () 直轄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 直轄市社會福利。
 () 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 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
 () 直轄市宗教輔導。
 () 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 直轄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 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 直轄市藝文活動。
 () 直轄市體育活動。
 () 直轄市文化資產保存。
 () 直轄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 直轄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勞工行政事項如下:
 () 直轄市勞資關係。
 () 直轄市勞工安全衛生。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 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 直轄市建築管理。
 () 直轄市住宅業務。
 () 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
 () 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 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
 () 直轄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
 () 直轄市自然保育。
 () 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 直轄市消費者保護。
八、關於水利事項如下:
 () 直轄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 直轄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 直轄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 直轄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 直轄市衛生管理。
 () 直轄市環境保護。
十、關於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 直轄市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 直轄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 直轄市觀光事業。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 直轄市合作事業。
 () 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十三、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心得】
地方根據憲法第110條及121條有自治的權利。桃園市政府根據《地方自治條例》所列舉的自治事項制定《噪音管制法》(噪音應與第18條的第九及第十有關,大多政府機關都將其列為環保局所管)

我贊同本法的制定,一般判定噪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了之後會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像是太大聲的聲音等,這樣的聲音就屬於「噪音」。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50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50-70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音量在70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噪聲會損害健康,人長時間工作、生活在噪聲大的環境中,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刺激大,嚴重者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從心理方面來說:噪音會引起睡眠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等症狀,然後導致心情煩亂,情緒不穩,忍耐性降低,脾氣暴躁,乃至產生高血壓、潰瘍、糖尿病等一系列的疾病。心理學上將這種病症稱為心身疾病,意指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身體上的疾病。孩童若長期處於噪音的環境下甚至會影響聽力。噪音帶給人類的危害是長期累積且巨大的,本法的設立可以保障居民的心理及身理健康,也能提升都市市容。






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于珊 (2-14)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高普考減少應試科目 明年上路
        2019-06-01 00:11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內文】
     考試院今年年初公布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大幅調整公務人員職系,從現行的九十六個,整併至五十七個職系,將連帶調整高普考考試類科。考選部表示,高考三級將改成考四或五科專業科目,普考則修正為三科,考選部強調,主要就現行已列考應試科目進行檢討,不會增加應考人負擔,預計一○九年高普考試上路適用。

考選部表示,高考三級暨普考是公務機關取才的最主要管道,類科設置廣度、數目及所涵蓋職系最多,因公務人員職系已在草案中大幅修正,考選部配合新職系全面檢討設置適切的考試類科,同時檢討考試類科應列考核心職能的應試科目,以選拔適當人才,已在四月十九日公告「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五月九日報請考試院審議,最快適用一○九年高普考試。

考選部說明,因職系修正以整併為調整方向,考試類科對應設置在各職系下,理應配合檢討,但考量各專業領域發展方向,本次修正僅做必要且合理的最小調整,高考三級考試類科由一二二個修正為一○一個,普通考試則由七十八個修正為六十二個。

考選部指出,現行高考三級考試考六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考四科,有專家建議科目數過多,無法有效評鑑應考人核心專業能力,因此日後將減少一到兩科,主要就現行列考科目進行檢討,不會增加應考人負擔。


【相關條文】
《憲法》
考試
83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84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
同意任命之。
85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86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88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89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根據《憲法》第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及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考試院掌管我國考試及公務人員任用等事宜。國家考試(普考、高普考等)是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最主要的管道,考試的內容也不斷的修訂,希望可以篩選出真正適合的人選。其實在2012年時也修過一次,將地方特考減為5區加考地方誌,當時的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轉型後的地方特考可落實地方服務精神,在地民眾有優勢。本次公職考試類科改版考選部盼7月有初步決定。考選部長蔡宗珍指出,考選部的基本方向是,專業差別越明顯的領域,如技術類科,無論職系、職組怎麼併,還是必須維持基本分殊化的考試類科,同時也要回應專業科目的設計要求,這是必然的方向。
為了選出具有核心專業的人才而刪減應試科目我認為是可行的,如同高中學測一般,當時五科都考,而學校也採計五科成績,例如想考數學系卻因為社會科成績不到標準而無法就讀,而進去數學系的也不代表他數學特別好,也許只是社會科成績高而擦邊進入,這樣根本無法選出真正適合的人才。
我們政治系未來出路之一就是參與國家考試,這些資訊應時時注意,為未來做準備。

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于珊 (2-13)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監察院要為蘇啟誠討公道
        大華網路2019526 上午6:58
【內文】
     日前監察院對去年9月燕子颱風侵襲日本關西地區,台灣民眾因受困關西機場而對駐日機構有所責難,外交部處置過程不當致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在官邸輕生一案,提出了調查報告及對外交部的糾正案。由於糾正案的效果,僅在於督促外交部注意改善,故而外交部長吳釗燮對糾正案的反應,一如事件發生當時的態度,除了規避問題之外,大多仍是推諉卸責。

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結果中,指出我駐日代表謝長廷在事件發生期間,「未經外交部授權或同意,逕以個人身分經由臉書或接受媒體訪問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顯違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 由此看來,未來監察院理應再以違法為由,而對謝長廷提出彈劾。否則,蘇啟誠處長含冤自盡,政府仍未還其公道。

蘇啟誠處長是在駐大阪的官邸自殺身亡,且也是在關西機場關閉引發台灣旅客抱怨事件的期間,當可說明他是因為公務事件而尋短。無論如何,高階外交官駐外時因公務事件輕生,外交部難辭其咎。但沒想到,不僅駐日代表謝長廷極盡推託卸責,即使外交部長吳釗燮在面對監察院做出糾正後,仍然無絲毫誠懇檢討之心。

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和糾正書中,再次確認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規定,謝長廷身為大使級的駐日本代表,當然有權指揮總領事館級的辦事處,以及駐日代表處在日本其他各地設置的辦事處。但猶記得謝長廷當時為了卸責,竟稱大阪辦事處處長是外交部任命,考績也不是他評定的,他管不到...云云。

謝長廷上述的說法,無論其真意是否在於卸責,但至少也證明他擔任駐日代表並不稱職,連基本的駐外法律規定也不熟悉。何況,誠如糾正文中也提及,謝長廷當時未經外交部授權或同意的對外發言,「外交部吳部長表示雖多次提醒謝大使並要求謹言慎行,惟仍未見改善」,也說明了謝長廷缺乏外交的專業素養,尤其還不受外交部的節制,十足展現他是民進黨派系酬庸下的一方之霸。

監察院為我國特有的憲政制度,源自於傳統的御史監察權,不僅可對違法失職的官員提出彈劾,還有權對政府施政提出糾正。這次發生駐外高階官員自殺事件,恰證明監察權從立法權分出的價值。否則,現今立法院在民進黨取得絕對多數的情形下,一位外交官之死可能沉冤難以昭雪,而官員違法失職與專橫卸責,恐怕將更肆無忌憚。 (作者成言,台灣文字工作者)




【相關條文】
《憲法》
監察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106
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監察院依照憲法第九章第 90 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及第 97 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糾正蘇啟誠案中的外交部及對謝長廷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彈劾。
上次課堂中討論到監察院的去留,我覺得在這個事件看出監察院有其存在的必要。監察就是由立法權分出來的,跟上文說的一樣,若一黨在行政立法都掌握權力,那有可能無法真正行使監督權。當初五權分立的原因就是怕立法權有徇私舞弊的狀況才將監察權獨立分設,從這件事看來還是有其道理的。

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政一B 黃于珊 (2-12)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同婚專法通過 法務部:台灣人權史嶄新一頁
        2019-05-17 20:00中央社 台北17日電
【內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法務部對此表示,感謝各界放下歧見、相互退讓,寫下台灣民主社會面對分歧性議題的重要典範,也在台灣人權史上寫下嶄新一頁。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感謝立法委員、相關行政部門與關心法案的夥伴,能放下歧見、相互退讓,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並為結婚登記。

新聞稿提到,專法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公民投票結果,以專法形式,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財產上效力、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以及其他法規權利義務關係,藉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法務部表示,草案從討論、研擬到審議,經過不計其數的討論與折衷,行政院及立法院克服種種困難,今天立院三讀通過法案,台灣人權史上寫下嶄新一頁,也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同婚立法保障的國家。

法務部認為,專法通過也是台灣民主社會面對分歧性議題的重要典範,期盼各界能包容彼此、尊重差異,共同維繫祥和、進步的國家社會,也讓同在這片土地生活、努力的夥伴,可以相愛相守。

【相關條文】
《憲法》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2017524日打法官做出《釋字748號》,同志們因憲法722條賦予的平等權享有結婚得權利。再一個禮拜2年的期限就要到了,而正反兩方對於專法仍有許多的衝突。《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是行政院根據憲法58條提起法案,立法院再根據憲法63條決議的,終於在5/17透過各個立委的努力三讀通過。當天早上我也到了青島東路聲援,雖然因為下午有課程無法參與全程,但那種群眾團結一心的感動仍非常深刻,也因為親自參與,才知道一個法案逕付二讀後有那麼多繁瑣的環節。持續關注與參與平權運動3年多的我能見證這一刻真的是非常的感動!

同性婚姻法案的通過全世界都在看,外媒讚譽台灣是亞洲的人權燈塔,有許多報導都以「國家」來稱呼台灣,這除了是人權史上的一大進步,更凸顯台灣與中國的不同,是一個進步的民主國家。僅管通過了《748施行法》,但平權之路尚未結束,還有許多需要繼續努力的地方,例如跨國婚姻,例如併入民法,也期許保守派在未來的幾年可以逐漸放下歧見,包容多元與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