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政一B 陳冠妏(2-1)


班級:政一B
姓名:陳冠妏
學號:07114238

【標題】酒駕都輕判!黃國昌爆:98%判刑都在6個月以下
【出處】蘋果日報 政治板
【出版時間】2019/02/22 13:45
【內文】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舉行酒駕防制檢討公聽會,他說,儘管法令已提高刑責,但檢視實際判決案例,仍有98%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偏低,呼籲行政院針對酒駕防制,應有與國人期待相應的立場。與會者建議應儘速通過加裝酒精鎖、讓拒酒測入罪、壓縮司法量刑密度。

黃國昌表示,一般酒駕案件,地方法院量刑有98%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這樣量刑的結果,讓大家困惑。儘管相關法令提高了刑責,但實務量刑仍偏低,另每年宣告禁戒處分的人數也相當稀少,顯示禁戒處分的法規及後端處理能力存在相當問題。

黃國昌說,過去幾年立院曾針對酒駕防制相關立法,包括「課予同車共乘者責任」及「懲罰性賠償」等,都有相當高的共識,但遲未通過的癥結在於行政機關不認同,呼籲政院儘速推動相應作為,讓酒駕防制規範符合國人期待。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說,其實早在2012年行政院便曾研議加裝酒精鎖,但因遲未核准,司法機關迄今無法就酒精鎖來配合執行。另外,拒絕酒測應入罪,在美國與日本都有相同的立法例,才能提升嚇阻效力。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贊成汽、機車酒駕的量刑應有所差異,並建議立法院應提高最低法量刑,及將刑度類型化,壓縮司法的量刑密度;另外就拒絕酒測入罪,由於目前拒測並無法構成妨礙公務,因此是有必要的。他說,酒駕的量刑標準在美國加州可分做一般致死及二級謀殺。二級謀殺簡言之是具有潛在的惡意,若因酒駕犯法並接受教育訓練卻又再度酒駕,這樣的行為便可以二級謀殺來量刑。(曾盈瑜/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心得評論】
    近年來因酒駕發生不幸的案件增多,而酒駕目前的罰則是處新台幣15000‑90000元以下的罰緩,酒駕嚴重致死的則吊銷駕照,也有人為了不讓自己有酒駕的紀錄,選擇拒絕酒測,直接繳納9萬元的罰緩,但我認為拒絕酒測也應入罪,畢竟拒絕酒測還是代表有淺在的危險,若讓這些人繼續上路,或許會造成更可怕的結果,若僅是讓人付錢了事,那麼就失去了訂定法律的意義,並沒有嚇阻功效,且也讓更多人民暴露在酒駕的危險之中。雖然提高了罰則,但像上述新聞中提到的,實務量刑仍偏低,因此在檢測及判刑時,更應該嚴加取締,降低酒駕導致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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