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政一B黃若縈(2-1)

姓名:黃若縈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9

標題:吳敦義拋執政就簽和平協議!管碧玲要求陸委會修法反制 直言「心裡毛毛的」 

出處:風傳媒 2019-02-15 12:33

內文:民黨主席吳敦義近日拋出兩岸論述,指國民黨若重返執政,將與中國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15)日在立法院總質詢上,要求陸委會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防止簽署過程未經立法院監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則表示,會在適當時機啟動修法。

管碧玲指出,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簡言之,未來兩岸若簽署和平協議,程序可以「秘密」為之,且立法院沒有事前監督權,這讓她覺得「心裡毛毛的」。

管碧玲表示,若國民黨2020年重返執政,意指兩岸關係最快在5年內,就有最終安排。她認為,攸關全國人民未來及國家主權的議題,民進黨政府必須有所因應,應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防範相關問題。

提3修法方向 最終將由全民投票決定

管碧玲提出修法方向,第一、協議辦理機關在簽署協議前,必須由立法院事先審查及授權,有3分之2立委同意才能簽署;第二、協議簽署後,要由立法院4分之3的立委出席並同意,才算通過;第三、最後須經公民複決,由選舉人半數總額同意才算通過,其中,若涉及國家領土時,則必須經《憲法》程序才算完成。

對此,陳明通回應,總統蔡英文在元旦談話時,已特別注意到相關議題,指示國安單位及陸委會,研議人民授權與民主監督的機制。他表示,未來會在適當時刻啟動修法。

相關條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最近和平協議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而和平協議也已經在兩岸和美國之間討論20年了,我想大多數人民是持反對意見的,因為兩方的目的是相反的,台灣希望的是和平,而中國是想要統一,再來只要一談到和平協議就是中國極權政體和台灣的民主政體的碰撞,且中國一直不放棄武力侵台,基於這點,根本不會有真正的和平,所以和平協議真的能簽成嗎?到底如何簽?我們的身分是甚麼?內容又是甚麼呢?

        而當時馬英九提出和平協議前,是有保證並提出雙公投的作法,但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法方向,我認為這比雙公投的門檻還要低,雖然有立委認為雙公投比修憲的門檻還高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但畢竟全交由公民決定才能真正反映出我們的想法,也是希望能達到社會高度共識,台灣的未來也應該交由我們自己決定。兩岸的關係和平協議的問題實在太複雜,但從西藏、新疆的例子來看,簽了並沒有達到和平反而引發的衝突,雖然有人認為這不能拿來比較,但我覺得這兩個例子就值得我們三思該不該簽和平協議。

1 則留言:

  1. 建議本篇的相關法律條文可增加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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