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政三B 葉怡彤 (2-1)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總統:同婚專法已尋求最大公約數 盼立院通過
2019/2/21 中央社 https://udn.com/news/story/12837/3657919


【內文】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已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盼法案能在立法院通過,展現台灣社會與民主典範。

總統蔡英文今天到新竹市參訪校園及護城河等市政建設,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發表看法。

總統表示,關於婚姻平權議題,台灣社會經過2年多討論,歷經了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及公投的結果,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對立或衝突,作為執政者,應該勇敢承擔這個責任,用最大的智慧來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讓所提出的方案,順利解決台灣社會2年多來的爭論。

對於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蔡總統認為已經尋求了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也把社會的差異降到最小,她說,或許有些人不滿意,但希望在不滿意之餘,能夠體會這是一個社會分歧性的議題,能以寬容、理解盡量接受這一套解決方案。

總統也說,台灣是民主國家,民主的價值在於可以包容很多不同的意見,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當面對分歧性議題時,是共同解決問題;希望這項法案能在立法院順利通過,展現台灣社會與民主的典範。


【相關憲法條文】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
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心得】
最近台灣最關心的議題應該就是關於婚姻平權的草案。去年公投的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公投通過,因此行政院在兩年內的今日與法務部公布初步草案。行政院正式將公告的婚姻平權專法草案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且對其內容做了相關的解釋與權益的保障。
雖然說是施行法,但是怎麼說都還是初步的,在很多方面上的保障和說明還不是那麼完整。針對這則新聞內容,內容中講到了行政院提出草案,等待立法院通過。
首先,先簡單提一下法案內容:
─18歲以上可以結婚
─禁止近親結婚、重婚
─享有一般夫妻財產共享權益、離婚相關權益 等等

針對行政院將草案送至立法院的流程,正常的法律流程在提案後要進入程序委員會、之後一讀、司法委員會審查、再到二讀、最後院會三讀通過。

我認為台灣是民主的國家,因此根據法律在公投案通過的兩年內擬出草案是遵從憲法的表現,流程與相關法律程序也是依照憲法的制定。同性婚姻保障法的草案的出現,社會中當然還是有許多反對聲浪,但是保障每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是你我共同要努力的,總統也在這時新聞裡說了,在社會的衝突與對立上,執政者要用智慧去化解與處理。「民主」對於社會的進步和政府與人民的溝通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有時聲音與意見太多,反而阻礙了社會的進步與發展過程,這時候,遵從憲法法律的規範還有理性的人民、以及在位者表現出的氣度與智慧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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