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工二A 王浩庭 1


姓名:王浩庭
系級:工二A
學號:06116132

標題 政院:領中國居住證 須限縮公民權

網址


內文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中國開放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衝擊我國安,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民進黨立委會商達成共識,針對陸委會正研擬兩岸關係條例的修法,增訂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因應措施,並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最優先法案」。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需要管制,必須某種程度限縮其公民權。

據悉,政府目前正研議限縮參政權,包括研議限制申領居住證國人擔任公職與機敏性職務的權利,未來也可能一併修正「國家安全法」。雖然陸委會尚未將兩岸條例修法版本呈報行政院審查,但政院已列為「最優先法案」,顯示政院認為這項修法有其急迫性。

限縮的範圍、強度要聽意見
被詢及限縮公民權所指為何?谷辣斯表示,公民權是指憲法保障的權利,參政權是最基本的,這是需要審慎處理的問題,不該流於意識形態對立思考。目前管制方式仍在陸委會研議中,尚未送到行政院。

谷辣斯強調,所謂的管制,就是針對在中國領取居住證的人民回到台灣,有沒有可能某種程度限縮其公民權,但限縮的程度,還需要聽取大家的意見,包括限縮的範圍、強度、深度。

她說,台灣人民領取中國居住證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政府必須謹慎面對,希望政策形成過程中,避免對社會帶來不必要的衝擊,但「必須某種程度的管制」這個大方向是確定的。2018-09-21


相關憲法條文
3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律條文
國家安全法
2-1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9-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心得
依據憲法與其法律的指示,中華民國尚屬未統一的國家,但中華民國主權無法及於大陸地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之事實已具有國家之要件且被國際承認,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也無法及於台澎金馬等地,雙方皆稱擁有對方領土及主權,此架構下雙方的關係為何,雙方未有共識。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1條表示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喪失設籍台灣人民之權利,簡而言之,也就是蔡英文政府所謂的限縮公民權,所以政府本來就有權力對於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設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人限縮公民權。

但是今天中共發給去中國地台灣人的是居住證。這居住證能等同於護照或設籍於中共嗎?如果居住證的意義可以等同於護照或設籍於中共,那麼自然可以套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9-1條,進而限縮去中共的台灣人之公民權。

若是上述的情況具有法源依據,接下來處理得便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實務上的事務,但中國的居住證並不用在中國設有戶籍或護照,因此目前沒有法源依據能將領有中共居住證的人限縮公民權。

上述看來這並不是法律問題了而是政治問題,而是面對中共表面提供利益方便台灣人民,實際為統戰的手段,政府打算反制的手段是限縮領有中共居留證這些人的公民權,而公民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也就表示程度上的不承認這些領有中共居留證的人的我國公民身分,這樣的政治意涵除了代表兩岸是不同國家還有政府有意抵抗中共統戰的意味,但這樣的反制手段是相當無力的更何況這樣會自損許多台商利益,且誰也不能保證往後中共不會以保護在台國民的藉口出兵台灣。

那什麼才會是更好的方法呢?我認為在目前政府的脈絡和做法下,應該盡可能將資本撤出中國,尋找經濟上替代中共的地方,才有能夠平衡兩岸的籌碼,否則台商始終會向人質一樣是一個兩岸關係上的軟肋,但一方面壯大台灣各方面國力以增加談判的籌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