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政一B 鄭喬尹(1)

     姓名:鄭喬尹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5
     

  【標題】以核養綠補件遭拒 黃士修提假處分明開庭 2018/09/25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內文】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持續絕食抗爭被送醫,要求民進黨創黨元老出面制止蔡總統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的不遵守法治行為。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預訂明上午9點開庭審理。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人民循法律救濟途徑,一切就看法院裁判。
黃士修等人本月6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點收314135份,黃士修13日補送2萬多份連署書,中選會拒收。黃士修認為《公投法》第13條未明定連署書最後交件期限,但中選會以「時限行政」為由,不接受2次補件。黃士修因此絕食抗議。 
絕食期間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行政院前院長張善政陸續抵達現場探視聲援,馬英九也強調,中選會不能濫用法令。中選會則呼籲黃士修珍惜身體,並強調無權再點收。 
黃士修本月19日絕食超過140小時,測量血壓心跳不正常飆高,數字從73跳到98,上午10時測量心跳達110,經台大王醫師檢查後建議直接送醫。一度堅持自己可以繼續抗爭,後經共同領銜人廖彥朋勸說後同意搭救護車前往送醫,不過黃在離開時口中仍不斷訴說:「我還可以繼續。」
中選會多次隔空與黃士修對話,但雙方對《公投法》認知毫無交集,中選會呼籲黃珍惜身體,並重申以核養綠公投已點收完畢,無權再點收;中選會在給黃士修的公文指出,公投法並未授權中選會可重啟點收,在無法律授權時,中選會不得擅自給予某項公投提案優惠,以免牴觸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法律保留原則。
中選會表示,黃士修若主張有補件權利,可以在收到公文次日起30天內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主委陳英鈐說,行政機關既然跟人民認知不同,那就只好循法律救濟途徑,一切就看法院裁判。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憲法第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公投法
 心得評論:
我想在討論主題之前,先行討論公投法,在去年之時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投法的修正案,因此本次事件適用的已是新的公投法,我想簡述變更前後之差異性來帶入我對本次事件的看法。
首先舊有的公投法有被人戲稱為鳥籠公投的有趣別稱,我們也可以稱之為雙二一的公投,而我認為舊有的公投限縮了憲法第17條中的創制及複決權,因為舊公投法的門檻之高讓人民行使自己的權利受到了限縮,其中包含了兩個大難題第一,投票率必須超過中華民國之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第二,有效同意票必須超過二分之一,連在總統大選都難以達成之目標,可想而知人民要行使這項憲法所規範的權利是難上加難,也因此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新公投法,不但年齡降低、門檻等等也都變得容易,如由雙二一改為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
由公投法之背景及歷程來看,如今人民能行使憲法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實屬不易,尤其近來電力問題已成為台灣經濟、民生之重要議題及關注方向,若因此無法交付公投,對於台灣的人民權利行使將是一大損失,以自身家庭為例家中從事漁業必然是用電量大戶,若以目前政府之規劃那電價勢必會持續上漲,生產之成本上漲必然會轉嫁至消費者身上,物價飛漲民生肯定不好過,但用電是無法避免及限縮的,如冷凍庫的運轉,就好像工業大廠及竹科等等產業無法不用電,生產的耗能是必然的有些廠商的生產目前也沒有技術能做到節電,那廠商是否會因成本上漲而外移又或者因跳電的不確定因素而出走,我認為此公投乃關乎國家之大事,應交由民眾共同決議及承擔未來做出選擇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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