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儀(1)


姓名:陳儀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1

【標題】:再見鹿窟事件追思 受難者盼不再發生

發稿時間:20180921 觀天下 記者馮啟強報導
【內文】:適逢世界人權宣言七十週年,新北市政府選在國際和平日的今(21)日於鹿窟事件紀念公園舉辦再見鹿窟-追思紀念會,由市長朱立倫與多名鹿窟事件耆老及其家屬共同為受難者默哀、獻花,受難者李石城則期盼這樣不幸的事情不要再發生。19521228日起,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及保密局派兵在鹿窟、玉桂嶺及瑞芳曉基地展開一連串包圍、搜索及逮捕行動,意圖破獲共黨在北部地區勢力,被稱為鹿窟事件,鹿窟、玉桂嶺及瑞芳曉基地3處共135位被告受軍事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其中41人被判處死刑,被逮捕者高達千餘人,被認為是白色恐怖期間最大的政治事件,嚴重侵害人權。今天這場鹿窟事件追思紀念會上,市長朱立倫帶領全體來賓共同為受難者默哀一分鐘,並由鹿窟事件受難者李石城先生代表發言。受難者李石城表示,事件發生當時他們都只是孩子,高達千人受到牽連,只希望這樣不幸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也期盼未來能將相關的文物、文件留存下來給下一代知道,期望以文化照拂的寧靜力量面對過往的歷史傷痛,作為轉型正義的和平出路。市長朱立倫指出,鹿窟事件的歷史傷痕雖已刻下,無法改變,但歷史的教訓必須時刻銘記在心,鹿窟事件雖然名為鹿窟,但事實上,發生的範圍擴及石碇、汐止、瑞芳、基隆還有其他很多地方 ,今天希望能以紀念公園這個點,來追思過去,也期盼不論身在何處,大家都能同心為和平、民主及人權一起努力。市議員白珮茹表示,鹿窟事件已經經歷一甲子,希望悲傷的故事不要再重演,也希望可以記住過去的歷史,檢討反省,讓台灣的未來可以更好。市議員周雅玲服務處主任林三吉則表示,鹿窟事件是慘痛的歷史教訓,今天是還給受難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以及安慰,政治要和平民主才是長久之道。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9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規】
國安法
9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
嚴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審判中
    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
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
    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心得評論】
鹿窟事件為1950年代白色恐怖最大的政治事件,當時處於戒嚴時期,兩岸的敏感關係,還有當時對於共產黨員身份沒有一個標準,凡是有嫌疑的人都會被抓去進行審問,在白色恐怖時期很多人都因此失去了下落,當時鹿窟基地改組武裝保衛隊,參加的隊員大多教育程度不高,透過各種威脅利誘的方式被矇騙加入自己卻不知情,但當時政府使用嚴重刑求,軍隊甚至恣意收搜刮人民財產,卻因爲沒有官方紀錄無法求償,嚴重損害人民的財產及人身自由,侵害人權,經過數年才監察院才得以調查,但事別數年,也難以查證,有了當時的陰影,許多受害者甚至不敢說出事情的經過,因為那段日子實在太過難熬了,更有高達九十多歲的受害者甚至害怕自己無法得到兌豫這件事情的一個合理解釋,雖然事件發生時已經制定憲法卻沒有保障到人民的基本權利,給人民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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