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語珏 (1)

姓名:張語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1

標題 :【選前掃黑】防暴力介入選舉 警政署逮54名黑幫份子
發稿時間:2018.9.29 13:29
出處 :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80929soc001

內文 : 
年底九合一選舉即將到來,警政署和高檢署合作,從9月25日起,實施今年第二波「全國同步掃黑行動」,針對依附在政黨的黑幫及旗下堂口進行掃蕩。警政署指出,掃黑行動截至9月28日下午,已將54名治平目標逮捕到案,瓦解三餘名手下,另查獲4把制式手槍、18把改造槍枝及357顆子彈,也查扣不法金流219萬餘元。

警政署分析這次打擊的黑幫目標54名,均為幫派內的幹部要角,包括竹聯幫仁堂弘仁會、平堂、月堂、南堂、文武堂、太極堂主要幹部共9人、天道盟太陽會、同心會7人、四海幫海南堂、海巨堂2人,以及各縣市的地方暴力犯罪組織36人。其中更有竹聯幫、風飛砂幫份子,特別參與統促黨等政黨,欲以暴力方式介入選舉,共逮捕嫌犯5人。

警政署表示,為了防範幫派以暴力方式介入選舉事務、陳抗活動或公共議題而影響選舉結果,因此鎖定重點各大幫派內的重點份子打擊,希望還給民眾一個乾淨的民主選舉過程。

相關憲法法規:
第8條:Ⅰ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Ⅱ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32 條: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其他相關法規: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警察職權行使法



心得 :
每到選舉,總會有許多違法的選舉行為出現,有可能是候選人為了綁樁腳,或是黑幫份子為了各地勢力而介入選舉事務,這些原因的共同點之一,就是權力。權力是影響、甚至控制別人行為的能力,可以用來作為讓社會變得更好的手段,也是可以讓整個社會更加民不聊生的毒藥,好與壞端看掌權者如何操作。但在現今的社會裡,由於權力天生的強制性和不平等性,人們常常將權力與惡相提並論。但是權力也是人類社會維持運作的必然手段,當權力作為力量的正當性失去後,往往會蛻變成赤裸裸的暴力,如同今日所見到的各種賄選、貪污、選舉暴力等行為。如何改善這種情況,我認為是值得社會大眾與政府一起省思的一大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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