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政一B 李泳臻(1)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蘇有仁遭判刑稱尊重司法 兒子卻喊令人遺憾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3/33888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9-26 19:34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2018-09-26 19:34
【內文】
     新北市議員蘇有仁擔任鶯歌鎮長期間向廠商收賄,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二審判決,判處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妻子也因填製不實發票,遭判刑9月定讞,兩夫妻均須入獄服刑。蘇有仁與妻子都表示「尊重司法」,不過蘇的兒子蘇泓欽今年參選市議員,晚間透過臉書指出,選前不到2隔月法院做出此項判決,令人遺憾。
蘇泓欽說,身為人子絕不相信父親會涉及貪汙舞弊,但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必須尊重司法判決,不過選前2個月作出此判決令人遺憾。
蘇泓欽強調,父親從政36年為鄉親服務,不論是民代或是鶯歌鎮長,都受到肯定且10次參選在鶯歌鄉親的支持下,父親70高齡本來任期結束即將退休,但承諾很多的地方建設與服務尚未完成,因此他辭去工作參選新北市議員,選前遭遇事故造成選情必然衝擊,繼承父志更堅決。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七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一條 (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評論:
     蘇有仁議員被指控於2005年綁定公共工程標案規格並從中獲取私利,官司纏身十多年終於在近日進入尾聲,與其妻子皆受到法律制裁。令人惋惜的是即將參選的蘇泓欽之選情有極大可能受到影響。莫因逞一時之小利而誤終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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