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 星期六

政一B廖禹翔(1)

姓名:廖禹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9

【標題】拔管全面開戰?監察院下月約談管中閔 了解兼職是否違法
【出處】風傳媒 朱冠諭
【發稿時間】2018-9-28 21:00


【內文】

台大校長案風波未平,傳出監院近日已寄出約談通知書,要求管中閔於下月到院說明,約談事由為「瞭解管中閔擔任公職及教職期間,相關兼職有無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務人員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情事」。對本案進行調查的監委是王幼玲與蔡崇義。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長葉俊榮多次要求台大遴選會重啟遴選,並表示若台大不完成重啟遴選,教育部將於10月3日對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送出相對意見書,讓台大進入長達2、3年的無校長狀態。現在也傳出監委王幼玲與蔡崇義已發出監院約談通知書,要求管中閔於監院接受約談。
據了解,監察院發函多所北部公立大學,調查管中閔在各校所有兼課或講課、演講等時數與收取費用,非正式教學所有活動演講的舉辦目的、收取費用等詳盡細目。近日並針對過往與台大進行產學合作的企業與金控,只要產學合作計畫內容有管中閔掛名,監院皆發函調查。
對此,有台大內部人士形容,「這真是英系人馬刻意送給管中閔的教師節禮物」。一名黨政人士說,英系監委與人馬已重兵集結,對拔管全面開戰。

【相關憲法條文】

第18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地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駛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相關法律條文】

1.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公務人員法
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心得評論】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赴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長期兼職,但是台灣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僅限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所以此舉明顯違法。另外兩項違法兼職為薪酬和審計委員兩個職務,在6月14日就已經兼職,卻到8月1日才申請,直到9月22日台大才批准,明顯違反規定。
對於整個台大校長憐選案件,管中閔確實違法在先,但是台大也應該重新檢討整個過程,包括資訊未接露還有許多制度上的問題。雖然有將近五成的民眾認為此案教育部應負起責任,認為介入校園自治、不尊重大學自主。但是教育部本身就有介入大學內部重大爭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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