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

正一B 蔡謦丞(1)

姓名:蔡謦丞
班級:正一B
學號:07114207

【標題】 民法擬增「意定監護」 同性伴侶也適用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07854
【內文】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正案,新增意定監護制度。未來當事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可先和受任人約定,等受到監護宣告時,讓受任人來擔任監護人,不限於配偶或四親等內的親屬,同性伴侶也適用。

當民眾喪失行為能力、無法進行意思表達時,能否指定配偶或親人以外的人選來擔任「監護人」?現行法規並沒有明訂,但行政院會27號通過民法修正草案,新增「意定監護制度」。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提到,「(發生)精神障礙跟心智缺陷以前,他自己先擬定;(等到)監護宣告以後才生效。那我就可以依照我先前的規劃,來對於做身心或財產上照顧的監護人。」

有別於以往,由法院選定監護人,「意定監護」制度是在當事人還有「意思能力」時,就和「受任人」訂定契約,不限於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這些範圍,指定未來喪失行為能力後,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

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湯麗玉對此表示,「他還健康的時候,他就可以去選擇說將來我的監護人是誰,去尊重到個案本人的一個自主權;(可惜)就是目前的一個失智者來說,其實是幫不上忙的。」

社福團體認為修法確實可以為還沒有失智的人,提供更多保障。但未來還有失智者申請監護的「時程過長」等相關議題需要討論。另外法務部表示這是因應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要尊重個人意願、建立更完善的監護制度,同時也因為指定人選,不限定範圍,所以同性伴侶也適用。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提到,「對於同性伴侶,也是他選項的一部分;因為這樣他的受任人較不受限制,但假如說他選的是一個阿里不達的那這個法院可以把他(解任)。」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權益部主任 杜思誠則認為,「這個是一個好的修法方向,可以解決的,其實真的就是伴侶關係中很小的一個部分;比如說像是職場上的勞動權益,這些等等,或比如說繼承等等,這些其實都還是必須要靠婚姻平權的修法才能夠達到。」

同志團體認為「意定監護」是好方向,但同性伴侶的其他權益,還需要更健全的法律規範。至於指定了監護人之後,如果受任者有不利於本人或不適任的狀況時,法院也可予以解任,全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相關憲法條文】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心得】
台灣的性別平權運動已經歷經數十年,直到2015年蔡英文競選總統時宣示支持婚姻平權,讓同志的人權受到重視,今年法務部新增意定監護制度時,將同性伴侶也考量進去,可說是性別平權的一大進步。

明年5月24日就到了大法官748號解釋文的期限
,行政院在此時通過修正案正好證明了民法能同時保障異性與同性伴侶,不必為了同志另立專法,算是替主張婚姻平權應修民法的團體打了一劑強心針,即便仍有數百條涉及配偶的權利義務的民法條文仍未修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台灣正走在平等的道路上,對於建構一個更加民主、自由多元的社會,台灣正在進步當中,將來的台灣對於人權的保障一定會愈來愈完整,成為世界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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