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詠婷 (1)


姓名:張詠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5

【標題】台灣總工時好長!一年比他國多工作34(民視新聞/于凡、陳信諺 台北報導)2018927
【內文】
去年台灣總工時平均2035小時,比其他各國勞工多出34.5個工作日,將近一半的上班族認為工作勞心又勞力,其中最勞苦的工作包括消防員、搬家工和公車司機等等,有搬家工表示,工時最長到12小時,就算月薪高達8萬,但身體幾乎都是病痛。

俐落拉緊束帶,把雙人沙發固定好放到背上起身,看似輕鬆搬起沙發,但其實入行12年的搬家師傅楊先生,每天工時最多12小時,長久下來全身是病痛。
楊先生表示:「長時間我們用腰部使力,像鋼琴或保險櫃金庫,甚至是基地台,所以腰痠背痛傷膝膝。」

看妝容判斷要戴哪種假睫毛,新娘秘書LISA年資5年,全職接案月收3萬出頭,但案量不穩定,加上工時長,讓她精神壓力超大,最後乾脆轉行當櫃姐。

LISA說:「以半天午宴來說,案主可能希望我們6點開始梳化,可能忙到3點或4點,再到晚上的話,一整天下來會超過到15小時。」

上班族真的好辛苦,去年總工時長達2035小時,比其他各國勞工平均1759小時,多出34.5個工作日。

而且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46%上班族認為工作勞心又勞力,高達84%對於現在工作直接喊勞苦,其中43%認為感到非常吃重,顯示身心負擔已經亮起紅燈。

人力銀行業者李大華指出,「所有競爭力方面,工時長跟效率高,這部分不見得成正比,畫上等號,法令修訂當中各公司規範裡面,現在相對來說,跟過往比較起來,已經改善許多。」

勞工身心俱疲,又對於現職不滿意,人力銀行建議,可訓練第二專長為轉職做準備,避免身體出狀況得不償失。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適當之工作機會。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訂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心得評論:
在近幾年的新聞議題中,和「勞工」相關的新聞總是吵得沸沸揚揚,不管是街頭抗議,罷工都是時有耳聞,因此,我覺得這也是政府目前急切正視的議題之一。
勞工超時、過勞,因而命喪職場,危害身體健康的新聞,也是層出不窮,雖然勞基法一改再改,但好像都沒辦法讓勞工和雇主滿意,相反地,常常都是民怨四起,引發人民更多的不滿。
而在眾多的勞工問題中勞工超時的問題真的是政府修改法律的當務之急,我們常常看到許多過勞客運駕駛,一天開車10幾個小時卻不能休息,這不僅讓駕駛的身心健康有所堪慮,也讓乘客的生命安全備受質疑,雇主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常常都讓許多無辜的人身陷危險當中,這是既不道德又違法法律的行為,也應該是政府應該要極力遏阻的行為。
新聞報導中也有提及台灣一年的工作量比起其他國家多了好幾千個小時,但我們卻似乎沒有因此提升國家的競爭力或經濟市場,反而是讓百姓的身心都超過可以負荷的水平,健康亮起了紅燈,我們工作得越多,卻始終沒有正比的回報
每項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政府要在雇主與員工中取得一個平衡點,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要考慮到許多面向,開過很多次公聽會,評估許多的利與弊,才能為人民取得最大的福祉,創造出一個和諧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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