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 星期四

政延A 劉威億(1)

政延A 劉威億

姓名:劉威億
班級:政延A
學號:03114173

【標題】狠母聯手同居男虐死7歲兒 各判10年半、12年半
出處: https://video.udn.com/news/945709?utm_source=udnplus&utm_medium=fb

【內文】李姓男子因李姓同居女友的7歲兒子不服管教,多次持鐵管、鐵架或安全帽毆打男童,甚至拿毛巾矇頭、澆淋熱水凌虐,去年6月男童被虐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李女10年6個月、李12年6個月徒刑。兩人和檢察官皆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原刑度,但原判決有關李女沒收部分則撤銷。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男子(27歲)與女友(27歲)常因男童不服管教就持鐵管、鐵架等物毆打傷害,造成男童身上多處新舊傷;去年6月3日,男童沒有做家事,被李毆打、罰睡廚房,男童不從,隔天一早又被痛毆,被李用毛巾矇頭、用拳頭腳踹方式攻擊。母親在旁,不但沒有制止,還照李的指示「澆淋熱水」。
 
男童遭酷刑凌虐,最後因腹腔出血、內臟破裂導致出血休克死亡,被送到醫院時,渾身是傷,嘴角、下顎、前胸和鼠蹊部還有15%二度灼傷,檢方認定死因跟李男、李母傷害有關。偵訊時,李與生母坦承犯行,稱是「男童真的很難帶」,情緒失控才會動手打人,但沒有想過會把人打死。
 
高院開庭時,李姓女子還不時「呵呵笑」,還說「我外面還有小孩」,現在已經死一個了,想去照顧另一個,不想再失去。李姓同居人則聲稱有向警察「自首」,希望判輕一點。
 
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龔姓警員作證,他接到勤指中心轉自119的通報,指有兒童受虐致死的案件,當時另名卓姓同事已到現場;李稱罰男童拖地時,他的鼻子、嘴巴「流出醬油色的東西」,看看醫院會宣告死亡還是能急救。男童生母則是告訴龔,同居人拿衣架打小孩屁股。龔說,當時他就覺得詭異,直覺「這是血吧!」。
 
高院除撤銷一審關於李女的沒收部分外,其餘維持原判。李姓男子還押回看守所時,將頭埋進拉高的內衣裡,躲避鏡頭。

【相關憲法條文】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於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三條(生命,自由,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五條: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悔辱之待遇或處罰

【心得】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提及: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機會,不容許任何人剝奪。小孩子都有一個成長階段,不聽教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的除了體罰還有學校的教育,和家庭愛的教育。體罰只會造成小孩子的身心及心靈上的傷害的剝奪,很多時候社會上造成的社會問題,往往就是小孩子的成長過程有不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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