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 星期六

政一B 沈巧真 (1)

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
印度最高法院:廟宇應允所有女性進入
發稿時間:2018年9月28日 下午9:53 (譯者:葉俐緯/核稿:嚴思祺)
出處: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內文】
(中央社新德里28日綜合外電報導)經過20年爭訟,印度最高法院今天裁決,父權不能凌駕信仰自由之上,廢除女性不得進入廟宇的禁令。
這是最高法院近幾週以來的最新裁決,反映這個擁有12億5000萬人的保守且傳統社會迎向更自由的前景。
印度女性近年來展開維權運動,希望女性可以進入印度教廟宇和其他宗教場所。
最高法院今天裁決,印度教最神聖的廟宇之一沙巴瑞瑪拉廟(Sabarimala Shrine),禁止所有10至50歲女性進入,違反了憲法保障的信仰自由。
這座廟宇的規定,源自於印度普遍認為經期來潮女性為不潔。印度少部分農村地區,許多女性經期期間仍單獨睡覺和吃飯。
位於南部克勒拉省(Kerala)的沙巴瑞瑪拉廟規定,遭到許多請願者挑戰,他們認為不能否決憲法賦予女性的信仰自由。
法官強德拉楚迪(D. Y. Chandrachud)說:「不平等對待女性是漠視憲法。」他是今天做出裁決的5名法官之一,這項裁決採取多數決。
最高法院院長米斯拉(Dipak Misra)表示,禁止女性進入(廟宇)具有歧視性,侵害她們的權利。
路透社報導,這是最高法院就印度社會部分最敏感議題,做出一連串具有爭議裁決中的最新一項。
最高法院昨天廢除通姦罪,本月稍早廢除同性性行為禁令。(譯者:葉俐緯/核稿:嚴思祺)1070928

【相關憲法條文】
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律條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心得評論】
不只是印度,在早期的社會中,女性是相當常遭受不平等待遇的,而在現代社會中因為觀念的改變,性別平等的意識抬頭,
女性逐漸擁有和男性等同條件的權利以及一些保障。
令人惋惜的是印度因為古代的種姓制度深深影響了整個社會,儘管政府其實已經廢除種姓制度,但人民的觀念無法很迅速地調整過來,
才造成現在印度仍然有許多不平等的事情發生。
我認為印度政府應該更積極的處理關於性別平等的各種事情,應該順應世界目前對於性別平等的正向的概念,才能防止更嚴重的悲劇發生。
女性和男性在基本權利中不應該有所差別,女性也是人類的一份子,也會有想做的事和想追求的夢想,不應該只因為是身為女性就無法擁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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