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 星期日

政一B 余佳蓉(1)

姓名:余佳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4

【標題】
聯合國開議 無國界記者組織呼籲:讓台灣媒體採訪! 
發布時間:2018-09-18 18:43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55047

【內文】
聯合國大會於美東時間今天將開議,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今天發布新聞稿,呼籲聯合國授權台灣記者報導其活動,包括今天在紐約開幕的大會和明年春天在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WHA)。

台灣在國際空間頻遭中國打壓,連台灣媒體採訪聯合國相關活動也遭拒絕。RSF今天發布新聞稿,呼籲聯合國授權台灣記者報導其活動,並搭配台灣護照配圖。

無國界記者組織秘書長德洛瓦(Christophe Deloire)在新聞稿中指出,授權台灣記者採訪並非政治舉動,且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的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的自由。

德洛瓦說,授權台灣媒體採訪能夠避免聯合國舉措牴觸此項條文,而造成不能容許的歧視。德洛瓦呼籲聯合國,不論記者的國籍或者所屬媒體來自何方,聯合國應授權所有基於誠信原則報導媒體的採訪工作。

RSF說,中華民國宣示主權的台灣島嶼,有相當於澳洲的2300萬人口,但不是聯合國的成員。多年以來,中國透過各種可能的方式,在國際舞台上孤立台灣,其中之一也包括阻撓記者的採訪工作。

RSF說,今年5月,台灣媒體連續第四年被WHA拒於門外,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2016年於加拿大舉行的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

RSF同時補充,根據RSF發布的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台灣排名第42名,是亞洲新聞自由度最高的國家,中國則排在第176名,倒數第5,而且有超過50名記者與部落客身陷牢獄。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條文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找、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心得評論】
台灣屬於一個相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國家,在不發表涉及毀謗他人或危害國家的言論的情況下,民眾能夠發表屬於自己的主張,甚至依據自己的訴求組成利益團體,爭取個人或團體的權益,我認為在這種自由的風氣下長大是一件相當幸福的事,而這種環境需要憲法的保障,若無憲法的規定,我們最基本的人權將可能受到侵害而不被保障。

我國於憲法第十一條中保障了言論自由的權利。憲法雖未詳述新聞自由,但於二○一一年司法院「釋字六八九號解釋」中已將「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做了連結,而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發表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中也提及了人們應有發表主張的自由權,能夠傳遞消息和思想給他人並且不受到國界的限制。我認為新聞媒體本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之媒介,為使資訊更加多元,不應該為了政治緣由對採訪行為加以限制,這是相當令人扼腕的一件事,在我的觀察之中,現今的國民似乎國際觀較為薄弱,若資訊來源被限縮,我國人民的國際政治觀和接受消息的權利也會間接受到影響,我們對於世界情勢的瞭解也會越加模糊,所以在一個民主的多元社會當中,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的,它使得我國媒體能發表各種立場的意見,而使人民也能夠迅速理解時事,提高自主意識,能針對特定一件事抱持自己的意見和擁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而間接保障自己的權利。

現今的人們身處在水泥叢林中透過社群媒體發表言論,在這個言論自由度相當高的國家,我們可藉由新聞媒體獲取各種知識,然而國際的種種現實情況卻對台灣造成了些許限制,我想這樣的問題未來將會層出不窮,而且會以許多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不同的層面上,未來人們該如何與政府一同突破此窘境,仍然是難解的一大考驗,但就現況而言,我認為我們應該以無國界記者的呼籲作為努力的目標,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