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

政四A 張孟穎(1)


【標題】追查假新聞挨酸「東廠」 查核中心總編審:很無言...
發稿時間:2018-09-23 00:20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559458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成立不久的「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總編審黃兆徽今晚在臉書發文,針對日前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之死,寫下事件過後的心得,指出「我發現有一群民眾,他們在意的並不是事實,而是急於尋找認同,無視任何事實地堅持己見。」
        日前因日本關西風災後,網路及部分媒體散播錯誤資訊,造成輿論指向外交部辦事不力,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以死明志,掀起社會一片譁然。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對於「假新聞」的審查因此受到高度矚目,不少民眾甚至私訊嗆聲「去死一死」,或是為該單位貼上「東廠」標籤,令黃兆徽嘆「很無言...」。
        她指出,這一週的觀察中,發現有一群民眾無視事實、急於將所有人事物貼上標籤分別「敵」「我」,「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因為社會上造假的訊息太多,才迫使人們出現這樣可能是『自我防衛』的機制?」
對於關西機場查核報告,查核中心已將事件經過完整公布,盼助國人基於事實來理性討論。黃兆徽強調,「事實查核中心若有特定立場,大可不必臚列所有爭議和求證到的某些事實。」她重申「我們拒絕政府、政黨、和所有政治人物的捐款,就是為了維護中心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原則。」
         至於更進一步的調查報導,黃兆徽則認為,「非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之成立宗旨」,且關西事件的調查上僅有兩位查核記者,同時還有其他案件,工作量相當吃緊。黃兆徽對於大多數民眾的支持和鼓勵表達感謝,但更多的是「誠惶誠恐」,深信「看見真實,才能打造美好台灣。」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新聞自由保障的基礎,出自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提及之「所有人都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它也包含了接收、傳遞以及自由查找資訊等權利,實屬於基本人權的一環。此外,新聞媒體也有第四權之稱,它獨立於三權(我國是五權)分立之外,擔任一個非政府官方卻可盡到監督之責的要角,同時也有助於社會大眾了解問題和發表見解,落實公眾對重大政府政策知的權利等等,歷史上著名的例子為美國華盛頓郵報揭露「五角大樓文件」一案,以及之後尼克森總統的水門案。
      不過,隨著網路新聞的興起以及講求資訊快速便捷的世代來臨,只要有網路和電腦,人人都可以發展出一個完全獨立的新興媒體,使得每個人都可以身兼讀者與記者的雙重角色,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網路新聞媒體的真實性與公正性受到了挑戰。不只有台灣,現在各國皆存在假新聞氾濫的現象,假新聞的出現可以是因為記者的缺失而出現的客觀錯誤,也可能會是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刻意曲解新聞事件、故意使主題失焦產生誤導等等的主觀錯誤,甚至是故意散布足以影響政治經濟利益的消息,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時,總統候選人希拉蕊也深受其害,成為她競逐總統大選失利的其中一項關鍵性因素。

      因為現今假新聞的亂象幾乎蔓延全球,引發許多人思考政府是否應加強對於新聞事實審核之責,但政府反而有損第四權之中立性,因此我認為核實新聞的真實性應由閱聽人主動做起,多比較不同消息來源之訊息,自我訓練媒體釋讀之能力,而非一味相信某幾篇報導的一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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