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

政三B 葉怡彤 (1)


姓名:葉怡彤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7

【標題】
將婆婆套住脖子綁在陽台 媳婦處境堪憐卻觸法
2018/09/30 聯合新聞網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7%E5%A9%86%E5%A9%86%E5%A5%97%E4%BD%8F%E8%84%96%E5%AD%90%E7%B6%81%E5%9C%A8%E9%99%BD%E5%8F%B0-%E5%AA%B3%E5%A9%A6%E8%99%95%E5%A2%83%E5%A0%AA%E6%86%90%E5%8D%BB%E8%A7%B8%E6%B3%95-230506103.html

【內文】
彰化縣鹿港鎮一棟大樓有一位老婆婆長期被媳婦用繩子綁在陽台上,影像被PO上網後,引來網友撻伐,鹿港警方會同社工人員前往了解,在解開老婦人後,老婦人媳婦哭泣說,婆婆瘖啞且有精神疾病,常會自傷,綁住她是為了方便照顧與保護她,警方及社工雖然了解媳婦的苦處,仍將依強制罪移送法辦。
鹿港派出所所長陳東宏說,依民眾爆料內容,警方派員了解,查出老婦人住在2樓,立即按門鈴,由老婦人的媳婦開門,員警先趕到陽台,將被紅色塑膠繩套在脖子並綁在陽台的老婦人解開,在安撫後,安置到房間裡。雖然老婦人頸部被套上紅色塑膠繩,留有空隙,但如果跌倒,仍有被勒住的危險。
社工人員了解,老婦人因晚報戶口,實際年齡約78歲,兩年前,才由金門遷到鹿港目前的租處,由媳婦照顧,同住的還有兩名讀國中的孫女,她的兒子則到大陸工作,一年才回來一次,且很少寄錢回來,全家生活除了靠老婦人榮眷補助外,還常要借錢度日。
社會處指出,老婦人的媳婦稱,老婦人患有多重身心障礙,包括精障,智能障礙等,並常有失禁行為,有時病發時,會走來走去 ,一晚不睡,還會有自捏的自傷行為,常會破皮流血,綁住她是為了保護她,方便照顧,套住脖子的繩子留有空隙,不用擔心會勒住她,絕對沒有傷害她的意圖。
社工打算將老婦人送往安養機構,並由政府負擔費用,老婦人的媳婦說,她答應丈夫要照顧婆婆,也捨不得婆婆離開身邊。社工則建議她要給自己喘息時間,建議先將老婦人送到安養機構暫時安置。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黃荻說,因老婦人有自傷的行為,媳婦用紅線將她套住脖子並綁在陽台上,也許真的出自保護她,沒有傷害意圖,但方法不對,也違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
第8條:你的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第13條:行動的自由。在我們的國家哩,我們都有權利到我們想去的地方,並且去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第25條:所有人都有食物與居所,我們有權利過好的生活。母親和孩子、年老的人、失業殘廢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第29條:責任。我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第30條: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心得】
會選擇這篇新聞來撰寫心得是有原因的。新聞中的媳婦心地其實並不壞,也不是虐待,但是在長期照顧婆婆且無人幫忙的情況下,他的耐心與心靈也到了一個疲累無法負荷的地步。丈夫長期在外工作,鮮少聯絡也很少寄錢回家,家中還有兩個女兒要照顧,光是等著她照顧的人就照顧不完了,更何況是自己呢?尤其婆婆還有一點精神疾病,長期下來,媳婦也累了。
為了防止有精神疾病的婆婆落跑並且打擾到鄰居,媳婦這次用了很不正確的方法。他將婆婆用繩子套住脖子,綁在陽台,雖然在前述原因下,我們可以知道媳婦並不是虐待或者傷害意圖,但就算有再多理由,新聞中也講到了重點:媳婦仍然違法了。
憲法與人權保障宣言就是在保障屬於「人」,的基本權利。
不論有甚麼原因甚麼苦衷或理由,即使大家都知道你並非惡意也沒有要傷害他人,但是方法不正確,就是不正確。我們不應該因為任何原因不合理的剝奪他人的權利,即使是真的有精神疾病或者可能會傷害他人的婆婆,我們都不該這樣用自己不正確的方式處理,最好的方式就是尋求社會協助,這樣,不管對自己或者對他人,都是一個有效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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