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 星期日

政一B 范承峰(1)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張天欽事件調查 促轉會:嚴重失當但不容汙名促轉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379693
【發稿時間】2018-09-21  10:18
【內文】
     (聯合報 記者   程嘉文/即時報導)促轉會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對前副主委張天欽任內之及部屬,研商「打侯友宜」會議,並在會中自稱「東廠」的事件,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認定,張天欽於824日、27日所召開的,並非正式會議,而是「臨時召集的討論」,沒有議程也無會議紀錄。在「討論會議」中部分同仁的言行的確失當,已經不適合負責轉型正義工作。

發言人楊翠說,在824日討論會議的與會人員中,張天欽前副主委、研究員蕭吉男、副研究員吳佩蓉都已經辭職獲准;副研究員張世岳也已請辭,主秘許君如申請歸建,都已經獲得主委黃煌雄同意。

不過促轉會重申,該會屬於合議制機關,所有會內決策,均需提交委員會審慎討論、決議通過,然後方可執行。促轉會成立至今,謹守國會通過促轉條例所賦予之職權推行業務。促轉會敢向社會保證,過去、現在與未來,都不可能因為一人意志而成為有心人士口中的「東廠」。

至於張天欽被指稱使用官舍不當,調查指出,其使用承德首長宿舍、費用動支、同仁與上班時間處理官邸事務,均依程序規範辦理,符合規定。

促轉會報告提及的策進作為,包括:一、導正轉型正義觀念之偏差。二、堅守行政中立不容有瑕疵。三、強化組織內部協調與溝通。

報告在結論中重申,「經過此次事件,本會於報告中提出未來應強化之工作,並再次重申,轉型正義絕非個別政黨的工具,也不該被反對者或前威權政黨化約為黨派鬥爭,從而迴避了對自身責任的清理」。報告也強調,不會因為這次風波,就停止對加害體系與加害者責任的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11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4 :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
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54 :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56 :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58 :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1 :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行政院組織法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心得評論】
 轉型正義這一塊一直是蔡政府執政以來最為重視的部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從前年初審通過,到去年三讀通過,再到今年年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還記得我當初會注意到轉型正義這個議題,是因為在政論節目上看見各個名嘴在砲轟由蔡總統所看重的委員會主委人選。由此可見轉型正義之謹慎,因為在決定人事的同時,也決定了轉型正義的成敗。

當然,轉型正義並非一蹴而成之事,它既抽象又真實,抽象的部分在於人民心理層面的傷害,真實的部分在於威權體制下所遺留的產物。究竟一段時間過去後,能做到什麼樣子的彌補?也或許不管如何彌補,都無法論定轉型正義的成敗與否。

就這次的「張天欽事件」來看,我們都知道憲法保障人民擁有言論之自由,但是當你身為一位公務員,尤其是在這麼高度敏感的一個組織工作,自身的言行舉止更要拿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5條第二項提到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我想,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所以無法得知這群官員在開會時說這些話的用意為何,到底是在公事公辦?還是私下在為年底選戰考量?又或許是個玩笑話,但他可能想都沒想到,這樣的談話內容害他丟了飯碗,也影響整個促轉會被人民賦予期待能有改變的信念與價值觀。

最後,我認為回歸到「道德」的問題,它可以是所有政治人物的通病,因為放眼望去,政壇上能有幾個是全心全意、為民謀利的政治人物?執行轉型正義非常嚴謹,我們不需要表面上做一套,私底下又做一套的官員待在促轉會繼續惡鬥,這樣不會讓台灣更好,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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