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

政一B 吳嬿妮(1)

姓名:吳嬿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1


【標題】反同婚三公投》「基督徒已忘記要跟弱勢站在一起」教會牧師陳思豪直言「尷尬難過」
【內文】


 為一個長老教會牧師,我在這時期非常尷尬、也非常難過……」4月17日晚間,中選會通過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3項被稱為「反同三公投」之提案,引起社會不滿,隨後婚姻平權方「彩虹起義台灣行動大隊」也火速展開連署,今(27)日將反制「反同三公投」之3項提案送件中選會。送件記者會上,長期支持婚姻平權的古亭長老教會牧師陳思豪也到場聲援,大嘆反同三公投意味著「基督徒已經忘記要跟弱勢者站在一起的責任與使命」。
下一代幸福聯盟於今年初提出婚姻限一男一女、立專法保障同性兩人之結合、反對同志教育等3項公投案,中選會鑑定人一致指出公投案有高度違憲疑慮、且與釋字748牴觸,提案仍於4月17日通過,將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對於下一代幸福聯盟的3項公投案,出身長老教會、曾於2016年公聽會力挺婚姻平權的陳思豪於今日大嘆,在這時期「非常尷尬也非常難過」。
長老教會具長期社運倡議歷史,尚未解嚴時便開始為政治受難者發聲,陳思豪今日即指出:「很小開始看到長老會牧師信徒上街關懷社會議題政治,都是為了保護弱勢的人、受苦的人,為了民權議題關懷這土地。」
因此,陳思豪沉痛批評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公投提案:「我發現基督徒已經忘記要跟弱勢者站在一起的責任與使命,為了自己的在意,用法律去侵害別人、壓制別人的權力,這是非常違背信仰的!」
陳思豪:基督徒不可以因為信仰去壓迫他人的權利
陳思豪表示,台灣基督徒應思考一件事情:基督徒確實可以因為宗教而反感同性戀、同性性行為,但不可以因為信仰去壓迫他人的權利:「你用法律去限縮、壓制別人的權利,已是名符其實的壓迫者!」
「基督徒,不要讓自己成為壓迫者,不管是什麼理由、什麼情況!」陳思豪最後強烈呼籲。
陳思豪曾於2016年11月28日婚姻平權公聽會表示「要代替很多基督徒道歉」,因長期以來基督徒沒有替受歧視的同志發聲、同志爭取權益時還有很多基督徒站在第一線阻撓。當時陳思豪也強調,不要將信仰價值帶到公共議題,一如不會有佛教高僧跑到立院高呼不能殺生、全國吃素,也不會有伊斯蘭教徒主張立法禁止吃豬肉。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我認為每個人都能享有婚姻的權利人有信仰宗教自由,但不可濫用這份自由去限制甚至迫害他人,婚姻自然是兩人之承諾,若僅以生理性別限制,則過分狹隘且違背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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