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03114173
班級:政延A
標題:公投法修法 民間團體呼籲加強公民審議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4940?fbclid=IwAR2H5UWGX1c8tBXoVser2vPpfgH3wzP6qqA0onW69dfgeoHwixGz3usa8e0
內容:
立法院臨時會今開議,第1次會議將處理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人權團體及環保團體今呼籲立院各黨團應認真面對及思考解決去年所發生的公投亂象,主張必須修法,應加強搭配真正有效的公民審議,重點不在綁不綁大選,勿草率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公投法修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團體今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公投法修法應慎重,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公投法必須修法,修法重點不是綁不綁大選,而是需要搭配真正有效的公民審議,避免讓公投成為特定人士團體或政客的工具。
邱伊翎指出,安定力量認為如果公投與大選脫鉤就必須拿掉門檻,但拿掉門檻將會讓未來台灣的政策都成為少數人就決定,這是非常危險的主張。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涂予尹指出,去年1124公投實踐所呈現的問題,在於審議不足。公投法修正不應該只著重於投票程序成本的增加,關鍵應在審議程序的設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 直接民主不能違背憲政原則,公投不應違反憲法所列的基本原則,例如民主共和國原則、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他建議,第一階段連署後應由中選會進行更嚴謹的審查,成案後的公共討論也要延長為3到6個月。
涂予尹也提及,現行公投制度在宣傳及獻金等議題上,呈現「規範不足」的狀況,對於財力不足的弱勢群體而言,會加劇其政治上的劣勢情況。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公投如果沒有建立起好的審議機制,一般人並無法在公投過程中有好好公開討論思辯的機會,甚至可能也還搞不清楚公投後的效力問題。如何促使一般公民能在好的知情審議情況下投下神聖的一票,是公投修法必須回應的方向。
相關憲法:
第一條: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